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
知识竞赛题库(安徽省情)含答案

知识竞赛题库(安徽省情)含答案知识竞赛题库(安徽省情)⼀、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是( b )A、发展B、科学发展C、加速崛起D、全⾯转型2、“⼗⼆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 d )A、转型发展B、开放发展C、创新发展D、全⾯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3、“⼗⼆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标( a )A、经济繁荣、⼈民富⾜、⽣态良好B、⾛在中部崛起前列C、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D、全⾯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4、加快新型⼯业化进程,把经济增长转到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 a 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撑的发展轨道上来。
A、战略性新兴产业B、加快新型城镇化C、经济增长D、中⼼城市和县域经济5、加快推进⾃主创新,促进增长动⼒从物质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推动发展重⼼从偏重经济增长向 d 转变。
A、⽣态⽂明建设B、环境友好C、全⾯协调D、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加快建设六⼤基础⼯程,努⼒实现未来五年地区⽣产总值 b ⽬标。
A、翻两番B、翻⼀番C、翻三番7、加强规划引导和财税、⾦融等政策⽀持,强化核⼼关键技术研发,实施新兴产业d ⼯程。
A、五个⼀B、861C、5352D、千百⼗8、实施“三⼤千亿”计划,培育⼀批产值超千亿元的 a ,打造⼀批销售收⼊超千亿元的企业集团,形成⼀批产值超千亿元的特⾊园区。
A、产业集群B、产业带C、产业基地D、产业链9、按照 a 原则,统筹各种运输⽅式发展,以“完善⽹络、构建枢纽、发展城市公交”为重点,构建便捷、安全、⾼效的综合运输体系。
A、适度超前B、综合协调C、⽴体⽹络D、以⼈⽂本10、⽀持合肥进⼀步提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加快建设充满活⼒、独具魅⼒、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努⼒成为在全国有较⼤影响⼒的 c 。
A、滨湖⼤城市B、全国性特⼤城市C、区域性特⼤城市D、现代化⼤都市11、将 a 作为全省次中⼼城市定位,加快推进芜马同城化、铜池⼀体化和跨江联动发展,共同构建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努⼒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城市群。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62个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省:江苏省
安徽省
计划单列市:宁波市
大连市
青岛市
省会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重庆市主城九区
地级市(区
县):北京市通州区
天津市蓟县
吉林省吉林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上海市金山区
浙江省嘉兴市
福建省莆田市
江西省鹰潭市
山东省威海市
山东省德州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孝感市
湖南省株洲市
广东省东莞市
广东省惠州市
深圳市(光明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四川省泸州市
贵州省安顺市
云南省曲靖市
甘肃省金昌市
青海省海东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县级市(区
县):河北省定州市
河北省张北县
山西省介休市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辽宁省海城市
吉林省延吉市
浙江省义乌市
福建省晋江市
江西省樟树市
山东省郓城县
河南省禹州市
河南省新郑市
河南省兰考县
湖北省仙桃市
湖北省宜城市
湖南省资兴市
海南省儋州市
四川省阆中市
贵州省都匀市
云南省大理市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陕西省高陵县
青海省格尔木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建制镇: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
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时间:2015-02-10 10:07:51 来源:城市化网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中发〔2014〕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
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原则同意各试点地区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紧紧围绕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
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为主。
中央政府统筹试点内容,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地区按照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
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
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一、引言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一环。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省份,安徽省在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安徽省新型城镇化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概况安徽省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安徽省的城镇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有许多城市成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
三、存在问题1. 城乡差距在安徽省的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差距仍然比较明显。
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好,而农村地区的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2. 人口流动人口流动问题也是安徽省新型城镇化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吸引力,许多农民工涌向城市,导致城市人口过多,资源压力增大,同时农村地区也面临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的问题。
3. 城市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城市的规划不够科学,产业结构单一,缺乏特色和创新。
另外,一些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四、发展机遇1. 人才优势安徽省人才资源丰富,拥有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
通过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可以进一步提升安徽省的城镇化水平。
2. 产业转型升级随着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安徽省的产业已经朝着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方向转变。
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产业,可以为城镇化提供更多的支撑。
五、建议1. 加强政府引导和规划要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城镇化进程。
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差距。
2. 完善人口政策要制定更加灵活和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人口政策,鼓励人口有序流动,并关注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2017年安徽省户口新政策] 2017年户口迁移新政策
![[2017年安徽省户口新政策] 2017年户口迁移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2b3185902d276a201292e5d.png)
《[2017年安徽省户口新政策] 2017年户口迁移新政策》摘要:2017年安徽省户口有哪些新政策,户口的政策是什么,安徽出台的政策影响哪些,日前,安徽省正式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探索高校农村学生毕业前后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2017年安徽省户口有哪些新政策,户口的政策是什么,安徽出台的政策影响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安徽省户口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日前,安徽省正式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探索高校农村学生毕业前后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水平测度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水平测度李致平;李菁菁【摘要】基于对新型城镇化内涵的解读及发展机理的梳理,立足于安徽省发展现状,针对性地设计了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三个维度的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取CRITIC权重赋值方法对省内各地区2012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安徽省内城市间发展差异明显,其中合肥新型城镇化水平最高,芜湖、铜陵次之,安庆市发展水平最低;至十二五规划中期,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符合“一带一圈一群”的战略布局,但“带、圈、群”模块间城市发展水平整体呈降序的阶梯状分布.【期刊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32)005【总页数】5页(P31-35)【关键词】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作者】李致平;李菁菁【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7城镇化作为一国实现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其发展速度与质量对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我国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发展早期受到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处于“恢复-发展-调增-徘徊”的起伏涨落的状态,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拉开改革开放序幕后,我国生产力获得迅速解放,城镇化也迎来了“改革开放大发展”时期。
[1]就安徽省而言,安徽省城镇化水平自1978年的12.62%提高到2000年的28%,再到2012年的46.5%,提高了2.5倍;作为经济发展的一大引擎,城镇化在推动我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普遍伴随着半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冒进、城市规划不合理、城乡关系不协调、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报告中多次强调“走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力争实现城镇化内涵型增长。
