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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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环保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理后的地形图高程精度 明显提 高,其高程精度
满 足 规 范要 求 。这 种 处理 方 法 还可 以用 于 一般 航摄 成 图的高程 数据 处理 。
我 们对拟 合 改 正后 的高程 点进 行 实地再 次 检 测 ,其 高程 差 值 的 绝对 值 均 小于 03 .m,统 计 计算 高程误 差为 : ±01m。 . 5
曾 疆
l =九 = J -
高程值 , 同理 ,修 改该 区域 内其 它 高程 点。
3结语
通 过 这次 试 验 ,经 过 面状 线 性拟 合 数据 处
其具 体做 法是 :在P weMa环境 中,先读 o r p
入 J 线划 图 ,再 读 入 野 外 测 量 数 据 ,将 野 外 X4 测 量 数据 连 成 三 角 网 ,对 三 角 网 图进 行 编辑 确 认 ,然后进 行 区域线 性拟合 。
个行业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 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 %和9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 ÷ 90 3
总量的3 %,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 大。三是掌握 了衣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 0
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4 9 3 . 万吨,占 2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 3 %。同时,衣业 j 7
部分检 测数据 见表2 。 计 算 检 测 点高 程 中误 差 为1 = .5 7 ±01 m,规 1 范规 定高程 中误 差 : l: 0 0 1 0 ,平地 为02 . m,满
足测量 规 范的要求 。
参 考文 献 :
[] 张祖勋 ,张剑 清 . 字摄影测 量学[ . 1 数 M] 武汉 :武汉 大学 出版社 ,1 9 . 97 [】 袁 修 孝 . P 2 G S辅 助 空 中 三 角 测 量 原 理及 应 用 [ . M] 武 汉 :测 绘 出 版 社 , 0 . 2 1 0 【]张剑清 , 3 潘励, 王树根 . 摄影测量学【 . M】 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 社, 0 . 2 6 0

2024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

2024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

2024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2024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为科学掌握农业污染状况、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以下是本次普查工作的总结:一、普查范围:此次普查涵盖全国各地的农业污染源,包括农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废弃物处理单位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农业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

通过统计有关数据和实地调研,掌握农业污染源的分布情况、类型特征、排放量等。

三、普查方法:普查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实地调研等。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情况;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了解各地农业污染的分布情况;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具体的农田施肥情况、农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情况等。

四、普查结果:根据普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污染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尤其是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农田面源污染、农村畜禽养殖等方面。

同时,普查结果也显示了一些地区的防控工作相对欠缺,需要加强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

五、普查意义:此次普查工作的开展对于全面了解我国农业污染状况、制定科学的防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普查结果,可以为制定农业污染治理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六、普查建议:根据普查结果,提出了以下建议:加强涉农政策法规制定,推动农业节水和合理施肥措施的落地实施;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利用,推动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养殖业规范化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农业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2024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为农业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下一步农业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湖 南 省 第 一 次 污 染 源 普 查工作简报第12期湖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编 2008年4月10日本 期 要 目湖南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二)“请您配合污染源普查”——长沙近3万污染源单位将接受普查员入户调查雨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在长沙市推广耒阳污染源普查进入数据录入阶段永顺县污染源普查进展势头良好邵阳县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督查工作湘潭普查天天碰头 日日结算 周周会商湖南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二)2008年3月25日-29日,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组织对郴州、永州两市准备阶段普查工作进行核查并对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按照核查的具体要求,省普查检查组在郴州和永州分别抽选了桂阳、嘉禾、永兴县和冷水滩区、祁阳县进行了核查和现场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郴州市克服冰灾积极推进普查工作。

在年初的特大冰灾中,郴州是我省的重灾区,各县市区受灾都很严重。

但是,郴州市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克服困难,全力推进普查工作,确保全市普查工作的进展符合全省统一的进度要求。

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都建立了健全的普查机构,落实了普查专职人员,各乡镇都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都强化了宣传力度,通过播放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画报、印发致普查对象的公开信和组织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普查氛围。

相关报纸媒体跟踪现场普查工作,及时报道普查进展。

各县市区都精心组织了清查摸底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了清查名册、普查名册及普查员名单。

为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桂阳县安排了两名工程师对工业源和生活源普查表的填报进行专门指导。

永兴县在今年1月份还组织开展了普查表的试填报工作,大大提高了入户普查填表的准确度。

据现场调查,嘉禾县和永兴县的生活源的填表工作已经完成70%,工业源的填表工作已经完成60%,并开始了数据录入工作。

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编制目的与依据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省污染源普查办依据《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清查的目的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湖南省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依据,为普查培训、普查表的发放、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清查内容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四、清查的原则和方法(一)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污染源监管记录和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名录等信息,按行政区域开展清查。

