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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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及科研基金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开放基金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自由申请。

第三条开放基金来源于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重点实验室配套开放基金。

第四条开放基金规模以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五条开放课题的遴选,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开放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七条实验室确定开放课题资助名单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开放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等无形资产,归实验室和开放课题研究组共同所有。

第九条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开放课题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十条实验室每年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订开放课题申报指南草案,经征求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发布正式指南(包括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等),明确开放课题的优先资助方向和条件要求等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也可以通过单位向实验室提交。

申请人通过单位提交的,单位成为开放课题的依托单位。

有依托单位的开放课题,申请材料须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二条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十三条申请人同年申请开放课题的项数限为1项。

实验室不受理在研课题负责人申请新的课题。

当年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前申请,但需在该课题验收结题后方可承担新的课题;第十四条单个开放课题的申请人限为1人。

第十五条单个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和指南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形式审查的结果。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

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

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

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二份。

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

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以下简称院重点实验室) 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互补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

实验室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在本实验室网站上公布《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为了加强对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基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向本实验室申请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1.在单位盖章以保证所在单位的支持。

中初级申请者须有相关领域两位高级职称者的推荐信。

申请表可向重点实验室来函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外单位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申请开放课题必须与本实验室室固2.定成员合作(未填写合作者由我室根据研究内容指定)并得到认可方能接受。

所有开放课题须经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讨论通过方可开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的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同所有。

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是“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 英文名称为“CAS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ical Processes in Subtropical Region”)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每年 1 月要向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课题进展情况,择优支持项目3.每年应在学委会上汇报工作进展。

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所发表论文4.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和电子版。

若有获奖,请及时报与实验室备案。

继续申请课题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课题,并履行了上述手续者方5.可接受。

开放课题资金管理办法6.(1)开放基金原则上全部拨付给项目承担者单位,第一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第二年再拨付 50%。

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资助。

(2)资金的使用需按照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中期考核,在课题结束前至少 1 个月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7.复印本)或者在线刊出的论文网站报送至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论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2024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_概述解释及说明

2024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_概述解释及说明

2024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概述解释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实验室开放基金是指用于支持和促进实验室研究和创新的一种资金机制。

开放基金将资金分配给具备创新潜力的项目,旨在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加速,实验室开放基金在实现科研突破与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和分析:引言部分将对实验室开放基金进行概述、解释其定义和背景,并介绍文章的结构以及旨在达到的目的;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功能与作用以及其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详细介绍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包括其提供背景信息和动机、工作原则和规范以及运作模式和流程;同时也会就如何举行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提出建议和策略,包括设立合适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制定透明公正的评审流程和标准以及提供有效管理与监督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最后,我们将总结当前指南对于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科研质量的影响,展望未来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并进一步探讨完善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并提供解释、说明及建议。

通过阐述该指南的背景、工作原则、规范以及运作模式和流程,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实验室开放基金。

同时,本文还将就设立适当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制定公正透明的评审流程和标准以及有效管理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策略。

通过本文所提供的信息和建议,读者将能够更好地利用实验室开放基金来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2. 实验室开放基金:2.1 定义与背景:实验室开放基金是一种为促进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资金支持机制。

该机制旨在鼓励实验室、研究机构或科学团体向广大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支持,以便他们能够进行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和创新项目。

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背景源自对科学研究环境的认识。

许多实验室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面临着项目推进缓慢、设备更新滞后等问题。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更好地贯彻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粮食深加工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平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围绕每年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工程技术转化开发研究;2.?立题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1.?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2.?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平台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但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方法),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须提供一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有可靠保证。

4. 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立题。

第三章申请、审准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国家工程实验室会同学校科技处负责。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1.?申请人须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平台实验室办公室。

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平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择优支持。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1月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省部共建,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避孕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支持和推动国内本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探索性和开发性的研究和开发,重点实验室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的资助领域,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法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条开放基金原则上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提供课题经费。

开放基金的申请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开放基金资助领域经批准后于本重点实验室网页上公布,并同时向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寄送,对资助的具体范围、研究方向和资助类别予以明确规定。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应符合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开发基金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及各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医院等。

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开放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参见附件,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和文字版,文字版一式4份,包括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电子版通过邮件传送,文字版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

投标标书截止日期以通知为准,申请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对申请课题的资格审查,凡出现以下述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性研究课题基金来源于重点实验室运转补助费和各研究室承担项目部分经费。

开放性课题由实验室统一向国内外发布,自由申请,经评审专家会通过,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开放性课题的实施根据经费来源分别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研究室主任两级管理。

其中由重点实验室运转经费资助的开放性课题的实施也可由实验室主任委托相关的研究室主任进行管理。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开放性研究课题需订立统一格式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及获奖成果等)必须统一署名“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第四条开放性课题主要资助实验室固定岗位以外的科研人员开展研究。

第五条开放性课题经费的资助额度3~5万元/年,最多可连续支持二年。

第六条开放性课题立项后需严格按照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七条开放性课题必需按合同结题,课题主持人必需提供结题报告,并经课题合同和责任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第八条开放性课题严格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研究档案,课题结束后经实验室主任验收存依托单位档案室。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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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开放基金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将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国家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发展而设立。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来源于实验室的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开放基金。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基金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有较为固定的研发团队,有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4、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原则
上最多只能同时参加实验室两个开发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二)研究内容有创新性,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践条件;
(四)人员落实,具备深入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
(五)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实验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制定项目指南;(如无指南,请围绕实验室四大研发方向(即基于大数据的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综合运输系统运营管控、安全环保维护和智慧物流服务)及基础技术的共性关键技术自拟题目)(二)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本办法,按照通知规定,填写《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称《申报书》)。

在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表”时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开放基金重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般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的项目及其经费预算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项目申报人发出立项通知,并发布《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项目公告》。

第三章项目执行、验收与经费决算
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立项后即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30%作为项目前期启动经费,项目组应在项目立项后的一个研究周期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如未按期完成,将取消该项项目资助并保留追回已用经费的权力。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半年后,实验室组织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

过期不报,将取消该项项目资助并保留追回已用经费的权力。

实验室组织专家组对中期进度报告鉴定通过后,项目组即可另行报销项目总经费的40%。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才可按新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因故终止,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由实验室组织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结题时须填报《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提交相应的研发成果证明,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题鉴定,根据以下验收
标准做出评审意见。

验收通过条件:一般项目各类研发成果累计记分达到60分,重点项目各类研发成果累计记分达到80分。

下表为各类研发成果计分标准。

表1 各类研发成果计分标准
第十五条在研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
(一)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后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整理各项支出票据,报实验室审核,并由实验室送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核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
室负责解释。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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