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律制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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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首先,官制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

中国古代的官制是一种
行政管理体制,它将行政、司法、军事等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中进行管理。

官制由封建王朝建立,其核心是皇帝。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掌握了行政权力,并委任官员管理地方事务。

官员按照官职的划分,分为九品官吏,从
顶级的皇帝到一般的士人。

官职根据其能力和功绩而增加,也可以因为失
职而降级或罢免。

再次,刑罚法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古代的
刑罚法主要包括律治和刑法两部分。

律治是指对违法犯罪者进行治罪和惩
罚的具体规定,比如申辩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等。

刑法是指刑罚类型、犯
罪行为以及刑罚量刑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国古代的刑罚法主要以律治为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治罪。

刑罚种类有重者如死刑、杖刑,轻者如罚金、劳役。

最后,法律宣传和教育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中国古代设立了官方机构来负责法律宣传和教育。

古代官方会设立法律宣传机构,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意识。

官方还会
通过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以确保行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维护。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官制、制度法、刑罚法以及法
律宣传和教育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古代中国的政治和社会
秩序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对后世的法律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 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 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 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 的关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 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 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 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 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 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 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 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我国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

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特 征
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

认。
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 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第十二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的地
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在民族自
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
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
广泛的自治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我 国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 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民主集中制原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 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 我国的国家性质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第一篇:行政法全文[最终版]行政法全文行政法全文行政法渊源涵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

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

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

中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

行政法渊源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行政法实施与基矗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中国行政制度》课件

《中国行政制度》课件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种类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 公示、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等 环节。
行政法规可以分为行政法规、 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不同种类。
行政职权的来源
行政职权来源于国家法律与 法规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 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行政权 力。
行政职权的类型
• 管理职权 • 政策职权 • 立法职权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行政行为等方面所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
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适当性、及时性和便利性。
3 行政制度的重要性
良好的行政制度能够保障国家行政的高效运作,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行政机构
1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军委及其组成部门。
2
地方行政机关
省级行政机关,地市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
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的概念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进行管理、决策与执行任务 的权力。
行政监督
1
行政监督的概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活动。
2
行政监督的对象
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行为的相关当事人。
3
行政监督的方式
• 行政复议 • 委员会调解 • 诉讼
行政法制
行政法制的概念
行政法制是指国家建立和完善 行政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机关 的权力与职责。
行政程序的类型
行政程序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不同类型。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服务的种类 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
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直接关系到公民 权益和社会利益的服务。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共37页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共37页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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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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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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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易安。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行政法全文

行政法全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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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1。

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3。

我国已制定出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4。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5。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6。

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7。

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8。

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也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9。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0。

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1。

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12。

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13。

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14。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5。

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并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16。

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7。

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8。

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9。

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

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1。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2。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2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4。

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25。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26。

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27。

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28。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29。

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1。

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32。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3。

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4。

如当事人有申辩行为,行政机关可因其认错态度而加重处罚。

╳35。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可对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

√36。

在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7。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8。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9。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

执行罚在程序上必须预先告诫。

√41。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

√42。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43。

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

√44。

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5。

凡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46。

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服,可就该规定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7。

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49。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0。

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51。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应当将不属自己管辖的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2。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

√53。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54。

行政复议申请人已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已被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55。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

√56。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57。

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

√8。

对偷、漏关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何机关给予处罚:(A)A。

海关B。

税务机关C。

财政机关D。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9。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非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C)A。

可以处罚B。

不可处罚C。

应当处罚D。

不应处罚10。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D)A。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B。

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C。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D。

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11。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A。

由复议机关先行处理,因为先复议后诉讼是复议与诉讼关系的一般原则B。

由法院处理,因为复议与诉讼之间的关系遵循的是司法最终裁决原则C。

按照管辖的先占原则处理,由最先收到诉状的机关管辖D。

应当由复议机关与法院双方协商解决12。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如何处理?(A)A。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B。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C。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但应延长至5年D。

如果已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将引起诉权丧失的后果13。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问题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B)A。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B。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C。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D。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涉及民事争议同样不可调解14。

关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B)A。

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不得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B。

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其改变要取得原告的同意C。

被告在一审期间可以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二审期间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D。

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15。

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方C。

行政主体D。

授权组织16。

下列各项中的何项不属于行政权相对于其他国家权而所具有的特点(B)A。

主动性B。

优益性C。

广泛性D。

自由裁量性17。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属于(B)A。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B。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C。

劳动法律关系D。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18。

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B)A。

公定力B。

确定力C。

拘束力D。

执行力19。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的是(C)A。

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B。

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C。

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和效力等级为标准D。

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主体为标准20。

行政复议机关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应当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D)A。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足B。

具体行政行为不当B。

C。

具体行政行为不公正、不合理D。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21。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基本精神是要把大多数案件交由(D)A。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B。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C。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2。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B)A。

先裁决,后取证B。

先取证,后裁决C。

边裁决,边取证D。

裁决与取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才有程序的价值23。

下列何种行为被认为从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B)A。

被废止的行政行为B。

无效的行政行为C。

被撤销的行政行为D。

被解除的行政行为24。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范文件属于(A)A。

行政法规B。

法律C。

部门规章D。

其他规范性文件25。

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是(D)A。

国务院秘书长B。

审计长C。

各部部长D。

各直属机构的正职行政首长2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是(D)A。

行政公署B。

街道办事处C。

区公所D。

居民委员会27。

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方C。

行政权D。

行政行为28。

行政程序就是(D)A。

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B。

行政相对方在配合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C。

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文件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D。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29。

下列判断不正确的一项是(D)A。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由行政机关自身承担行政责任B。

公务员的违法行政,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C。

被授权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责任D。

被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责任30。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包括下列各项中的(D)A。

申请人B。

被申请人C。

复议机关D。

第三人31。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诉讼,而此处所谓"民"的正确理解是(D)A。

公民B。

农民C。

老百姓D。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2。

对于具有共同原告资格的人,法院在通知其参加诉讼后,其仍不愿参加诉讼,法院(B)A。

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B。

不能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C。

可以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D。

视情况不同而决定是否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33。

决定行政职权具有不可抛弃性的因素是(B)A。

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B。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双重性C。

行政权的单方性与强制性D。

行政权的优益性34。

下列何项不是行政处分(A)A。

降职B。

降级C。

警告D。

撤职35。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向后失去法律效力,但不溯及行政行为已发生过的效力作用(C)A。

行政行为的无效B。

行政行为的撤销C。

行政行为的废止D。

行政行为的解除36。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C)A。

国家机关B。

国家权力机关C。

国家行政机关D。

中央国家机关37。

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D)A。

行政立法B。

行政命令C。

行政裁决D。

行政指导38。

下列各项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程序的是(C)A。

行政机关为制定规章而进行的调查、论证过程B。

行政机关处分其公务员的程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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