(三)清查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相关信息,按照产业类型分别填写《湖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清查表》、《湖南省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清查表》、《湖南省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农场种植业清查表》、《畜禽养殖业清查表》、《水产养殖业清查表》。

(所有表式见附件1)。

五、清查步骤本次湖南省污染源的清查登记工作可以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基础资料准备阶段(2007年9月1日-10月31日)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各市州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普查办”)牵头,并由各市州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共同提供,以各市州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市州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湖南省清查基本单位名册》,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参考依据。

2、入户走访清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市州普查办要在清查摸底前按照《湖南省污染源清查地理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工作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完成辖区内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编号工作,分级绘制出《普查区域示意图》,形成普查清查底册。

湖南省部分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辐射水平调查

湖南省部分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辐射水平调查

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8 个行业。
分析,工作内容有 : 固体物质中的 238U、226Ra、232Th 含量检测。 生产废水中总 U、总 Th、226Ra、总 α、总 β 放射性比活度检测。
6.02
1.54
28.48 30.63
7.47
1.70
1.72
0.79
5.58
4.83
1.17
3A
铅 / 锌矿废石
387.0
11.03 10.62 0.014
式中 :
3B
锡原矿
( 2)
3C
废渣
4A
铜原矿
261.0 150.0 178.0
2.70
3.01
收稿日期 :2020-10 作者简介 :秦鹏,男,生于 1988 年,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 :放射性核素分析、 辐射环境监测。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点位,手持便携式 γ 剂量率仪将仪器放置在距 离被检测对象约 1m 处进行测量,记录检测数据。
当地本底水平采取现场检测的方法确定,检测点选择在未
142
M 管理及其他 anagement and other
监测物料名称
γ 辐射剂量率 (nGy/h)
核素检测结果(Bq/g)
238U
226Ra
232Th
硅酸锆
873.0
5.57
4.03
0.88
废渣
354.0
1.16
1.27
1.13
金红石
1029.0
1.47
1.34
2.07
钒废渣
254.0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资料

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二、普查对象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所有工业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的各类企业生产单位;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 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二、普查对象
塑料制品业(C3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C4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42)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C4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C45)
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四、工业污染源普查内容
(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 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2)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 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4)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5)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二、普查对象
工业源具体普查对象的确定
2、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且尚未通过 验收,但已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普查;
试生产未通过验收,事实排污不足1个月的建设项目,不纳入 本次普查。
3、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污染源和在2007年度未进行生 产的停产的污染源不纳入普查对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总体说明
六、普查表填报要求
填报规范、整洁
——必须使用钢笔或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工整、清晰。 文字:必须用汉字;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目标(一)普查目的。

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污染排放规律,分析全省污染源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为全省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2、建立省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核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污染源普
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湘环发[2011]1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11〕11号)
各市州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2号)文件精神,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将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现将有关农业源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调查工作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将农业源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实行单独考核。

本次动态更新调查是对我省农业源污染情况的摸底调查,其调查结果将作为
“十二五”污染减排及环境统计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农业减排工作的开展及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内容
种植业的调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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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厅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1年 12月 31日,时期为 2021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 )、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 )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我省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省普查污染源总量普查污染源总量230592 个,包括:工业源38673 个、农业源145985个、生活源45778个、集中污染治理设施1562.各市州普查对象数量(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湖南省各类污染源废水排放总量176.54亿吨,废气排放总量18119.61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化学需氧量171.56 万吨、氨氮9.88 万吨、石油类 3.38 万吨、总磷 2.06万吨、总氮21.89万吨、重金属(砷、铬、铅、镉、汞,下同)0.0169万吨;烟尘51.09万吨、二氧化硫98.53万吨、氮氧化物45.04万吨、粉尘43.06万吨,氟化物0.033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工业源普查对象为38673个。

长沙、益阳、株洲普查对象数居前三位,分别占全省工业源总数的16.58%、11.38%、9.72%。

工业源普查数量居前十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9301 家,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796 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229 家,农副食品加工业2522 家,通用设备制造业2120家,非金属矿采选业2119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282 家,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269 家,废弃资源和废旧资料回收加工业1108家,造纸及纸制品业1019家,上述10个行业合计占全省工业普查对象总数的71.78%。

2.工业废水全省产生与排放情况产生量31.28 亿吨、排放量11.79 亿吨。

废水治理设施5546套,设计处理能力1077.60万吨/日,废水年实际处理量26.33亿吨。

3.工业废气排放情况排放量为17276.43 亿立方米。

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7089 套,设计处理能力 2.51 亿立方米/时,废气实际处理量13196.83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125.73 万吨、氨氮7.15万吨、石油类0.98万吨、挥发酚0.105万吨,重金属0.146万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化学需氧量47.95 万吨、氨氮 2.70 万吨、石油类0.34 万吨、挥发酚0.0197万吨、重金属0.0168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24.11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71 万吨,纺织业 4.22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2.59 万吨,食品制造业 2.04 万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12万吨,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0.93 万吨、医药制品业0.88 万吨、饮料制造业0.79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8 万吨,上述10 个行业化学需氧量合计排放量占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1.92%。

