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大类招生分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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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介-精选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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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介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简介: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 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

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

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

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1个。

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X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

设有13个教学单位。

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

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工程大学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工程大学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到我校的本硕分流培养专业的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实行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分段培养,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6年,其中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

第四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即获得本科毕业证。

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学士学位;第七学期通过本硕分流培养学生资格审核与认定程序后,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第5年即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即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符合国家及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数受控于当年国家下达的学校推免生的总规模。

由学校根据学科布局情况从当年国家下达的推免生总规模中统一考虑。

第二章培养模式第六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根据当年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入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班级学习。

根据学科类别和人数情况,部分公共基础课亦可单独开班教学。

第七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本科期间的学籍、考试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研究生期间的培养、学位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八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实行分段导师制。

在本科阶段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导师进行相应的指导;硕士研究生阶段按照研究生院硕士导师的相关规定管理。

学院应创造条件,在本科阶段就可安排学生提前介入导师科研课题及科研团队。

第九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在本科一年级英语分级教学管理中,原则上应编入分级班A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或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为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综合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实施专业大类招生。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将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对象在学校注册在籍的按大类招生的一年级学生(不含学籍异动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充分考虑专业布,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X委书记成员:教学管理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督导审计部部长、各大类所属专业学院院长、基础课部部长秘书:教学管理部考务管理科长五、分流工作实施要点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1×9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1、P2值的说明P1:学习成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

P2:德育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

(2)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3)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公式为:P1=(∑主干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初修成绩为学生所修第一学期主干课的初修成绩。

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分专业实施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分专业实施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分专业实施方案1.总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本科招生,包括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本科专业。

第1-3学期统一进行专业类基础课学习,在第4学期开始进行分专业学习。

分专业原则是根据学生专业学习意愿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各专业人数,各专业至少保证一个教学班。

在第3学期初,学生根据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先后,自愿选择专业进行后续课程学习。

2.工作机构学院分专业工作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分专业的总体工作,结合学生专业学习意愿调查和专业建设需求,确定各专业人数;审核确定最终分专业结果;受理在分专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指导并安排工作小组工作。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安排下,具体实施分专业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唐加福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俊领导小组成员:刘德海,刘畅,徐健,刘伟,田甜,刘子龙,田青工作小组组长:徐健工作小组组员:王莹,方曦,贾金妍3.工作流程(1)调查学生专业学习意愿分布情况。

(2)由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人数,并向学生公布。

(3)学生申报。

(4)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按照学生成绩确定初步名单。

(5)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6)将公示后的最终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4.说明(1)学生成绩排名以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成绩排名为准。

(2)每个学生申报时,需填写一个专业意向。

(3)专业安排以学生成绩排名名次为唯一优先原则。

(4)无法满足学生所选专业意愿的,安排在人数未满的专业学习。

(5)学生在第3学期分专业完成后仍按原计划学习,第4学期开始按新专业学习。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10月11日。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1.1背景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学院大类招生成为了一个趋势。

学院大类招生是指通过学院或学校的集中招生、统一培养和分流机制,将招生对象的分流权从高中学校转移到学院或学校。

学院大类招生不仅有助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与发展空间。

1.2目标(1)实现学生专业发展与个人兴趣、特长的有机结合;(2)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3)提升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意识;(4)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分流原则2.1公平原则分流工作要坚持公平原则,遵循学生自愿和适应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2.2多元原则分流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选择,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并发掘自身潜能。

2.3适应性原则分流工作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学业成绩和学习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专业分流,帮助学生实现自身专业发展目标。

三、实施方案3.1选拔程序(1)自愿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选择;(2)初步筛选:根据学生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和与专业需求的匹配程度,进行初步筛选;(3)面试与评估:对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和评估,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测试;(4)分流结果发布:根据面试和评估结果,公布学生的分流专业。

3.2分流标准(1)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专业分流的重要参考指标,应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分流;(2)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是决定其专业选择的重要因素,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和个人特点;(3)专业需求和发展前景:学生所选专业的需求和发展前景对专业分流也具有重要影响,应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

3.3分流指导(2)充分信息公示:对于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公示,向学生提供详细的分流方案、专业介绍和就业前景等信息;(3)个性化分流辅导:针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在分流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帮助,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专业选择和发展规划。

2023年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

2023年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

2023年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2023年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简介2023年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1.外省考生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1)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2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学校现有13个学院,54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500余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博士生导师1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00余名。

各类在校学生21000余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教学名师6名,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基础,提高人才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自2005年起我校在部分本科生专业中实施按专业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即学校按大类招收学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大类开设课程,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选择,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的专业。

为了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自选专业并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经审批或通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各专业上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平均学生数的150%,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选择人数超过上限,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超额人数转入第二志愿参加排序。

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在重新选择专业时可不受学校专业上限人数限制。

第五条经过第三学年学习后,允许学生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转专业学习,但需延长一年修业年限以完成专业课程学习。

第六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1.学校每年4月拟定专业分流工作计划。

2.专业所在学院制定本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实施规范,经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选择专业,公布按大类培养的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七条专业分流后学院可重组学生行政班,亦可按原行政班进行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由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九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部门、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程序,公正有效地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

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

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一、前言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是指针对某一专业大类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目标本次招生旨在选拔优秀学子,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招生范围本次招生范围包括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

