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素养》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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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素养》课程标准
一、教学对象
适用于本系大一至大三高职学生。
二、课程性质
《大学生职业素养》是学院结合各类专业岗位需求所开设的一门任选课。旨在提升学生职业形象、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将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职业化的蓝领人才。
三、教学目标
通过《大学生职业素养》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即将所从事职业的道德基本规范;通过多种教育教学手段,根据不同专业具体要求,有针对性的加强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达到增强就业竞争力的目的;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明确职业理想,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四、能力要求
1.职业核心能力
要求: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掌握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
2.职业素养
要求:学生应掌握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诚实守信、秉公办事。
3.敬业精神
要求:学生要学会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一心一
意,任劳任怨,精益求精,遵守纪律,尊重同事。
五、教学内容
参考学时:90学时
1.专业课中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参考学时:34学时)
(1)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培训和讲座(参考学时:10学时)
(2)提高职业核心能力的活动与竞赛(参考学时:8学时)
(3)典型案例分析讨论(参考学时:8学时)
(4)职业素质基本规范培训(参考学时:8学时)
2.行业企业调查(参考学时:20学时)
3.优秀毕业生跟踪调查(参考学时:20学时)
4.企业家劳模等讲座(参考学时:16学时)
六、教学要求
专业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七、考核方式
1.考核要求
本课程采用实践与作品考核形式
(1)本课程取消期末考试,采用平时课程完成情况来评定成绩。
(2)学生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前结束本课程的学习或免修。
2.考核组织
以学生处为主,与学生所在系学办协作,共同完成写生成绩评定。
八、教学评价
1.通过考核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能力效果进行考核,以学生的通过率作
为评价教师的主要指标。
2.组织教师和相关部门定期对教学内容和考核情况进行评价和完善。
3.对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进行评价和适当调整。
九、教学组织
1.成立由学生工作书记任组长、学生处长、教务处长、系书记为副组长的本课程教学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和考核的领导工作。
2.成立由学生处、教务处、系学办、专业教研室组成的本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学生处负责考核的总体协调,各系学办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