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酒店人事专员岗位职责规定

酒店人事专员岗位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酒店人事专员的工作行为,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顺利开展,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酒店人事专员是酒店人力资源部门的紧要工作人员,负责执行酒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人事各项政策,帮助上级完成人事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任务。
第二章职责范围2.1 招聘管理1.负责与各部门沟通了解招聘需求,并订立招聘计划。
2.依照人事计划订立招聘广告,发布到合适的渠道,筛选简历,组织面试,并跟进面试结果。
3.帮助进行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档案建立等。
2.2 员工培训与发展1.组织并参加酒店员工培训计划的订立与实施,包含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
2.跟踪培训效果,收集员工培训需求,并向上级反馈培训计划的改进看法。
3.订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帮忙员工明确职业目标,并供应必需的培训支持。
2.3 绩效管理1.帮助上级订立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和客观性。
2.组织并参加绩效评估,收集员工绩效数据,准确记录员工绩效达标情况。
3.分析绩效结果,供应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上级进行绩效排名和嘉奖调配。
2.4 劳动关系管理1.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续签手续办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处理员工的劳动纠纷和投诉,并及时妥当解决,协调人事部门与员工的关系。
2.5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维护1.负责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录入工作。
2.定期备份和归档员工档案和人事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3.帮助上级进行人事统计和数据分析,供应相关报告和分析结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3.1 权利1.享有公平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2.参加和订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和决策的权益。
3.获得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提升机会。
3.2 义务1.必需依照相关的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履行职责,维护酒店的形象和利益。
饭店人事部规章制度

饭店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饭店人事部工作,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饭店人事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权利,保障员工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招聘、员工入职培训、员工考核、员工福利等。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饭店人事部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第六条饭店人事部根据饭店的经营需求和人事需求,制定员工招聘计划。
第七条员工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八条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饭店人事部根据应聘者的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和笔试,择优录用。
第十条入职前,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入职时间、薪酬等事项由饭店人事部与应聘者协商确定。
第三章员工入职培训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后,饭店人事部应安排培训,包括饭店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安全知识等。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具体、实用,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培训结果应记录在档案中,并评估新员工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培训结束后,新员工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四章员工考核第十六条饭店人事部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第十九条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饭店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供今后参考。
第五章员工福利第二十一条饭店人事部应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节假日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饭店人事部应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
第二十三条饭店人事部应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时,饭店人事部应按规定发放离职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饭店人事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酒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10篇

酒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10篇酒店员工管理规则制度范文篇1一、员工入职培训基本要求(1)新员工在上岗之前应对酒店全面了解,认识酒店的规则制度,树立基本的服务意识。
(2)培训期间需要签到,不得漏签或者代签。
(3)进出酒店要走员工通道,使用员工电梯,不准使用客用设施,不准在任何一个非岗服务区域内浮现。
(4)在培训教室内不准吸烟、进食,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5)服装干净、大方。
(6)参与培训的员工需仔细做好笔记。
(7)在培训结束时将举行考核,考核利用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8)若在培训期间严峻违背规定者,酒店将不予录取。
二、员工奖惩制度1、员工嘉奖(1)嘉奖形式酒店通报、大会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品与奖金、晋升工资或职务。
(2)嘉奖行为①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②维护酒店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③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2、员工纪律处分(1)口头警告①进出酒店拒绝保安部员工的检查。
②上下班不签到或托付他人签到、代替他人签名。
③上班不佩戴名牌工卡。
(2)书面警告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
2、工作不仔细,纪律松懈,工作时光听、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举止。
4、不听从上级的合法、合理命令。
5、与客人发生争吵或对客人不礼貌。
(3)严峻警告1、一个月内延续旷工三天。
2、在酒店内挑拨打架大事。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酒店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等。
4、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店财产移到别处。
5、拒不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调查。
(4)免职或辞退1、当班时光在酒店内饮酒。
2、在酒店内销售私人物品。
3、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客人书面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4、偷窃财物,未构成犯罪的。
5、私换外币。
三、员工的基本福利1、医疗制度(1)员工当班时光因病需要就诊,应先向其直接上司汇报,并征求上司同意后方可到医务室就诊。
(2)员工就诊时应协作医生,或与医生纠缠,以要求医生索取病假条或要求外出就诊。
(3)员工当班时光因病外出就诊,必需有培训经理签名方可,否则不得擅自作主外出就诊。
大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酒店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流程,保障酒店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旨在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酒店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酒店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2. 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3.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和解除;4. 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的核算和发放;5. 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和维护;6. 负责员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7. 负责酒店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8. 负责酒店人力资源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招聘与入职第六条酒店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到优秀人才。
