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HR须知: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聘用的续签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聘用的续签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聘用合同的续签是一个常见但又十分重要的环节。
无论是对于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谨慎对待,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工作关系得以顺利延续。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聘用的续签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提前规划续签时间。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原聘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启动续签的相关工作。
这个提前的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过长可能会导致工作的拖延和不确定性增加,过短则可能让双方准备不充分,影响续签的顺利进行。
通常,提前一至三个月是比较合适的。
在确定续签时间后,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
评估应该基于客观的标准和实际的工作情况,不能仅凭主观印象或个人喜好。
同时,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和文档,以备后续查阅和使用。
对于员工来说,在续签流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要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明确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果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或贡献,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向用人单位提出,为续签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在续签谈判环节,双方需要坦诚沟通。
用人单位要明确表达对员工的评价和续签的意向,包括可能的薪资调整、工作岗位变动、工作职责变化等。
员工则要认真倾听用人单位的意见,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期望。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过激的行为。
薪资待遇是续签谈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行情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薪资调整方案。
员工则要对自己的价值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了解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水平,以便在谈判中提出合理的薪资要求。
如果双方在薪资问题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协商、参考市场数据等方式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工作岗位和职责的变动也是续签中需要关注的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时提出对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责进行调整,应该向员工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目的和预期效果。
劳动合同续签流程

劳动合同续签流程
1. 续签意向确认:首先,由雇主或员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应就续签条件进行初步沟通。
2. 续签条件商议:双方就续签合同的条件进行详细商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福利、合同期限等。
3. 续签合同准备:根据商议结果,由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准备续签劳动合同文本,确保所有条款符合双方商议的内容。
4. 合同审核:续签合同文本应由雇主和员工双方仔细阅读并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无误且符合双方意愿。
5. 合同签署:双方在确认合同无误后,由雇主和员工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完成合同的正式签署。
6. 合同备案: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可能需要将续签的劳动合同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7. 合同生效:签署并备案后的劳动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合同存档:续签合同应由雇主妥善存档,以备日后查阅或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9. 通知相关方:续签劳动合同生效后,应通知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如财务、人力资源等,以便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和相关福利政策。
10. 员工培训:如有需要,对续签合同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新的工作要求和公司政策。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时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公司员工重新签合同

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重新签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本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本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定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请各位员工在此期间内完成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1. 员工自行下载并填写《劳动合同书》;2. 员工将填写好的《劳动合同书》交至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书》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5.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四、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员工原劳动合同期限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将进行适当调整;2. 工作内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能力,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3. 工作地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4. 工资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及员工岗位级别,对工资待遇进行适当调整;5. 福利待遇:根据公司福利政策及员工需求,对福利待遇进行适当调整。
五、注意事项1. 请各位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如有员工对劳动合同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3. 请各位员工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公司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2023年2月15日附件:《劳动合同书》下载链接【注】:本通知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公司正式文件为准。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注意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注意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延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第二次续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续签条件在考虑续签之前,首先要确保员工符合续签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第一次合同期满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在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的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2. 续签程序续签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进行沟通,明确双方意愿;- 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续签事宜;- 员工同意续签后,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 合同内容变更在续签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内容和岗位;- 工资待遇;-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 合同期限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员工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
6. 法定解除情形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法定的解除情形,如:-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7. 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月工资。
8. 劳动争议处理在续签过程中,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续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续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续签劳动合同的概述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原有劳动合同期满后与用人单位再次达成新的劳动合同,以继续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
续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法定权益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1. 劳动合同期满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到期,且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继续合作。
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讨论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
2. 法定续签期限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到期前的一段时间内,即法定续签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签事宜。
法定续签期限的长短因国家法律法规而异,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续签期限的规定。
3.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续签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续订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例如劳动合同的主体、期限、岗位内容等等。
双方当事人在续签劳动合同前需评估是当前的工作状态是否适合继续合作。
三、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1. 提前形成书面意向。
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当事人应提前进行沟通和协商,形成书面的续签意向。
在书面意向中应明确表达续签的意向以及可能的变动或改进。
这有助于双方及时了解对方的意向并具备充足的时间进行进一步的洽谈。
2. 充分协商细节条款。
在书面意向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条款,如岗位薪酬、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安排等。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合理诉求,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3. 签订新劳动合同。
经过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续签后的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续签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1. 续签自由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续签合同。
双方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合理的协商和决定。
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续签

尊敬的员工:您好!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通知如下:一、续签范围本次劳动合同续签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的全体员工。
二、续签时间1.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将向员工发送劳动合同续签通知。
2. 员工收到续签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续签程序1. 员工在接到续签通知后,需仔细阅读新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2. 员工同意续签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新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
3. 员工签字确认后,将新劳动合同交回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四、续签内容1.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
2.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4. 员工在续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间,如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五、注意事项1. 员工在签订新劳动合同前,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2. 员工在签订新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工作职责。
3.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六、联系方式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方式: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请各位员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合同续签手续,逾期未续签的,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年月日。
劳动合同二次续签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二次续签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二次续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条款,在进行二次续签时,需要仔细审查原有合同的条款,并针对新的续签期限和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特别是需要关注
薪酬、工作职责、福利待遇、加班规定、年假等方面的条款,确保
新合同符合双方的利益。
2. 法律法规,在进行合同续签时,需要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特别是需要留意劳动法对于
续签合同的规定,以及员工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协商沟通,在进行合同二次续签时,雇主和员工需要进行充
分的沟通和协商,就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平等的讨论。
双方可以
就薪酬、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
续签协议。
4. 稳定性考量,在进行合同二次续签时,雇主需要考虑员工的
工作表现、稳定性和未来发展潜力,以确定是否值得继续与员工签
订新的合同。
员工也需要考虑公司的稳定性、发展前景等因素,以
确定是否愿意继续留在公司。
5. 约定事项,在合同续签过程中,双方需要明确约定续签后的
工作职责、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以及可能的奖惩制度等事项,以
确保双方在续签后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二次续签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工作,需
要雇主和员工充分沟通,遵守法律法规,考虑双方的利益和稳定性,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续签协议。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规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续签审批和签订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续签审批和签订。
三、续签审批程序1.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流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需提前30天开始,由员工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3. 直接上级在收到员工续签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 直接上级将初步评估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续签审批。
5.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初步评估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续签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和直接上级。
6. 若续签申请被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将制作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并将其送达给员工和直接上级。
7. 若续签申请被拒绝,人力资源部门将向员工解释拒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合同签订程序1. 经过续签审批的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应由员工和直接上级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签订。
2. 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3. 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的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 签订完成后,员工和直接上级各保留一份原件,并将另一份原件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五、其他事项1. 若劳动合同续签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视为员工主动放弃续签权利。
2. 若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被拒绝,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 若员工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 公司保留对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进行调整、拒绝或终止的权利,但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制度宣导和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的宣导和培训,以确保全体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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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一、专题界定: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F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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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词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
《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
2000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
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
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 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
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
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
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
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 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
根据2004 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 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
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1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
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
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 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
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