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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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2)

2.编制依据 (2)

3.结构实体检测 (2)

3.1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填法强度检验 (3)

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

3.3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4)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二层,无地下室。总高度为8.7米。基础形式为柱下混凝土独立基础。

建筑分类等级

混凝土构件类别、等级、保护层厚度

2.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结构实体检测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同条件试块强度、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测实量。

3.1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填法强度检验

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

每个构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对单个构件检测选取不少于5个测区进行回弹,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

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悬挑构件之外的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本工程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采取非破损的方法。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验误差不应大于1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3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表3.3.1 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少于3间。

4、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2的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的规定,精确至1mm。

表3.3.2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当检验项目的和各路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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