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真题解析:法条关系.doc
法考第三人法条

法考第三人法条本文将依据给定的标题,从法律考试的角度解析第三人法条。
涉及内容包括第三人法条的定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例子。
在考试准备阶段,对于第三人法条的了解对于考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1. 第三人法条的定义在法律领域中,第三人法条指的是与当事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或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简而言之,第三人法条允许第三方在特定的情况下介入合同关系。
2. 第三人法条的适用条件要判断第三人法条是否适用于特定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第三人与当事人有合同关系第三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合同关系是判断第三人法条适用的首要条件。
如果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第三人无法享受或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b. 第三人法条的适用范围第三人法条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这些情况包括:•债权的转让:当原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可以享受该债权,并对债务人行使权利;•债权的附属权利:附属于合同的权利也适用于第三人,尽管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没有直接关系;•债权的兼任与替代权利:当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拥有相同的债权时,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行使其权利;•债权的继承与转让:债权根据继承或转让的法律规定传递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可以享受债权;•信托:第三人法条适用于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影响合同的法定规定: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会受到法律影响,例如家庭法律关系中的子女。
3. 第三人法条的例子为了更好地理解第三人法条的应用,以下是一些例子:a. 债权转让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
然而,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了丙。
在这种情况下,丙成为第三人,可以要求乙支付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
b. 债权的附属权利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甲需要向乙提供产品,并且甲还享有知识产权。
即使甲与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乙仍然需要遵守甲对于该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利。
c. 信托关系甲设立信托基金,乙是受益人,丙是受托人。
在这种情况下,乙作为甲与丙的第三人,享有信托基金的权益。
(最新整理)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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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0)

最新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律事实,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小敏的奶奶寿终正寝是法律事件B、小红前往商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是法律行为C、某地发生海啸是法律事件D、张三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法律事件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法律事实。
D选项错误,此为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B、未经国家明示认可的社会规范不属于法律C、依靠人的良知、内心确信及其社会舆论等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也属于法律D、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效力是相同的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法的特征。
A选项正确,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B选项错误。
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C选项错误。
就一个国家的具体法的效力而言,则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有些则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
而那些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其适用范围则可能更为有限。
因此,不能将法的普遍性作片面的理解,认为一切具体的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3题,单选)A、效力低于《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D、是学理解释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立法法》第5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

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一、引言在法律领域,刑事诉讼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制度,包括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规定。
而在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常常是考察考生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尤其是需要对法条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运用。
本文将对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进行深入探讨,并指导如何正确地进行法条定位。
二、定位方法在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往往涉及案件的实际情境,需要考生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运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
正确的法条定位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来说,正确的法条定位方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案件事实和要素在解答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时,首先要仔细阅读题干,理清案件事实和要素。
只有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相关的法条进行运用。
2. 查找相关法律条款在确定了案件的事实和要素后,接下来就是要通过法律文书或相关的法律数据库查找与之相关的法条。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大量的法条,因此需要考生在广泛的法条中准确地找到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3. 分析并运用法条在找到相关的法条后,就需要对该法条进行深入的分析,包括法条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等。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法条,结合实际的案情进行论证和分析。
4. 总结回顾在完成了对法条的运用后,需要对整个案件以及法条的运用进行总结和回顾,以明确各种法律条款的适用关系和法律逻辑,从而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三、个人观点在实际的法考中,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正确的法条定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能力,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高的分数。
我认为在备考法考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法条的系统学习和理解,并通过大量的练习来培养对法条的敏感度和运用能力。
四、结论本文就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解答此类题目时,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准确的法条定位和合理的运用能力。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A错误。
该项中的法官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B错误。
该项中的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选项D错误。
该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考法条整理

法考法条整理
本文旨在整理法考中重要的法律条文,方便考生复习和记忆。
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刑罚、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犯罪分为犯罪和轻罪两类。
第三条:犯罪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承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三条:民事主体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经济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和违约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经济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以上为部分法律条文,考生应当根据考试要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整理和记忆。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在2020年的法考中,刑法主观题是考生需要面对的重要部分。
刑法主观题是指对刑法相关案件的法律条文解析和判断,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知识和对刑法条文的理解能力。
下面将对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刑法主观题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刑法条文的解释是刑法主观题的核心内容,要求考生对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
在解释刑法条文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法条文的字面意义。
刑法条文中的每个词语都具有明确的法律含义,考生需要理解每个词语的具体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判断。
例如,刑法中对于“故意”、“过失”等词语的解释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考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第二,刑法条文的法律逻辑。
刑法条文是按照一定的法律逻辑结构来编写的,考生需要理解刑法条文的结构和条款之间的关系。
在解释刑法条文时,考生可以通过对刑法条文的层级关系和修饰词语的理解来把握刑法条文的法律逻辑。
第三,刑法条文的历史背景和目的。
刑法条文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目的,考生需要了解刑法条文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以便更好地理解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
例如,某一刑法条文的制定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考生在解释刑法条文时可以从这一目的出发进行分析。
其次,刑法主观题中还会涉及到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
刑法理论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法主观题的重点考察内容。
在回答刑法主观题时,考生需要运用刑法理论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来解决问题。
例如,刑法中的法益原则、法律人性原则等都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考生可以通过运用这些原则来解决刑法主观题中的问题。
刑法主观题还可能涉及到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交叉问题。
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如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等密切相关,考生需要了解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并能够将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知识进行融合运用。
例如,在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程序规定,考生需要能够结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2)

最新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A选项错误,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但是,法不禁止才是自由,故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②B选项错误,尽管人以自由为最高目标,且自由同时也是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但是,自由并非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正义、人权等价值均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③C选项错误。
实证即实际存在之意,实际存在的法律并非都是自由的法律,如法西斯德国的法律即为不自由的法律。
注意,从应然的角度,一切法律才应当是自由的法律。
④D选项正确。
法不禁止才是自由,为了更好的维护人们的自由,法律应当限制人们的一部分行为,但是,对于人们行为2.下列关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由于部分宗教教规与国家法律存在抵触,公民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B、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法律保护公民正常合法的传教活动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行宗教同国家政治生活及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5节>法对宗教的影响【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法律与宗教。
A选项错误,公民不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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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解析:法条关系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11题(2016-2-11)
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盗窃罪是采用和平、缓和的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对占有的非法侵犯。
而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据此,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如果不存在被害方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因此,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不会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选项B错误。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不同点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是基于伤害的故意,故意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
因此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选项C错误。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因此,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不构成法条竞合。
选项D正确。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最大的区别是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一般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
因此,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按照疑罪从轻原则,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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