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陕西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策程序不合理、 校长专业化 水平不高、 内部 治理 关 系不顺 、 缺乏有效 的监督机制和参与机 制等问题 。 为 了进一步完善 陕西民办高校 法人 治理结构 , 建议落 实民 办高校法人财产权、 健全 和完善 董事会 制度 、 完善董 事会领导 下的校 长负责制、 建立 民办高校校 长职 业化 制度 、 建立监事会 , 形成利益共享机制 。 关键词 : 民办高校 ; 法人治理结构 ; 陕 西
3 构 建 陕西 民办高 校法 ^ 治 理 结构 的对策 建议 3 . 1 落实民办高校法 人财产权。当前 , 我国民办高校已经从决速发展
已经进入到内涵发展阶段 , 陕西民办高校产权不明晰已经影响了其长 远发展, 成为制约了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的—个重要 因素。 《 民办教育 促进法》 明确规定 : “ 民办学校存续期 间, 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
民营 科技2 0 1 4 年第1 2 期
实践 ・ 思 考
陕西 民办高校 法人治理结构 的问题 和对策研究
莫 姣 姣
( 西安培华学院, 陕西 西安 7 1 0 1 2 5 )
摘 要: 陕西 民办高校从诞 生到逐步发展 , 其 法人 治理结构 日趋完善 , 但仍然存在法人 财产权 未能完全落 实、 董事会人 员构成 和决
1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的现实意义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 ,中国民办教育面临着前所未 有的机遇和挑战。 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师资队伍不稳定、 抵御风险能 力不足等因素制约 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如何 让 民办高校实现长远发展, 进而建成高水平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 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权力制衡。其中包括所有权和决策权的 制衡、 决策权和经营权的制衡 、 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制衡 ; 即在各利益相 关群体之间进行合理的权责分配。具体来说, 民 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是指民办高校在最初的创办者 、 董事会 、 校长、 教职工、 以及学生家庭
基于COSO框架的陕西省高校内部控制问题

03
陕西省高校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陕西省高校内部控制环境
01
组织架构
02
发展战略
陕西省高校的组织架构基本符合 COSO框架的要求,但部分高校的治 理结构存在缺陷,如董事会职责不明 确、监事会监督作用有限等。
陕西省高校均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但 部分高校的战略规划缺乏具体实施方 案,导致战略目标难以资源政策基本符合 COSO框架的要求,但在员工培训和 职业发展方面存在不足。
陕西省高校风险评估与应对
风险识别
陕西省高校普遍重视风险识别,但部分高校 的风险识别方法较为简单,缺乏科学的风险 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
陕西省高校在风险评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部分高 校的风险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脱节。
COSO框架是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内部控制委员会(COSO)制定的内部控制框架,具有 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
陕西省作为我国的教育大省,高校众多,但近年来也暴露出一些内部控制问题,因此基于COSO框架对 陕西省高校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基于COSO框架,对陕西省高校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 议,为提高陕西省高校的治理水平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3. 控制活动:这是指组织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 一系列具体行动。这些行动需要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相结 合,以确保组织的有效运作。
5. 监控与评估:组织需要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评估和监控,以确保其适应组织的变化和发展。
COSO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 COSO内部控制对于组织实现其战略目标、确保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组织降 低风险、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并最终实现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
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的开题报告

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的开题报告篇一: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办学模式。
然而,在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和规范。
当前,针对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研究较为薄弱,因此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加强民办高校治理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以深入调研和文献综述为基础,围绕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展开探究。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概述:本部分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概述,包含其组织架构、权力分配以及运作机制等相关内容。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与挑战:阐述目前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权力过于集中、董事会、校长选任等问题。
(3)国内外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比较:本部分将对国内外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发现其异同点,以期为我国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的改革提供借鉴。
(4)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与建议:前三部分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本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提供具体参考。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即通过对已有文献和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剖析,收集并整理有关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信息,同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收集数据,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深度剖析,形成研究成果。
四、研究意义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但治理结构问题对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研究以深入探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出发点,旨在提出针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思路和建议,有助于促进民办高校发展、加强高等教育治理创新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研究——以西安翻译学院为例

