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风险: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规格等,确保
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商品并发现质量问题,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交付风险:买方应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将可能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计划。
3.价格风险:买方应了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降低价格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等方式来稳定价格。
4.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
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买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5.税务风险: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可能会对买方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
响。
买方应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6.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知识产权侵
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买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7.风险控制和分散:对于以上风险点,买方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
制、定期审计和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分散。
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和分散各类风险。
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往往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本次讲座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交易形式,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
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
其次,买卖合同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市场交易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二、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买卖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关键。
如果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
例如,与未成年人、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或者单位签订合同,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2、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不公平,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例如,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引发争议。
此外,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或者过于苛刻,也可能对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3、标的物风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权属等方面存在问题,也会给买卖合同带来风险。
例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数量不足,或者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如已被抵押、查封等),都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
4、履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如出卖人迟延交付、买受人迟延付款、标的物运输途中受损等。
此外,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也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5、证据风险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目前产品的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标准,一类是 行业标准,还有就是厂家标准。
➢ 国家标准有许多是强制性的,也有部分是倡导性的,行业标准, 一般是倡导性的。厂家标准可能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 可能劣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就行。 产品质量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原因:名称应为准确的全称,写明电话及地址,争议发生后便于 诉讼、仲裁等机构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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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交货条款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标的,即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的产品可能会 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有的公司甚至会拥有多个品牌。
➢ 数量,计量单位要写清楚。 ➢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可能对标的的具体规
格、型号 、数量等不进行约定,只是约定购买公司系列产品。在合 同中约定对方下订单,在订单中对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数量,以订单为准。(也有企业喜欢书面通知的形式,但不 管如何,应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
➢ 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 知的义务。
➢ 特点: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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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基本法理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 主体合法(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 • 标的合法(禁止流通物不可作为标的); • 内容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不违法); • 形式与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等原因,买卖合同往往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次讲座将对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主体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一方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对于货物的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要有详细的约定。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楚写明。
二、买卖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或者信誉不良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对方违约后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质量条款风险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如果质量标准不明确,或者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将难以确定责任和解决争议。
3、交付风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交付地点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4、价款支付风险如未约定清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出现买方拖延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支付价款的情况。
5、违约责任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或者救济。
6、争议解决风险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者诉讼)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三、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主体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对合同纠纷进行事前预防显的尤为重要,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法及风险漏洞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未来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买卖合同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买卖合同有什么风险呢?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有关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基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2、特殊规定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一方,由违约方承担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4、其他合同质押:不可抗力等风险由质押人承担,但同时质押权人丧失质押权(有),转为普通债务租赁:出租人承担,可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并可解除合同货运:托运人或收货人负担,承运人丧失运费(适用保管,仓储,行记,委托,居间)承揽:提供原料者承担(丧失酬金),成品适用交付主义5、孳息归属:买卖合同采交付主义其他合同:一般归原物所有人相关法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2020年3月,甲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手机,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交货期为2020年6月30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如约将手机交付给乙公司。
但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交付的手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付款义务;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三、案例分析1.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提交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所供应的手机符合国家标准。
乙公司则提出,部分手机存在电池续航不足、屏幕闪烁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且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故认定甲公司交付的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
2. 关于付款义务乙公司辩称,由于甲公司交付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故其有权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付款,且双方合同有效,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3. 关于违约责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辩称,其拒绝付款是合理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存在恶意违约,故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低于甲公司主张的金额。
四、法律风险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检查清单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检查清单一、合同内容风险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合同中是否全部包含了必要的条款和内容?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晰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合同中是否清楚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规格、质量标准和数量?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是否包含解决争议的仲裁或诉讼条款?合同中是否包含了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条款?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是否规定了期限、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二、交易对方风险检查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
对交易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检查交易对方是否存在经营不善、欠债或被诉讼的情况。
三、交易物品风险检查检查交易物品的品质和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核实交易物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查交易物品是否已经获得必要的许可证或证书。
对交易物品进行实地检查,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履约保证风险检查检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条款,确保合同有充足的保证措施。
确保交易对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措施有效并能够使用。
检查履约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
五、法律合规风险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检查合同是否涉及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敏感法律问题。
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风险点,如禁止条款、过度限制等。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六、其他风险检查针对具体行业或特定交易情况,进行需要的额外风险检查。
确保合同中包含了必要的附加条款和约定。
对合同中的术语和条款进行明确解释,避免歧义和误解。
检查合同是否涉及重要的附属文件和协议,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买卖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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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 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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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
