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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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册亨县地税局王保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1 年6 月30 日由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 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有学者称,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可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我则认为:《行政处罚法》针对的是乱处罚现象;《行政许可法》针对的是乱审批现象;《行政复议法》是一种针对行政侵权行为的一种“复议”法律救济。而早在1989 年颁行的《行政诉讼法》则是行政机关外部的一种监督,通过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本人认为:现在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使得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多足鼎立,给人一种“繁花似锦”的“朦胧美”,但从立法技术上讲,“要么子给么子”并不符合立法体系的科学性。“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是咱们国家立法的“通病”。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犹如“五子登科——“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这种“五子登科”与《三字经》中的“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 就“功德”相左了,确有“泛滥”之嫌。本人还坚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这些贯有“行政某某法”的多部法律,一定会象当年经济合同法多法“纷呈”而在1999 年归并到统一的《合同法》那样,变成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1999 年之前,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我这样预言,不是没有依据的。我在1985 年出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技术合同法实用手册》中谈及到了从立法统一的角度,合同法作为一个完整的部法体系,应当改变“三足鼎立”的局面,一定要统一,一定会统一。果不其然,1999 年就统一了。此其理由之一;其二,比如美国就有《联邦行政程序法》;其三,从程序法立法体系的高度讲,“民诉” 程序法、“刑诉”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三法鼎立”,才是符合立法规律的科学体例。到时候,如陆游诗句所讲:“勿忘告乃翁”。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本人利用今年“十一”长假,进行了一番“恶补”,整理、摘抄了一些资料(天下文章一半抄,寻章摘句老雕虫),形成了这么一个《提纲》,用以作为我自己的学习心得,向各位汇报,与大家交流。我主要分以下三个大的方面向大家介绍:一是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二是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简介;三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这第三个大问题中,分十个小问题讲。一、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古人云:“……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故君长行政生焉。……”(唐·柳宗元《封建论》)。毛泽东主席曾告诫:“熟读唐人‘封建论’,莫将子厚返文王。” 强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属性。没有强制权,国家将无法维持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国家通过立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要求全社会遵守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通过司法强制实施有效的司法裁决以解决争端。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因为国家管理大量的表现为行政管理。所以,行政强制是国家强制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行政强制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据我国研究中、西方行政法学的泰斗王名扬教授介绍:资本主义之前的西方社会,政府被界定为“守夜人”,其职能通常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领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政府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行政强制制度。例如:奥地利1925 年制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法通则》;德国1953 年制定了《联邦行政执行法》;美国1946 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1 节从程序角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资料见王名扬的《行政法教程》)。(一)行政强制的主要特点1、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徒法不能自行”。2、行政强制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有力保障。3、行政强制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

4、行政强制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强制的原则。要点:一是“法律优位”,其含义是下位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一切行政强制行为都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如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就与警察法不相匹配,司法部关于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可从事民事代理的部门规章与民诉法,与立法法相悖等等。二是“法律保护”,其含义是有些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如《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如对有关犯罪、刑罚,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必要性、相称性、合理性、最小损失性。3、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4、救济原则。二、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简介(一)制度概述1989 年颁行我国行政诉讼法之前,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具体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方式、名称有200 多种,没有可诉性,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只能通过“信访”解决。“信访”的兴旺发达是“法治”倒退衰败的明显标志!有人戏称:只有信访人员“失业”了,律师业才可以正常发展。1989 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诉讼。1999 年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994 年通过了国家赔偿法(去年修订)。该法规定,“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至此,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之法律制度基本形成。当然,国家赔偿中还有“司法赔偿”一起,构成“国家赔偿”的“双子楼”。(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强制的基本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有以下八类: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据不完全统计(下同),主要有9 部法律,包括戒严法、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法等,有5 部行政法规,包括强制戒毒办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行政拘留、盘问、留置、约束、强制带离现场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属别不同。“劳教”属于行政处罚。

2、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主要有13 部法律,包括税收征管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有31 部行政法规,包括海关稽查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3、对财产的扣押,主要有12 部法律,包括枪支管理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等,有35 部行政法规,包括公安机关监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4、对存款的冻结,主要有2 部法律,即海关和税收征管法,有5 部行政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5、检查、调查、监管等涉及进入公民住宅、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有39 部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有32 部行政法规,包括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突发事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主要有12 部法律和12 部行政法规。

7、金融监管和技术性监控措施,主要有7 部法律,包括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主要有5 部行政法规。

8、规定行政机

关自己强制执行的,主要有20 部法律,包括集会游行示威法、海关法等。有23 部行政法规,包括防汛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三、《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总则1、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2、立法宗旨《行政强制法》第 1 条(略),其立法宗旨可以归纳为三个要点:(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2)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第3 条(略),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行政机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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