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单独二胎证明书

单独二胎证明书单独二胎证明书是指为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是为了证明夫妻双方符合政策要求,有权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发放的。
一、证明人信息:申请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配偶姓名: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二、证明事项: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经核实,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三、证明内容:1.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已婚,并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是中国公民,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已经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有相关的出生证明。
4.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且未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四、证明机关信息:证明机关: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五、其他说明:1. 本证明书仅用于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相关事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本证明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3. 如有证明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证明机关。
六、附件:1.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的结婚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的第一个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以上是关于单独二胎证明书的详细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联系证明机关。
深圳 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是指证明持有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居民在生育子女时需持有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
2.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生育情况。
3.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前往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逾期办理将影响证明的有效性。
3. 申请人需遵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得私自生育超生子女。
4. 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在生育子女时,需凭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5. 计划生育证明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需重新办理。
三、结语。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是深圳市居民生育子女时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是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凭证。
申请人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
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在生育子女时,需按照证明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希望广大申请人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共同维护好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单位生育证明(通用12篇)

单位生育证明〔通用12篇〕篇1:单位生育证明证明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单位章)年月日婚育证明只要个人声明即可记者昨日理解到,市人口计生委在全省率先改革,主要针对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出台了十项便民效劳措施。
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居民,于昨日正式公布,将于4月12日正式施行。
据理解,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总称生育手续,以下同)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在办理程序上和申请材料要求上的限定,加上新形势下出现的人户别离、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使得有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在获得“婚育情况证明”等方面遇到许多困难。
于是,市人口计生委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群众少跑路、省时间。
据介绍,以往出于管理的需要,生育手续一般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便民措施规定,夫妻双方可自行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过去“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出具。
这次重点在“婚育情况证明”上进展了改革,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证明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不再需要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工作单位或社区(村)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不再需要采取制式介绍信的格式;对于人户别离或户籍发生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只需提供现户籍地开具的即可,不再需要到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屡次多地开具,大大简化办理程序。
对于10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过生育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另外便民措施也更加人性化,尊重个人隐私,再生育审批不再对申请人婚育情况进展公示。
生育情况证明

