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的复习笔记.doc
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第一节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一、政策的概念:1、狭义的理解:政策主要指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
2、广义的理解:除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外,还包含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概念定义为:“国家、政府或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二、政策行动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政策行动,是指政府制定、实施和修改政策等行动的总和。
2、特点:政策行动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制定和修订政策和实施政策的结合。
三、公共政策的含义:所谓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四、社会福利的特点:一是不以商业交换为原则,按照社会成员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二是受益者以无偿或低偿获得服务或物质。
三是以公共资金支持,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五、公共政策的主要领域:(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六、社会政策的含义: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其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七、社会福利的含义:是指当代社会中为了更好地达到福利目标而实行的非市场化的财富分配制度和公共服务方式。
广义的含义:常指所有以非市场化的公共行动方式而满足人们实际需要的财富分配和服务提供方式。
狭义的含义:用来特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专门服务的方式。
八、社会政策的内容:1、社会保障政策2、公共医疗卫生政策3、公共住房政策4、公共教育政策5、劳动就业政策6、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7、社会政策的其他内容九、社会政策的特点: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2、要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3、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七章-社会工作者考试.doc

2014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七章-社会工作者考试为大家推荐2014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七章,希望大家在学习愉快!第七章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一项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1、1988年就颁布了《军人抚血优待条例》2、复员军人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4、死亡抚血的对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规定享受抚恤。
5、我国现役军人的死亡性质分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①烈士: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称为后人楷模的。
另外,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②因公牺牲: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
此外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③病故:现役军人除因公牺牲种类里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第一章教育政策学的学科分析一、教育政策学产生的时代背景1. 社会背景- 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要求教育体系能够培养出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
- 知识经济兴起: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教育政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社会阶层流动性:教育被视为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减少不平等的重要途径。
2. 政策背景- 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从教育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和质量监督者。
- 教育公平的诉求: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政策需回应这一诉求。
- 教育改革的需求:教育体系不断面临改革的挑战,教育政策学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3. 理论背景- 多学科融合: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为教育政策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 政策科学的发展:政策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教育政策学的产生提供了学术支撑。
二、西方教育政策学的发展与特点1. 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教育政策学开始萌芽,研究重点在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教育政策学逐渐成熟,研究内容扩展到政策效果、评估和监控。
- 20世纪90年代至今:教育政策学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强调政策分析与执行的复杂性。
2. 特点- 实证研究:西方教育政策学强调基于数据的实证研究,以事实为基础进行政策分析。
- 跨学科研究:融合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形成综合性的研究视角。
- 公平与权益:关注教育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倡导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
三、中国教育政策学的发展与特点1. 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教育政策学在中国初步兴起,研究集中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21世纪初至今:教育政策学在中国迅速发展,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学科体系逐步完善。
2. 特点- 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政策学研究与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 本土化研究:注重中国教育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教育政策路径。
政策法规笔记(政策类)

1、两次历史性飞跃和两大理论成果(1)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2)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2、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3、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
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以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4、邓小平理论的主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5、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6、当今世界的主题:和平与发展。
7、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
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1)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2)我国的社会主义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10、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11、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改革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对外开放是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12、四项基本原则是改革开放的政治保证,改革开放是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坚持的必要条件。
13、第一次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在2000年14、“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
15、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1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7、科学发展观包括“一个核心,三个基本点”。
(1)“一个核心”:坚持以人为本(2)“三个基本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8、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19、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20、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坚持和最好实践。
21、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法规政策学习笔记

法规政策学习笔记1、《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19条规定,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14条规定,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缴清出让金,逾期,可解除合同,追违约赔偿。
(部关于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出让金缴纳约定必须符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约定,最迟付款不得超过一年”)3、17条,受让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和城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约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国土应纠正并处罚至无偿收回。
4、18条,使用者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应经国土和规划批准,重新签订合同,调整出让金。
5、23条24条,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6、25条、26条、27条土地转让,分割转让,优先收购。
7、43-45条,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规定,2、国土资发[201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通知: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原址改造,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其中确属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用地,应以划拨的方式供应。
对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套型面积和保障性租金标准的公租房用地,可以划拨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建公租房的,应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
五、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严禁该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土地用途和性质,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申请改变住房性质的,在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钱,不得办理土地手续。
3、国土资发[2011]63号,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意见:为保障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及时开发利用,国土部门可在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内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复习笔记(三)

