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合集下载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
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

国务院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册》的通知⽂号:国污普办[2008]9号颁布⽇期:2008-02-19执⾏⽇期:2008-0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新疆⽣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普查⼯作,确保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册》(以下简称《系数⼿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系数⼿册》使⽤等事宜通知如下:⼀、本次印发的《系数⼿册》仅供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使⽤。

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法按现⾏的⽅法和规定执⾏。

⼆、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源采⽤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排放量时,只能采⽤本次下发的《系数⼿册》,不得采⽤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进⾏核算。

三、本次印发的《系数⼿册》涵盖了我国351个⼩类⼯业⾏业,其中259个⼩类⾏业的产排污系数可直接使⽤,92个⼩类⾏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类⽐⽅法使⽤;钾肥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业中聚甲醛、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20个⾏业⼩类部分产品的产排污系数将于2008年5⽉另⾏印发;其他⼯业⾏业企业产排污量的核算,可采⽤实际监测法或物料衡算法,采⽤实际监测法时,每年监测频次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使⽤《系数⼿册》核算企业污染物产⽣、排放量时,要按照《系数⼿册》使⽤说明和注意事项,依据相关产品种类(名称)、原料名称、⽣产⼯艺、⽣产规模,以及相关末端处理技术,正确选取、使⽤产排污系数,根据企业2007年度产品实际产量或原材料消耗量,核算污染物产⽣和排放量。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使用方法 首先,确定需要查找小类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54-2002 中的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为准),根据手册目录,翻查到相关行业。 其次,根据相关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细读相关注意事
项,确定产污系数。 最后,根据相关末端处理技术,细读相关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第二步:企业填表人根据本企业产品、原料、工艺、规模和污染物末端处理技 术,分别计算煤矿和选煤厂的产排污量。
对于煤矿,基本类型为“烟煤+烟煤+井工炮采+≤30 万吨/年+沉淀分离法”。在 手册“0610 烟煤无烟煤开采业产排污系数表”找到二类地区对应的污染物产污系数: 工业废水量 1.4 吨/吨-产品、化学需氧量 182 克/吨-产品、石油类 5.54 克/吨-产品、 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0.08 吨/吨-产品;排污系数为工业废水量 0.55 吨/吨-产品、 化学需氧量 33 克/吨-产品、石油类 1.668 克/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没 有排污系数。
I
目录
使用说明 ............................................................ 1 活性炭制造行业 ...................................................... 5 3112 石灰和石膏制品制造业 ........................................... 29 3121 水泥制品制造业(含 3122 混凝土结构构件、3129 其他水泥制品业) ... 33 3124 轻质建筑材料制品制造业 ......................................... 37 3319 镉、钛、铋、汞和 3322 银冶炼行业 ................................ 41 热浸镀锌工艺 ....................................................... 57 粉末涂装工艺产排污系数表 ........................................... 63 3912 电动机制造业 ................................................... 65 39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业 ................................... 69 39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 ........................................ 73 3931 电线电缆制造业 ................................................. 79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畜禽养殖污染核算电子教案

畜禽养殖污染核算电子教案

《污染物核算》电子教材知识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核算畜禽养殖污染物核算可以使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目前较为全面的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由农业部牵头完成的畜禽养殖产排污系数,该系数给出了我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污系数。

一、排污收费畜禽养殖污染物核算《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畜禽养殖排污费当量计算的方法和畜禽养殖的产排污系数,通过该系数可以核算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 000羽鸡/鸭的养殖场。

其粪便排泄系数及粪便中污染物含量参数可参考表8-5和表8-6 o表畜禽粪便排泄系数通过上述产系数可以核算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量。

但在实际工作中,其他类型牲畜可以折算成上表中的牲畜来进行核算。

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20只鸭、15只额、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⑻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介绍(1)养殖规模划定不同的养殖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处理程度是不一样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将畜禽养殖划分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3 类。

其划分条件如下:①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

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2500头(出栏)、奶牛210()头(存栏)、肉牛2200头(出栏)、蛋鸡220 000羽(存栏)、肉鸡250000羽(出栏肉②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③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250 (出栏)、奶牛25头(存栏)、肉牛N10头(出栏)、蛋鸡N500羽(存栏)、肉鸡N2 000羽(出栏)。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II


