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2.22•【文号】国海办字[2010]824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办字〔2010〕82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现将《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海监机构的区域管辖、层级管理和案件查处等问题,全面提升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办法:一、区域管辖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行区域管辖制度,各级执法机构的区域管辖范围如下:中国海监总队负责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北海区总队负责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上述省(市)相邻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东海区总队负责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上述省(市)相邻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南海区总队负责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上述省(市)相邻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所属的海区支队,按海区总队的分工,负责相关海域内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海洋时事

1233.《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及“海洋行动计划”是哪年制定的?
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精神,1996年,中国制定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及“海洋行动计划”,成为我国“九五”期间和21世纪初我国海洋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1234.我国人大何时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79年5月。
1214.1980年我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小组赴南极某国科考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访问。该站属于哪一国家?
1980年1月6日由董兆乾、张青松组成的我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小组赴南极澳大利亚凯西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访问。
1215.我国于1980年9月24日加入何公约,从而标志正式成为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成员国?
1243. 我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是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
1999年7月1日,中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队暨“雪龙”号船从上海出发首航北极。
124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何时开始实施?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政府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1973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时10年之久。最终于1982年4月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迄今最全面、最综合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
1210. 海洋出版社的成立日是哪一天?
1978年6月2日,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出版局批准,海洋出版社成立,标志我国从此有了专门出版海洋图书刊物的机构。
1990年,总产量为1237万吨。
1225.首次全国海洋工作会议是何时召开的?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国海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八年九月十八日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人享有海域使用权的证明,由海域使用权人持有。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统一印制和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及发放后的监督检查。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本方式,分两次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领发放表(附件1)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海区分局,同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五条各分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上报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收到各分局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定并下达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计划。
第六条各分局收到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计划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国海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2010修改)(发布日期:2010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31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2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切实履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职责,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大纲》等配套文件。
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资源和权益,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建设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一)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二)资源密度大或类型复杂、涉海产业多、开发强度高,需要协调管理的区域;(三)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四)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五)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六)潜在开发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预留区域;(七)其他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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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1995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严格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将《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海洋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结合海洋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洋工程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海洋工程分为: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专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业。
五、海洋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一)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分支专业范围内的调查、科研、设计、实验、开发、生产的技术人员。
1.海洋调查与测绘,包括从事临海调查、近海调查、大洋调查、极区调查、海洋工程调查、专项调查工作及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地测量、航道测量、海洋工程测量、资料分析处理及海洋制图等技术人员;2.海洋观测与监测,包括从事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及相关要素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等监测、资料分析处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人员;3.海洋遥感,包括从事海洋遥感遥测技术,及遥感技术在资源与环境调查、测绘、规划、灾害监测和预报、执法监视方面应用等技术人员;4.实验测试与分析,包括从事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地质等样品的实验测试、分析及方法研究等技术人员;5.海洋仪器设备与系统,包括从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监视等仪器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质控、应用和维护等技术人员;6.海洋标准计量,包括从事海洋计量检定和测试,海洋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海洋标准的制(修)定,海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及规程、法规的制(修)定等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20•【文号】国海岛字[2010]644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在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是申请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法定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项目的主要依据。
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开发利用活动。
任何不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的开发利用活动,一律视为违法用岛行为,中国海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由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资质单位由国家海洋局认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单位同时提交该方案的《项目论证报告》。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写内容及要点如下:一、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申请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下列基本情况进行说明:1.海岛的明确地理坐标位置(附图);2.海岛的面积及自然形态情况;3.海岛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情况;4.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及水文情况;5.海岛及海岛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情况;6.开发利用区域地形地貌及生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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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 年~2020 年)》,系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源头护海顺应自然、生态管海质量改善、协力净海改革创新、依法治海广泛动员、聚力兴海的原则,确立了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显著提升4 个方面的目标,提出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8 项指标。
《规划》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以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为导向,按照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的发展原则,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为动力和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
《规划》提出了治、用、保、测、控、防6 个方面的工作,即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趋向好转;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优化整体布局、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整体能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为保障规划任务的有效实施,《规划》既突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法治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和参与机制,又注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