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安化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责任清单

安化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创建和信息查询场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指导、考核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情况综合和政务公开简报审编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和投诉的调查处理2 负责拟定中心窗口设立及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查验进驻中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协调处理窗口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各窗口高效、快捷的实施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对中心行政审批运作的投诉,并负责投诉事项的办理和督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行政审批工作改革的实施办法,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中心窗口设立及其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查验进驻中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心集中收费管理负责确定联办事项的第一受理窗口,组织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协调处理窗口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方1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出绩效考核意见,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针政策,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服务,协调和衔接各方面关系;对重要项目组织实行全程服务,限时办结协助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3 负责制定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外网平台和机关内网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保障和业务指导;负责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一、居民户籍管理1.户口迁移:包括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籍注销等业务。
2.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的户籍登记。
3.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态调查等相关业务。
4.死亡登记: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死亡者相关登记事宜。
5.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领与更换。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
2.低保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及发放相关业务。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
4.社会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救助。
5.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的退伍安置、优待等相关事宜。
三、医疗卫生服务1.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等。
2.医药配送: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配送到指定地址。
3.健康体检: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
4.医院挂号:线上或线下预约挂号、取号等业务。
5.医疗事故申告与投诉:对医疗事故进行申告与投诉。
四、教育与培训服务1.在校教育: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
2.学生证办理:学生身份认证、学生证发放等业务。
3.考试报名:各类考试报名、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
4.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
5.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
五、交通出行服务1.驾驶证办理:驾照考试、驾照换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2.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服务和行驶证领取等。
3.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等业务。
4.公共交通:公交卡充值、车辆调度信息查询等交通出行服务。
5.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报案等相关事宜。
六、居住和环保服务1.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租赁协议签订、租金合同备案等。
2.水电费缴纳:居民水电费用缴纳、账单查询等。
3.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申报、环境监测等相关服务。
4.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投诉等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点业务清单

50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1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2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3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4
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2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3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25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2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2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0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1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2
房产税申报
9 一、公共服务 发票验(交)旧
10
存根联数据采集
1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12
申报错误更正
13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仅限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 非营利组织)。
便民服务清单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清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本清单所列事项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的基本服务事项。
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中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对清单事项实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
第四条中心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办理、审批、缴费、发放等服务。
第五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职责、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确保事项落地可办。
二、服务事项第六条中心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事项:(一)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户籍、社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的事项。
(二)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缴费、公交卡充值、图书借阅、快递收寄等生活服务事项。
(三)审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注册、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公共场所等审批事项。
(四)咨询服务: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等咨询服务。
(五)其他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其他便利服务。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
第八条中心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第九条中心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办理事项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服务承诺第十一条中心应对提供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承诺,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中心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清单由市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怎么写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怎么写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对各种民生事项进行归类、梳理、统计并公布的一份清单。
这份清单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提供的服务项目,获取所需的信息,并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中来。
因此,编写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编写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的一些建议:1.归类和梳理事项首先,需要对各种民生事项进行归类和梳理。
可以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涉及的部门等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
梳理事项时要注意细化具体项目,确保清单的详尽性和准确性。
2.收集相关信息针对每个事项,收集相关的政策、规章、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
这些信息应该简明扼要,并按照一定的格式呈现。
可以包括事项名称、办理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3.通俗易懂的表达在编写清单内容时,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
以公众为主要受众,要确保清单内容能被广大群众轻松理解。
同时,可以使用列表、表格等形式来展示内容,便于查找和读取。
4.平衡各方利益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是为了公众服务,要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和利益。
在编写过程中要平衡政府和公众的利益,确保清单内容既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又不给政府造成过大负担。
可以通过公众调研、咨询专家等方式获取意见,确保清单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5.定期更新和发布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的内容是动态的,需要定期更新和发布。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新频率,确保清单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同时,发布清单应该采用多种渠道,包括政府网站、社交媒体、手机APP等,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到最新的清单内容。
6.加强宣传和推广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的编写是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服务信息,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如宣传栏、官方媒体、官方网站等,向公众宣传清单的存在和使用方法,提高公众知晓度和使用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6180018
2
信息公开及咨询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咨询,受理、办理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给予答复。
市政务中心
政务公开科
0737-
6180018
拟订全市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开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调研,提出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直部门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中心与政府门户网站和窗口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负责做好网上申报、查询、审批等程序的开发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6
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协调工作
7
承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其他具体工作
8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开展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探索工作
会同市非税局开展市本级非税收入统一收费特殊情况供票审批工作
按时公开联合验收项目办理情况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进驻事项办理流程的梳理、优化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2]119号)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市电子政务办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立项审批
负责政务中心与政府门户网站、窗口单位之间的网络线路的铺设与连通
窗口单位
按照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交换对接,网络办公线路铺设到中心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市政务服务大厅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
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等进行检查督促,并每月汇总形成定期通报
负责对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回访和窗口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3
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作规则(试行)》
电子监察系统中的异常信息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从2013年至今由我中心牵头负责。
窗口单位
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市发改委(市优办)
指导、监督市直部门监察机构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3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市政务中心
负责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监督检查
编制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咨询、受理、协调、督办工作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
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协助办理政务业务网上咨询和投诉工作
4
负责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的代理代办服务
5
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直部门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指导、督促“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大厅窗口(分厅)进驻事项的办事须知和示范文本的编制
负责对窗口进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督办和催办
承办“事项”办理中有关窗口之间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根据信息共享、网上流转的要求,负责开发符合益阳本地特色的个性化网上政务服务程序
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的管理,中心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3
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参与市税控联管有关工作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益阳市政务中心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负责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实施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按时公开联合验收项目办理情况
市规划局
负责规划核实验收
市住建局
负责质量安全验收,负责物管用房及安居工程验收
市国土局
负责土地利用验收
市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竣工验收
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设施验收
市气象局
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
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4〕22号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按照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使用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业务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接受举报、投诉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政务中心
政务公开科
0737-
根据近几年工作实际,市直部门办理流程的梳理、优化及审核工作一直由我中心牵头办理。
窗口单位
按照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事项办理流程的梳理、优化工作
市编办(市审改办)
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
市发改委
负责对收费事项所涉及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管理
2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市政务中心
负责对窗口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