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电力通信系统的管理由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二)组织制定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进行实施;(三)负责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和故障处理;(四)组织开展电力通信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系统运行水平;(五)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三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监测电力通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二)通信线路的管理:建立通信线路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通信设备的管理:建立通信设备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四)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建立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五)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六)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电力通信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工作情况;(二)对通信线路的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巡检记录和问题处理情况;(三)对通信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维护记录和设备更换情况;(四)对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备份记录和恢复效果;(五)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培训和考核记录。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电力通信网及其承载的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力二次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目标是保障电力生产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的安全,落实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信息安全可控、能控、在控.防范对电力二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恶意攻击及侵害,抵御内外部有组织的攻击,防止由于电力二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崩溃或瘫痪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
第五条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坚持“三纳入一融合”原则,将等级保护纳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纳入信息化日常工作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融入公司安全生产中。
在规划和建设网络与信息系统时,信息通信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三同步"原则,与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第六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坚持“双网双机、分区分域、安全接入、动态感知、全面防护、准入备案"的总体安全策略,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其中“双网双机”指信息内外网间采用逻辑强隔离设备进行隔离,并分别采用独立的服务器及桌面主机;“分区分域”指依据等级保护定级情况及业务系统类型,进行安全域划分,以实现不同安全域的独立化、差异化防护;“安全接入”指通过采用终端加固、安全通道、认证等措施保障终端接入公司信息内外网安全;“动态感知”指对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终端及设备等安全状态进行全面动态监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测和事后审计;“全面防护”指对物理、网络边界、主机、应用和数据等进行深度防护,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防护各层次、各环节、各对象;“准入备案"指对所有接入公司网络的各类网络、应用、系统、终端、设备进行准入及备案管理.第七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防护原则,并遵照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Q_GDW 114-2004 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骨干网运行管理规定

7 技术管理
7.1运行环境要求
7.1.1
0
网络设备一般应安装在专用机房或设备间,温度应保持在18~24 C;湿度应为30%~70%。
7.1.2网络设备应由 UPS供电,一般配两路交流电源,电源必须稳定可靠。交流电源失电后, UPS应能维持设备运行不少于 1小时。
7.1.3网络设备必须按要求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 0.5欧姆。 7.1.4进出机房的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应用金属套管或屏蔽电缆槽隔离屏蔽,金属套管和屏 蔽电缆槽须在每楼层可靠接地。 7.1.5防辐射、防尘等其它环境条件应满足网络设备的要求。 7.2 地址管理 7.2.1SPDnet-GW网络按两种方式分配 IP地址:地址预分配和按需分配。 7.2.2SPDnet-GW核心层和骨干层网络地址由国调统一按需分配,接入层网络地址和应用系 统地址由各区域网管中心按预分地址进行分配。 7.2.3区域网管中心负责制定和管理本区域网络的地址编码,地址编码方案须报全网网管中 心备案。 7.2.4SPDnet-GW内部 IP地址编码方案遵照 RFC-1597,采用 A类地址,编码方案见《全国 电力系统信息网络 IP地址编码规范(试行)》( 原电力部办公厅[1997]43号文)。 7.3 资料管理 7.3.1各设备运行单位应妥善管理 SPDnet-GW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台帐、设备说明书、网 络拓扑图、安装接线图、验收测试报告、运行记录、故障处理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设备参 数配置清单等。 7.3.2网络系统参数配置、网络系统运行统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备份,应由专人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SDH (SynchronousDigitalHierarchy) SDH是同步数字传输体系的缩写,采用同步信息传输、复用、分插和交叉连接技术及标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1)

四川省电力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四川省电力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 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法 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本规程由四川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科技通 信部(智能电网办)、四川省电力公司信通公司。
3.9 电力调度控制管理 指调度控制机构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对电 力系统生产运行、电力调度控制系统及其人员业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一般包括 调度控制管理、设备监控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及新能源管理、调度 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 3.10 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 包括各级调度控制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含在线安全分析工程师,下同)、 监控员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 3.11 调度同意 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提出的工作申请及要 求予以同意。 3.12 调度许可 设备由下级调度控制机构调度管辖,但涉及该设备的有关调度业务,下级调 度控制机构需向上级调度控制机构申请,并征得同意。 3.13 委托调度 一方委托他方对其(委托方)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 式。 3.14 委托操作 一方委托他方对其(委托方)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操作。 3.15 调度关系转移 经两调度控制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一方调度管辖的某些设备的调度职权, 由另一方代替或暂时代替行使。转移期间,设备由接受调度关系转移的一方全权 负责,直至转移关系结束。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调[xx]968号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3 职责3.1 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 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调度运行管理4.1.1 调度安全管理4.1.1.1 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 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
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 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
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
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
4.1.1.4 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调度员需持证上岗。
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
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 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
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
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 制度管理4.1.2.1 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 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 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
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 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 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 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
国家电网通信系统日常巡检

查
周
边
机房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柜的防
环
火材料封堵是否完好;机房烟感器状态;机房内以及
境 , 办
附近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接地系统检查,每 年对机房接地电阻例行测试,地阻符合要求。根据电
理
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的要求。
工
作
票
通信电源设备巡检,交流分配屏、开关电源、直流分
,
配屏、蓄电池。
查询设备的状态及性 能、日志、 事件、 当前告警、历史告警 等记录。
10
三、通信电源设备巡视要点
交流分配屏
测量或查看输入交流 电压值、三相电流; 检查防雷装置是否完 好。
高频开关电源
பைடு நூலகம்
直流分配屏
检查两路输出电压、 输出总电流与配电屏 表头显示核对(直流 输出电压范围为57.6V~-48V)。检查 防雷装置,直流输出 有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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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信电源设备巡视要点
检查开关电源系统各项参数设定
• 进入开关电源各项菜单分别检查 各项参数设置。
• 检查浮充电压:按蓄电池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设置,(一般在 2.23V~2.28V/只范围内选定、温 度为25℃时)。
• 检查均充电压:2.30V~2.35V/只。 • 检查限流值:直流系统限流值按
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
27
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
故障发现
故障处理
分析评价
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骨干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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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
流 程 之 一 故 障 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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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
流 程 之 二 故 障 处 理
30
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
流 程 之 三 分 析 评 价
信息通信网路机务员试题与答案

