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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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昌政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要求,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全区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通告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通告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通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通告》(国统综合函〔2018〕69号)要求,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集内容和要求1.征集内容: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2.内容要求:须为原创作品。

内容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语言生动、朗朗上口,能够反映经济普查的新特点、新内容,有助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理解普查,支持、配合普查。

二、征集时间3月23日至4月23日。

三、征集方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征集到的优秀作品将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参与全国评选,入选作品将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并通过北京市统计局官方微信等渠道予以公XXX奖励。

投稿方式如下:1.通过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投稿。

请在网站首页“在线调查”栏目处点击“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征集”,进入征集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2.通过关注“北京统计”微信公众号投稿。

请以在公众号下留言方式投稿,在投稿作品前加“征集:”字样,同时附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

(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北京市统计局2018年3月23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3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3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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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昌政办发〔201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京编委〔2017〕2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北京市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工作。

不再保留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结束——。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昌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和昌平区实际, 特制定《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昌平区完善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转型、促进区域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产业发展思路,促进产业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限制引进、清理整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引导;坚持进退有序、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三、准入标准产业准入标准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重点从土地利用、土地产出、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规范昌平区产业准入及管理。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濮政〔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濮政〔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市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5月底前县(区)、乡(镇、办)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3月开展普查登记,4—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昌平区档案局为驻昌大型企业提供主动服务(18则)

昌平区档案局为驻昌大型企业提供主动服务(18则)

昌平区档案局为驻昌大型企业提供主动服务(18则)昌平区档案局为驻昌大型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日,昌平区档案局局长赵丽君带领业务人员到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等驻昌大型企业进行工作调研,结合企业档案工作实际,提供主动服务。

(王颖霞)通州区档案局召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6月5日,通州区档案局召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

会上局领导班子认真听取了中青年干部对区档案事业发展的想法和建议,同时希望他们保持青年人的激情和活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贡献。

(董九兵)崇文区档案局协助档案离岗人员做好交接工作经调查,崇文区区属接近退休和需要调整档案人员的单位达8.3%和5%,为便于开展业务活动,区档案局协助即将离岗人员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各单位档案工作的连续性。

(杨柳)顺义区档案局召开档案执法联络员座谈会6月3日,顺义区召开档案执法联络员座谈会,就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全区34家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代表、部分乡镇代表计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刘胜利)石景山区档案局积极推进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日前,石景山区档案局与区政府签订了重点建设项目责任书,推进了“区档案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程。

区政府先期拨付的200万元工程启动资金已经到位,新馆建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紧张进行之中。

(武小影)门头沟区档案局深入农村开展特色党日活动七一前夕,门头沟区档案局组织全局党员深入帮扶村,与村党支部书记座谈了解村里发展情况,同时为村委会送去80余本书籍,并为村里的老党员送去慰问品。

(闫锐伶)东城区档案局党支部召开专题生活会近日,东城区档案局党支部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生活会。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并向全体党员汇报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东城区档案局)密云县档案局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完整记录“旧村改造”建设历程,密云县档案局按照规范建档示范村的标准,对蔡家洼村新农村档案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力争使之成为全县农村档案规范管理品牌村。

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

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

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北京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昌平区中小企业是全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包容”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建设“京北科教中心、国际科教新城”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稳定就业、增加税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一)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引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昌平区“强二优三精一”的产业发展思路,以服务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任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全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型业态发展,为昌平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在能源科技、高端现代制造、生物医药、科技研发、科技商务、信息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旅游休闲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主导产业上的发展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投资并参与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结构调整。

努力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加快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

严格执行《昌平区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项目节约资源的管理意见》,研究制定企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推进对不符合昌平产业发展的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的退出调整。

二、深化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5•【字号】昌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昌政办发〔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信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建设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实施联动惩戒,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主导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联合惩戒失信为措施,整合各部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破除信息孤岛,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建成与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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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
昌经普办发…2018‟11号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的通知》(昌政发﹝2018﹞10号)精神,为做好昌平区第四
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开展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的登记时点、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方式和普查成果;知晓参与经济普查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普查数据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知晓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数据受法律保护不容泄漏等,从而提高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二、工作思路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思路
昌平区四经普宣传工作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和区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共同组织协调并落实好昌平区四经普宣传工作。

昌平区四经普宣传充分借鉴以往历次大型普查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普查宣传。

一是贴近经济普查对象开展宣传,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和渠道;二是通力合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普查机构、相关委办局和新闻媒体的力量开展宣传,加强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三是把握节奏突出效果,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二)职责分工
昌平区四经普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相关委办局和新闻单位通力合作,统筹资源,共同实施。

