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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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级别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级别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级别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是指在不同范围内制定的标准,它们在标准体系中分别处于不同的级别。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特定地区或者地方行业的标准;而行业标准则是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标准。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标准体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首先,地方标准是针对特定地区或者地方行业的标准,其制定是为了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地方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参与制定的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等。

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注重了地方特色和地方利益的保护,更加贴近地方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标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地方民生、规范地方市场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行业标准是针对特定行业的标准,其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标准的制定通常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牵头,参与制定的主体多为行业内的企业、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

行业标准的制定过程注重了行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更加注重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向,更具有行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行业标准对于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标准体系中处于不同的级别,但二者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常常会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共同推动着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都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需求,都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总的来说,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标准体系中各自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标准体系。

在实际应用中,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都需要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注重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 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超过立 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 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 自动撤销。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 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 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 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 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 委员会承担。
(七)立项下达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 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 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 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 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 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家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执行标准怎么申请

执行标准怎么申请

执行标准怎么申请
在申请执行标准时,首先需要明确所申请的执行标准的具体名
称和编号,然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1. 了解申请流程,在申请执行标准之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
申请流程和要求,了解所需材料和申请方式,确保能够按照规定的
流程进行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流程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申请说明、标准文本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的
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流程的要求,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提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或机构,确保按时、准确地提交申请材料。

4. 审核和评审,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 签发执行标准,经过审核和评审后,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将签发执行标准,确认申请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执行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同时,也要注意申请材料的递交时间,确保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因此影响申请结果。

总之,申请执行标准需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通过。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顺利申请执行标准,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流程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流程

谢谢!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 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超过立 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 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 自动撤销。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 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 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 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 之前,向社理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同名4249)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同名4249)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同名4249)1、标准的概念: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审查内容:必要性: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年度工作重点、产业发展政策、采标政策,符合立项时机,规定时限内能完成;查重:与现有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修订标准项目及采用国际标准项目不重复;归口:征求TC意见并确定最终归口单位,核对是否符合国际对口的归口原则;起草单位:落实主要起草单位代表性及资质情况;校核:规范项目名称,复核其他数据项。

如申请快速程序,是否符合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条件;协调:部内的协调、本部门项目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专业部审查一般应在一个半月内完成。

2)委内审查- 综合业务部组织委内项目协调会,对专业部审查结论为通过和协调的项目进行审查。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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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情况包括: (一)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
要问题等; (二)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三)该项目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
准的可行性; (四)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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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 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情况; 7、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 8、重点领域标准情况说明; 9、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及主要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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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要求: 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 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 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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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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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评估会议专家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专家应全程参与评估 工作,如果发现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评估内容准备材料,指派人员参加评估会,介 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无故不参加评估会,按弃权处理,项目退回申报 单位。 第十八条 专家评估组按要求形成项目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 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审评中心将评估结 果报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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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3、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 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 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 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 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 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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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1、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
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 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 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 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 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 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 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1、标准的概念: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终止。

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文件–输入:PWI–输出:NP(二)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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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n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n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n (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n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n (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n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n (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n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4
补助经费。
29 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n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 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 法 》执行。
30 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
n 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 n 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 n 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需要备案
n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
n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 收到至回函日止30天内。
n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 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26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n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 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 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 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n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
27 企业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
n (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
n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2
n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
n 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 位,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16 二、标准制定
17 (一)标准起草
n 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 工作。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 准;
4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n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 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n 2、向社会征集
5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n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 案
n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 门审查推荐。
6 (四)项目提案上报
n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n 标准草案
11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n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 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n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n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备案。
n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 息。
n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
n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n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n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n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 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23 (四)发布和备案
n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
24 快速程序
n 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 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 n 2) 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 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n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 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 术委员会。
n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 委员会承担。
15 (七)立项下达
n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n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21 (三)审查和报批
n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 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3
n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n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18 (一)标准起草
n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n (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n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
12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n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n 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n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 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4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9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n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0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 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或http://202.99.59.15/)
22 (三)审查和报批
n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 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n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钟锌章
2 一、如何申报
3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n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28
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n (一)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 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三)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n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 处理表
19 (二)征求意见
n 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 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 征求意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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