第七条招聘流程包括: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描述、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3. 对应聘者进行筛选,组织面试;4.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5.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酒店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新员工入职培训,帮助员工了解酒店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2. 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3. 领导力培训,提升员工管理能力;4. 跨部门交流培训,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酒店应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态度和表现;3. 团队协作能力;4. 业务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员工进行晋升,对不合格员工进行淘汰。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三条酒店应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收入与劳动贡献相匹配。
第十四条薪酬福利包括:1. 基本工资;2. 绩效工资;3. 奖金;4. 保险;5. 福利待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酒店人事管理制度一、招聘制度1、新员工的补充与扩编由用人部门申请,并经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
2、员工的录用须经用人部门经理、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
3、员工报到时,须缴纳服装培训费服装培训费金额:○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人缴纳3000元。
○2、经理级以上人员每人缴纳1500元。
○3、主管级人员及特殊岗位(采购员、驾驶员、财会人员)每人缴纳800元。
○4、其他人员每人缴纳600元。
服装培训费交纳方式:所有员工在入职之日交纳服装培训费300元,签定过合同后,余额从当月工资中扣清。
如遇升、降职,亦参照第一条于次月工资中兑现,多退少补。
服装培训费退还方式:A、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1、劝其离职人员:按手续退还服装培训费,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相应工资。
1○2、辞职人员:未做满一个月,只发放工资,不予退还服装培训费。
○3、自动离职: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退还服装培训费且无工资。
○4、因违纪被辞退人员:不予退还服装培训费,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相应工资B、已签订劳动合同人员:○1、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手续退还服装培训费,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至部门,部门同意后交行政办备案,一个月期限到后按手续退还服装培训费,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若提出解除合同未满一个月的,只发放工资,不予退还服装培训费。
○3、自动离职: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退还服装培训费且无工资。
服装培训费退还比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服装培训费扣除70%,乙方为甲方工作满六个月的,服装培训费扣除50%。
乙方为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服装培训费全额退还。
4、招聘程序:○1、根据酒店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机构设置、定编定岗。
2○2、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3、审批。
○4、拟发招聘广告。
○5、受理报名面试:A:行政办第一次面试,填写《入职申请表》。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提高酒店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酒店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员、厨师、保安、工程人员等。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酒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第七条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酒店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
第十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员工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四章考勤与休假第十三条酒店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七条酒店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八条员工工资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九条酒店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奖惩与绩效考核第二十条酒店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损害酒店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酒店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酒店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店的人事制度内容
酒店的人事制度内容酒店的人事制度是指酒店为管理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酒店的人事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招聘与录用制度酒店的人事制度应明确招聘与录用的流程和标准,包括岗位需求的确定、招聘渠道的选择、面试与筛选的程序、录用条件和待遇等等。
同时,也应制定相应的文件和表格,记录员工的招聘背景和相关信息。
二、岗位设定和职责分工酒店的人事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设定、职责和权限。
这包括岗位的设置数量、职责的具体要求、协作关系和权限制度等等。
通过明确岗位设定和职责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责任不清和工作冲突。
三、薪酬管理制度酒店的人事制度应包括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薪资、奖金、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等。
这包括薪资的核算原则、调整机制、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方式、奖金和福利的发放标准等等。
同时,也应有相应的薪资管理表格和考核记录,用于核算和评估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四、考勤与请假制度酒店的人事制度应明确考勤与请假的规定。
这包括员工的工作时间、签到和签退的程序、请假的流程和条件等等。
同时,也应有相应的考勤记录表格和请假审批表格,用于记录和管理员工的考勤和请假情况。
五、职业培训与晋升制度酒店的人事制度应包括职业培训与晋升制度。
这包括员工的培训安排和内容、晋升的条件和途径等等。
通过培训和晋升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增加酒店的竞争力。
六、员工福利制度酒店的人事制度应包括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和补贴。
这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和病假、节日福利和生日礼物等等。
通过福利制度,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减少员工的离职率,提高酒店的稳定性和形象。
总体来说,酒店的人事制度内容应具体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业界标准。
通过规范化的人事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调动员工,提高酒店的综合竞争力和业绩水平。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5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一)学历要求: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1、一线管理人员____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____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____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____米—____米女:____米—____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
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
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
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加强酒店的人事管理,规范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流程,提高人员素养和工作效率,订立本人事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酒店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人员。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三条招聘原则3.1 酒店招聘员工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鄙视。