区经普办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整体安排、协调和工
作部署,组织并指导各镇(街道)经普办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所属新闻单位,根据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整体部署,对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镇(街道)经普办设宣传组,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提供普查的宣传内容、动态消息、新闻线索,为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报道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在落实区经普办部署的各项宣传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主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的重点
昌平区四经普宣传动员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结合新型宣传媒介,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

1.强化依法普查意识。

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宣传,引导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泄露;普查数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2.宣传经普手段创新。

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展示本次普查使用手持智能移动终端入户登记、联网直报等新技术手段在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方面的成效。

同时,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认真解答新技术手段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3.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及时发现
和宣传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增强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展示统计工作者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精神面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
昌平区四经普宣传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历时两年。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
本阶段的宣传任务是:建立宣传机构,落实宣传经费和物资筹备;准备并发放宣传物资。

1.2018年6月:成立区和镇街(北企)及相关部门经普办宣传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

2.2018年7月:落实宣传经费和宣传物资。

区经普办负责准备宣传横幅、宣传画、告知书等物资。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18年8-11月)
本阶段的宣传任务是: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掀起第一个宣传高潮,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

与各部门、区属媒体和部分企业互动,联合开展普查宣传活动。

3.2018年8月:由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联合制定本区域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联合印发普查宣传工作文件,部署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4. 2018年8月:区经普办开通经济普查网站,及时发布各
类经普信息。

5.2018年8月起:昌平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查工作动态。

6.2018年8月起:区经普办建立与各委办局宣传部门(网站)的协调和联动机制。

7.2018年8月起:区经普办利用四经普专网、昌平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全社会发布普查知识、普查资讯、普查进展、问题解答、法律法规等信息,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宣传。

8. 2018年8月起:区经普办组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向普查对象发放告知书,在主要道路悬挂路旗,并充分利用办事服务大厅广告牌、村社区文化墙、广播站、宣传窗、秧歌队、流动放映车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参与经济普查的法律义务权力、普查时点、普查内容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等内容。

9.2018年8月起:区经普办在区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媒体发布普查相关资讯信息,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报道。

10.2018年8月-9月:区经普办在部分公交站台设立广告;在部分车辆设立车身广告。

11.2018年9月:区经普办在昌平电视台播放经济普查公益宣传片。

12.2018年8月起:在区主要道路的LED显示屏播放经普宣传口号。

13.2018年8月起:各镇(街道)在人流密集区发放经普宣传品开展宣传。

第三阶段:登记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6月)
本阶段的宣传任务是:开展全社会宣传动员,突出普查意义、作用、内容、方法、普查对象权利和义务等;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配合度和依法申报真实普查资料的自觉性;对数据处理方法、手段和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报道普查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

14.2018年12月:区经普办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宣传日活动。

宣传日当日,各镇(街道)统一设立宣传站点(宣传日活动另行安排)。

15.2019年1月1日:区电视台全面报道经济普查第一天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宣传各级领导重视普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

16.2019年1-4月:区经普办和各新闻单位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宣传报道,对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的辛勤工作进行宣传,对普查登记过程中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第四阶段:成果发布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本阶段的宣传任务是:向社会发布和解读普查主要数据,宣传普查主要成果,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经济普查。

17.2019年8月-12月:根据市经普办数据发布要求,及时发布昌平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

18.2019年8月-12月:区经普办通过报纸和网站等宣传平台宣传解读经济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19.2019年8月-2020年6月:区经普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开展四经普数据系列发布宣传和深度解读。

20.2019年6-12月: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总结,全面、真实地反映四经普过程、特点、主要数据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五、工作要求
1.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宣传。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达两年。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经济普查宣传计划,要紧密配合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形成合力,统筹普查宣传各方资源。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组织联络和沟通作用,在发挥自有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媒体提供普查的宣传内容、动态消息、新闻线索、典型案例,统筹利用宣传资源,为各新闻单位开展普查宣传报道提供便利条件。

3.上下联动,狠抓普查宣传任务落实。

各级普查机构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做好宣传工作记录,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区经普办将根据《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宣传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4.借鉴经验,确保普查宣传取得实效。

各级普查机构要借鉴历次普查宣传经验,针对经济普查对象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发挥宣传资源的效用价值,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形式内容,通过灵活多样、喜闻乐见、接地气的宣传动员,确保普查各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经济普查的顺利推进提供宣传保障。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 2018年8月22日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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