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培训PPT--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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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培训公司法课件

君合律师事务所培训公司法课件
本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需满足注
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资 产承担,股东承担有限
责任。
合伙企业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分为普通合
伙和有限合伙。
公司治理结构
01
02
03
04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股东义务
董事会与监事会
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违法行为类型
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风险识别
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管理效果评估
公司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THANKS
感谢观看
设分立。
公司解散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时,公司需要依法进行清算,并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CATALOGUE
公司资本与证券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定义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制度类型
股票与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01
股票发行与交易
02
债券发行与交易
公司法的基本原 则
总结词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司自治原则、公司法定原则、公司权利保护原则和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公 司法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公司行为和规范公司发展的重要准则。
CATALOGUE
公司类型与治理
公司的基本类型
无限公司
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无注册资

2024全新公司法培训课件

2024全新公司法培训课件
终止程序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并 公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等步骤。
案例分析: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实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设立过程及要 点分析
案例二
某餐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及流程解析
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被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处 理过程剖析
03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与权限

刑事责任认定及追究程序
刑事责任认定
违反公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如虚报注册资本、提交 虚假材料等。
VS
追究程序
刑事责任追究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程序。在追 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程序公正。
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赔偿责任主体
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
2024全新公司法培训课件
目录
• 公司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 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 •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 股东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 •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2024年义及适用范围
公司法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 运营、变更和终止等过程中各种 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标准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在赔偿过程中,应遵循填平原则,确保受害人得到充分救济。
诉讼程序与执行
民事赔偿诉讼需经过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判决生效后,如被告 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06
2024年新公司法修订内 容解读
新增条款内容及其影响分析
股东权利

《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

《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

•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董事 、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 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
•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 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 •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独资公司)。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
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h
28
3.公司章程的制定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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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4.股东的出资 • 股东出资的方式
•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 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
h
30
5.公司登记
• ( 1)公司的设立登记
•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h
25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1.公司的设立的概念

君合律师事务所培训PPT--公司法PPT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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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司治理--监事会
组成:
不少于3人 职工代表不少于1/3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 三年,可连选连任
召集: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被推举的监事
召开:
每6个月最少一次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10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非公司形式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4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公司法》概述
石铁军/谢铮 2009年6月
目录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一、公司治理 二、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 三、《公司法》修改部分概述
2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一、公司治理
3
公司治理--公司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同业竞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业务; 侵占-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保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4
董监高责任--勤勉义务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 责
合规文化建设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合规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 规运行
合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 及时发现和纠正
07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 展趋势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 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03
股东权利与义务解析
股东权利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股东权利内容
投票权保障
分红权保障
知情权保障
包括投票权、分红权、 知情权、转让权等。
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 的参与,如选举董事会、
审议重大事项等。
依法享有公司利润分配 的权利,确保投资回报。
融资成本评估
风险控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融资风 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如优化 债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等。
对不同融资渠道的成本进行综合评估, 包括利率、手续费、抵押物要求等。
并购重组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并购类型
了解不同类型的并购,如 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 合并购,以及各自的特点 和适用场景。
02
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原 则和规定,能够在实际 工作中加以应用
03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这些困难和问题
04
对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 的体会和建议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公司法将更加注重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 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
01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 商务、人工智能等新兴 领域的发展将对公司法
公司法的作用

新公司法培训;ppt

新公司法培训;ppt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监高: 《公司法》第68—71条
• 董事会,国资委委派,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 定),任期不超3年,可连任,成员中应由职工代表。 •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 • 监事会,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1/3,具体章程订;国资委委派,职工 代表选举,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债券做决议;
《公司法》第37—38条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决议;
对公司 10、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宏成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会议 首次会议
《公司法》第39、40、42条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出资不实或不足引发的法律责任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7—148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 禁止行为及赔偿
《公司法》第149—150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股东盈利的工具,《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宏成律师事务所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第65-67条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 职权,但公司的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国资委决定,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05
04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义务履行
出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必须 一体遵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派生分立
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 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 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公司治理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未来公司治理将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多元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公司将拥有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同 时资本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和决策。

