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jury trial 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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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陪审制度,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可能被选入陪审团。

法官只能帮助陪审团理解法律,无权干涉案件结果。

陪审团成员都是随机挑选的。

到了法庭还不知道会被选入哪个案例。

200多各个来自不同族裔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候选人等待入选。

行贿受贿的可能几乎到了零。

美国法律其中一个重要的观念是陪审团制度,也是属於普通法传统,在美国宪法的第六条修订案里列明人民涉及刑事案时有权要求一个陪审团的审讯 凡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有义务免费担当陪审员一职。

移民美国的人,对此要有一定认识。

陪审团在西方社会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希腊的城邦时期,陪审团制度经已确立和流行。

在阿里斯多德的名著《希腊宪法》中所述及的陪审团,与现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十分相似,这实在使现代人十分惊奇。

当时希腊还没有审讯律师,人民是自我代表的,陪审员也是普通市民,可以说是真正的人民法庭。

当时一件案的陪审团由二百至三百个陪审员组成;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审判团,就是由五百零一个陪审员所组成,结果多数陪审员判他有罪。

开审前每个陪审员都分得两个小金属牌,一个铸著「有罪」,另一个「无罪」。

当控辩双方提出证据后,陪审员就作出自己的判断,把其中一个金属牌放进一个罐里,最后点算金属牌来决定被告人是否被定罪。

今日美国的陪审团定为十二人,这是英国在一一六六年英皇亨利二世时所开始,而在一三六七年正式确立的。

陪审员都是普通市民,他们要宣誓以公平客观的态度来听审,由法官主持和作有关法律上的指导,然后集体作出裁决。

刑事案和民事案的陪审制度大致相同,但判决的标准则有所分别。

在刑事案方面,按联邦政府和大部分州的制度,一件案件的十二名陪审员一定要达成全体一致的决定(unanimousdecision),方能裁决。

(俄勒岗州的刑事案,十对二即可裁决。

)民事案的陪审员则只要达成大多数的共识,就可以判案。

美国各州的民事陪审法律都有不同,例如加州是九对三,俄勒岗州是十对二定案,佛州是十对二。

刑事和民事陪审制度的另一分别,是民事案的陪审员往往要对案中个别的问题分别作出裁决,英文叫做「特别的裁决」(Specialverdict),例如案中某一事项判被告向原告赔偿,在另一事项上可能判决部分赔偿或毋须赔偿。

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

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

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美国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出现既有利也有弊。

本文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首先,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最大优点是能够确保公正审判。

陪审团成员是由普通市民组成的,他们与案件有关或受案件影响较少,可以更加客观地审理案件。

这种制度能够避免由一小部分人对案件做出偏见性判断,保证每个被告都能得到公平的审判。

此外,陪审团制度还可以反映社会多元化,在决策中融入不同背景、意见和经验,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美国陪审团制度还能增加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因为陪审团是普通市民组成的,并且由公众随机选出,这可以使公众更加相信判决结果是公正而准确的。

这也使得整个司法体系更加透明和有说服力。

此外,陪审团制度的庄重和正义感,能够让被告和公众更容易接受判决结果。

然而,美国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

首先,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为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和经验,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判断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判决的准确性。

此外,陪审团成员的个人态度和立场也可能影响到庭审的结果。

其次,陪审团制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陪审团成员的招募、面试、培训以及审判过程中的费用都需要由政府承担。

此外,陪审团制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给予当事人和法庭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最后,美国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争议性。

有人认为陪审团制度存在地域性和社会偏见,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此外,陪审团制度对证据的要求比较严格,容易排除一些有效的证据,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美国陪审团制度有利有弊。

它能够确保公正审判、增加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针对陪审团制度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改进招募和选拔程序,以及提高陪审团成员待遇来改善。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陪审团决策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姓名:李隽婕学号:32012090015班级: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班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陪审团制度首先起源于英国,为了帮助国王调查犯罪,到了17世纪末成为了反对国王武断发生起诉的盾牌,在北美殖民地的时期,各地区法院在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时,广泛采用陪审团制度。

而后作为独立战争的果实,陪审团制度被写入了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一)陪审员的产生1 、适用主体1689年《联邦陪审员挑选及服务法案》规定,除以下原因,否则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1)对英语掌握不能达到流利的程度或不会说英语(2)由于精神上身体上的原因,不能履行令人满意陪审团服务(3)被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罪名起诉,或有在某一州或联邦有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犯罪记录,公民资格还没有恢复。

