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菏泽一中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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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菏泽一中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校团委在团省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党委对团员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有力助手,是学校党政联系全校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校团委的工作对象是全体在校团员青年学生和教职工。

第三条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凝聚广大团员青年做好党的后备军。

第四条基层团总支、团支部服从校团委的领导。

第五条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依照青年的特点。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六条校团委的工作内容包括:全校团的组织建设、团的制度建设、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

第七条团的组织建设方面: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团的民主选举制度,并按团章的规定认真做好团委的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培训团的干部,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不断壮大团员队伍;

3、不断完善团干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严肃团的纪律。

4、带领基层团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5、建立基层团组织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基层创新,对基层好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在全校共青团层面上推广。

第八条团的制度建设方面:

1、依照团章的要求,建立全校共青团制度汇编,规范团的各项工作。

2、完善组织生活制度。

3、健全团内协商制度。

第九条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2、通过团的组织工作和各项活动来实施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校园文化建设方面:

1、坚持把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觉悟和知识水平,帮助广大青年掌握多方面的知识,且具有驾驭知识的能力等作为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联系学校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兼具有思想性、教育性和娱乐性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按照党委的要求,配合学校发展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各类活动。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校团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部、生活等部门。

第十二条校团委根据党委和团市委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每年度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共同探讨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规划和落实各项团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第十三条以高中生素质拓展统揽共青团工作,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广开途径,创造条件,协调和指导在校各层次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造、创业及各类文体活动;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做好推优入党、文明共建、团干部培训及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并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

注册工作,做好对基层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评定及表彰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第十五条帮助、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和指导学生活跃校园文体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优良风范;负责艺术特长生测试、选拔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招收艺术特长生,负责艺术特长生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

第十七条畅通校内民主渠道,依托高中生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关心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加强共青团的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第十九条做好团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整理、保管和发放有关文件文书档案。第二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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