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民间,风险]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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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方式研究

新常态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方式研究

新常态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方式研究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出现,民营中小企业面临了融资难题。

由于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查较为严格,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探讨新常态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方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新常态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1. 金融机构信贷严格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查变得更加严格。

由于市场风险增加和资金成本上升,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融资要求也相应提高,使得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时面临更多的困难。

2. 企业自身风险较大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也相应增加。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变窄,加之企业自身的管理和运营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查更加谨慎,融资难度加大。

3. 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除了传统的银行信贷外,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有限。

私募股权、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等方式虽然在金融市场上存在,但中小微企业要想获得这些融资渠道依然面临较大的挑战。

二、融资方式研究1. 银行信贷虽然新常态下银行信贷审查严格,但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来说,仍然是获得融资的主要途径。

企业要想获得银行信贷,必须提供充分的抵押品和可行的商业计划,以吸引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

2. 私募股权融资对于业绩稳定、前景可观的中小微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是一种较为可行的融资方式。

通过与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人合作,企业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实现业务扩张和技术升级。

3. 债权融资债权融资是企业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的一种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更加稳定和灵活。

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向担保公司贷款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获得相对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1.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企业融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024年民间融资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民间融资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民间融资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民间融资市场指的是在法律规范之外,由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进行的融资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民间融资市场在我国逐渐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本文旨在对民间融资市场的环境进行分析,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等方面。

2. 政策环境在政策环境方面,我国政府对民间融资市场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

一方面,政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和贷款担保等支持措施。

另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民间融资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3. 市场环境民间融资市场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市场规模、市场参与主体和市场需求等方面。

首先,我国民间融资市场规模庞大,涵盖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等多种形式。

其次,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借款人和中介机构等。

最后,民间融资市场需求旺盛,不仅满足了企业融资的需求,也为个人投资提供了机会。

4.监管环境监管环境是保障民间融资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民间融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了监管框架和制度。

监管部门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准入和信用评级管理,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披露和监督,防范金融风险和诈骗行为。

5. 发展趋势和挑战民间融资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监管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市场也面临着金融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

6. 结论民间融资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受到了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

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将直接影响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和运行。

为了促进民间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市场规范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

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日益突出。

然而,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信誉度较低,融资难度较大。

本文将从政策、市场、企业等方面探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一、政策方面政策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等。

此外,还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应当遵循的原则,如按照风险分级贷款、区分正常和不良贷款等。

这一政策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二、市场方面市场环境也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因素。

新常态下,金融体系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成为关键。

因此,中小民营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

此外,中小民营企业应该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此外,中小民营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计划。

这样能够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分散风险,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企业方面企业自身也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

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

企业还应该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并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

此外,中小民营企业应该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了解银行的贷款条件和要求,了解银行的审批流程,以便更好地与银行进行合作。

企业还应该加强和供应商、客户的关系,建立稳定的下游市场和供应链网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应该从政策、市场、企业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解决。

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开发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空间,而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提升,能够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信誉度。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政策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以解决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困境。

通过对我国民间投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可以更好地指导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国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透明度,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民间投资的潜力还有待挖掘,只有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民间投资才能更好地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我国民间投资、问题、对策、金融支持、营商环境、政策引导、分析、展望、研究展望、引导、支持、发展、经济,民间资本,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投资环境,市场机制,监管措施,风险防范,创新创业,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持续稳步增长,民间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民间投资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些传统行业仍然占据了较大比重,而新兴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营商环境亟需改善,诸如行政审批繁琐、税收负担重等问题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通过对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改善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入手,探讨解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1.2 研究意义我国民间投资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

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民间投资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及发展路径选择-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及发展路径选择-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及发展路径选择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由于民间融资长期存在合法性缺失及缺乏有效的发展路径,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蕴含的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有必要规范民间融资的发展,防范和化解其风险。

一、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现状与特点从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看,近年来随着正规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融资规模也逐年上升。

2011年6月和10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对我国30个省市区(新疆除外)的6700家企业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两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我国民间融资总量约为3.38万亿元,占当时贷款余额的6.7%。

我国民间借贷平均利率为15.6%,借贷期限主要集中在一年之内,超过一年期的只有12.6%,80%以上属于快借快还。

企业民间融资违约率较低,风险总体可控,78.4%的企业反映民间融资能够全部按期偿还,20.7%反映有过延期,但大多能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企业仅占0.9%。

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明显,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民间融资比例较低,企业融资主要依赖正规金融,民间借贷相对不太活跃。

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新疆、西藏等地民间融资规模较小。

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地区集中于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中部一些省份,如广东、浙江、湖南、江苏、山西等地,这些地区民间借贷规模较大,基本以企业融资为主,利率也较高。

