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国标)
供水单位节水管理规范-最新国标

供水单位节水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供水单位节水的一般规定、取水要求、制水要求、输配水要求、信息化要求、服务及应急、办公与生活场所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供水单位节水管理,乡镇集中供水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021.4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T 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5501 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7 小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8 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9 便器冲洗阀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30717 蹲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34914 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38448 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CJJ 92 -2016(2018版)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159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T 454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CJJ 92-2016(2018版)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规定按照节水“三同时”原则,供水单位在规划、设计、施工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节水。
水计量表具安装、检测及更换周期应符合CJ/T 454的有关规定。
供水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合理性分析,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12452的要求。
供水单位应确定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岗位,定期制定节水规划,编制年度节水计划,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
供水单位应建立取水、供水、用水全链条计量体系及数据管理综合平台。
水量计量数据与节水管理部门共享。
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目标考核和节水统计制度,根据目标定期开展节水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
(1)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
”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2)对于(1)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
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2021-09-23 回复:1.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家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的治理,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和标准,以期达到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一、扬尘污染的定义与来源扬尘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道路清扫、物料堆放等活动中,由于风力作用或人为扰动,导致地面颗粒物悬浮于空气中,形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的现象。
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生产、物料堆放等。
二、扬尘控制的基本要求1. 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喷淋、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2. 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应定期清扫,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保持路面湿润。
3. 物料堆放扬尘控制:物料堆放场所应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4. 工业生产扬尘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管理,采取密闭、除尘等技术手段。
三、扬尘监测与评价1. 监测点设置:根据城市规模和扬尘污染特点,合理设置扬尘监测点。
2. 监测项目:主要监测PM10和PM2.5的浓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3. 评价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价,指导污染治理工作。
四、法律责任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扬尘控制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责任追究:对于因扬尘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治理,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六、结语扬尘污染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严格执行扬尘规范和标准,我们有信心能够改善空气质量,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上内容为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制定的扬尘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扬尘污染治理框架。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实现清洁、绿色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500字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要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各个环节。
以下为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总则该标准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律法规的遵守、人员培训、卫生控制等。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符合一定的卫生条件,包括对空气、水质、噪音、灭火设施等的要求。
同时,还要求食品生产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合理,以便于卫生管理和操作的进行。
三、人员卫生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卫生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员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着装要求、个人卫生和健康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四、生产管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备料管理、生产计划、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进行定期的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预防问题的发生。
五、原料和辅料管理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辅料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包括采购的资格审查、存储条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等。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且应有相应的检验检测。
六、加工过程控制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加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包括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加工环境的控制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贮存和运输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成品的贮存和运输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要求贮存和运输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且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
八、废弃物处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确保环境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废弃物应分类、分开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最新规范(国标)(参考模板)

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准GBJ107-87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4-20025、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准GB/T50152-2012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准GB/T50315-201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法JGJ27-200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2003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5-20021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2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3-20112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23、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3-912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2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6、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2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28、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2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3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3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3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33、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3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3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最新国标

合格评定良好操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合格评定所有要素的良好操作规范,包括合格评定对象、规定要求、活动、机构、制度和方案以及结果。
本文件旨在为希望提供、促进或使用公正和可靠的合格评定服务的个人及机构使用。
合格评定提供方可能包括合格评定机构、认可机构、同行评审协议组织及提供符合性声明的组织。
适当时,促进或使用合格评定的个人或组织可能包括监管机构、贸易组织,以及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的所有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00:2023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20,IDT)3 术语和定义ISO/IEC 1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合格评定 conformity assessment规定要求(3.5)得到满足的证实注1:附件A功能法中描述的合格评定过程可能得到一个否定的结果,即证实规定要求未得到满足。
注2:ISO/IEC 17000:2020附录A中将合格评定解释为一系列功能。
有助于实现其中任一功能的活动可被描述为合格评定活动。
[来源:ISO/IEC 17000:2020, 4.1,有修改—删除了原注2和注4,将原注3重新编号为注2,并在“附录A”之前添加了“ISO/IEC17000:2020”字样。
]合格评定方案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me一组描述合格评定对象(3.6)、识别规定要求(3.5)并提供实施合格评定方法的规则和程序。
注1:合格评定方案可能纳入合格评定制度(3.3)内管理。
注2:合格评定方案可能在国际、区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层面上运作。
注3:一个方案可能覆盖ISO/IEC 17000:2020 附录A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合格评定功能。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最新国标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所涉及的平时管护、急时使用、检查评估等各环节的管护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运维相关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运维单位、产权单位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012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44013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GB/T4401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3术语和定义GB/T44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4.1管护使用内容包括平时管护、急时使用、检查评估等。
4.2平时管护要求4.2.1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管护中,应按照GBT44013的分级要求分级管护,各级管护目标与安置要求如下:a)省级、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省级、市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突发事件的受灾居民安置为管护目标,兼顾周边省域、市域转移安置需求,不要求兼顾紧急避险;b)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区县域管辖范围内主要类型突发事件受灾居民紧急避险和应急安置为管护目标,兼顾周边区县转移安置需求;c)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主要类型突发事件受灾居民紧急避险和短期应急安置为管护目标,不要求兼顾周边乡镇村社区转移安置需求。
4.3急时使用要求4.3.1应急避难场所急时使用时,应按照GB/T44013的分类要求分为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分类运行管理。
5平时管护5.1制度建设5.1.1应急避难场所应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a)平时管护的责任主体及职责;b)平时运维工作计划;c)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及使用情况登记与备案;d)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情况登记与备案;e)设施设备物资保障机制、周边社区联系机制、应急志愿者队伍联系机制;f)宣传与演练方案;g)就近疏散社区范围划定和疏散预案制定修订;h)急时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i)急时启动、运行和关闭恢复预案;j)平急转换流程与方案,应急运行时设施设备使用手册。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各类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信息tourist information与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3.2旅游信息咨询服务tourist information services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3.3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线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和线上的旅游信息咨询平台等。
4服务内容4.1信息提供4.1.1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明确提供的信息、开展的活动以及与游客的沟通渠道。
4.1.2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提供答复、建议等具体信息。
4.1.3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合法、准确、客观、免费的旅游信息,并至少一年更新一次。
4.1.4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目的地旅游信息:a)旅游主管部门的位置和联系方式;b)线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位置和联系方式;c)其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联系方式;d)文化和旅游场所的位置、介绍、费用、交通、停车场、无障碍条件和开放时间等;e)娱乐、文化、体育、休闲等相关活动的安排,包括每个活动的日期、地点和内容;f)旅游地图;g)交通枢纽、路线和时刻表;h)合法的旅游及其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联系方式,包括住宿、餐饮、旅行社、货币兑换、翻译、车船租赁、轮椅和童车租赁、包裹和宠物寄存等;i)安全注意事项;j)医疗、救援等紧急服务的联系方式;k)风俗习惯、风土人情;l)天气预报;m)旅游优惠和促销;n)旅游行程的安排建议;o)其他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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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准GBJ107-87
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4-2002
5、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准GB/T50152-2012
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准GB/T50315-2011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法JGJ27-2001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5-2002
1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9-2002
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程CJJ89-2012
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727-2011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184-2011
2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2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3、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3-91
2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44-91
2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2008
26、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35-90
2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28、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
程CJJ4-97
2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CJJ1-90
3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CJJ2-90
3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33-2005
3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33、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28-2004
3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82-2012
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人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一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
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万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告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管处穿过,施工时Ф14对外螺栓不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