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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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体要求 (5)1.1 指引内容 (5)1.2 适用范围 (5)1.3 范围性引用文件 (5)1.4 基本原则 (6)1.5 总体目标 (7)2、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措施 (9)2.1 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措施 (9)2.2 施工阶段,倡导绿色施工 (10)2.3 运维阶段,实施减量运行 (11)2.4 拆除阶段,优化拆解方式 (12)2.5 鼓励余泥、余土回填利用和减量化 (13)2.6 推广绿色建材,加强循环利用 (14)2.7 提高建筑耐久性,避免建筑废弃物产生 (14)2.8 创新建筑业态,减少建筑废弃物 (15)3、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途径 (17)3.1 建筑废弃物直接再利用 (17)3.1.1 地基加固、回填 (17)3.1.2 堆山造景 (18)3.2 建筑废弃物加工再利用 (20)3.2.1 再生骨料 (20)3.2.2 再生砌块 (21)3.2.3 再生轻质墙板 (22)3.2.4 市政园林再生构件 (23)3.2.5 海绵城市透水构件 (24)3.2.6 综合管廊管沟及构配件 (26)3.2.7 轨道交通小型构件 (26)3.2.8 其他废旧材料再利用 (27)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措施 (28)4.1 健全法规政策,明确管理职责 (28)4.2 加强科研工作,编制地方标准 (29)4.3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制度 (30)4.4 加强场地建设,确保受纳处置安全 (31)4.5 发展试点项目,推动产业化利用 (31)4.6 加强监督引导,确保使用安全规范 (33)4.7 依靠网络发展,构建信息平台 (33)5、保障机制 (35)5.1 加强组织领导 (35)5.2 健全工作机制 (35)5.3 加大资金投入 (36)5.4 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36)引言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要技术路径一、主要利用方向根据市城管部门近几年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统计,我市建筑废弃物平均年产生量约为4000万吨左右,总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主要处理方式是作为垃圾予以填埋。

建筑废弃物的成份大致可分为建筑余泥、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废沥青、废钢筋、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几类。

其中建筑余泥占了总量的60%;其次是拆除旧建筑物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以下简称拆除废弃物),约占了排放总量的25%,年产生量约1000万吨。

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年产生量约50万吨,建筑废玻璃产生量约50万吨。

(一)建筑余泥利用。

建筑余泥主要是基坑、管沟、隧道等工程施工开挖后,无法在本工程区域内实现挖、填土方平衡而外运产生的。

建筑余泥一般不需要处理,可直接用于场地回填、堆山造景和绿化用土。

目前由于各类开挖工程与填土工程施工进度信息不对称,不能实时实现工程之间余泥的交换使用,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由政府部门主导搭建一个建筑余泥供需交换调剂平台,是当前减少余泥填埋量的有效途径。

(二)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的利用。

这类拆除废弃物的直接利用价值很低,未经加工处理一般只能用于填埋,而且由于难以降解,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城市对这类主要废弃物已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途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大量用于生产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并通过政府引导在适宜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及制品。

拆除废弃物与加工处理后的再生建材及制品对应关系如下:建筑废弃物分类循环利用对应表拆除废弃物再生建材及制品废混凝土块再生砼骨料、行道砖、砌块、路基垫层、碎石桩废砖瓦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废砂浆砌块、砂浆、填料再生建材及制品的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废旧沥青渣是在旧沥青路面升级改造过程中将旧路拆除过程中的产物,未经利用只能堆置、丢弃,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以及环境压力。

沥青的可溶解、沉淀等热力学可逆过程性质决定了废旧沥青混合料是一种可以再生利用的材料资源,国内外利用废旧沥青混合料制作再生沥青混合料已有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城乡公共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排放、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等处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场地和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土、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前款规定行为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原则】建筑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建立建筑废弃物调剂机制,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优先用于建设工程回填、综合利用等;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理目标,落实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产生者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按规定分类排放建筑废弃物,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理费。

第七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废弃物减量和分类排放、文明运输、综合利用和消纳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活动。