生育情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新的《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由自己对自身生育子女情况作出声明,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根据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进行受理。
下面是店铺为您整理的'生育情况的证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育情况证明一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兹证明我单位员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结婚,范荣,身份证号码:**************。
并于****年**月**日生一男孩,姓名:****。
双方系初婚,孩子是第一胎,现只有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20XX年12月7日生育情况证明二证明兹有我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王云华,女,19XX年12月18日出生,20XX年02月10日和徐朋依法登记结婚,属初婚20XX年5月17日徐朋在观云煤矿重伤而亡,该夫妇只生育一子取名徐文洋,出生于20XX年11月25日,望相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特此证明来宾镇观云村民委员会20XX年05月16日生育情况证明三兹有我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为:*************。
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年**月**日生育壹**孩,名字叫******。
在本辖区没有收养、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街道办(镇)计生部门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生育情况证明四兹有我村x组xxx、xxx夫妇于xx年x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一个女(男)孩,又于xx年x月,合法生育(抱养)第二个男(女)孩后,第个男(女)孩于xxxx年x月因死亡,过后再没有生育和抱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xxxx年x月x日【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尊敬的贵校领导:
我是XXX的父母(或监护人),特此证明我家的孩子XXX,是我家庭的独生子女。
一、家庭基本情况。
我家庭系一对夫妻,目前我和我的配偶(或者我)仅有一名子女,即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我家庭系独生子女家庭。
二、子女基本情况。
XX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性别为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XXX是我家庭唯一的子女,享受着我和我的配偶(或者我)的全部关爱和教育。
三、其他证明。
1. 出生证明,XXX的出生证明已经在出生时办理并妥善保存。
2. 户口簿,XXX的户口簿已经在出生后办理,并在我家庭户口所在地进行了迁移。
3.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我家庭系独生子女家庭,相关证明已经在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公室办理并妥善保存。
四、结语。
特此证明,XXX是我家庭的独生子女,希望贵校能够给予XXX更多的关爱和关注。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注,此证明仅为格式参考,具体格式可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计划生育证明模板计划生育证明模板篇1省县镇计生办: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年 4 月 30 日与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
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计划生育证明模板篇2女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丈夫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两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属于独生子女。
其他补充情况:1、其他婚姻情况;2、其他孩次生育情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特此证明!联系电话: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街道计生办(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生育证明模板篇3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书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书兹证明,我单位社区村(镇)居民:________________。
经过核实,该同志的婚姻和生育情况如下:1. 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
如已婚,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如离异或丧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编号或信息:________________。
2. 生育情况:现有子女数:________________。
子女姓名及性别:________________,(如有)。
每个子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点:________________,(如有)。
3. 计划生育政策遵守情况:该同志在我单位社区村(镇)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未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村(镇)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证明出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个人生育情况证明书(1)1. 结婚情况: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再婚。
2. 子女情况:至今为止,XXX共生育XX个子女,分别为:姓名:X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XXX与XXX的婚生非婚生子女。
姓名:X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XXX与XXX的婚生非婚生子女。
XXX目前无收养、寄养、抱养等其他形式的子女。
3. 计划生育情况:XXX夫妇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生育、超生情况。
4. 其他说明:无以上情况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单位社区村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村庄名称(盖章):XXXXXXX经办人签名: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个人生育情况证明书(2)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与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登记结婚。
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小杨同志:****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地村(居)委会以及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就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审查。
根据来信内容,您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各地的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请咨询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关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以来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状况,我们建议您落实上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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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于2003年03月29日与xxxxxxxxxxxxxxxxxx)初次合法登记结婚。
2005年01月11日生育子女:李珊珊(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2014年03月07日生育此女:李琪琪(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二十三条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依法领取“生育证”(生育证号:xxxxxx,发证单位:江苏省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证日期:2013年4月29日。
)
以上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区社会事业局 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23日
第二篇:《单独二孩需提交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
户籍地为:,工作单位为。
其配偶,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年月日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女)孩人:。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至今无其他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
经办人:
村(居、单位)盖章
年月日{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经办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同志系单位(存档单位)、社区、(居、村)委会人员,(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结婚,该夫妻于年月日生一男(女)孩,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原配夫妻()再婚夫妻所生,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未再生育和收(抱)养其他子女。
单位、居(村)委会审核意见
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居(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201 年月日
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201 年月日
区、县级计生部门盖章联系人:电话:{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注:由单位(存档单位)盖人事或计生章,无单位盖社区(居村)章,所在单位意见必须注明本人是否是独生子女,否则证明无效。
父母死亡的也要开具证明已死亡。
()原配夫妻()再婚夫妻所生,请在括号内打√
第四篇:《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
备注:(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模板》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存根)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证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
生育子女数:_________________
节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1、此证明原则上由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2、当事人应主动出示户口簿、结婚证,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还需提供有关处理证件;3、乡(镇、街)、县(区)计生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必须明确是否违法生育及处理到位情况。
第六篇:《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父亲:身份证号码:母亲: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依法登记结婚,该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独生子女,是属于以下第
1、与为原配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从未收养或抱养子女。
2、该夫妻一方现独居(再婚),至今未再生育。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该夫妻于年月日离异,女(男)方独居(再婚)至今未再生育过(抱养)。
其他情形:{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级调查人:单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联系电话:年月日
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七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注:此证明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将作为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据。
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第八篇:《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LD - 副本》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同志系单位(村居)人员,(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结婚,该夫妻于年月日生育壹男(女)孩(姓名:,身份证号码),该子女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原配(再婚)夫妻所生,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未再生育和收(抱)养其他子女。
该夫妇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是;领证时间:年月日,证号:,发证单位:。
现该夫妇婚姻状况:原配(离婚)(离婚后再婚)婚姻,(离婚或再婚必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及再婚后的婚育情况证明);其他(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手印:(由独生子女父母所签)
单位、居(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单位、居(村)委会(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注: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街道(乡镇)签署审核意见,意见应注明本人是否是独生子女,盖章后有效,否则证明无效。
父母死亡的也要开具证明已死亡。
原配夫妻、再婚夫妻所生,请在相应项上打√。
第九篇:《申请单独两孩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表》
申请单独两孩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