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武汉)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混合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化工司和科技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混合制剂中所用的单剂均已获得登记时,申请混剂临时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报”,一式五分。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可以是草案或报批槁)。
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卑(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补交)。
(2)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要求混剂中几种有效成分单剂分别测定。
(3)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3.混合制剂急性毒性: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一式两份。
(1)急性经口(LD 0):大鼠(增毒时须做联合毒性)。
(2)急性经皮(L比0):大鼠(高毒农药时需做)。
(3)急性吸人(L00):大鼠(气体或挥发性农药,20℃时蒸汽压大于1调10mmHg)。
(4) 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性。
4.药效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要符合登记要求,一式两份。
(1)室内混剂及各单剂的L马0(或LC50)值和混剂的活性系数;(2)混剂与各单剂的田间小区药效对比试验结果,一般要求在两个有代表性耕作地区进行一年的药效试验,混剂至少设三个剂量,各单剂各一个常用量及空白对照。
要明确登记作物、防治对象、施药适期、使用方法,最佳用药范围(大田以每亩有效成分量表示,同时注明使用浓度和用药液量,果树、树木以ppm和稀释倍数表示)、持效期、使用次数、对作物安全性、对产量的影响及注意事项等。
试验设计要符合要求,要有统计学分析,对试验结果做出科学结论。
农药登记资料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内农药产品生产前,境外农药产品进口前,必须在我国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后,才能在我国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申请农药登记必须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为了帮助申请者了解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指导申请者办理农药登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延误时间,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所称申请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登记手续,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设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时,应同时提供纯品或标准品2克,原药1 0 0克,制剂2 5 0克;申请新制剂、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应提供制剂2 5 0克;申请相同产品登记也应提供相应的样品。
1 新农药登记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及其制剂。
新农药在我国的登记按照下列3个阶段进行。
1.1 田间试验田间试验是指临时登记前的田间小区或相当于田间小区性质的试验,其中田间试验包括田间药效、残留和环境生态试验。
试验应按《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准则》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进行。
1.1.1 田间试验的资料要求1.1.1.1 田间试验申请表用中文填写,下同。
1.1.1.2 产品摘要资料A 产品化学如已有产品标准则提供产品标准,没有产品标准的,则提供下列资料:a 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化学文摘号(CA)、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数字代号、开发号、实验式、相对分子质量、结构式、化学名称等;b 原药:有效成分含量、主要杂质名称和含量,主要物化参数,如:外观、熔点、沸点、密度(堆积度)、旋光度、蒸气压、溶解度、分配系数(正辛醇/水)、有效成分分析方法等;c 制剂: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其它成分及含量、主要物化参数、控制项目指标、类别(按用途)、有效成分分析方法等。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目录1总则1.1 为了确保农药登记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保证农药登记产品的质量、效果和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登记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本《要求》中所称申请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
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农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设有依法注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5 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是指登记前的田间小区或相当于田间小区性质的试验,包括田间药效、残留和环境生态试验。
临时登记是指田间试验后,为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而申请的登记。
正式登记是指为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产品所申请的登记。
1.6 农药登记分为新农药、新制剂、相同产品、扩大使用范围和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特殊需要登记等类别。
1.6.1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原药(母药)及其制剂。
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取得登记且在保护期内的农药按新农药要求提供资料。
1.6.2 新制剂是指已过登记保护期的新农药改变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配比(包括添加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而制成的产品,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和新药肥混配制剂。
1.6.3 相同产品是指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剂型、含量或配比(包括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等与已经登记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包括相同原药和相同制剂。
1.6.4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质量无明显差异,即其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杂质(0.1%以上以及0.1%以下有明显危害的)的组成和含量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优于登记的。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d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修订稿)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确保农药登记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保证农药登记产品的质量、效果和安全,促进我国农药科技发展,根据《农药经管条例》(简称《条例》)和《农药经管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登记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本《要求》中所称申请者应附合《条例》的要求。
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境内设有依法注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4 新农药、新制剂产品登记分为田间实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对已过新农药保护期的相同有效成分种类、含量和剂型的产品,申请者仅能申请田间实验和正式登记。