防范措施:
•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 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 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 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
• 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
• 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 使用简称或缩写
• 有的违约情形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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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
• 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 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防范措施:
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 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 方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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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一、买卖双方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范◎风险一:相对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防范:查询对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方资信情况◎风险二:相对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防范:对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方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防范: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
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
包装方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范此等风险。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方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防范: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方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方可防范此类风险◎风险五: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防范:交货方式须约定明确是卖方送货、需方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方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方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防范: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方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防范:在何种情况下,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防范: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方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防范: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方文件予以抵赖。
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防范: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二、卖方的主要风险◎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防范: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方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方分期付款;3、要求买方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买方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方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防范:1、尽可能让买方提货,买方提货时该风险转移至买方;2、委托承运人托运,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3、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计入货物成本。
◎风险三:货物交付证据不足的风险防范:1、在合同中就买方收货作如下约定“买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下列人员之一签收,公章、收货专用章、预定收货人的签名预留如下:【】。
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
”2、千万注意不要简单地让对方一般的仓库保管员、保安或其他一般层级人员签收,此类人员很可能是临时工,流动性大,发生纠纷,买方极有可能以“本单位无此人”抵赖;3、对于持续供货的情形,每个一定时间要求对方集中对账,并盖章。
◎风险四:买方拖延验收的风险和验收标准不明的风险防范:1、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并明确约定逾期验收,视同验收合格;2、明确约定验收方式、标准,容易产生验收争议的标的物,可约定委托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能够凭样品买卖的,事先封存样品乃至办理样品公证。
◎风险五:质量争议和质量保证期内的风险防范:1、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标准应当作为合同附件;2、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及约定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允许的误差,允许的质量瑕疵,何种情形须退货或更换,何种情形下修理等等;3、质量保证的范围必须约定清楚;4、提供规范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风险提示完整清晰◎风险六:产品质量责任即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防范:1、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醒目处提示完整清晰;2、正确使用方法提示完整清晰,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提示完整清晰;3、对销售商进行严格的培训;4、购买相关的保险三、买方的主要风险◎风险一:收货风险防范:1、提存公证,货款打入公证处,收获并验收合格后解付;2、部分货款收货后支付;3、卖方提供担保;4、约定较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5、及时发送书面催促交货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防范:1、产品质量标准约定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约定明确;2、及时向卖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有些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办理公证;3、就产品质量不合格明确约定退货、更换、修理等处理方法,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风险三:保修风险防范:1、明确约定保修范围和卖方承担保修责任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的方式;2、留足质保金;3、就卖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保修义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风险四: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防范:1、保管好购货发票或凭证;2、由适格的人以适当的方法使用、保管;3、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公证或及时书面告知卖方;4、万一发生损害,保护好现场,及时办理公证和报案;5、接触或使用产品的人员,如有就医记录,须妥善保管。
担保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一、被担保债权之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风险一:担保人主体不适格(担保法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不能作担保人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单位的分支机构担保;未通过年检的企业或实际已经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担保),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防范:担保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具有实施担保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故必须审查其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照,必要时请律师查询工商档案。
◎风险二:担保单位做出担保的决定,没有履行正当程序(没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虚假;其他共有人未同意等等)防范:审查担保单位的章程,了解其做出担保决议的权限——要求所有股东或董事当面签署同意担保的决议,或者提供经公证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于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形,必须了解该财产有无共有或法定意义上的共有人,有共有人的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
◎风险三:用以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如担保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担保财产已经被抵押、质押或已经被查封、冻结;相关财产正处在权利争议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享有权利的期限届满;财产权利主体不明…)防范:一是要求担保人就财产没有权利瑕疵做出声明和承诺;二是要求担保人出示担保财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相关证书;三是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担保财产有无被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况◎风险四: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或财产担保的财产,担保能力不足,或者变现能力差防范:关于用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一定要大于被担保债权,越大越好,债权的金额不得高于担保财产价值的70%。
债权实现时间越长,债务越大,故担保财产必须留出足够的余地。
用于担保的财产,必须充分考虑其在短期内的变现能力,考虑变现能力比考虑其账面价值更重要。
◎风险五:担保范围不明确或担保范围过窄,不能充分覆盖债务防范:担保范围必须覆盖主合同全部债务的范围,必须加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风险六:担保品种或方式单一,债权实现保障不充分防范:多种担保方式可以共存,提供财产担保,不排斥提供信用担保,比如就借款除财产担保外,还可以让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个人极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者让其优质关联企业或控股股东担保。
◎风险七: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手续不完整,导致担保不能对抗第三者防范: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风险八: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过期脱保;或者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催告不及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六个月内,一般保证要提起诉讼仲裁,连带保证则须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否则都脱保。
假如约定保证期间截至债务履行完毕止,这种约定视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二年。
)防范:保证期间必须约定清楚,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几年就几年,不得含糊。
此外,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书面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不得延误。
◎风险九:主合同内容变更,或者主合同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并重签担保协议,导致脱保防范:发生此等情形,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不得马虎。
◎风险十: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导致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与主合同不一致。
或者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或者一个约定法院管辖,另一个约定仲裁处理,导致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由不同的机构审理裁决。
防范: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必须一致。
二、担保人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风险一: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的担保防范:作为担保人,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交易背景、关联关系要深入调查了解,对主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必须了解清楚。
◎风险二: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债务人偿还能力不足防范:在提供担保的同时,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必须略大于担保的范围,必须考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费用。
担保人其他风险没有讨论之必要债务人风险没有讨论之必要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范◎风险一:企业间借贷,或企业借给个人,借款合同一般作无效合同处理,利息不受保护。
防范:以个人名义借给对方企业,或者借给对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再以企业作担保,此等借款合同有效,利息四倍以内受保护。
无法避免而发生企业间拆借,借款背景和借款用途、期限,必须体现出属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则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企业间拆借利息可支持。
◎风险二:对债务人资产等情况了解不足防范:对债务人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况、关联企业状况,主要资产构成、所处地点、主要的业务办理或合作的银行等情况,必须事先了解清楚,尽可能收集相关书面材料,为万一发生诉讼做准备。
或者采取委托贷款信托等方式,让专业机构出面出借资金。
◎风险三:没有担保或担保不充分防范: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充分的担保;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有的先将债务人企业的大部股权转让到自己名下,本息归还后再将股权转回;或者将债务人的有竞争力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或独占许可到自己名下,待本息归还后转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