媒体应当开展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文明运输、综合利用和消纳的公益宣传。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批准部门 :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 : 2020.04.29发布日期 : 2020.05.18实施日期 : 2020.05.1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 : 建设综合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全文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全文
主要起草人员:宁平华 吴旷怀 李丽娟 李 翔 蔡 旭 谢建和 龙绍海 程乐群 吴 建 马智珊 安关峰 李建新 张 波 李向涛 童恺旻 祝 雯 邓旭华 傅栋梁 谢红波 王 莉 张 圣 刘玫 欧阳绮玲 白 璐 麦俊明 陈培鑫
主要审查人: 韦江雄 林玩君 吴传海 欧阳东 陈湘华 潘艳珠 李连生
目 录
1 总则................................................................................................................................................................. 1
主编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广东冠南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责任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 再生集料.........................................................................................................................................................3 3.1 一般规定.................................................................................................................................................3 3.2 技术要求.................................................................................................................................................3

广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

广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

一、背景介绍广州市作为我国南方的大都市,自然环境优美,园林绿化面积广阔。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加,废弃物治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废弃物对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势在必行。

二、废弃物治理现状1. 园林废弃物来源广州市园林废弃物来源主要包括树叶、枝干、草坪修剪等生物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施工剩余的建筑垃圾等。

2. 废弃物处理方式目前,广州市对园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处理,其中填埋和焚烧方式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堆肥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废弃物治理的必要性1. 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广州市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了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市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 资源浪费问题园林绿化废弃物中所含有的有机物质具有很高的资源化利用价值,目前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导致了这部分资源的浪费。

四、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为了有效解决废弃物处理问题,广州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生物废弃物分类处理通过加强园林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工作,将生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分开进行处理,以降低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 推广堆肥处理技术广州市可以积极推广堆肥处理技术,将生物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料,同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建立园林废弃物回收站在城区范围内建立专门的园林废弃物回收站,方便市民对园林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五、措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1. 技术支持目前,国内外对于园林废弃物处理技术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研究和应用,广州市可以引进相关成熟技术进行废弃物治理。

2. 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补贴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园林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 社会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自觉分类处理园林废弃物的良好习惯,提高废弃物处理的整体效率。

六、结语通过对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出,广州市在解决废弃物处理问题上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可行方案。

广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广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广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广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旧物料,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钢筋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州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处理建筑垃圾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提出了以下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首先,广州市将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广州市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体系,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分类减量工作。

在建设工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提前就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减量进行规划,并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岗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广州市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力度。

广州市计划在各个区域建设多个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包括建筑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和再生资源利用基地等。

这些设施将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包括机械化分类、碾磨、筛分和破碎等方法,将建筑垃圾分解、回收和再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三,广州市将加强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

在建设垃圾处理中心的同时,广州市还将建设多个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包括建筑垃圾再生砖厂、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厂和建筑垃圾再生铁厂等。

这些基地将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旧物料制造再生建材和再生金属,以满足建设领域的需要。

同时,还将倡导和支持建设单位使用再生建材和再生砖块等,降低建设活动对原材料的需求。

最后,广州市将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广州市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广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主要包括加强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大投资和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再生资源利用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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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主要技术路径
一、主要利用方向
根据市城管部门近几年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统计,我市建筑废弃物平均年产生量约为4000万吨左右,总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主要处理方式是作为垃圾予以填埋。

建筑废弃物的成份大致可分为建筑余泥、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废沥青、废钢筋、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几类。

其中建筑余泥占了总量的60%;其次是拆除旧建筑物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以下简称拆除废弃物),约占了排放总量的25%,年产生量约1000万吨。

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年产生量约50万吨,建筑废玻璃产生量约50万吨。

(一)建筑余泥利用。

建筑余泥主要是基坑、管沟、隧道等工程施工开挖后,无法在本工程区域内实现挖、填土方平衡而外运产生的。

建筑余泥一般不需要处理,可直接用于场地回填、堆山造景和绿化用土。

目前由于各类开挖工程与填土工程施工进度信息不对称,不能实时实现工程之间余泥的交换使用,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由政府部门主导搭建一个建筑余泥供需交
换调剂平台,是当前减少余泥填埋量的有效途径。

(二)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的利用。

这类拆除废弃物的直接利用价值很低,未经加工处理一般只能用于填埋,而且由于难以降解,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城市对这类主要废弃物已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途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大量用于生产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并通过政府引导在适宜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及制品。

