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说明
济阳县质量监督站:
我公司建设的,与总包单位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其中的3.24%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工程款中拨付。
特此说明,请贵站给予办理工程的监督业务。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