2 、挑选的具体程序首先,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写信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担任本案的陪审员。

然后,法官用问卷的形式审查这些人是否具备担当本案陪审员的资格。

最后,法官通知这些人到指定时间到法庭接受庭选,在庭选过程中,双方律师对陪审团候选人具有否决权。

(二)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审判过程中,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

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公布陪审员的姓名,只能用他们的座位顺代表其身份。

(三)陪审团的工作1、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团扮演的只是听众的角色。

双方律师在发言辩诉意见时要面对陪审团,双方证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候也都以陪审团为主要对象。

2、指示。

庭审结束后后,首席法官会对陪审团作出指示。

3、评议。

之后陪审员被送至秘密的评议室,依据各人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法律知识以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就案件事实作评议。

4、裁决。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裁决必须得到全数同意通过,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只要求简单多数通过。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无法就裁决达成一致,那么法官会宣布该案为流案,重新组建陪审团进行审判。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特有的制度,是美国民主政治在司法方面的体现。

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由法律专业人士定罪的制度,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旨在赋予普通公民决定司法公正的权力,避免政府公权力一家独大。

然而,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件中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中截然不同的判决,又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种看似合理的审判制度背后的利与弊。

1.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与其政治意义美国的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但它具有鲜明的美国民主性质。

不同于英国的陪审制中只从贵族阶层挑选陪审员的规定。

1在美国,只要是有选举权的,无犯罪前科的公民,就可以参选陪审员。

陪审制在美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非比寻常,一是因为其本身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不得轻易改动;二是美国人普遍认为陪审制可以有效避免法官独断专横,政府滥用公权力。

例如在政府与公民发生纠纷的案件中,陪审团大多倾向于保护公民。

陪审团是表达公民意识,帮助公民对抗公权力的重要途径。

法国历史社会学家托克维尔认为,美国陪审团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制度,更是一种具有民主特性的政治制度。

他说:“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民情是一个民族唯一坚强耐久的意见。

”通过陪审团制度,美国司法可以把具备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官意识和代表民情的陪审团意见结合起来。

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

2美国司法审判中实行抗辩式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平等,法官和陪审团实际处于中立地位。

为防止法官利用公权力独裁,因而设立陪审团,分割部分判决权;同样,为了限制检察官和警察的权力,可以组成23人的大陪审团。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陪审员独立进行判决。

在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为防止社会舆论影响陪审团判决,可以选择隔离陪审团。

在判决过程中,陪审团通过表决,意见统一后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决定具体量刑。

32.从贺梅案看被告人获取陪审团审理的权利美国宪法规定,所有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有权利要求案件发生地之州及区的陪审团迅1 书名: 《西方法律史》作者: 何勤华贺卫方主编第:97页2 书名: 《流年物语:西方近现代文明的哲思》作者: 胡伟希著第:60页3 书名: 《检察官境外培训成果文丛(第一卷)》作者: 王少峰主编第:38页速开庭审理。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简介作者: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弹劾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

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弹劾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

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也就是根据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起诉;小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并决定是否赔偿。

我们一般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是指小陪审团。

1、美国采纳陪审团制度的主要原因美国人之所以推崇陪审团制度,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

一般而言,真正的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人踏上美洲大陆,自然而然地将其所熟悉的法律制度带到了美国,陪审团制度便开始生根发展。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美国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比较强。

美国人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允许一个独立的陪审团参加到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可以防止政府在法律制度中滥用权力。

同时,美国人认为由于陪审团要反映社会的人口特征和价值观念,这就令他们感到自己通过代表参与到了法律制度的运作之中。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美国人认为所有人在这个制度中都是平等的,他们都将同样接受陪审团的评判。

2、陪审团制度的具体实施(1)选拔陪审员。

一般来说,陪审员是从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口中挑选的,尽可能代表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人群。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一、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既是司法制度也是政治制度。

在美国陪审团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判定事实;依据主审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示中所阐释的法律后果对事实进行评价;以裁断的形式提出其评议结论。