四、招生专业我校将招收以下专业大类的学生: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管理类、艺术类等。

五、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确定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与质量相适应。

六、招生程序1. 报名:考生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名。

2. 考试: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3. 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4. 报到: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注册。

七、招生宣传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我们将通过校园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全面展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招生管理1. 招生工作组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2. 招生政策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招生宣传:组织专业老师和学生志愿者,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增强招生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总结通过制定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我们将更好地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为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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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大类招生分专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本科教学深化改革,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更有利于学生成才,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后勤发展集团)、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等组成。

职责:
(1)研究制订学校大类分专业的相关政策;
(2)审订专业计划人数;
(3)审定专业分流方案;
(4)根据专业分流方案,负责教学班级分班,宿舍调整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人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招生就业工作处工作人员和相关学院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的日常事务。

2、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主管)、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与协调。

二、总体原则
1、分专业时间统一原则。

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一般在大学一年级结束时进行(即每年的6月中旬开始,大二年级开学前结束),在同一个学院并且方向非常相近的专业可在大学三年级再分,其他时间不再进行。

因此,要求同一大类原则上一年级课程及其教学进度必须执行统一的培养方案。

2、科学合理制定各专业计划。

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办学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分专业计划,动态调整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合理专业布局。

3、提高专业选择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结合学习成绩,选择多项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在专业计划规模内,尽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4、优秀学生优先原则。

规定了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即可满足志愿的原则,有利于激发学生认真学习,争取多出成绩。

5、分类管理原则。

大类招生专业全部在同一个学院的原则上由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审批。

大类招生专业分属不同学院的,学院配合,教务处实施,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三、分专业依据
(一)专业计划数
根据学院申报的情况,学校制订专业计划数。

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而定,原则上自然班人数为30人左右,艺术类为25人左右。

(二)专业排队录取办法
1、排队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30%高考成绩+ 30%第一学年课程成绩+ 40%学校统考科目(2门专业基础课)成绩
(1)记分办法。

鉴于各省高考科目及记分可能不一,根据高考科目及成绩换算成单科平均分(百分制)记入;鉴于不同学院基础课科目及评分标准可能不一样,亦根据科目及成绩换算成单科平均分(百分制),并换算成标准分(位次数)记入。

(2)非跨学院专业。

学校统考具体考试科目,以及总成绩是否必须完全包含上面三项及其比例,可根据专业大类不同、是否专业大类跨两个(及以上)学院,在当年制订实施细则而定。

2、录取办法
(1)同一大类专业属于同一学院(例如“工商管理类”、“数学类”等)的,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可根据以上办法制订实施细则,亦可简化(或减少)计算项目,上报学校同意后由学院具体执行。

(2)同一大类专业分属不同学院(例如: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和艺术工程学院的“设计学类”)的,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院配合。

学校统一组织科目考试,然后分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类似高考录取办法依次录取。

①每人最多可填报本大类公布的专业志愿数(分属不同学院的同一名称专业代码不同),亦可少报。

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填报专业,或填报不合格,将视为自愿服从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②录取时,先录取填报志愿人数比例最大的专业,然后次之;录取每个专业时,按照排队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如某个专业
志愿未满时,则从调剂志愿中分配;对于每个学生,则根据个人综合成绩排队的顺序及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先参加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已经录满,则参加第二志愿重新排队,如再没有志愿,则按服从调剂分配;以此类推,直至全部专业完成录取为止。

3、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在进校到分专业为止的期间,学生如取得如下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2)获得省级(含)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互联网+”大赛等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团体排名前三)者;
(3)在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各种全国性单项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分数在425分以上者,或托福总分60分以上、雅思总分6分以上等英语考试者;
(5)担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做出突出成绩,并且获得校级表彰者。

4、为鼓励优秀学生,在进校到分专业为止的期间,学生如取得如下条件,可不参加排队,直接破格满足一志愿专业:(1)获得省级(含)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互联网+”大赛等科技、专业竞赛一等奖者(团体排名前三);
(2)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实用新型专利者(排名第一名)(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者。

(4)担任学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含学院团总支委员),做出突出成绩,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或其他受到社会媒体优秀表彰者(由学生处界定)。

享受破格条件者,不能有不及格的科目,并且不能有学校给予的违纪处分。

四、时间安排及程序
1、每年6月初,学院上报专业初步计划,以及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的专业分流细则(同一大类专业属于同一学院者);学校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统考科目(2门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同一大类专业分属不同学院),并计算综合成绩。

2、7月初,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分流细则及专业计划,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公布专业计划人数、专业介绍、学生综合成绩、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表。

3、7月中旬,根据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向学生公布分专业初步结果。

4、公示结束,由学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最终方案。

5、学生分专业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专业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

由教务处核定学籍并负责向教育厅进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由后勤集团负责宿舍调整,由学院负责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具体工作。

五、监督、公示及申诉
1、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坚持“制度公开、信息(过程)公开、方案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专业分配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公示由学院进行,公示内容:学生姓名、综合成绩、专业等基本信息。

在公示期(公示期3天)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在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材料,同一大类专业属于同一学院者由学院负责处理,同一大类专业分属不同学院者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处理后如果还有异议,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2、由于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政策性强,且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望相关学院和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负责,认真做好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

六、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实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学生。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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