区别于传统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何处,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如何?这些问题引起了广大学者的探索。
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附件3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等,是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总结“十三五”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成就,分析“十四五”发展形势,阐明“十四五”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指导未来五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建设成就“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线,以“四创一建”为抓手,以增强城市承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重点,先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行动、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以及城镇“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持续向好,“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225亿元,建设和改造了一大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污水集中处理率、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城市道路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底,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24.2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面积率17.0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并将我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
为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8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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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
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落实,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并轨。
到2020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规划编制实施法制化进程加快,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
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关系更加和谐。
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同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市镇设置标准得到初步规范。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
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
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试点任务(一)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按照“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积极作为”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合肥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其他设区市落户限制。
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
引导更多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省公安厅负责)重点开发区域城市制定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中心城市放开省域内落户限制,其他城市全部放开居民落户限制。
推广铜陵经验,分层次逐步完善辖区内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二元户口性质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依次梯度赋权的原则,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使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逐步享受同等待遇。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城镇化人口统计相关调查制度。
(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2.促进创业就业。
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
加强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壮大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负责)保障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
(省财政厅负责)推进企业培训法制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比例,在成本中列支。
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
对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就业素质和能力。
深入开展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集中推进行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房源使用效率。
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按照国家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和“捆绑改造”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在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
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
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左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4.增强教育保障。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保障就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学前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逐步纳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在职业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
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城镇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5.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实行“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并轨的市、县开展试点,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并适时全面推开。
探索建立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在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同步规划建设公立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
确定合理的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对于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不受户籍限制,允许其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省民政厅等负责)探索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
(省商务厅等负责)7.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企业承担部分成本,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
农民工承担个人成本,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二)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8.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全面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建设,加速与沪苏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分工、对外开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一体化。
(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加快合肥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合(肥)芜(湖)宁(南京)成长三角”,进一步增强合肥都市区国际化水平,将芜马、安池铜培育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组群,支持蚌淮(南)、宿淮(北)一体化建设,支持安庆、蚌埠、阜阳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将黄山、池州打造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探索建立城市群和城市组团发展协调机制。
大力推进小城镇特别是全国重点镇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聚集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和特色产业型中心镇功能,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
打造一批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在寿县开展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负责)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岗位制度设计,探索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吸引高水平规划人才全过程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法制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杜绝不按照规划建设、随意变更规划等行为。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