总之,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融资规模增长迅速,融资活动趋于公开化和半公开化。

二是融资主体多元化,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热情高,参与程度高。

三是民间融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融资的目的也逐渐由自助性向营利性转变。

四是民间融资期限日益灵活,融资的利率日趋理性。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阶段,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问题的挑战。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领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经营历史相对较短,财务状况不够稳定,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他们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

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缺乏专业的融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需求持保守态度。

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渠道方面受到了限制。

由于其规模较小,难以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担保、信用等方面的要求,融资渠道相对较窄。

而且,由于中小企业的盈利水平较低,很多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需求采取了较高的利率,使得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

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需求方面存在着时间短、金额小的特点。

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融资需求往往是短期和小额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长期和大额的融资支持。

这种不匹配导致中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满足其实际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能力。

中小民营企业应加强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中小企业应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盈利能力和稳定性,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

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获取资金,减少对传统融资渠道的依赖。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市场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推出短期、小额融资产品,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透明度,并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直接对接,降低中间环节的成本和风险。

2024年民间融资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民间融资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民间融资市场前景分析引言在当前金融市场中,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市场也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态势。

本文将从市场规模、政策环境、发展机遇等方面对民间融资市场的前景进行分析。

市场规模民间融资市场的规模是评估其前景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我国民间融资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企业的融资需求日益增加以及民间资本的活跃。

根据专家估算,未来几年我国民间融资市场有望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规模进一步扩大。

政策环境政策环境对于民间融资市场前景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规范民间融资的政策措施,如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民间融资市场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为投资者和融资主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保障。

发展机遇民间融资市场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面临着许多机遇。

首先,我国的企业数量众多,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广泛的市场机会。

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民间融资市场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资金撮合,吸引更多的投融资主体参与其中。

此外,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创业者对于融资的需求量也将持续增长,为民间融资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风险挑战尽管民间融资市场前景看好,但也面临一些风险挑战。

首先,由于民间融资市场的非正规性,风险管理较为困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

其次,政策监管和法律保护仍然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民间融资市场进行非法活动。

此外,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需要引起关注,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

结论综上所述,民间融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政策环境的改善以及发展机遇的增加都为民间融资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也需要警惕风险挑战,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以确保民间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围绕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展开研究。

引言部分介绍了背景,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首先分析了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接着提出了三项对策: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促进金融创新。

最后的结论部分总结回顾了研究成果,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给出建议和预期效果。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有望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提供有益参考,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关键词】中小企业、新常态、民间融资、现状分析、问题、挑战、拓宽渠道、信用建设、金融创新、总结、展望、建议、未来效果。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进入新常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状况参差不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了民间融资市场的乱象丛生。

本文拟对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进行研究,旨在提出一些解决当前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及对策的深入分析,探讨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研究目的包括:1. 分析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深入剖析其根源和影响因素;2. 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以应对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3. 探讨这些对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以期为中小企业在新常态下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对研究目的的明确,旨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民间融资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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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多个民间融资活跃地区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等事件,民间融资风险凸显,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神木等地区成为重灾区。

本文在归纳典型地区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举措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中存在的难点,以期对防范和处置民间融资风险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一、典型地区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举措(一)加强分析预警,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温州、鄂尔多斯、榆林等地区在民间融资风险爆发初期,都采取措施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了分析预警,及时提示各单位防范民间融资风险演变为非法集资,防止民间融资风险向金融体系传递。

同时,在应对民间融资风险时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负面舆论引发公众的恐慌。

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投资者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二)通过民间融资管理立法,促使民间融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鄂尔多斯市于20 12年6月5日发布的《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成为我国首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放贷人只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不得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等行为;鼓励和支持设立企业化运营的民间借贷信息网络平台,创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探索通过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推动实现民间借贷市场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规范民间借贷纠纷,即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起成立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投诉问题;设立由民间借贷协会发起、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民间借贷风险基金,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和行业自救机制。

二是温州市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规。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

为了让大额民间借贷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条例》做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

一方面,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

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一个亮点就是创新了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两种融资模式。

此外,《条例》和《实施细则》还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二是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于2012年11月18日开业并运营,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鄂尔多斯市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子公司。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和服务项目有:收集和发布借贷供求的各类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发布本市不同时期的民间借贷指导性利率;邀请银行、小贷、担保、典当、公证、法务、评估、支付结算等组织机构入驻中心,根据借贷当事人意愿,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民间借贷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为借贷当事人提供规范借贷合同文本、合同公证、交易支付结算和登记备案服务;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各类信息的安全。

