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真题解析: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doc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五)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五)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五)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法考-刑法-狗蛋做题100(题目版)

狗蛋做题(题目版)1、甲持刀砍杀乙,乙反击,夺过刀砍甲,甲感觉无刀会吃亏,逃跑,叫人,逃跑中摔倒,乙用刀砍倒地的甲。
甲死亡。
查明只有一刀致命,无法查明这一刀是乙对攻时砍的,还是甲摔倒时乙砍的。
如何处理?2、甲盗窃到乙的手机,利用技术手段解锁,并冒用乙的信息资料,在手机上开通了蚂蚁借呗,然后借款3万元。
对甲如何处理?3、共犯中“中途退出”,这个点比较重要。
怎么退出,才能成立中止?回顾一下,举例说明。
4、务必注意实行过限。
比如,甲乙共同盗窃,甲望风,乙实行。
乙又转化成抢劫,后为了灭口,又放火。
对甲乙如何处理?5、注意错误汇款问题(刑法攻略精讲卷上有)。
甲本想给乙汇款,因为错误,打到了丙的账户。
丙知道是甲错误汇款,拿着卡到ATM机取出还款项。
对丙如何处理?6、甲乙在出租车上商量抢劫,司机以为要抢劫他,便将钱包丢给甲,甲先是一楞,后便拿走。
从民法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或有因性)该如何分析?从刑法上该如何分析?【狗蛋案例3】高某没有销售香烟的资质,销售假的“中华”香烟,被市场监督局检查发现,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高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B.高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
C.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D.高某构成ABC三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狗蛋案例6】高甲、高乙乘坐公交车,高甲发现手机被盗,此时同车的张某下车,高甲遂怀疑是张某盗窃其手机。
后被高甲、高乙跟随张某下车,要求张某归还手机,张某一再声称自己没偷手机。
高甲高乙不信,在马路上殴打张某,击打头部,张某被打过程中,挣脱二人后逃跑,向西横穿京周公路,高甲、高乙二人在后紧追。
在追赶过程中,张某、高甲二人被正常行驶的901路公交车撞倒在地。
后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后查明张某没有盗窃手机。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高甲、高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高甲、高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高甲、高乙属于假想防卫D.高甲、高乙属于假想防卫过当【狗蛋案例7】甲路过一个工地,看到工地上有一台推土机,四周没人,便打电话给乙,谎称自己是工地的经理,负责变卖推土机,卖给了乙。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A.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对刑法进行类推解释,但是允许进行扩大解释B.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审理旧案,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准,绝不能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D.对于实践中组织男性卖淫的行为无法可依,有人建议将组织卖淫罪扩大为组织男性卖淫,因为组织男性卖淫与组织女性卖淫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类推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答案:A,B解析:罪刑法定原则一般有以下几个要求: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允许扩张解释。
D项只是一种扩大解释,不是类推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项过于绝对,故C、D项错误,A、B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2.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正确答案:A,B,C解析:期待可能性,是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即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故A项正确。
只能在考虑行为人的能力的前提下,判断能够期待行为当时的行为人通过发挥其能力而不实施违法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1题,单选)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选项,依法治国的内容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处理国家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不得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
罪刑法定是指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来认定和惩罚犯罪,不得超出刑法的规定定罪和量刑。
罪刑法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
B选项,依法治国的本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事先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者严格遵循立法者已经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不得随意解释法律,更不得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
这恰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又要求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正当地规定犯罪和刑罚,不得制定模糊的法律,不得惩罚不值得或者不应该惩罚的事项,不得制定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
这恰是对立法权力的制约。
C选项,法律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证立法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善法”而不是戕害人民利益的“恶法”。
依法治国应当依照“善法”治国,对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立法的民主而非专断。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在我国就体现为人民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民意,维护国民的正当价值和利益。
D选项,真正的法律是执法者手中的法律。
立法无论如何精妙,没有被执行的法律也不能算法律。
执法为民应该是执法者依据现在国民对法律的诉求而对法律作出合乎当代价值的解释与适用。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1题,单选)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A项:真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如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等。
但不真正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具有多样性,根据行为人对引起犯罪结果原因的控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基于对危险源的控制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和基于对法益无助者保护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故A选项错误。
B项:成立不作为犯罪,基于法不强人所难的原则,不仅要求行为人有作为的义务,还必须有作为的能力(作为可能性)。
关于这一要求,并没有例外,不真正不作为犯同样适用。
故B选项错误。
C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是结果犯,如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也可以是行为犯,如对于自己醉酒的未成年子女的驾驶机动车行为不予阻止。