1.5 申请农药登记必须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1.5.1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时,一般情况下,应向登记机构提供有效成分纯品或规范品2克,有效成分重要代谢物、相关杂质规范品0.5克,原药100克(毫升),制剂250克(毫升)。
1.5.2进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农药登记实验的样品应是申请者研制成熟定型的实验产品,并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5.3 申请者所申报的资料应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除实验报告外,申请者应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本。
1.5.3.1 农药登记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实验应由我国农药部认定的实验单位完成。
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应由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完成。
实验或检测验单位应按相关的实验准则、规范、技术规范进行,提供规范的实验或检测报告。
1.5.3.2 境外农药申请者所提供的境外实验资料,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认定或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资料。
资料内容和报告形式必须完整,有实验负责人的签字,并附中文摘要资料。
1.5.3.3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提供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有关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1)企业简介、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安全数据单、临时登记标签样张。标准品2克;原药100克
((1)彩色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2)原药来源证明和产品安全数据单;(3)企业简介;(4)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制剂提供250克
(1)企业简介、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安全数据单、正式标签样张和批准临时登记时加盖审批章的标签样张标准品2克;原药100克
土壤降解、水解、水中光解试验;鸟类经口、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毒性、家蚕毒性试验
提供鸟类、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若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资料;若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残留
无
2年3地残留试验(特殊情况除外)
无
2年3地残留试验(特殊情况除外)
环境生态
土壤降解、水解、水中光解试验;鸟类经口、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毒性、家蚕毒性试验
提供鸟类、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若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资料;若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1)正在使用的标签和彩色标签样张或使用说明书、批准临时登记时加盖审批章的标签样张;(2)原药来源证明、产品安全数据单;(3)企业简介;(4)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备注:申请植物源农药应当详细说明期原料来源(人工专门栽培或野生植物)和所用植物的部位(种子\果实\树叶\根\茎和树干等)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植物源农药选定的有效成分应当对相应的防治对象肯有较高的生物活性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农药登记是指通过审核、评估、核准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要使农药能够合规使用,需要农药登记资料的确立和完善,本文将简要介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一、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环保性,并保证农药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
具体来说,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农药的质量和稳定性;2. 评估农药在生物系统中的影响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3. 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空气、水体和生物多样性;4. 评估农药在操作员、作物和非目标生物体上的影响;5.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数据,对作物、土壤、空气和水体的安全使用进行评估;二、农药登记的类型根据农药的目标,农药登记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农药原料登记农药原料登记指的是以生产农药为主要目的的化学品登记。
对于农药原料的登记,需要提供有关原料化学成分、工艺流程、燃点、爆炸极限、性质和毒性等方面的资料。
2. 农药制剂登记农药制剂登记是指针对农药制剂的登记,它是通过原料登记而获得的注册许可。
在农药制剂登记中,需要提供有关药剂化学成分、调配方案、贮藏条件、稳定性、纯度等方面的资料。
3. 喷雾器具登记喷雾器具登记是指专门对喷雾器具的登记。
喷雾器具的刑许可是由喷雾器具型式和用途的变量决定的。
在喷雾器具的登记中,需要提供设计图纸、性能参数、性质、功能参数、喷雾液处理的特殊要求等方面的资料。
4. 生物农药登记生物农药是以生物体或生物制剂为材料的农药。
生物农药登记需要提供有关生物材料、分离、培养、寄主和作用机制等方面的资料。
三、农药登记资料的相关要求1. 化学成分登记要求提交生产农药所用的化学原料的信息,包括化学原料的名称、结构、分子式、分子量和纯度等相关信息。
化学成分的正确认定非常重要,如果无法确保成分的准确性,即使评估表明该农药是安全的,也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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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傅桂平 2017年10月·长沙
1
内 容
一、主要变化
二、主要内容
2018/8/14
2
一、主要变化
法律地位不同 包含内容不同 结构框架不同
2018/8/14 17
二、主要内容
资料份数及装订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
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 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 一致。
2018/8/14
18
二、主要内容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 验
2018/8/14
37
环境影响资料(原药)包括:
水解、光解、土壤好氧和厌氧降解、水 - 沉积 物系统、土壤吸附 在水中和土壤中分析方法及其验证 鸟急性、短期饲喂和繁殖试验 鱼急性、早期阶段毒性试验 大型溞急性、繁殖试验,绿藻和水生植物试验 鱼类生物富集试验 蜜蜂经口、经皮和半田间(视前2项) 家蚕、天敌、蚯蚓和微生物 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38 2018/8/14
2018/8/14 33
毒理资料(原药)包括:
急性6项试验 亚慢(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试验 致突变试验 生殖毒性试验 致畸性试验 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试验 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物毒性资料 ADI、ARfD资料和中毒急救资料
2018/8/14
植物中代谢试验 动物中代谢试验 环境中代谢试验 残留贮藏稳定性试验(农产品从采收到贮藏) 残留分析方法 普遍12地或10地的残留试验报告 加工农产品中残留试验资料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36
环境影响资料(制剂)包括:
原药环境资料摘要 鸟、鱼、大型溞、绿藻、蜜蜂经口和 接触、蚯蚓、寄生性天敌和捕食性天 敌等9项
毒理
引入职业/居民健康风险评估 增加神经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 将代谢等列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2018/8/14