氨氮排放量居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17万吨,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0.088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081 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071万吨、食品制造业0.058万吨,上述5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全省工业废水氨氮排放总量的91.30%。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371.77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95.44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88.97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78.39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15.35吨,医药制造业106.69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9.21 吨,金属制品业59.65 吨。

上述8 个行业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石油类排放总量的91.03%。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71.86 吨、造纸及纸制品业57.92 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5.44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6.5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1.08 吨,上述 5 个行业的挥发酚合计排放量占全省工业废水挥发酚排放总量的92.64%。

3.重点流域与水域排放情况重点流域与水域(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洞庭湖湖区,下同)工业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22 万吨,氨氮 2.04 万吨,石油类0.27 万吨,挥发酚0.0152 万吨,重金属0.0157万吨。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 1.产生排放情况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烟尘1190.86 万吨,二氧化硫173.39万吨,氮氧化物27.90万吨,氟化物0.31万吨,工业粉尘388.78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尘45.83 万吨、二氧化硫89.04万吨,氮氧化物26.32万吨,氟化物0.033万吨,工业粉尘43.06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二氧化硫排放居前几位的行业有: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1.87 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42 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67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6.76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 6.69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97万吨,上述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2.79%。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09 万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0.94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2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0 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99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 1.64 万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0.95 万吨;上述7个工业行业合计烟尘排放量占全省烟尘排放总量的91.91%。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43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99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7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0.96 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86万吨。

上述5个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全省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1.07%。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27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7.99万吨,非金属矿采选业 6.50 万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16 万吨,通用设备制造业 1.26 万吨,金属制品业 1.20 万吨。

上述6个行业的粉尘合计排放量占全省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91.45%。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262.06万吨,综合利用量4602.14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8.28万吨),处置量980.05 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97.44万吨),贮存量2093.45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量1539.47万吨),倾倒丢弃量742.14万吨。

2.工业源危险废物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1701.23万吨,综合利用量243.54 万吨(其中利用往年量 4.73万吨),处置量1416.68万吨(其中处置往年量 2.21 万吨),贮存量47.69 万吨,倾倒丢弃量0.25万吨。

三、农业污染源(一)基本情况全省农业污染源共145985个,其中种植业2313个、畜禽养殖业70211个、水产养殖业73461个。

农业源(不包括农村生活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64.58万吨,总磷 1.41万吨,总氮12.76 万吨。

种植业总磷流失量0.63万吨,总氮流失量 6.86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 5.94万吨,地下淋溶量0.92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1101.27吨,地膜回收率82.70%。

(三)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化学需氧量60.58 万吨,总磷0.70万吨,总氮 5.45万吨,铜0.016万吨,锌0.023 万吨。

粪便产生量445.73万吨,尿液产生量902.72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化学需氧量 4.00万吨,总氮0.45 万吨,总磷0.084 万吨,铜0.00031 万吨,锌0.00041万吨。

四、生活污染源(一)基本情况各类生活源总数45778 个。

其中住宿业4164 个,餐饮业23273个,医院1430个,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563个,洗染服务业390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11220个、洗浴服务业831个、摄影扩印服务业249家、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2490家。

城镇居民生活源普查了1168个建制镇,覆盖城镇人口2455.06万人。

(二)主要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排放量15.75 亿吨。

化学需氧量65.68 万吨、五日生化需氧量24.15万吨,总磷0.68万吨,总氮9.30万吨,动植物油 3.05万吨,氨氮7.15万吨。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 1.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排放量842.87 亿立方米。

二氧化硫9.49 万吨,烟尘 5.25万吨,氮氧化物 2.16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总颗粒物 1.43 万吨,氮氧化物16.56 万吨,一氧化碳114.62万吨,碳氢化合物13.29万吨。

(四)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量 2.00 万吨,无害化处置量 1.88 万吨,无害化率94.35%。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90 家医院拥有181 台(套)电磁辐射设备,43 家医院拥有58台(套)放射源(密封放射源),1091家医疗单位拥有1942台射线装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基本情况湖南省共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6家,其中:污水处理厂25家;垃圾填埋场118家;危险废物处置厂6家;医疗废物处置厂7家。

各市州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分布如下表所示。

(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31.94 万吨/日,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130.80 万吨/日,工业废(污)水 1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33322.59 万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33247.38 万吨,占99.77%;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5.91万吨,占0.078%;其他污水处理厂49.3万吨,占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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