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模版(4篇)

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模版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范文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范文: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每个学年的一项重要学生事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以下是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履行民主选举、决策和监督职责的组织。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院学生的利益和愿望,履行代表职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活动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筹备。
第二章学生代表选举第四条学生代表选举采取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以全院学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第五条学生代表选举由各班级分别进行,设置学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和选举候选人的流程。
第六条学生代表选举的数量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确定,每届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学年。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职权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和罢免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二)制定和修改学生自治章程,规范学生的行为和权益保障;(三)审议和通过学生干事团体组织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听取并审议学生干事团体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监督和检查校方对学生事务的处理和决策是否合理合法。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泛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决议和讨论情况,并及时公示。
第五章学生代表日常活动第十二条学生代表日常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草案制定,并组织学生自主活动。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和维护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的最高学生代表机构,是全校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校内学生自治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风尚,负责向所代表的广大学生汇报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各项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和代表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代表委员会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八条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全体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工作计划、议程,执行全体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九条代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关,行使最高权力。
第十条代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重要事项。
第三章代表选举第十一条代表委员会代表由各学院代表根据候选人的资历、政治表现、社会活动、个人品行和辩论表现等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当选代表。
第十二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学年,结束后可连任。
第十三条代表委员会代表在任期内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向他人兜售选票。
第四章代表职责第十四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权对学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义务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六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做好学生工作。
第五章大会程序第十七条代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全体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全体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议程由主席团制定。
第十九条全体代表大会需全体代表过半数出席始能举行。
第二十条全体代表大会议程应提前三天告知全体代表,并在代表委员会指定的会议地点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体代表大会决议需过半数代表出席通过。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管理,保障学代会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代会的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学校稳定。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3. 坚持团结、务实、创新,发挥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三、学代会的组织架构1. 学代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2. 学代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学代会工作。
3. 学代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代会的日常事务。
四、学代会的职责1. 选举产生学代会主席团。
2. 审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5. 审议学校学生代表提案。
6.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代会的召开1. 学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 学代会召开前,由学生会向各学院、各年级学生代表征集提案。
3. 学代会召开时,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4. 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应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六、学代会的提案处理1. 学代会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 审查通过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跟踪落实。
3. 提案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学代会报告。
七、学代会的监督1. 学校党委、团委对学代会工作进行监督。
2. 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代会工作进行协助。
3. 全校学生代表对学代会工作进行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XX 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XXXX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一、学代会的性质1、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管理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2、学代会通过讨论重大事务,表决重要决议的方式体现全校学生的共同利益。
二、学生代表的权利、义务1、学生代表有权对学生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是否合格。
2、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校学代会代表,并审议决定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议案。
3、学生代表有权审议通过或否决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的各项制度,并提出修改意见。
4、学生代表应多与学生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广大学生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向学代会反映,5、学生代表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随意请假、缺席学生代表大会。
三、学生代表条件1、代表必须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4、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位于班级前列。
四、学生代表的产生1、学生代表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由学生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选举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班级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本班学生代表,人数每班「2名。
2、学生代表每年10月增选一次,主要对象为高一年级新生。
学生代表正常情况下任期三年,直到毕业。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代表受到校纪处分、无法正常履行代表义务等),学生代表所在班级有权召开班会罢免其代表资格,并在增选时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代表。
五、组织制度1、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两者交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2、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学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学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4、学代会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班级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5、学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生会主席召开干部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学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它的常设机构是生物医学工程系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工办领导下的学生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
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
2、审议并选举学生合会干部学生代表;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4、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XXX,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监票组产生举措
第七条总监票人由学工办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监票人名单肯定后须提交学工办老师审核经由过程。
第九条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经由过程后产生。
学校学代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在学校学生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代会的性质和任务1. 学代会是学校学生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
2. 学代会的任务:(1)审议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2)监督学校学生工作计划的实施;(3)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4)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5)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
三、学代会的组织机构1. 学代会设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日常工作。
2. 学代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代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3. 学代会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四、学代会的召开1. 学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代会的召开由主席团负责组织,提前一个月向全校学生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
3. 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班级民主推选产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5%。
4. 学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4)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五、学代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议学校学生工作总结报告;2. 审议和通过学校学生工作计划;3. 审议和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经费预算;4. 对学校学生工作重大决策进行表决;5. 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 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