故C 选项错误。
D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在任何一个以作为模式规定的刑法分则罪名中都可以存在。
故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犯罪构成2.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司法考试题目和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题目和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对甲如何处理?A. 撤销缓刑,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B. 撤销缓刑,只对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C. 撤销缓刑,对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处罚D. 对甲的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因此,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故意伤害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 乙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乙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如何处理?A. 减为1年B. 不变C. 减为0年D. 减为半年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变。
因此,乙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仍然为2年,不会因为减刑而改变。
3. 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服刑期间,丙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多少?A. 不超过5年B. 不超过7年C. 不超过8年D. 不超过9年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因此,丙的原判刑期为10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所以减刑不超过5年。
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情形下,可以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有悔罪表现C.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D. 犯罪后自首答案:AB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答案案情2010年3月,刘某与任某为了种植沉香,擅自砍伐了国有森林中的一片树木(1200株),将砍伐的树木扔在一旁,然后种植沉香,一直没有被人发现。
2016年2月,森林公安局的侦查人员王某发现林木被砍伐,但因其与刘某是中学同学,碍于情面便未作任何处理。
导致刘某与任某继续种植沉香。
2017年3月,王某购买一套房屋后,让刘某负责装修,并将50万元的装修费转交给刘某,同时对装修提出了需要花100万元才能完成的要求。
刘某请甲装修公司装修完工后,装修公司应收120万元的费用,但刘某只给了装修公司100万元。
装修公司负责人钟某执意要求刘某再付20万。
刘某对钟某说:“”房主是在黑社会混的,你再要20万元,小心他捣毁你的装修公司。
“”钟某听后就没有再要求刘某支付20万元。
后来,刘某对王某说,装修总共花费了120万元。
王某说:“太贵了,我再出10万吧。
”刘某收下该10万元。
2018年7月,喜欢爬野山的龚某和洪某见到一片沉香树后心生盗念,龚某、洪某二人盗窃时被刘某和任某发现,洪某立即逃跑,龚某为了窝藏所盗沉香,对刘某和任某以不让拿走沉香就向林业主管部门告发相威胁,刘某、任某担心自己非法砍伐林木的行为被发现,就让龚某拿走了盗窃的价值2万元的沉香。
2018年8月,洪某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了有人在国有森林中种植沉香的事实。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赵某与郑某上山检查时,刘某与任某为了抗拒抓捕,对郑某与赵某实施暴力,赵某与郑某反击,形成互殴状态。
赵某被打成轻伤,该轻伤由刘某、任某造成,但不能查明是刘某的行为所致,还是任某的行为所致。
刘某被打成重伤、任某被打成轻伤,其中刘某的重伤由赵某与郑某共同造成,任某的轻伤则是由刘某的打击错误所造成的(刘某在攻击郑某时,郑某及时躲闪,导致刘某击中了同伙任某)。
问题请全面评价本案中,刘某,任某,王某,龚某,赵某,郑某的行为,包括犯罪数额和罪数形态,存在观点展示的展示观点并说明理由。
2020年司法考试答案解析(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答案解析(卷一)一、刑法1. 罪名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罪名成立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后果或危险行为。
- 主观方面要件:犯罪主体的犯罪故意或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犯罪结果,但仍然坚持实施;犯罪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了犯罪结果。
只有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要件同时满足时,罪名才成立。
2.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什么?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非法侵害存在:必须存在非法的、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 防卫必要性:必须是为了排除非法侵害,合理地采取的防卫行为。
- 防卫限度:防卫行为的措施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不得超过应当采取的限度。
只有当正当防卫的要件齐全时,才能认定为合法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3.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的两种基本形态。
- 故意犯罪:犯罪主体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犯罪结果,但仍然坚持实施。
故意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未遂。
- 过失犯罪:犯罪主体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了犯罪结果。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犯罪和过失犯罪未遂。
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上。
故意犯罪要求主观故意明确,而过失犯罪则是主观故意不明确。
4.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财产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客体:盗窃罪的客体是指可动产物。
这些物品必须具有物权关系,可以被占有和转让。
- 犯罪主体: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 犯罪行为:盗窃罪的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将他人可动产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 犯罪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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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解析: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6题(2017-2-6)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
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乙要求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且甲本欲依乙告诫离去,可知二人的共同犯罪在此时停留于未遂状态。
后甲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实行过限,应由甲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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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in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