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研究——以西安翻译学院为例作者:柳国勇,吴连书来源:《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9年第1期【摘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现代大学制度探索民办高校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实现民主管理,将决策和执行的权力科学配置,厘清责权关系,构建一个责任清晰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内部治理民办高校制度构建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基于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7BG028);西安翻译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民促法》视域下的陕西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J17A05)。
相关概念的界定1. 现代大学制度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明确大学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把握和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应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的一种管理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即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即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共同参与。
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意义在于:通过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内外部关系,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从而使大学更好地履行其文化传承及文化创造的职责。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其根本就是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对于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民办高校从诞生之初就处于国家高等教育的变革期,是在具有悠久办学历史、丰富办学经验、整齐师资队伍的公办高校面前,凭借自身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灵活机制和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教育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
内部治理结构在其发展过程中几经变革,每一次变革都无形地渗透了现代大学的理念,但是都没有突破,没有构建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与探索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与探索作者:胡建波王静来源:《陕西教育·高教版》2015年第01期【摘要】本文通过对民办高校内部权力配置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研究,结合西安欧亚学院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经验,梳理总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做法,为促进国内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经验参考。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践探索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规划专项课题“西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FIB110038)。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力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等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1]。
本文通过对西安欧亚学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及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以个例为着眼点,对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相关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提出相关优化措施,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与问题我国民办高校经过不断发展,在高等教育发展领域中规模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近十年来,随着教育资源的快速增多和高等教育供求关系的逐渐缓解,外部竞争压力加大,民办高校内部也存在着治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等现象,民主与监督机制缺乏的隐忧也逐渐显现。
笔者通过对民办高等院校内部权力配置及运行机制的深入研究发现,在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董事会的组织结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董事会人员结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理(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陕西民办高校管理体制发展浅析

陕西民办高校管理体制发展浅析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陕西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目的深化,现行的民办高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需求,在运行中出现了各个方面的问题。
要使我省民办高校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对其管理体制进行一定的创新和进行优化。
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管理体制;民办高校;制度;机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就是指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涉及高校内部的权力分配、责职分工、运行方式以及因此产生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方面。
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
要推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建立起适应民办高校现行发展进程和发展速度的学校制度,还需从优化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创造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省民办高等院校管理体制现状分析(一)产权管理问题。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也在迅速成长。
但大部分民办高校出资者出资的资产没有过户到名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续存期间,学校应该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样就势必要求把资产过户到学校里,而不是在某一个公司的名下,法人财产权未真正落实。
而停止办学时,清算后的资产可返还给办学者的价值最多只是相当于办学者最初的投入值,剩余资产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打击了办学者的积极性,使办学过程中存在风险,因而导致一些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或出现短期行为。
另一方面,民办高校与企业不同,高校被划分为事业单位而不是公司制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运营目标,而是具有公益性,投入民办高校的资金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企业的资本,对产权的过分强调有可能助长民办高校的营利性。
这使民办高校产权管理变得复杂而敏感。
(二)管理队伍问题。
据调查,很多民办高校的管理层中大多数是由公办高校退休干部构成的。
初探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关键词 : 民 办 高校
内部 治理 结 构
权 力 关 系
3 民办 高校 内部 治理结 构基本 构成
民办 高 校 内部 治 理 结 构 究 竟 涉 及 哪 些权 力 主 体 呢?
