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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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行车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车设备故障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修养护单位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调查分析的主体,发生设备故障时,必须迅速组织抢修恢复,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内部考核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故障重复发生。

(二)公司运输生产部、工程技术部、科技信息部等业务部门是行车设备故障日常管理主体,按照分管专业,负责对设备故障处理、调查分析和设备故障情况下的行车应急组织进行核实审定和指导考核,必要时,应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三)公司安全质量部是行车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主体,应准确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督促各业务部门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加强设备故障的原因分析、定性定责、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故障报告

(一)设备故障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或通过邻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设备管理单位值班人员或各段值班调度。配属我公司的机车、客车在外局(外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设备故障时,列车长、机车乘务员、车辆乘

务员、添乘人员除报告邻近车站值班员外,要利用一切通信手段,立即向公司列车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或值班调度报告。

(二)列车调度员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应迅速查清故障情况和影响范围,及时通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或具体专业人员,并立即填写安全信息反馈表。

(三)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人员必须如实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列车调度员必须如实填写安全信息反馈表,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四)外局(外公司)、专用线、工程单位的机车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不含我公司租用的机车)在我公司管内发生设备故障时,由列车调度员电话通知外局(外公司)列车调度员,必要时可将安全信息反馈表电传至相关单位;设备故障升级为事故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共同调查分析、认定责任。

三、应急处置

(一)行车设备故障后,必须坚持“先通后查”的原则,全力开展抢修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设备(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将对行车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设备维修养护单位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故障情况,立即召集抢修人员、物资,迅速出动,准确处臵,快速开通(修复)。

(三)公司业务部门接到故障通知后,要密切跟踪故障处理情况,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故障影响范

围和复杂程度,必要时,应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故障处理和调查分析工作。

(四)发生行车设备故障后,调度指挥中心应积极组织救援、调整运输计划、采取列车合并、保留、改变列车径路或接车线路等组织措施,大力压缩故障延时和耽搁列车时间,有效减轻设备故障对行车的影响。

四、设备故障分类

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

(一)机车故障。

(二)车辆故障。

(三)动车组故障。

(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五)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六)信号设备故障。

(七)通信设备故障。

(八)供电设备故障。

(九)供水设备故障。

(十)信息系统设备故障。

(十一)列尾装臵故障。

(十二)监测、监控设备故障。

(十三)线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破损。

(十四)水害、塌方、落石、倒树。

(十五)其他设备故障。

五、责任判定标准

(一)设备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设备故障应件件定责。设备故障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二)各单位制定或自行发布的文电,违反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导致设备故障,列发文电部门(单位)主要责任,同时追究会签部门(单位)责任。

(三)设备质量不良造成设备故障,属设计、制造、采购、检修、验收等单位责任的,定相关单位责任。未按规定采用行政许可、强制认证、定点厂生产的产品,或采购不合格、不达标的产品,造成设备故障时,定采购、采用单位责任。

(四)既有线施工中因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定相关单位责任。

(五)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或在结合部发生的设备故障,不能判定主要原因时,定相关单位同等责任。

(六)设备故障发生单位隐瞒或查不清原因的,定该单位责任;协同隐瞒的单位追究同等责任。

(七)作业人员违章违纪或养护维修质量不良等,造成监测、检测设备系统故障或漏检、漏传信息,定相关单位责任。

(八)租(借)用其他单位的设备发生故障,定租(借)用单位责任;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办理。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故障,列非责任;经公安部门查明,确系破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列非责任;应采取防范措施而未采取,致使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定相关单位责任。

(十)对故障定责意见不一致时,由公司分管该专业领导裁决或组织重新调查。

六、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

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定性定责,追究责任,制定对策、落实整改。根据设备故障性质、涉及单位和影响范围,由下列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一)设备故障只涉及一个单位时,由该设备维修养护单位段长(分管副段长)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报告于故障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审定后,于故障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抄送公司安全质量部。

(二)设备故障涉及两个极其以上单位或涉及工程等外部单位时,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报告于故障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抄送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属于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由公安分处负责查处。

(四)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

(五)设备故障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应抓紧修复设备,查找故障原因,保存好原始记录、数据;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现场人员应主动汇报设备故障真实情况,如实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物证及记录。

(六)调查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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