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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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了解宪法的发展历程

了解宪法的发展历程

了解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国家政治、社会制度演变的缩影,反映了人们对于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的认知和需求。

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文献。

在中国,最早的宪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年秦朝的《法经》,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之一。

此后,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权也相继颁布了各种形式的法典和法规,但它们与现代宪法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近代宪法的发展与欧洲启蒙运动和美国独立战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标志着现代宪政的诞生。

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的颁布,标志着法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宣布拥有宪政制度的国家。

在19世纪,宪政思想逐渐传播到其他国家。

英国的《大宪章》(1215年)以及美国的《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和《美国宪法》(1787年)等成为现代宪法的典范。

这些宪法都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的保护有着深刻的思考。

20世纪是宪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宪法逐渐成为国家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成立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和修改宪法。

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开始出台与宪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如《联合国宪章》(1945年)和《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等。

而在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非常丰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后几十年内,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不仅反映了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念和实践。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国家不断完善宪法制度,加强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有些国家还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新的领域。

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不断加强宪法在国际法、国际人权等领域的作用和地位。

总体来说,宪法的发展历程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演变,也体现了社会进步和公民意识的提高。

介绍宪法发展史

介绍宪法发展史

介绍宪法发展史宪法发展史是指宪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迁和演进。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政府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发展史的重要性在于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宪法的权威性和重要性。

宪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有一些规定国家制度和权力分配的文件,可以看作是早期的宪法。

在中世纪欧洲,一些国家也制定了一些宪法性文件,限制君主的权力,保护人民的权利。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发展始于17世纪的英国。

英国的《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等法律文件,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议会的权威,保护了人民的权利,为现代宪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发生了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国。

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了一系列宪法,规定了法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确立了法国的法治原则。

法国的宪法成为了后来很多国家宪法的典范,对宪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民族国家的崛起,宪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很多国家相继颁布了宪法,确立了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例如,美国的《宪法》和《权利法案》、德国的《基本法》、日本的《宪法》等,都成为了各国宪法的典范,为宪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范本和经验。

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组织的兴起,宪法的发展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例如,联合国的《宪章》规定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另外,欧盟的《宪法条约》和《里斯本条约》等,也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宪法的发展史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宪法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宪法的发展史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宪法的本质和价值,提高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民主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宪法的发展史也反映了人类的法治思想和制度的发展,对法治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宪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一些城邦开始制定一些书面的宪法规定。

然而,正式的宪法发展始于近代。

以下是宪法发展史的主要里程碑:
1.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宪法文件,它宣布美国独立,并确立了自由和人权的原则。

2.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这是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一部重要文件,强调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原则,并对公民自由、财产权和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德国《魏玛宪法》(1919年):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制定的宪法,被视为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宪法。

4. 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年):这是联合国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确立了普遍适用的人权原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公平审判的权利。

5. 欧洲《罗马条约》(1957年):这是欧洲共同体成立的基础文件,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始。

6.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7.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宪法》(1977年):这
是苏联的宪法,强调了苏维埃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原则。

总的来说,宪法的发展史是一个不断演进和适应变化的过程,各国在制定宪法时都会根据自身国情、政治体制和价值观进行调整和创新。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希望大家喜欢!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是指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史。

1、1949 年9 月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9 月,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其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结构方面,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4章138条。

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改动内容有: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5 年;《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下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发展历程:
1. 1954年: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国是以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 1975年:第二部宪法
在历经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后,中国于1975年颁布实施了第二部宪法。

该宪法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

3. 1978年:恢复宪法秩序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中国政府意识到需要恢复宪法秩序。

于是在1978年通过决议,宣布第二部宪法失效,并恢复第一部宪法。

4. 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
1982年12月4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于1983年生效实施。

这部宪法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5. 1988年至2018年:宪法修正
自1988年以来,中国多次进行了宪法修正。

这些修正主要涉及经济改革、社会进步、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重
要的修正是2004年,明确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并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宪法的历史发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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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部分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 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 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 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 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 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 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是《义勇军进行曲》。”
政权部分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组成。”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 的代表组成。”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 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 市进入紧急状态”。
1979年修改(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978年宪法
1980年修改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1988年修改(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2年宪法
1993年修改(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9年修改(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修改(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04年修正案主要内容
人权部分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 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 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 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 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宪法发展简史

中国宪法发展简史

中国宪法发展简史
咱得先把时间拉回到清末,那时候中国被列强欺负得够呛,一些有识之士就觉得得搞点变革,于是有了一些带有宪法色彩的东西,像戊戌变法的时候就有一些关于限制君权、搞点民主的想法冒头,可最后失败了。

后来呢,新中国成立啦。

新中国的宪法发展那可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奋斗史。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了。

