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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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智库管理制度

高校智库管理制度

高校智库管理制度一、绪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校智库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校智库是高校拥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研究资源的综合性研究机构,承担了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学术研究等多项重要任务。

建设和管理好高校智库,对于提高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高校智库制度的定义、意义、目标、内容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对高校智库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定义和意义高校智库管理制度是指高校智库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制度和机制。

高校智库是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研究任务、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等功能,对于推动高教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高校智库管理制度对于高校智库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高校智库建设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明确高校智库的建设目标、任务与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对智库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高校智库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 提高高校智库的研究水平。

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高校智库的研究效率和水平,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推动智库与学校、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

3. 增强高校智库对高校决策的支持作用。

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加强高校智库对高校决策的支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 推动高校智库在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激发智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智库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促进高校智库在服务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显现。

三、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目标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高校智库管理机制,提高智库的研究水平和决策支持能力,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具体来说,高校智库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高校智库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AA省高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AA省高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AA省高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AA省高校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是: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围绕体制改革、科学研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目任务的落实,推动学科建设,使研究基地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研究基地、全省乃至全国在该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全省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基地、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全省高校人文社科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第三条研究基地是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实行独立预算, 依托高校应将其列入学校重点建设和发展规划,并赋予其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四条研究基地应以一个或若干个重点学科为支撑,鼓励跨学科设立研究基地。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研究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教育厅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制度、修改。

2.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

3.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筹措有关经费。

第七条高校是研究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2.制定研究基地的建设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3.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4.组织和支持重大学术活动;5.聘任研究基地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

第八条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研究基地的全面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2.负责全面实施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3.制定基地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4.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民族院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究基地是由民族院校建设,经国家民委审批并命名的研究基地。

重点研究基地是组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是体现科研实力、承担国家重大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基础。

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的任务是:瞄准国家关于民族地区的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特色优势,凝练科研方向,集成科研力量,承担重大研究任务,培养学术拔尖人才,培育科研创新团队,探索创新组织管理,建立数据信息中心,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民族问题决策咨询服务,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

第四条重点研究基地的目标是:产出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促进最新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转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相关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促进最新科研成果向社会实践转化,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成为民族问题专门领域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在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五条国家民委的各类调研课题和基金项目,须按照课题、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承担。

第六条国家民委对重点研究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是国家民委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审批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和调整;指导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重点研究基地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

第八条民族院校是重点研究基地的依托单位和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成立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年度考核,以及对重点研究基地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提出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调整意见,报国家民委审批;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相应条件。

《大学智库建设实施方案》

《大学智库建设实施方案》

《大学智库建设实施方案》大学智库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大学智库的建设已经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智库作为高校的智力支持和学术资源的集中体现,对于提升高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智库建设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大学智库建设应明确目标定位。

根据学校的学科特色和发展定位,明确大学智库的建设目标和定位,确定智库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对象。

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智库的发展重点和优势方向,确保智库建设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其次,大学智库建设需要加强学术团队建设。

学校可以通过引进高水平的学术人才,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学术团队,提高智库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影响力。

同时,要加强学术团队的培训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学术人才加入到智库建设中来。

同时,大学智库建设需要优化学术资源配置。

学校可以整合学术资源,建立学术数据库和知识库,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加便捷的资源支持。

此外,还可以加强学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促进学术成果的互通互鉴,提高学术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另外,大学智库建设需要加强学术研究项目的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健全的学术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术研究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学术团队开展前沿性、交叉性的学术研究,提升学术研究的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最后,大学智库建设需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可以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吸引国际学术资源和人才到校交流访问,促进学术成果的国际化传播和交流。

综上所述,大学智库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现实情况,明确目标定位,加强学术团队建设,优化学术资源配置,加强学术研究项目的支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才能实现智库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为学校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XX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XX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XX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基地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同时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相关具体事宜作出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建设第三条基地为独立的开放性科研实体机构。

第四条基地拥有独立的办公室用房、实验室和资料室用房,每个基地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第五条基地应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学术委员会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必须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它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研究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三章人员聘任第六条基地主任的聘任。

基地主任由学校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书。

基地主任四年为一届,任期满时对须连任者由学校续发聘书。

基地主任一般不超过65岁。

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基地主任,应酌情予以调整。

解聘或调整基地主任由学校报教育部协商。

基地主任主动辞职并被学校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基地科研岗位人员和专职行政资料管理人员的聘任。