拆除废弃物与加工处理后的再生建材及制品对应关系如下:
建筑废弃物分类循环利用对应表
拆除废弃物再生建材及制品
废混凝土块再生砼骨料、行道砖、砌块、路基垫层、碎石桩废砖瓦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
废砂浆砌块、砂浆、填料
再生建材及制品的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如下:
废旧沥青渣是在旧沥青路面升级改造过程中将旧路拆除过程中的产物,未经利用只能堆置、丢弃,造成大量的资
源浪费以及环境压力。

沥青的可溶解、沉淀等热力学可逆过程性质决定了废旧沥青混合料是一种可以再生利用的材料资源,国内外利用废旧沥青混合料制作再生沥青混合料已有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因此,可由政府支持、鼓励沥青施工企业进行旧沥青混合料的回收再利用,在公路和市政道路等工程推广使用。

(四)建筑废玻璃利用
建筑废玻璃是指建筑物装修及拆除产生的废旧玻璃门窗、玻璃幕墙等,主要包括平板玻璃和特殊玻璃。

目前主要是填埋处理。

平板玻璃在拆除时不掺入水泥沙石等杂质可以直接回收利用。

而其他特殊废玻璃也可以通过制作玻璃沥青、路床骨料、玻璃微珠、泡沫玻璃、绝缘材料等间接利用。

二、再生建材生产的基本规模与效益
从国内建筑废弃物利用工作起步较早的深圳、西安、昆明等地的经验来看,国内利用主要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及制品的技术和设备已比较成熟,利用率可达95%以上。

建设一条年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100万吨的生产线,占地约150亩,投资约0.5~1.3亿元(不含用地),在政府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到位的前提下,所生产的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可实现年产值2-3亿元。

在社会效益方面,每年循环利用100万吨建筑废弃物,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000吨;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00吨;减少150亩堆放建筑废料的土地,降低了建筑垃圾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环境的污染。

三、生产基地选址布局与建设总量
根据我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布局,结合今后5年广州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规划,按照资源就近利用的原则,再生建材生产基地选址可采取固定式处理和移动式处理相结合:
(一)固定生产场地选择
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可以与长期消纳场位于同一场址,以处理利用以前填埋的废弃物为主。

在生产基地正常运营几年之后,又可以释放部分消纳场地,在同一场地实现循环受纳和综合利用。

此外,我市有部分混凝土与制品生产企业提出可自行解决生产场地,希望投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

可考虑对这部分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对其生产场地等各方面条件达标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资格,作为生产原料的废弃物由城管部门统筹分配和调剂。

(二)移动式生产场地选择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建的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数量有10个之多。

作为解决消纳场容量不足的有效措施,可考虑在场地面积比较大、条件较好的消纳场(或30公里半径范围)安排临时用地,引入移动式再生建材生产线。

在该区域废弃
物处理利用完成以后,再迁至其他临时消纳场继续生产。

此外,对于建筑拆除量比较大的广州国际金融城等城市开发新区,也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在拆迁区域内予以安排临时用地,采取移动式生产线现场处理该区域的废弃物,所生产的再生建材也主要用于该区域新建工程。

所在地块完成拆迁后,移动式生产线可迁至其他区域重新安装使用。

按照每个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年处理能力100-200万吨估算,初步确定在2016年之前全市总共建设8-10个左右生产基地;分别设立1-2家废旧沥青混合料和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

四、投资方准入条件
根据我市目前混凝土与制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部分企业对参与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项目积极性较高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分两种情况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一)对于可自行解决生产场地、并具有相关产品生产经验的企业,在满足选址合理、处理能力和利用率达标等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按企业满足准入条件的程度及项目启动时间先后,两年内通过特许经营择优选择4-5家企业进入该领域,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于政府部门可提供临时用地、需要引入具有一
定实力投资经营主体的综合利用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主体。

三年内可通过招标选择4-5家企业进入该领域,由中标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用于各类沥青道路工程,可在广州市内选择1-2家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沥青路面施工企业作为市政府扶持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定点企业,逐步做到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100%回收利用。

建筑废玻璃的回收利用情况与废旧沥青类似,也可在广州市内选择1-2家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定点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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