高校 内部 治 理结 构 是现 代 大学 制度 建 设 的重 要 内容 , 随 着 民办 高 等教 育 分类 管理理 论 与实践 的深入 , 为促 进我 国 民办 高 等教 育 规范 化 发展 , 寻 求 合理 的内部 治理 结 构是 关键 所 在 。所 以深入 开展 民办 高 校 内部 治理 结 构研 究 , 为
民办 高校 持 续健 康发 展 提供 动力和 依 据 。 本包 括 : 出资 者 ( 股东 ) 、 董( 理) 事会、 校长、 社 会 监督 方及 1 民办 学校 内部 治理 结构 的含义 政府等 , 民办 高校 治 理 结构 的研 究 要界 定 这些利 益相 关者 对治 理 问题 的研 究源 白政府 组织 , 主 要研 究 如何 从 统 的权 力 和 责任 。 治 的结 构 变成 治理 的结构 , 随 后慢 慢 引入 到 了公司 或者 其 3 . 1 股 东 及 股 东 大 会 他 领 域 的研 究 中。民办 高校 内部治 理 结构 是 指为提 高办 学 出资 者作 为股 东 , 依据 法律 法 规及 民办 学校 章 程行 使
效率 而 形成 出资者 、 经 营控 制 者 以及利 益相 关人 之 间 的权 股 东权 , 股 东权 就 是 出资者 的所 有权 , 凭 股 东权 享有 法定 力 义务 关系 的 一 种 制度 安 排 , 确 保 出资 者 、 经 营 控 制 者 及 的经济利 益 , 承担 相应 的责 任 与义务 。 股 东 享有表 决权 、 检
育 事业 的 组成部 分 。” 这些都 是 对 民办教 育机 构 的“ 公 益性 3 . 2 董事及 董 ( 理 ) 事 会 强制” , 然而 , 在 实 践 中许 多 民办 学校 早 已突 破 了“ 公 益性 董事 对 内管理 民办 学校 事务 , 处理 法人 的一般 事务 以 强制” 而行 “ 营利之实” , 有 的甚至 直 接 采 取 股份 制 的 组 织 及维 持 组 织 运 转 , 对 外是 法 定 的 必备 的业务 执 行 者 , 代 表 形 式。 出现这 样 的情 况 , 一 方面 有社 会 资金 追 求利 益最 大 法人 与第 三人 发生 法律 关系 。 董 事权 利 : 业务 执行 权 ; 出席 化 的属性要 求 , 另一方面是 因为《 民办教育促进法》 规定 , 董事 会 或 股 东会 的表 决权 ; 获得 报 酬权 ; 特殊 情 况 下 对外 出资人 可 以从办 学 结 余 中取得 “ 合理 回报 ” , 这 与股 东从 公 代 表 法人 的权 力 。董事 的义务 主要 有 : 注 意和 忠 实义务 ; 不 司 中 取得 “ 利润分配” 没 有任 何 区别 , 都 是 实在 的 利 益 , 且 得逾越 权 限 的义务 : 竞业 禁止和 保 密义务 。 没有 规定 出资人 取 得 “ 合理 回报 ” 的最 高 限额 , 办 学 结余 越 《 民办 教育 促 进法 》 规定 , 举办 者或 其代 理者 、 校长、 教 三 多, 取得 的合 理 回报 就越 多。这 时 , 民办 高校 就 有 了社 团性 职 工代 表 等是 董事 会 的成 员 ,董事 会 由五人 以上组 成 ,
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研究综述:语义、回顾与前瞻

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研究综述:语义、回顾与前瞻作者:王素琴孟珍珍来源:《教育与职业(下)》2021年第07期[摘要]民办高校的内涵式发展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顶层设计,更需要民办高校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文章从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研究入手,分析梳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目标等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相关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忽略民办高校教育属性、内部治理研究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实践领域研究较为缺乏等。
民办高校内部治理问题必须以民办高校的教育基本属性为出发点,关于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研究必将走向纵深化、多元化、体系化。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大学制度[作者简介]王素琴(1984- ),女,山西侯马人,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处,副教授,硕士;孟珍珍(1987- ),女,山东济宁人,山东协和学院,讲师,硕士。
(山东济南 250109)[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2017年度研究项目“山东省民办高校制度创新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CQXJ21,项目主持人:王素琴)和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课题“山东省民办高校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YZ2017004,项目主持人:王素琴)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4-0097-06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和趋势。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40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民办高校在增强我国教育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增加高等教育服务种类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统计,2019年“民办高校757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19.69万人,比上年增长19.43%;在校生708.83万人,比上年增长9.12%。
硕士研究生招生876人,在学1865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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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摘要】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在民办高校借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把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是陕西当前民办高校较为通行的内部法人治理模式。
能否坚持并完善这一法人治理制度,不仅关系到民办高校能否进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也关系到其能否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可持续发展一、陕西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内涵所谓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在民办高校借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把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等一整套制度安排。
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以产权明晰为基础,来构建内部管理机构,不同机构依据不同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制衡,以保障学校的正常决策和管理秩序。