六、学代会的表决和决议1. 学代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学代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学代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全校。
七、学代会的监督1. 学代会代表对学校学生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2. 学代会代表有权对学校学生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质询。
3.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代会的监督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中心小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1、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上民主的体现,是辅助我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
2、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全体学生对我校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及少先队大队部工作的监督机关。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及任期1、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产生时间为每年新生入学后由各班级选举产生。
2、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各班级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出代表团团长。
3、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年,一年内如有变动,代表团团长可提出更换人选。
一年后代表身份自动失效,如有意愿继续担任学生代表可参加次年的学生代表选举。
4、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5、如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1、监督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听取和审议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报告;2、对学生提交议案的审议与整理;3、每年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4、对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和义务的修改。
四、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办法(一)选举基本办法本次代表选举采取班级内部选举制,各年级各班班委会内部讨论并提名候选人(班级内同学如有意愿可向所在班级班委会提交申请),其中毕业年级由各班班主任推荐。
候选人名单产生后送交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核并在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如学生有异议可向筹备委员会反映,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代表身份自动生效。
(二)选举原则及比例选举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各年级比例、各班级比例、男女比例平等协调,以争取代表最广大学生利益。
根据我校情况,特拟定如下选举比例。
班级内部采取1:8的选举比例,即按班级总人数的80%选取,四舍五入。
例如某班班共有48人,按比例应选取6名学生代表(48+8=6)。
(三)代表团的组建各班在选举出代表以后应立即召开各班代表内部会议并组建代表团,并选举出代表团团长。
代表团团长负责各班议案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如有需要需在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宣读本代表团议案。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学生的意愿和利益。
2.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监督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资格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法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并监督。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且在学校无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利提出关于学校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学生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额外召开临时会议。
2. 代表大会议程由学校学生会拟定并向全体代表发布,代表大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和评议。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依据学生的真实需求,客观而公正地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以上规章制度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要求,全体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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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是社团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它的常设机构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社团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社团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工作职能:1、召集一年一届的社团学生代表大会;2、审议并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候选人和各社团负责人;3、听取并审议学社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社联的日常工作;4、监督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社联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5、通过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评分档案方案》。
第四条社团学生代表大会与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社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社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召开时间: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四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社联办公室处须在重订时间前一个月得到常设委员会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监票组产生办法
第七条总监票人由教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确定后须提交校团委审核通过。
第九条监票人由学校各个社团的会员民主推选经上级组织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监票人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勤俭,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嗜好。
第三章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候选人由学社联内部按规定标准选拔,并将名单汇总至办公室;名单确定后报送学社联,学社联主席团提名名单由校团委负责,主席团初步审核后,由校团委审核确定最终提名名单,并由候选人填写《南华大学社团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申请表》。
第十二条候选人必须为学社联的正式学生干部或干事;须有较强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需有极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重教,团结互爱,谦虚谨慎;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极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辱感;热心于学生工作事业,热情服务师生;有极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善于联系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服从学社联组织和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社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三条社团学生代表由各社团团支部民主团选产生。
要求各支部选派的社团学生代表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坚持并认真学习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献精神,有较强的参与意识。
有较强的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意识,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其他领域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各社团团支部社团学生代表比例为社团人数的25%-30%。
其中社团的份额不能低于参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学生党员(含预备)、社团负责人、团支书自动入选,为
保障社团学生代表大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社团参会代表中不得包含已被提名的候选人。
各社团代表团团长由本社团支书或社团负责人担任,如因特殊情况该社团团支书和负责人均无法参加学代会,该社团代表团团长由其指导老师指定。
代表名单经学社联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获得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各社团推选代表要充分体现团支部的指导性,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体现广大会员的意愿,同时兼顾专业、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各社团团支部须将选拔出的代表名单及时上报学社联,待审核结束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填写《南华大学社团学生代表大会社团学生代表登记表》,由学社联办公室负责存档。
第五章学生干部选举办法
第十七条选举开始前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由监票人监督确定到会代表人数并宣读选举办法与大会纪律,并向各代表团发放选票。
第十八条被提名候选人在投票前按照竞选部门职位依次作竞选演讲。
第十九条演讲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在规定时间内与会代表进行选票填写工作。
第二十条填写选票的规定时间结束后,由大会监票人和全体与会代表检查投票箱状况并封箱,由总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在监票人监督下以代表团为单位开始投票。
第二十一条投票结束后,大会监票组带选票离开会场清点票数。
第二十二条大会休会10分钟。
休会结束后待监票组成员返回会场,由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第二十三条社团学生代表实际出席人数占应总出席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投票才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赞成票超过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票数的候选人即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弃权票超过二分之一的,该轮投票无效,大会重新组织投票。
第二十六条社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每位竞选者可以投赞成票、弃权票和反对票,反对票要说明理由,便于校团委重新考量提名情况。
第二十七条在选举过程中,如竞选正部长候选人落选则由当选的副部长担任正部长职务,副部长职务空缺,待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本部正部长在本部门内选拔并提名副部长人选,报送学社联主席团审核,报送校团委通过,由校团委社团主管老师委任。
第二十八条如竞选副部长候选人落选,待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本部正部长在本部门内选拔并提名副部长人选,报送学社联主席团审核,报送校团委通过,由校团委社团主管委任。
第二十九条如果正、副部长候选人均落选则由上一届部长继续留任,任期不超过两个月,在此期间留任的正部长在本部门内选拔并提名正、副部长人选,报送学社联主席团审核,报送校团委通过,由校团委社团主管老师委任。
第六章社团学生代表大会纪律
第三十条一、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如无特殊原因须在事先安排好的座位上就坐,未经允
许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二、保持会场空气清新,场内严禁吸烟。
三、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四、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
五、保持会场清洁卫生,禁止乱扔杂物。
六、各与会代表如对大会议程或选举方案提出质疑的必须按照规定首先向所在代表团团长提出申请,由该代表团团长向大会主席团工作人员反应,获得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方可提问或进行处理。
任何对于会议过程提出质疑的与会代表未经允许做高声呼喊、煽动群众、随意发表言论等扰乱秩序的言行,将以其危害程度轻重予以提出警告、逐出会场、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
并取消其在学校学院的一切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推荐等资格,较重者按学院相关制度给与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情节极其恶劣的将交送公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提前贿赂、威胁等不正当的拉选票舞弊行为,其选举结果作废,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其今后在学校学院的一切评优评先、入党、学生干部任职、工作推介等资格。
八、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将按其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享有对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