每个基地由基地主任聘任8-10名科研岗位人员和1-2名专职行政资料管理人员。

基地主任与受聘人员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书。

第八条基地其他专兼职人员的聘任。

基地主任负责其他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

基地主任与受聘人员及原所在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书。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2.04•【文号】教社政[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教社政[2003]14号)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于今年9月对1999年批准的第一批15个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其中12个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予以公布,并决定将其列入2004-2006年的新一轮建设计划:一、4个被评估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3.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4.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二、8个被评估为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1.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2.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3.南开大学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研究中心4.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5.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6.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7.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8.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请上述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根据专家评估组决议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学校文件形式报送教育部社政司。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已将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列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部将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大力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并通过定期评估,不断推动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信息资料建设和科研体制改革,使其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各重点研究基地和依托学校,应切实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五大任务,在新的建设周期内,特别要通过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努力产出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重点研究基地“思想库”、“人才库”和“资料库”的作用,努力使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在近年内尽快取得国内领先地位,并力争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我院召开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汇报会

我院召开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汇报会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运城学院学报
页码: F0002-F0002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检查验收 人文 高校 师范大学 山西省 会议室 新校区 研究所
摘要:2012年12月1日,我院在新校区1505会议室召开了运城学院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汇报会。

出席此次会议的领导和评审专家有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处张志强处长、赵瑞主任,省社科联党组成员、科研部王纪山主任,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车文明所长、曹飞副所长,我院赵北耀教授、李文副教授。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修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评工作能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进行,使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特制定本遴选条例和管理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并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年龄在56周岁(以选评当年6月30日计算)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3、能正常完成教学科研工作,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4、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省职称评定规定的刊物或被EI、SCI、C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前三名;b、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1部,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c、获省部级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1—5、主持国家级项目(前两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其中,工科不少于20万,理科、管理学科不少于10万,外语、法律、艺术、体育学科不少于5万)。

6、能为研究生讲授1-2门反映本学科当前较高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二、申报、遴选程序1、以学院为单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

2、申请教师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进行认真、如实填写,用A4纸打印。

3、校科技处、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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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有影响的资政建议,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论文、专著)。 积极承揽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研究项目,提 高研究水平和服务区域发展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协调发展。
第七条 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科研创新团队,培养博士、硕士等高级专门人才,成为本学 科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基地。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16〕5 号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基地(智库)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遴选与
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6 年 7 月 6 日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申报遴选
第四条 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申报条件: 1.全校各学院、研究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报;教师根 据自己的研究领域组建研究团队申报。 2.研究团队长期关注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热点难点问 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在该方向上有省部级科 研项目支撑,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包括被各级政府采 纳的研究报告)。 3.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4.研究团队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研究基 地不少于 10 人,研究智库不少于 5 人。 第五条 遴选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学 校将给予后期奖励和持续支持。
第二十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给研究基地(智库)的 建设费等资金,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列入建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智库)给予资金资助,主要用于运行和研究经费,从科技 处管理费中拨付。资金资助额度根据评估、评审结果分为两 档,第一档:基地每年资助 20 万元,智库每年资助 10 万 元,第二档:基地每年资助 10 万元,智库每年资助 5 万元。
2016 年 7 月 6 日印制
太原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
遴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配置科研资源,规范科研组织管理,推 进新型智库建设,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 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 推进计划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 地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 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十三条 如在上级检查和评估中不合格,视具体情况 给予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第十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负责人的主 要职责:
1.制订和实施基地(智库)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年 度工作目标;
2.制订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确定研究目标、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 4.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5.负责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应设立学术委员会 作为基地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参与重大项目的评审; 4.参与重大成果的鉴定工作; 5.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予以监督;
6.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国内外同学科领域的 著名学者,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 7 人,其中本校学者 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 生。研究基地负责人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研究基地(智库)所属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 的研究场所。 第十九条 研究基地(智库)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 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基地(智库)要设立相应的网站并及时 更新网页信息,按时提交各类统计、年报,开展开放活动。 第二十一条 研究基地设立开放基金项目。 1.研究基地应在每年年底之前编写《开放基金申请指 南》并公开发布,进行课题招标。 2.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和研究基地负责人负责开放基 金项目的评审、批准和立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内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在研究基 地(智库)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奖励等)均 应标注研究基地(智库)资助。 第二十三条 基地项目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转让按 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定期通过论文、出版物、权威性研究报告等方 式公布研究成果,举办有影响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开展 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对外宣传、培训等。
第九条 形成研究方向明确、研究特色鲜明,能够充分 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学科优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认真落实 和执行,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运行管理
第十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可自主安排 科研工作,聘任兼职人员。
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是开展高水平 研究、进行学术交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 询的学术组织和平台,在带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 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包括依托我校 建设的教育部、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智库)和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单位和专家学者根据自身科研 条件、研究重点及团队实力经所属单位批准后提出申请。
2.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 评和答辩评审,择优确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 建设名单。
三、工作任务
第六条 针对学科前沿、特色领域和社会发展中的重 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公共政策制 定、社会治理与服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实行 每年定期评估、滚动建设的动态管理。评估以现场答辩方式 进行,与新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评审答辩同 时进行,实行末位淘汰。评估合格者,继续列入本年度建设
名单,予以经费资助,被淘汰者不列入本年度建设名单,不 予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评估重点:以研究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 术水平和学术贡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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