三是陕西神木县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于2014年3月19日正式运行,工作职能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加强政府对民间借贷的宏观把控,为地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信息依据;提供资金利用率,加大对支柱产业、朝阳产业的支持力度;运营神木金融网,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国内民事经济证明服务;开设中小企业服务区,帮助解决中心企业融资困难。

(四)分类对待,科学处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鄂尔多斯市根据民间融资关系实行分类处置措施,第一类是进入崩盘的,即资金链临近断裂的融资人,摸清大部分资产,掌握其活动状况,在适当时候作为典型打击,要求扣押其护照,冻结资产,清偿本金,特别是对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者进行“居住监禁”,防止其外逃。

第二类是信誉度、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将其列为融资“黑名单”,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定期、不定期进行查账、询问,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类是信誉度、抗风险能力一般的,列为融资重点调查对象,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警告,限期缩小融资额度和规模,监控资金去向。

二是榆林市按照“区分性质,分类处置,一案一策”原则,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

第一,对非法集资用于个人挥霍享受、中饱私囊、侵害群众利益的,从严、从快、从重依法打击和处理;加大资产追缴力度,帮助参与集资的群众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对采取暴力和变相暴力手段讨债或以高价抵顶财物的,坚决予以打击。

第二,对具有生产能力的融资主体,加强对其服务协调,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和资金链条状况,提高银企对接的履约率,引导企业帮扶等措施,协力度过难关。

第三,对一些讲诚信、有偿还能力的借贷主体,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其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妥善处理好借贷问题。

第四,从严查处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司法机关对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又背后煽动群众群访以达到个人目的、影响稳定大局者依法严惩。

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中存在的难点(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规定缺乏统一性和衔接性。

我国法律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定分散于各个部门法,且不乏存在冲突之处。

一些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民间融资行为,按照《贷款通则》、《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被取缔。

相关法律法规的零散、笼统、模糊,使得相关部门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规定,极易陷入“一放就乱、一打就死”的怪圈。

(三)民间融资强制登记备案约束力较弱且依据不足。

由于民间融资大多处于不公开状态,如果不使其浮出水面,就难以找到实施监管的对象,也就无从谈起规范、引导和监测、监督,到头来发生风险,只能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处于到处“救火”的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与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相比,不仅要对场内交易进行登记备案,场外达成的交易也应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但实际情况是场内交易冷清,场外交易登记备案的也寥寥无几。

《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民间借贷达成交易后,借贷双方应提供合同文本及摘要,到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

同时,该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优先受理经登记备案的借贷当事人起诉案件。

但这些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意义并不大,因为即便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纠纷,只要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因此该暂行办法有关民间借贷要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约束力并不强。

继温州、鄂尔多斯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后,全国一些地方也成立了类似机构,但整体效果有限,突出表现为民间借贷双方对登记备案积极性不高,进场登记的民间融资笔数和金额均较少,主要是由于民间借贷行为约束和强制登记备案的依据不足,借贷双方未能从中受益,且考虑隐私信息被公开等因素。

(四)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风险相互交织,难以监管。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的风险传递路径主要表现在,民间融资主体既有民间资金又有银行贷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无法归还债务,部分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采取从民间拆借资金的方式进行借旧还新。

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了解到,其大部分业务都是作为过桥资金放贷给个人或企业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然后个人或企业再从银行贷款偿还民间借贷,实现信用增信和降低利息支出的双重目标。

当前对民间融资的外部监管较为薄弱,没有明确专门的机构对民间融资活动实施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是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对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对策建议(一)采取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方式,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法律法规。

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快制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方面的立法,应对民间融资活动重要事项,如借贷主体、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风险控制和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以便确定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二是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的作用。

鉴于各地民间融资活动存在差异性,由各级地方政府在不违背国家民间融资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民间融资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规定民间融资的利率区间、融资方式、资金投向,多少金额以上的民间融资必须进行登记备案等,制订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处置机制,建立起完整的民间融资管理法规体系。

(二)建立权责清晰的监管架构,完善民间融资监管体制。

一是树立分类监管的理念,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实现监管的无缝隙对接。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整顿”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的权责,完善风险问责机制。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快监管方式转变。

按照合法性和审慎性原则,完善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定。

加强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三是加强民间融资自律管理。

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制度、行业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式,作为法律监管的重要补充手段,提高民间融资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水平。

(三)优化民间融资运行环境,引导民间资本流入实体经济。

一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改制或股权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

二是加快存款利率改革步伐,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让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金融机构与社会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进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是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导向,引导民间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在提高居民、企业对民间融资认识的同时,加大对民众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规教育,引导其科学理性投资,做好风险提示,帮助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树立融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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