通过这一结构,出资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托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拥有治理权的常设机关,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遴选校长、确定经费使用原则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校长受聘于董事会,相当于企业的总经理作为董事会意志的执行者,在其授权范围内管理学校。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成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最一般的表述。
可见,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相同的渊源和相通的含义。
近几年来,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基本上是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
据笔者考察了解,全国已有万人民办高校60多所。
我国民办高校缺乏资本大财团的有力支持,办学规模是取得经济效益实施滚动发展的重要保证,但规模的扩大也必然给学校的管理带来难度,相当一部分学校举办者对高等教育并不熟悉,管理规模不小的民办大学难度很大。
而通过学校董事会来包揽投资、决策、办学管理等等全部复杂事务也不可能,对学校具体事务介入过深,也会影响办学者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制约决策执行的效率,并且会导致举办者与执行阶层的矛盾冲突。
在现代私立大学中借鉴公司法人的经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将学校的最高决策层与执行管理层进行某种程度的分离,学校的重要决策权由董事会直接行使,学校的日常管理由董事会聘请校长来负责实施。
这样,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这实际上就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从法理的角度看,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研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力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的构造问题,即权利机制问题。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就是研究举办者所有权与学校管理权分离的基础上学校权力体系的构造问题,即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机制问题。
由于民办高校具有较强的私人性质,并且在其发展中注入了更多的市场和企业运作机制,在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管理较为薄弱的背景下,引入和实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尽管目前对公办高校法人的性质尚存争议,但就民办高校而言,由于其具有较强的私人法人性质,加之它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就己主动自觉地引入了较多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运行机制,因此,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发展,既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另一方面,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包含的法人财产权、决策、执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核心问题,实际上己成为法人制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任何一种类别的法人都是有意义的。
民办高校在其办学活动中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这些相似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的普遍性和相通性,使得构架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可能和必要。
运用比较成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构架现代高校制度,在国外私立高校的管理实践中已经获得巨大的成功和全面推广,可为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迪和借鉴。
二、陕西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1.从目标或价值取向来看,高校办学行为不仅受到政治的制约,而且还通过发挥政治功能为特定的阶级社会服务,民办高等学校也不能例外。
因此,在价值取向上,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后者以追求股东及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社会效益只是其在追求经济利益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外部环境因素;而民办高校则必须以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基本出发点,经济利益只是其实现社会效益过程中的一个手段和物质支撑。
因此,构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时,必须充分注意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政治性。
2.从运行机制来看,我国现阶段民办高校法人实际上是公益法人,在内部运行及外部关系的处理上有着与营利法人不同的特殊性。
在我国,虽然民办高校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但无论如何,政府对于直接关系着国家未来命运的高等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的管控是不可能像对公司那样完全放开的,高等学校的工作常常被纳入意识形态领域而受到更大程度的约束,因此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必须考虑与政府管控的恰当衔接和协调。
3.从一些特定的条件来看,由于我国还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穷国办大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民办高校也还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许多问题有待于完善与探索。
因此,必须从我国民办高校的实际出发,从有利于促进民办高校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构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三、陕西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突出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操作依据。
现有相关法规内容空洞模糊,多具导向性,少有操作性,难以落到实处。
