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福利管理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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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某员工福利管理系统(DOC 58页)1

员工福利管理系统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员工互助办法

∙员工福利社章程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旅行意外保险

∙员工抚恤细则

∙员工抚恤办法

∙从业人员抚恤办法∙∙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员工婚丧、住房福利制度

∙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法∙房屋津贴给付办法∙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

规定

∙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员工婚丧喜庆应酬办法

员工退职、储蓄福利制度

∙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公司福利委员会同仁福利存款借款办法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员工储蓄存款办法∙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

∙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营运

小组办事细则

∙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

及支配办法

员工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办法

∙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

给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服兵役补助

∙下脚料处理办法

∙员工借书办法

机器脚踏车办法办法福利委员会奖学金办法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员工互助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除临时工人员外,应一律参加本会。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四条本会除设置当然委员6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及总务(或人事)、会计主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

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前项委员中除当然委员外,任期皆为1

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本会设总务干事、会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

第六条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如无重大事项时并可以传阅方式进行。

第七条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互助费由本人负担,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资(本薪)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所缴

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费系互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

第八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职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每月公布一次。本会收支应每年结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十条员工申请互助事项时,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表"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应缴互助费及互助事项给付标准如附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福利社章程

(一)本章程依照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第十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

(三)本社设主任一人,总理社务。

(四)本社设业务、总务两组。

(五)业务组经营下列各项事项:

1.关于改善生活事项。

2.关于补习教育事项。

3.关于康乐事项。

4.关于人事服务事项。

5.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六)总务组经营下列各项:

1.关于公文撰写缮校收发及印信保管事项。

2.关于本社人事管理事项。

3.关于本社经费出纳事项。

4.关于庶务事项。

5.其他不属于业务组的事项。

(七)本社各组各设干事1人,助理干事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办理各组事务。

(八)本社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均由员工福利委员会派充。

(九)本社举办业务暂定如下:

1.贩卖部(日用品廉售、分期付款等)。

2.图书室(出借代理业务有关书籍等)。

3.阅报室(提供书报杂志等)。

4.康乐活动(举办郊游、年终聚餐、晚会、摸彩等)。

5.其他(办理专案福利补助等)。

(十)本社举办的业务,除物品消耗得依成本收费外,概以免费为原则。

(十一)本社设社务会议,由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组织,以主任为主席,其议事细则另订。

(十二)本办事细则另订。

(十三)本章程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亦同。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

(一)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二)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

(三)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四)本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人,工人推选代表3人充任。再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五)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七)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会任务如下:

1.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2.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3.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4.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十)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十一)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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