美国的陪审团只负责事实方面的审理,法官则主要负责法律方面的审理。

陪审制存在陪审团制和参审制两种形式。

陪审团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判,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而由专业法官决定案件的法律问题的一种陪审形式。

陪审制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陪审团制又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负责审查重罪案件的起诉,小陪审团的职责是出席法庭审理并作出是否有罪的裁决;大陪审团有23人组成,小陪审团有12人组成。

但是现在大陪审团制度已经逐步消弱,其适用范围也在进一步缩小,只在一些重大和有特殊影响的案件中使用大陪审团调查起诉。

参审制是指由陪审员与专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一种陪审形式。

参审制多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

二、陪审团制度的历史陪审团已有超过两千年的历史,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那时的陪审团最多可由6000人组成,并且当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方式仍然没有超越神判的范畴。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起源于公元九世纪的法兰西王朝。

1066年陪审团作为“邻里证人”制度传入英国。

亨利二世时期陪审团开始发挥司法职能。

1215年,《自由大宪章》以法律形式把陪审团制度固定下来。

1352年爱德华三世将负责起诉的陪审团与审判过程中的陪审团分立,审判过程中的陪审团主要在普通法诉讼中作出事实方面的裁决,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由此建立。

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北美地区的早期开拓者继承了一系列英国的司法制度,其中也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在美国的历史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787年的美国宪法规定了陪审团制度,但是这部宪法只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而没有规定民事诉讼陪审团,民事诉讼陪审团的地位受到轻视。

美国陪审团制度PPT

美国陪审团制度PPT

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 裁决的投票结果达到9票
以上,不然,裁决就将无
效,陪审团就要重新审议。
• 陪审团成员确定
Step1:由法官随机抽取最初的陪审员候选人。 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成为陪审团的义务, 法官可以直接从当地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 候选人名单。 Step2:双方律师对抽取的候选人依次行使否 决权,决定最终的陪审员人选。 Step3: 选举产生陪审团主席
Jury System
不满18岁 不在本土居住
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 决 定
嫌犯是否有罪,是否起诉
不通晓英语 听力有缺陷
有前科
精神病 酗酒,吸毒
美国的陪审团可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也就是根据检察官、当 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起诉;
小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则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是否 有罪,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并决定是否赔偿。
陪审团投票
在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需要多少票数才能获得有效的判决,
依各州法律规定而异,一般都要多于
9票,但是对谋杀等
重罪案件则要求一致通过。
在开庭前,法官将告知当事人及双方律师和陪审团将在下次开庭 时宣布裁决结果。开庭时,法官将询问陪审团主席是否形成裁决意见。 如果形成裁决意见,团主席将宣布裁决及投票结果。在陪审团主席宣 读裁决结果后,法官还将一一询问各位陪审员的意见,是同意,还是 反对。如果这时有陪审员反对,使 裁决就陪审员。 最终所需要的只是 。 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
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
陪审团听审
在美国不少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会根据情况将陪审团与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弊美国作为现代世界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司法制度相当发达的国家,有人问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概括一句话:陪审团审判。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概括一句话:分享权力和裁定事实。

关于分享权力和裁定事实。

陪审团不仅是一种司法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宪政体制中的一个特殊权力机构。

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国家权力被一分为三,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各行其是,相互制衡。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司法权予以分立,将司法审判权再一分为二,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法律适用权。

陪审团行使事实认定权,对案件做出事实裁决,法官行使法律适用权。

对于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

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查。

在基层法院的审判中,检察官、律师是领衔主演;陪审团审查演出决定诉讼当事人命运;法官“坐山观虎斗”,担任裁判、司仪、量刑官并现场法律指导。

可以说,美国的陪审团是与检察官、法官分享起诉权和审判权的身兼检察官、法官双重身份的“无冕之官”,并非“陪着法官审判”的陪衬或摆设。

具体讲,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主要分两种。

第一种是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

其角色相当于“人民检察院”,一般由案发所在地区的23位普通公民组成,职能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以前,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物证,聆听和决定对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是否立案起诉。

克林顿总统“拉链门”案件,最终裁决立案起诉的陪审团,就是这种23人的大陪审团,也正是大陪审团才有权做出这样的立案起诉裁决,并非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穷追猛打的结果,独立检察官没有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克林顿的权力。