如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有一些规定,如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组织形式、组成人数、职权规定及相关议事规则;校长的聘任和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学术民主和参与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
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并且与其他现有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2.董事会机构不健全,或者活动不正常。
据了解,还有为数不少的民办高校没有建立理(董)事会,有的常年有董事长元董事,名有实无;或者虽建立董事会,也有组成人员,但是职责不落实,一年开一两次会,多以寒暄交流为主,不解决实际问题;有一些民办高校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合理,“家族化”色彩太浓,熟悉教育规律的人员太少;董事会中教职工代表几乎没有,教职工对学校管理没有知情权和发言权,民主管理渠道不畅;许多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章程不完善,运行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有的学校与其所依托的企业关系不清晰,财产和收益由企业统一管理,混淆了学校和企业的区别等等。
3.校长和董事会的关系不顺,共同语言不多,矛盾冲突不断。
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校长受聘于董事会,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双方应是职责分明,各司其职。
实际情况是,一些民办高校教育投资公司董事长、学校董事长和校长三职由一人担任的也不在少数,出现了企校不分、校董合一、决策权和执行权统一掌管的状况,学校领导投入精力不足。
有的学校即使两者分开,但是职责分工不明、关系不顺,董事会权力过于膨胀,过多地干预学校具体事务和日常行政事务,导致校长难以独立行使职权;或者校长权力过于集中,董事会难以监控,影响董事会对整个学校发展的决策难以实施,引发决策层与执行层矛盾冲突越演越烈,影响学校秩序的稳定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此外,还存在缺少有效的监督机构,相关利益人各行其是等问题。
四、陕西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对策1.转变观念,深化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构架现代学校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实现《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公益性的重要制度保障。
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民办高校要做到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就必须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一套有关运营与权利配置的机制或组织结构,即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民办高校实现校企分开,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有利于理顺复杂的管理关系,有效地化解董事会与校长、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矛盾冲突,保证办学者的精力集中和投入,进一步稳定学校的秩序,在促进办学质量提高的同时,实现办学的社会效益或公益性的最大化。
正因为如此,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将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目标模式,对此我们应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深化对构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完善董事会组织形式。
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决策机构,是投资者产权利益的最高代表,加强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建设,是实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首先,作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体现,应对民办高校董事会组织的建立提出明确的要求;其次,对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也应作出明晰的规定,便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顺利实施。
从实践经验来看,尽量避免学校领导成员家族化已经成为共识。
《日本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高校应设有理事会和评议会。
理事会由5人组成,理事长总揽学校法人内部事务,但所作决策和重要决定要经董事会半数以上的同意。
同时规定,董事和评议员不得由配偶或一名以上三代以内的亲属出任。
韩国也有同样的规定,只是没有设立评议会。
我国台湾地区也明确私立高校的董事会和校长,不得由家族三代以内的亲属(含直系和旁系)同时担任,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3.合理分配董事会与校长的职权,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顺民办高校内部关系。
分权制衡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既能够体现集体决策的优势,同时客观上也构成了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这有助于在出资举办方与办学管理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协调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由于重大决策由理(董)事会集体作出,消除单个决策者的决策缺陷,使决策达到优化,克服自然人治理中的独断专行和“家族式”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使内部不同机构发挥最佳效能。
在这里,关键问题是在规范建设董事会组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明晰董事会和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应该说,由于所代表的主体不同,所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不可能完全相同,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发生对一些问题的看法的差异是完全正常的。
但是,这些差异的体现应该在双方约定的职责范围之内,应该符合学校章程规定,符合社会的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和校长,是民办高校两个不可或缺的领导者,如果分工明确,工作和谐,关系融洽,无疑会起到1+1>2的效果,在学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凝聚作用,学校将会发展得更好更快。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专家治校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