3.2 招聘应依据酒店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各部门的人员结构合理。
3.3 招聘时应重视应聘者的素养和本领,进行面试、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到合适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招聘程序4.1 招聘岗位需求确认:各部门经理提交招聘需求申请,并说明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
4.2 人员招聘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需求,订立招聘计划。
4.3 招聘启动:通过内部介绍、招聘网站、招聘会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
4.4 应聘者筛选:依照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排出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4.5 审批录用:酒店管理层依据料子提交、面试表现等因素,决议是否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4.6 入职手续:新员工入职时,需携带个人证件、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五条培训计划5.1 酒店应定期订立员工培训计划,包含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
5.2 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发展规划订立。
第六条培训实施6.1 酒店应建立起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
6.2 培训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研讨等形式进行。
6.3 培训内容应包含工作技能、礼仪规范、服务意识、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四章岗位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岗位评估7.1 酒店应建立岗位绩效评估制度,对各个岗位进行评估,确保岗位职责清楚、衔接流畅。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1: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是依据国家人事劳动政策和企业制定的管理方针与政策,对酒店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在人事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员工的聘请、考核、激励、纪律管理等系列日常管理业务中,调动员工工作乐观性,提高员工劳动素养,增加企业内部分散力,塑造一支布满活力和战斗力的团队,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供应强有力的人事保障。
酒店是以人为中心的行业,酒店的管理说究竟就是对人的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酒店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和开发,以提高全体员工的素养,使其得到最优化的组合,发挥最大的乐观性,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素养不断提高劳动效率。
因此,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对酒店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结构与岗位描述要想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首先要熟识酒店内部的组织结构。
一般酒店的组织结构图如下:人事培训部必需对酒店的各个工作岗位进行分析,依据岗位特征确定详细要求,包括技术种类、工作范围、权利、义务等编写岗位说明书,这种岗位描述不仅是聘请工作的依据,也是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的标准。
例:人事培训部的岗位描述1、帮助总经理制定酒店人力资源进展方案。
2、依据经营管理需要,设计酒店的机构设置和各部门的人员编制。
3、负责起草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如员工手册,劳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
4、负责方案与实施员工的聘请与培训工作。
5、定期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6、负责员工纪律管理、奖惩管理、处理员工投诉。
7、管理员工档案,处理员工离职支配,做好人事统计。
8、做好职工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险工作。
9、全面负责酒店各级各类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酒店人事、劳动和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发挥协调掌握的功能。
二、人力资源的聘请与甄选依据酒店内的岗位设置及工作岗位描述,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聘请人员。
当然所聘请的岗位不同对人员的要求也不同,那么所实行的聘请方法也不一样。
(一)一般的聘请、甄选流程:(二)人力资源选拔方法1、心理测验法2、面试3、学问考核4、情景模拟练习5、分析应聘人员申请材料三、酒店培训管理(一)酒店培训的考虑要点1、有针对性要求培训内容与现岗位职责专业对口,理论叙述和操作示范相结合,使每一个经过培训的员工以较快地适应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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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酒店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总则□ 总则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1)事务职(2)营业职(3)生产职人事□ 人事人事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 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
(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 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 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
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 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 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服务规则服务规则第二十三条 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 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
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 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 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 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 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
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 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 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 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 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第三十七条 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 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2)国定纪念日(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 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 8日(二)子女婚假 2日(三)配偶生产假 2日(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日(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日 亲兄弟、姊妹丧假 3日(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日(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 必需日数(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 必需日数(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 必需日数(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 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 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日(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日(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日(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 必需日数(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