大陪审团作出裁决后自动解散,由检察官接手办案。

第二种是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

其角色相当于“人民法院”,一般由案发所在地区的12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作出裁决。

若裁决无罪或者不构成侵权,审判即告结束,若裁定有罪或者侵权成立,则由主持审判的法官依法量刑,做出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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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Main article: Trial by jury in the United StatesIn the United States every person accused of a crime punishable by incarceration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has a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a trial by jury, which arises in federal court from Article Thre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which states in part, "The Trial of all Crimes...shall be by Jury; and such Trial shall be held in the State where the said Crimes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The right was expanded with the Six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which states in part,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Both provisions were made applicable to the states through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Most states' constitutions also grant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in lesser criminal matters, though most have abrogated that right in offenses punishable by fine only. The Supreme Court has ruled that if imprisonment is for six months or less, trial by jury is not required, meaning a state may choose whether or not to permit trial by jury in such cases.[28]Under the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if the defendant is entitled to a jury trial, he may waive his right to have a jury, but both the government (prosecution) and court must consent to the waiver.In the cases Apprendi v. New Jersey, 530 U.S.466 (2000), and Blakely v. Washington, 542 U.S.296 (2004),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eld that a criminal defendant has a right to a jury trial not only on the question of guilt or innocence, but any fact used to increase the defendant's sentence beyond the maximum otherwise allowed by statutes or sentencing guidelines. This invalidated the procedure in many states and the federal courts that allowed sentencing enhancement based on "a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where enhancement could be based on the judge's findings alone. Depending upon the state a jury must be unanimous for either a guilty or not guilty decision. A hung jury results in the defendants release, however charges against the defendant are not dropped and can be reinstated if the state so chooses.Jurors in some states are selected through voter registration and drivers' license lists. A form is sent to prospective jurors to pre-qualify them by asking the recipient to answer questions about citizenship, disabilities,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English language, and whether they have any conditions that would excuse them from being a juror. If they are deemed qualified, a summons is issued.It has been speculated that jury trials encourage harsh punish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29]English common law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recognize the right to a jury trial to be a fundamental civil liberty or civil right that allows the accused to choose whether to be judged by judges or a jury.In America, it is understood that Juries usually weigh the evidence and testimony to determine questions of fact, while judges usually rule on questions of law, although the dissenting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case Sparf et al. v. U.S. 156 U.S. 51 (1895), generally considered the pivotal case concerning the rights and powers of the jury, declared: “It is our deep and settled conviction, confirmed by a re-examination of the authorities … that the jury, upon the general issue of guilty or not guilty in a criminal case, have the right, as well as the power, to decide, according to their own judgment and consciences, all questions, whether of law or of fact, involved in that issue.” Jury determination of questions of law, sometimes called jury nullification, cannot be overturned by a judge if doing so would violate legal protections against double jeopardy.[30] Although a judge can throw out a guilty verdict if it was not supported by the evidence, a jurist has no authority to override a verdict that favors a defendant.[31]It was established in Bushel's Case that a judge cannot order the jury to convict, no matter how strong the evidence is. In civil cases, a special verdict can be given, but in criminal cases, a general verdict is rendered, because requiring a special verdict could apply judicial pressure to the jury, and because of the jury's historic function of tempering rules of law by common sense brought to bear upon the facts of a specific case. For this reason, Justice Black and Justice Douglas indicated their disapproval of special interrogatories even in civil cases.[32]There has been much debate abou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jury system, the competence or lack thereof of jurors as fact-finders, and the uniformity or capriciousness of the justice they administer.[33] The jury has been described as "an exciting and gallant experiment in the conduct of serious human affairs."[34]As fact-finders, juries are expected to fulfill the role of lie detector.[35]However, not all cases are eligible for jury trials. In most US states, there is no right to a jury trial in family law actions not involving a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such as divorce and custody modifications.[36][37] Only eleven states allow juries in any aspect of divorce litigation (Colorado, Georgia, Illinois, Louisiana, Maine, Nevada,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Tennessee, Texas and Wisconsin).[36]Mostof these limit the right to a jury to try issues regarding grounds or entitlement for divorce only. Texas provides jury trial rights most broadly, including even the right to a jury trial on questions regarding child custody.[36][37]But those who charged with a criminal offense, breach of contract or federal offence have a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a trial by jury.[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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