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悟县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编制和使用
湖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宣贯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需要适应新的税制环境,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成本 。同时,新计价依据的实施也将对建筑业企业的成本控制、投标报价等方面产生影响。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改变原有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对工程造价的构成、费用计算、取费 标准等方面产生影响。企业需要适应新的计价规则,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宣贯人员组织
01
宣贯负责人:XXX
02
宣贯组成员:XXX、XXX、XXX
03
配合单位及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
宣贯地点安排
主会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室
分会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有关行业协会等会议室或教室
线上直播平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通过调整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 健康发展。
提高工程造价透明度
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更加合理、透明,有利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 高投资效益。
宣贯内容概述
解读政策文件 对湖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造 价计价依据调整的相关政策文件 进行解读,明确政策要求和实施 范围。
通过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建 筑业整体竞争力。
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要求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 务管理水平。
对建筑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促进建筑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推 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对建筑业市场的影响
促进建筑业市场公平竞争,优化市场资源配 置。
03 建筑
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 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 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 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 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要素价格信息 调整发布内容为不含税 价格和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信息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建标造【2014】51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调整实施方案》及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 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 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加强税收管理,有利避免偷 税漏税。 2、可避免重复征税。 3、利于固定资产更新。 4、保障抵扣链条完整。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对建设工程计价的调整的必要性: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调整依据: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 案》 建标造【2014】51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文
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 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2ad70aa4028915f814dc205.png)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信息时间: 2016-4-26 阅读次数:21164 】【我要打印】【关闭】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
(2)机械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如下调整:一、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其中:1、含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
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
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二)除税信息价1、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湖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宣贯PPT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营改增” 的实施将鼓励企业加大对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入。
对政府和企业提出的建议
政府应加强“营改增”政策的 宣传和培训,帮助建筑企业更 好地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制度
。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发票 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以适 应“营改增”政策的要求。
“营改增”政策自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对建筑业来说,由原先的营业税税率3%调整为增值税税率 1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减少重复征税
建筑业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环节中 ,常常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 增”政策能够解决这一问题,降低企 业税负。
促进产业升级
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以适 应新的税收制度,这有助于推动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优化。
对未来建筑行业发展的展望
行业规范化程度提高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实施,建筑企业将更加注重财务管理和发票 管理的规范化,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将得到提高。
技术和管理水平升级
为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建筑企业将加大技术和管理创新的投入,推 动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优化。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的必要性
由于“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处理带来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工程造价计 价依据已无法满足新政策下的计税要求,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目的与意义
目的
为了确保湖北省建筑行业在新税收政策下能够顺利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和管理 ,需要对现有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调整,以适应“营改增”的税收规定。
企业应全面了解“营改增”政策 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熟悉增值税 的计税方式和操作流程。
材料价格信息的编制和使用说明

材料价格信息的编制和使用说明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28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南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信息价),现对信息价有关说明如下:一、信息价是经过采集、调查、分析、测算、整理编制而成,包括了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反映了采集期时间段内批量采购的平均价格水平。
计算公式为:信息价=(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1+采购保管费率)。
由于目前市场上建筑材料供应模式的发展变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销售价格已经包含了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即到“工地价”,信息价的计算公式也可表述为:市场信息价格=到工地价×(1+采购保管费率)。
采集的材料原价为现金交易的价格,采购保管费率统一按2%考虑。
二、为了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站发布了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及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
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我省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是指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合计金额为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进行测定。
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为: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鄂建标定〔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0〕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降低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建设各方工程计价需求,现就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监测管理。
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动员造价管理人员下沉到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适时了解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广泛收集建筑材料成交价。
要建立主要建筑材料日收集、周汇总、半月发布的工作机制,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建筑材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增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布频次。
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除每月正常发布建筑材料信息价外,对钢材、砂石砖料、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管材等当地常用的主要材料价格增加发布频次,每月至少发布两次。
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上报省站。
三、大力推进电子数据发布形式。
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本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建筑材料信息价电子数据。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收集、储存、管理、分析与发布电子化平台,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真实、便捷、优质的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服务。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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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2019年 02月份建筑装饰工程材料综合市场信息价
关于大悟县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
编制和使用的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 办标[2016]4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文件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 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我站组织编制了孝感市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的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
大悟县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的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湖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本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客观的反映相应时间段内我县材料价格的综合水平,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建筑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仅供参考。
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的编制和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发布内容的调整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含税价(含进项税)”、 “除税价(不含进项税)”两个部分。
(一)含税价。
材料含税价是指来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运输损耗费+含税采保费 =(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保费率)
(二)除税价。
材料除税价是指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
1、按“两票制” (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价款和运输费用分别单 独开具发票的形式)进行测算时,除稅信息价计算公式为: 除税价=除税供应价+除税运杂费+除税运输损耗费+除税采保费 =(除税供应价+除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保费率) 除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1+增值税税率)
2、按“一票制”(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 向企业提供一张发票的形式)进行测算时,除稅信息价计算公式为: 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二、关于信息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信息价发布“含税价”和“除税价”两种形式的价格。
2、本信息价中,含税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 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要求的工程项目计价,除税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计价。
3、本信息价中,除园林苗木信息价是按“一票制”测算外,其他材料除税价 均按“两票制”进行测算。
4、除另有说明外,本信息期刊发布的材料价格均为本市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 材料综合价,如实际使用品牌价格与综合价差异较大可根据市场询价确定。
本信息价中未发布信息价的建筑材料,建筑市场主体可通过市场询价,按照财税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除税价格。
5、本信息价中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依照财税部门当前发布的文件执行,今后财税部门对税率进行调整时,我站将及时对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
6、在本信息价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站联系反馈。
大悟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