一、适用范围 .............................................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 1 三、使用方法 ............................................. 2 四、系数表 ............................................... 3 (一)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2
四、系数表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1.04 1.23 236.76 (212.9+23.86) 20.40 3.48 180.26 238.44 1.81 2.14 419.56 (380.71+38.85) 33.23 6.06 169.13 281.70 2.04 3.58 482.17 (428.45+53.72) 43.66 9.93 153.48 278.96 14.83 8.19 2975.22 (2782.8+192.42) 121.68 14.31 115.97 783.36 32.86 13.19 6535.35 (6203.1+332.25) 274.23 38.27 256.74 1800.99
东 北 区
妊娠
175kg 污染物
全氮 克/头-天 全磷 克/头-天 铜 毫克/头-天 锌 毫克/头-天 粪便量 千克/头-天 尿液量 升/头-天 化学需氧量 克/头-天
育成 牛
312kg 污染物
奶牛
全氮 克/头-天 全磷 克/头-天 铜 毫克/头-天 锌 毫克/头-天 粪便量 千克/头-天 尿液量 升/头-天 化学需氧量 克/头-天
—本手册给出的参考体重,kg
4、其他说明 猪、 奶牛和肉牛产污系数的化学需氧量指标包括固体粪便有机质 可能转化成的 COD 量和尿液中的 COD 含量两部分,为了便于区别 粪便和尿液 COD,本手册中在给出 COD 总量同时,特别在 COD 指 标下用括号的形式分别给出了粪便 COD 和尿液 COD。
III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 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
蛋鸡、肉鸡等 5 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 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 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
华 北 区
育雏 育成
1.2kg
污染物
蛋鸡
1.0kg
污染物
4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续)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0.58 1.57 167.76 (137.47+30.29) 26.03 3.05 95.50 175.36 1.44 3.62 430.73 (366.72+64.01) 57.70 6.16 236.56 237.01 2.11 6.00 582.85 (492.95+89.90) 78.67 11.05 185.14 352.72 15.67 7.23 3166.11 (2928.2+237.91) 110.95 24.06 95.20 441.29 33.47 15.02 6185.11 (5586.6+598.51) 257.70 54.55 195.63 972.85
粪便量 千克/头-天 尿液量 升/头-天 肉牛 育肥 牛 化学需氧量 406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化学需氧量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化学需氧量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化学需氧量 全氮 全磷 铜 锌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FP( FD) site FP( FD) default Wsite
0.75 0.75
/ Wdefault
式中: FP( FD) site —折算后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FP ( FD) default —本手册系数表中查出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Wsite —动物实际体重,kg
Wd
e f a u l t
1
三、使用方法
1.产污系数的使用 首先, 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 然后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 (猪, 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 在相应畜种下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 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产污系数。 2.排污系数的使用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 专业户) ; 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 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 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 确定排污系数。 3.注意事项 本手册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是根据不同畜禽在特定的饲养阶段 和体重下测定的数据获得,因此,本手册给出的系数是不同区域、不 同畜种、不同饲养阶段,在一定的的参考体重下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 数,如果本区域畜禽在每个阶段的平均体重与参考体重不符,可以按 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
粪便量 千克/头-天 尿液量 升/头-天 化学需氧量 保育 23kg 污染物 克/头-天
全氮 克/头-天 全磷 克/头-天 铜 毫克/头-天 锌 毫克/头-天 粪便量 千克/头-天 尿液量 升/头-天 化学需氧量 克/头-天
生猪
育肥
74kg 污染物
全氮 克/头-天 全磷 克/头-天 铜 毫克/头-天 锌 毫克/头-天 粪便量 千克/头-天 尿液量 升/头-天 化学需氧量 克/头-天
生猪
华 北 区
育成 牛
奶牛
产奶 牛
3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续)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15.01 7.09 2761.42 (2586.9+174.52) 72.74 13.69 73.77 272.59 0.08 14.62 0.66 0.18 0.95 4.65 0.17 27.35 1.42 0.42 1.84 9.48 0.12 20.36 1.27 0.30 1.58 4.63
产奶 牛
665kg 污染物
全氮 克/头-天 全磷 克/头-天 铜 毫克/头-天 锌 毫克/头-天
5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续)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粪便量 尿液量 肉牛 育肥 牛 化学需氧量 372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化学需氧量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化学需氧量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化学需氧量 全氮 全磷 铜 锌 单位 千克/头-天 升/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 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 ,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 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 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 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 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 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 头(出栏) 、奶牛≥100 头(存栏) 、 肉牛≥200 头 (出栏) 、 蛋鸡≥20000 羽 (存栏) 、 肉鸡≥50000 羽 (出栏) 。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 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 术规程及措施统一, 只养一种畜禽, 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 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 、奶 牛≥5 头 (存栏) 、 肉牛≥10 头 (出栏) 、 蛋鸡≥500 羽 (存栏) 、 肉鸡≥2000 羽(出栏) 。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 年 2 月
说 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 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 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 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 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 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 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 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 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