8
4.要求更高
药效
效益分析(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 药效试验资料(室内活性、室内安全性、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大区药效 试验资料) 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室内抗性风险试验资料、田间抗性风险监测方法)
2018/8/14 27
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框架
1个正文
共10章
14个附件
原药登记要求与释义 制剂要求与释义 卫生杀虫剂要求与释义 杀鼠剂要求与释义 登记变更要求与释义 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要求 药效试验区域指南
残留试验作物分类 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相同产品认定规范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 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 剂型规格和理化性质要求 毒性分级标准
30
产品化学资料(制剂)包括:
2018/8/14
有效成分识别 原药基本信息 加工方法描述和产品组成 质量规格和理化性质 检测方法、方法确认 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常储稳定性试验报告 质量检测及方法验证试验报告(境内完成) 质量保证期(不受理已登记产品的变更)
31
产品化学资料(原药)包括:
2018/8/14
10
4.要求更高
卫生用农药、杀鼠剂原药的要求与大田用农药 原药要求一致,除非仅适用于卫生或杀鼠有个 别项目减免 登记资料电子版
2018/8/14
11
5.概念不同
相同产品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质量无明显差异,即其
有效成分含量和其他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其含有的杂质产生的不 良影响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小于已登记的原药。
28
2018/8/14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新变化
资料要求包括: 一般资料
2018/8/14
产品化学 毒理 药效 残留 环境影响
29
一般资料包括:
申请表 申请人证明文件
农药生产企业资8/14
产品概述 风险评估摘要 效益分析摘要 标签样张 原药来源情况说明 其他,如产品安全数据单、参考资料等
2018/8/14
16
二、主要内容
农药登记申请资料
农药登记申请资料
产品化学、 毒理学、 药效、残 留、环境 影响等试 验报告及 评估报告
农药产品 质量标准 及其检测 方法
标签或者 说明书样 张
与登记相 关的其他 证明文件
产品安全 数据单
申请表、 申请人证 明文件、 申请人声 明、参考 文献等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 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要求更高
个别概念不同
2018/8/14
3
1.法律地位变化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 农药登记资料评审细则
农药 管理 条例
农药 登记 资料 规定
配套规 章
法规
配套规章 (部长令)
法规
规范性文 件(公告)
技术规范(农 业部文件)
2018/8/14
4
2.包含内容不同
农药管理条 例
农药登记资 料规定
管理规定 技术要求
农药登记管 理办法 农药登记资 料要求
2018/8/14
5
3.结构框架不同
新农药
化学农药 生物化学农 药 微生物农药 植物源农药 卫生用农药
特殊新农药
新制剂
相同产品登记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扩大使用范围、改 变使用方法和变更 使用剂量
农药登记资 料要求
分装登记
相同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质量无明显差异,即产
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 他助剂未显著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 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
相似产品,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剂
新农药原药 新农药制剂
新剂型制剂 新含量制剂 新混配制剂 新使用范围制剂 新使用方法制剂
非相同原药
2018/8/14
22
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框架
相似制剂 相同制剂 相同原药
登记变更(仅对已登记产品) 1. 扩大使用范围 2. 使用方法变更 3. 增加使用剂量 4. 降低使用剂量
2018/8/14 23
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框架
登记变更(仅对已登记产品) 5. 原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6. 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7. 毒性级别变更 登记延续
2018/8/14 24
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框架
按农药类别分类
化学农药 生物化学农药 微生物农药 植物源农药
登记变更
续展登记
登记延续
其他要求
附件
附件
登记资料明 细表
2018/8/14
6
3.结构框架不同
正文部分谈总要求 附件部分谈细要求
2018/8/14
7
4.要求更高
产品化学
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全面) 更加注重借鉴国际管理要求 更加注重贴近实际(植物源农药贴近生产实际、微生物农药组分分析 报告) 更加注重遵循标准规范(质量规格,常贮规范标准) 更加注重操作性(更细)
新农药登记试验样品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
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 (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2018/8/14
19
二、主要内容
登记资料的保存
1.12农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 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永久保存; 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5年,退市 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 农业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 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 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 报告可使用副本。 农药登记申请的审查和评审意见与相应登记资料保 存期限相同。
2018/8/14
34
药效资料包括:
2018/8/14
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室内生物活性和作物安全性报告 2年4地或5地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 1年2地大区药效试验报告 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对天敌和邻近作物的影响等其他资料 全部药效资料的摘要性评估资料
35
残留资料包括:
第八章 登记变更 第九章 登记延续 第十章 附则 附件(十四个)
2018/8/14
15
附件
1.农药原药(母药)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3.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4.杀鼠剂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5.登记变更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7.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 8.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类 9.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10.相同农药认定规范 11.农药名称命名原则 12.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 13.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 14.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
有效成分识别 生产工艺及装置流程图 全组分分析 质量规格和理化性质 检测方法、方法确认 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质量检测及方法验证试验报告(境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