这就像是给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一个根本大法的规矩,规定了国家的性质、人民的权利啥的,就像给国家这个大机器打造了一个很好的框架,告诉大家怎么运行才好。

但是呢,后来经过了一些波折,像“文革”期间,宪法的实施就受到了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都遭了不少罪。

好在后来改革开放啦,国家重新重视宪法的作用。

1982年宪法出台了,这可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

它总结了之前的经验教训,适应改革开放的新需求,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都进行了很好的规定。

而且呢,这个宪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与时俱进,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进行修订完善,就像一个不断成长的孩子,变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能适应新的变化,一直到现在,宪法在保障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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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修改与正的历史考察”(作者:李正华发布时间:2009/06/28 来源:国史网)一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括号中的“注”是我自己加的,便于你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4部宪法(分别为1954、1975、1978、1982年),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先后修改了三次、通过了四个修正案。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制定宪法的条件(注:还未在全国实行普选,组成各级人大,选出各级人大代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经过近四年的建设和发展,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后,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为召开全国人大、制订宪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该宪法包括序言和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106条。

它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阶级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特点,对我国的性质、政治经济制度、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内政外交、国防和社会发展前途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75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由于这次修宪发生在文革后期,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导致此次宪法的修改存在着许多重大错误。

此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的指导思想导致宪法的修改出现全局性错误;规定“四大”即“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为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理论和法律依据;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使得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宪法的保障。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也不完备,取消了国国家主席的建制;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实际上取消了检察机关;取消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

因此1975年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社会主义宪法。

1978年的第二次修改:粉碎“四人帮”标志着“文革”的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的发展要求对宪法进行修改。

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中好的原则和制度,特别规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参加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规定。

但是,由于还未来得及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未来得及彻底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宪法中的一些错误没有得到彻底纠正,没有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对“文革”采取肯定态度,继续规定公民有“四大”的权利,等等。

1982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改1978年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革”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情况和国家生活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修改。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

1982年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

它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宪法。

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肯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肯定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制度。

原来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义务”一章,由第三章调到第二章,放在总纲一章之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体现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重视。

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宪法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国务院增设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

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写入宪法,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消了领导职务终身制。

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1982年宪法的4个修正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通过了对现行宪法的4个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禁止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了各级人大和政府的任期。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结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戒严状态改为紧急状态并授权国家主席宣布紧急状态,三、新中国宪法在制订和完善中所体现的特点(这一部分是原文,我没有删减)1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奠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1954年宪法确定我国国体以来,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这一明确的规定,在历次的修改、修正中都没有动摇过。

所不同的是《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提的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目前,我国“人民”的范围不只限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阶级和阶层,还包括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全体守法公民,即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非劳动者阶级和阶层,包括港澳台的各阶级阶层的中国人民。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二者不存在本质区别。

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反映了我国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客观事实。

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我国曾经在“民主的实践方面……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即便是现在,要实现民主政治的目标也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需要走。

但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加强,民主权利也在不断扩大。

根据我国革命根据地政治建设的经验,参照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在“文革”期间一度遭到破坏,但1979年以后又得到恢复并不断完善。

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国家最高政权组织形式和大陆地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性质与地位没有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势力斗争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作出理性选择的结果。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邓小平对此从三方面作过深刻论述:一,中国人口多,人民的文化素质不够;二,中国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三,中国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安定的政治环境。

因此,“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根本性质相适应,有利于中央权威的确立,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承担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较高的效率。

当然,不能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类民主政治的最高阶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来自于集中,不足之处也来自于集中。

对此,邓小平一方面从总体上肯定我国民主制度效率高,另一方面也承认:“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

我们的官僚主义确实多得很。

”他指出,我国现有政治体制的优越性要想得到充分发挥,党的路线、方向必须正确,“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否则,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发展,我国现行的民主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必然向更新更高的阶段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将从间接选举制过渡到普选制(现在我国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目前我国国情、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2宪法的制订与完善都反映了我国当时现实的要求和发展前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完善而制订和修改的,是新中国巨大变化的产物,是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产物。

《共同纲领》是根据中国革命的经验,特别是人民革命根据地的经验而制订的。

1954年宪法是在我国已经取得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彻底胜利,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强有力的领导地位已经建立,我国已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下制订的。

是根据我国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的。

后来对宪法的三次修改和五次修正,也都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历史经验作出的总结。

随着形势的发展,对成文宪法不断修正是正常的。

以当今世上施行最久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为例,该宪法自1787年拟订至20世纪70年代初180余年间,曾先后进行了17次修正,其中1913年至1933年6次,1951年至1971年5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可以预见,现行宪法仍将伴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一步修正,不断朝着保障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使人类理性得以更充分的体现、人的天赋秉性得以真正发挥和实现的目标前进。

3体现了团结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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