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特征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
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
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
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
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第4章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1 卖方的义务(买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2 买方的义务(卖方的权利) 1)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 标的物的义务 3)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4.1.1
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 领域,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 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 的法律文件,如《计算机记录法律价 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 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等。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5. 2001年贸法会通过《数字签名统一规则》,并正式命 名为《电子签名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宗旨与特色
《示范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促成和便利电子 商务的应用,并且为基于纸面的文件与基 于计算机信息的应用者提供同等的法律待 遇。 《示范法》以全球解决方案为最终目 标,有以下特色: 1. 大量的除外条款 2. 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3. 合同的方式
1. 具 有 公 法 和 私 法 相 结 合 的性质; 2. 既有强制性的 , 又有任意 性的; 3. 具有国际性;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指它应归 属于哪一法律部门的问题。 由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 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电子商务法特 有的调整对象,因此,电子商务法 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4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411电子商务法的吨义41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413电子商务涉及的主体414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42电子商务的常见法徇问题421电子吅同的法徇问题422电子商务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徇问题423电子商务丌正当竞争的法徇问题424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徇问题2020年4月11日1时274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2020年4月11日1时27立法背景电子商务法起草的背景是网络欺诈电商价栺戓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丌当丧人信息被泄露电子商务引収的吅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纳税问题以及围绕于联网支付理财収展越来越热的于联网金融问题伴随丨国网贩市场的高速収展正发得越来越突出
电子商务法

主要功能:
表明文件来源,即签名者 确认文件内容 构成证明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性符号。
签名的法律要求:
本人亲笔签署 书面形式 没有被篡改
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
电子签名的三个条件:
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的签署的事实 其他人不能伪造这个签名 如果当事双方关于签名的真实性发生争执,能够 从公正的第三方仲裁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和分配。 三个基本框架:
电子商务系统
底层是网络平台; 中间层是电子商务基础平台(CA,支付网关,客户服务中心); 第三层是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网络协议;
两个支点
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概念
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企业基础:
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概念
电子商务法:
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数据电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乎手段生成、发收、或储存 的信息,包括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主体表现虚拟性 主体属性难以判断
特征: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
电子商务企业的种类:
企业网站 在线商店 在线商城 在线交易中心 网络公司 经营性行为许可制度 非经营性行为备案制度 特殊行业服务特许制度 特殊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10_电子商务法律

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产生背景和任务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电子商务重点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法律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制度第四节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对策第一节电子商务法律的产生背景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冲突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的特点无国界性•以Internet 为载体,以计算机处理为特征,面对全球市场•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信息的数字化•流动性,无限复制性,•表现为一种虚拟化运作形式。
•电子商务双方的谈判记录、身份、交易权限、交易流程、使用的资金、签订的电子合同甚至是交易标的本身都是数字化的,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在和传输,这就与当前建立在实体化形态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和体系相背离,产生了新的问题。
技术进步的速度快与传统法律的冲突传统法律观念的实体要求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虚拟化之间的矛盾现行合同法承认的法律文书与虚拟的电子合同之间的冲突传统法律的国家性与电子商务全球性之间的冲突电子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缺失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现有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立法可以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 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三、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五、电子商务法的主体六、电子商务法的内容七、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协作性、程序性)八、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安全性原则)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内涵•广义与狭义之分:与广义电子商务相对应,狭义:交易•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 电子合同问题 • 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 网上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 网上税收问题 •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
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 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 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于对电子商务丰富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把握与分析, 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综合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 来总结、预测电子商务主体的各种行为及电子商务环境下国民 经济的运行规律,从而优化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实现我国经 济的跨越式发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前 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催化剂是因特网。1995 年美国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可以看着是电子商务的 诞生年,中国1998年下半年起步,电子商务的产生与 发展与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法规