公司法培训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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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董事会职权及运作规则
制定公司战略、监督公司管理 层、审批重大投资等。
02
运作规则
01
董事会职权
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决 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司战略
与股东利益一致。
监事会职权及运作规则
监事会职权
监督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运营、保护 股东权益等。
运作规则
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和监督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如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失 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
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行政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如未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违反公司登记管理等 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
照等。
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公司法规定,如欺诈发 行、操纵市场等行为,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
03
确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04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05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06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体系结构
• 公司法体系的概念:公司法体系是指由一系列公司法 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公司法体系结构
公司法体系的构成 公司法总则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程序
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定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或者聘任经理、申请设立登记等步骤。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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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知识产权:不高于 20%(新技术行业不 高于35%)

要求
注册资本--最低金额
最低金额
老 有限公司 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 新 人民币3万元
股份公司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500万元
23
注册资本--支付期限
支付期限
老 有限公司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首期不少于20% 剩余在2年内付清(投资公司5年)

组成


5-19人(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可以有职工代表(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强制要求)
最长三年,可连选连任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任内辞职导致不满法定人数 的,原董事应履行职务 董事长、副董事长、经选举的董事

任期
– –

召集
– 10
公司治理--董事会、高管(二)
• 召开
–一年至少二次(10日通知) –临时会议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 1/3以上董事 • 监事会
• 其他: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 –高管由董事会任命、董事可兼任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 –董事长、经理、执行董事可任法定代表人
11
公司治理--监事会
• 组成:
–不少于3人 –职工代表不少于1/3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 –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法》概述
关闭手机 心态归零
课堂要求
遵守时间
积极参与
不要大声喧哗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课后要求
保持礼仪 注意安全

一、公司治理

二、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
三、《公司法》修改部分概述
4
一、公司治理
5
公司治理--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 – –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 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非公司形式企业
– –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6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 董对董事会负责)
• 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6
董监高责任--勤勉义务
• • • •
列席股东大会 接受股东质询 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高管接受监事会和/或独立董事监督
17
董监高责任--股东诉讼
• 派生诉讼
– 诉由:公司受损
• 董事、监事、高管造成 • 他人侵犯
– 诉权: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连续180天+1%
7
公司治理--股东大会(一)
• 召集
– 董事会 – 监事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0%股份的股东
• 召开
– 一年一次会(20日通知) – 临时股东大会(15日通知)
• • • • • • 董事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并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 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3%股份的股东(提前10日)
8
公司治理--股东大会(二)

表决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担保超过总资产30%(上市 公司)

9
公司治理--董事会、高管(一)
15
董监高责任--忠实义务
• 董监高禁止性行为
– 收受贿赂 – 侵占公司财产 – 挪用-挪用公司资金 – 混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借贷、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关联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同业竞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业务; – 侵占-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保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程序:
• 通过监事会(董事、高管)或董事会(监事),或直接
• 直接诉讼
– 诉由:董事、高管违法侵害股东利益 – 程序:股东直接提起
18
三、新《公司法》修改部分概述
19
主要修订
• 降低设立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 注册资本
• 形式 • 最低金额 • 支付期限
– 股东人数
• 取消再投资限制 • 缩短锁定期 • 强化公司治理
13
二、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
14
董监高责任--任职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刑事-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破产-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 • 吊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 负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0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方式

方式(相同)
• •

发起设立:发起人 认购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 认购不少于35%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审批

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
取消
21
注册资本--形式






形式
• • • • •
形式
• •
现金 有形资产 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要求

所有老的形式 其他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依法转让的 资产(如股权), 但劳动、信用、商 誉、 姓名、特许 经营权、抵押资产 等不行
发起设立:一次性认购 发起设立:同上
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 募集设立或私募:发起人认购不 不少于35% 少于35%
24
股东人数
老 新
有限公司
• 召集: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被推举的监事
• 召开:
–每6个月最少一次
12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独立董事(1/3以上) • 董事会秘书
–高管之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筹备 –股权管理 –信息披露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自己不得表决,也不得委托表决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参加,过半数通过 –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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