5、 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考点2: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城市低保金的审批机关是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结时间是提出申请30日内、低保金发放方式主要以货币方式,必要时也可以实物发放,区分享受全额与差额低保金发放的对象
考点3: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
(1) 复核方式。
(2) 公布的方式。
(3)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
(4)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考点4: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3、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明确农村低保金以差额发放)
考点5: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考点6: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5)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6)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考点15: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1、 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
2、 援助范围(重点)。(1)代理。(2)刑事辩护。(3)公诉。
考点16: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1) 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除公诉(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无须申请法律援助外,其他两种情况的公民要想获得法律援助均需提出申请。
考点22:灾后重建的内容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形势与政策的重点笔记重点

形势与政策的重点笔记一、国内形势与政策1. 经济形势•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金融风险的防控2. 社会形势•人口老龄化与人口结构调整•教育与就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治理与维稳3. 政治形势•党的领导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机构改革•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军队现代化建设•港澳台事务稳定二、国际形势与政策1. 国际经济形势•世界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与经贸摩擦•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2. 国际安全形势•地区冲突与恐怖主义威胁•核武器扩散与核安全问题•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3. 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和平与合作的外交理念•互利共赢的外交战略•维护国家利益与主权•加强与主要大国的合作三、政策措施与重点领域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2. 扶贫与社会保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3. 教育与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增加科研投入与创新支持•提高教师待遇与素质4. 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建设•提升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能力•促进绿色发展与低碳经济结语以上是对形势与政策的重点笔记的总结。
在国内形势与政策方面,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消费市场扩大是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社会形势方面,人口老龄化、教育与就业以及社会保障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在政治形势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国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是重中之重。
在国际形势与政策方面,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和地区冲突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方面,和平与合作的外交理念、维护国家利益与加强与主要大国的合作是重要的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与重点领域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贫与社会保障、教育与人才培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是需要着重关注的领域。
农业政策与法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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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与法规(学习笔记)1、农业政策的特点农业政策除具有政策的一般特点(阶级性、科学性、原则性、针对性、系统性、实践性、稳定性和阶段性)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内容上的纲领性;(2)工作范围的广泛性;(3)具体应用上的灵活性;(4)政策效力的有限性。
2、确定农业政策目标应遵循的原则(1)突出主要目标原则;(2)合理性原则;(3)可行性原则;(4)准确性原则;(5)协调性原则.3、农业政策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1)指导作用,通过农业发展的宏观方向,为微观主体提供宏观指导;(2)协调作用,协调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3)激励作用,通过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4)调控作用,通过各种政策实现政府对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5)约束作用,政策对经营主体的行为所形成的某种限制。
4、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1)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业政策的首要出发点;(2)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3)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4)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5)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使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5、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必须坚持:(1)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2)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3)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4)实施科教兴农;(5)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7)切实减轻农民负担;(8)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9)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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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的复习笔记
1、旅行社公告制度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布、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
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等
2、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对旅行社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检查人员未出示
有效证件,旅行社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节旅行社的经营
1、经营原则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旅游业务超出经营范围①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②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探、咨询以
外的活动。
3、旅行社招探、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4、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5、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探旅游者。
6、旅行社不得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7、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
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垫付旅游接待费用,为接待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费用,其他不合理费用。
8、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人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9、招探,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10、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和礼仪。
11、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12、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
13、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
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14、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15、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16、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17、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
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18、旅游行程开始前,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
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19、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主要包括①不得减少游览项目或
者缩短游览时间,②不得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③不得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
④不得擅自改变其他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
20、在旅游过程中,①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②或者非旅行社责任
造成的意外情景,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说明。
21、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权利(简答题)
1、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3、岀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
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五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
2、《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条例》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4、《》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申请领取导游证。
”
5、导游证的分类: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2、临时导游证。
6、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废结核’麻风、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等)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7、《》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8、计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由导游人员所在地旅行社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9、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
10、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
扣分情况有: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11、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
12、导游人员等级分为4级,即特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和初级导游人员。
13、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
14、高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论文答辩方式。
15、出境旅游旅行社应当为出境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16、导游人员的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
17、《》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18、导游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止;拒不改止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