案例评析 在任何法律关系中,对当事人身份的认定,
都是非常重要的,而网上身份认定,则显得 更为重要。在本案中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身份 认定的问题,还涉及到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 的效力、侵权行为等多个相关问题。
1.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问题 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
担者,合同的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与 履行。
同时,有人证明张某确实发过电子邮件,并
在完成发信之后便与薛某一起回到宿舍,但 是张某拒绝透露其所发信件的内容和对象, 所以不可能有别人在4分钟之内用同一电脑 发出拒绝信。被告则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 拒奖信的发出是被告所为,本案中不排除是 其他人通过修改电脑的编号作案的可能性。
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由被告赔偿原告人民 币1.3万元。
3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司法保护 关于法律保护的建议:应将电子合同的 民法保护纳入民法典中 ;依法设立权 威的认证中心 ;电子数据传输安全; 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应作明确规定
【案 例】
当事人一方被冒名顶替 做相反意思表示 北京某知名高校心理系学生薛某,通过国
际互联网向美国密执安州某高校申请奖学金, 不久即收到这家高校准备为其提供1.3万美元 奖学金的电子邮件。但随后薛某又收到这所 大学取消该项奖学金的电子邮件,称其既然 已经接受了其他学校的邀请,就当然失去了 获得该项奖学金的权利。
3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保护的必要性 经济意义 法制意义 社会意义
3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立法保护 :《合同法》、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因特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因特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 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征_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征_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欢迎阅读!电子商务的定义定义一:《中国电子商务蓝皮书:iXtI年度》认为,电子商务指通过Internet完成的商务交易。
交易的内容可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交易是指货币和商品的易位.交易要有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支持.定义二: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给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以及资金的转帐,还包括公司间和公司内利用E-mail、电子数据交换EDI、文件传输、传真、电视会议、远程计算机联网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如:市场营销、金融结算、销售以及商务谈判)。
定义三:美国政府在其《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比较笼统地指出:电子商务是指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将会涉及全球各国.定义四: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普塞尔举办了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会上明确提出了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物理交换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完成任何形式的业务交易。
这里的电子方式包括EDI、电子支付手段、电子订货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网络、电子公告系统、条码、图像处理、智能卡等。
定义五: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货物和服务的生产、销咨、买卖和传递.这一定义莫定了审查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的基础,那就是继承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的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定义六:IBM提出了一个电子商务的定义公式,即电子商务二Web+IT.它所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是把买方、卖方、厂商及其合作伙伴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net)和企业外部网(Extranet)结合起来的应用.电子商务的特征和功能电子商务的特征: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学习目标:1.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2.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地位。
3.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4.掌握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5.掌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
法律规范的产生基于特定法律关系的形成,而导致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关系反过来又成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基本对象。
电子商务活动的出现,客观上形成并培育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关系。
换言之,电子商务在自身形成的同时,也客观上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这就是电子商务法存在的价值基础。
1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有人曾言:“当用原有的法律规定妨碍了网络空间中行为的惯常性且与之格格不入时,一套新的特殊法律就有存在的价值;反之,若法律稳定性的要求较行为的惯性重要时,再制定一套特殊的法律就显得没有必要了。
”2虽然电子商务所利用和赖以运行的技术手段、方式和环境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有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电子商务活动本质上仍然是商事活动,其作为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属性没有改变。
电子商务的这种内在本质属性和外部形式特征产生了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两重性。
一方面,电子商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仍然可以适用传统民商事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主要基于纸、笔、墨水为信息交流介质的传统民商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历史局限,又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商业活动在形式和方法方面的巨大差异所出现的新情况,从而产生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者制定新的法律规范的需要。
这种经调整或者新制订的法律规范,就1参见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2页。
是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殊性所建立的特殊商法规范,也就是人们所称的电子商务法。
(一)广义电子商务法和狭义电子商务法广义电子商务法和狭义电子商务法是从内容上对电子商务法所作的区分,也是与广义电子商务和狭义电子商务相适应的。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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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 术规范演变而成的。
比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 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 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 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 不可能在基本原则
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 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 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 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 细的探讨。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 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活动的规范体系。
1、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一)以商人的行业惯例为其规范标准 (二)具有跨越任何国界、地域的,全球化的天然特性 (三)程式性 (四)技术性 (五)开放性 (六)复合性
1、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 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
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 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 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 诸多公法规范。 这些公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 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进行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行政机关审 批,登记的规定、税法、金融法等等。
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
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第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作为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 整对象,但是这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 (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2)这种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 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 (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 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
(五)开放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 种技术网络开放。
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大量使用开 放型条款和功能等价性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开拓社会各 方面的资源,以促进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应用的广泛发展。
(六)复合性
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 依赖性。它表现在通常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 成交易活动。
2、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地位 2、1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一.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 上应属于私法范畴。
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 私法的主体。
2、 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大多是发生在电 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 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 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 法律规范。
2、媒介中立
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 电 子商务法,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 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
电子商务法
世界的新技术 法律的新挑战
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 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 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但2002年2月的 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 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 玩家盗走了。6月,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游 戏运营商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其丢失的装 备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通过技术操作将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 予以恢复。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 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 上的必然反映。
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 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 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以至闭塞贤路。
(三)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它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规范, 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 容。
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 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有 关数据电讯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 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 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问题。
3、2 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第一,数据电文法律制度 第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三,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第六,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或划分为
市场准入
税收
电
电子商务合同
子
商
安全保密
务
立
隐私权保护
法
电子支付
知识产权
3、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2、2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归属于民法 归属于商法 归属于经济法 独立的法律部门
2、2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有的学者主张,电子商务中的信息流、物质流和 货币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电子商务法特有的调整 对象。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具有相同的 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