信息通信网路机务员试题与答案1、一般电力载波通道的储备电平不应低于()dB。
A、4B、4.3C、4.6D、4.7答案:A2、无源光网络的双向传输技术中,采用什么方式实现上行信号和下行信号被调制为不同波长的光信号在同一根光纤上传输?()A、空分复用B、波分复用C、副载波复用D、码分复用答案:B3、想要将M路视频信号输出至N路显示设备中,需要下列哪种设备()。
A、VGA分频器B、电视墙C、信号放大器D、视频矩阵答案:D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通信设备运行统计指标?()A、告警确认率B、设备运行率C、电路运行率D、业务保障率答案:A5、PTN技术是下列哪两种技术的结合()。
A、SDH技术和WDM技术B、OTN技术和MPLS技术C、分组包技术和SDH技术D、MSTP技术和SDH技术答案:C6、电功率的单位是()。
A、WB、AC、AhD、J答案:A7、独立通信站、综合大楼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每()进行一次测量,变电站通信接地网应列入变电站接地网测量内容和周期。
A、年B、季度C、月D、两年答案:A8、以下关于子网连接保护(SNCP)的描述错误的是()。
A、利用连接功能HPC和LPC提供的保护倒换功能称为子网连接保护B、子网连接保护分为高阶通道保护环和低阶通道保护环C、它有一个或几个的二纤单向通道倒换环组成D、子网连接通道保护中不能够提供VC-3/VC-4级的通道保护答案:D9、对于交换机数字中继电路故障的判断和处理,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A、查看告警记录B、调用诊断程序C、采用自环检测D、以上三种皆可答案:D10、系统误码性能测试采用()指标,测试时间分为24h和15min两种。
A、分时系统误码B、分时系统性能C、短期系统误码D、长期系统误能答案:C11、调度指令是信息通信调度员对运行维护单位检修维护人员或下级信息通信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执行”的决定。
A、强制B、请求C、要求D、协商答案:A12、R-LOF产生的原因()。
DLT 547-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1994-11-01实施1总则1.1光纤通信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一种先进实用的通信手段。
在电力系统运用光纤通信具有其它通信方式不能比拟的一些优点。
鉴于电力系统光纤电路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光纤通信的管理,更有效地为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直埋光缆、管道光缆(含利用缆沟、廊道敷设方式的光缆)、架空光缆(含同杆架挂、自承式光缆)、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等敷设方式的光纤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光纤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传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4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光纤通信电路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2.1管理体制2.1.1光纤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光纤通信电路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电路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光纤通信总站、光纤通信中心站、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
2.1.3在光纤通信电路较少的网局、省局、地区局,可暂不设光纤通信总站和中心站,但应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予以管理。
2.2职责划分2.2.1国电通信中心负责部属光纤通信电路及部属北京地区光纤通信电路的管理指挥和运行维护。
2.2.2光纤通信总站应负责全网、全省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管理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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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日期:2008-05-12]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X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X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2.1 机构设置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信机构,对所辖X围的通信网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1.2 各级通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X围内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3 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通信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各级通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有一名熟悉通信业务的领导,主管通信工作。
2.2 各级通信机构职责2.2.1 部通信机构。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电力专用通信业务的行业管理;国电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承担全国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建设。
国调中心与电通中心在电力专用通信业务方面职责划分如下。
2.2.1.1 国调中心主要职责:a.负责组织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b.负责协调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各专业与电力系统通信的工作关系,监督电力专用通信网的运行,以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优质运行。
c.组织制定电力专用通信网的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X、标准。
d.组织或参与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监督和协调重点,电力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e.承担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1.2 电通中心主要职责:a.负责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行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b.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经营管理工作。
c.为电力系统生产、调度、自动化和行政管理提供可靠、优质的通信服务。
d.受中国联合通信XX委托,负责管理联通电力通信分公司及其电信业务活动。
e.承担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及重大工程配套通信项目的建设工作。
f.参加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g.参加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
h.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培训。
i.承办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技术业务工作。
2.2.2 网局通信机构。
在网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网局所辖X 围内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X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网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导则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网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的设计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的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管理工作;审查或批准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网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移设及报废的审批。
f.组织技术考核,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实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h.设置在网局通信机构内的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网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包括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2.2.3 省局通信机构。
在省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局所辖X围内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其职责是: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设计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网管理工作。
审查和批准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省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的审批。
f.组织技术考核,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实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h.设置在省局通信机构内的省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包括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2.2.4 地区局、县局(所)或厂(所)通信机构。
在地区局、县局(所)或发电厂、变电所的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本地区局、县局(所)或厂(所)所辖X围内的通信网或通信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X及有关规章制度。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县、直属厂、所)或本单位通信规划和通信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c.具体负责所辖通信站的运行值班和维护,组织对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d.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开展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电路质量和运行水平。
2.2.5 通信站。
通信站是运行维护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a.按照规程、规X要求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站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b.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及缺陷,保证电路畅通和安全运行。
2.2.6 通信调度:a.为确保电力系统通信网可靠、灵活地运行,各级通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通信调度。
b.各级通信调度代表各通信机构实施所辖运行网路的管理指挥,负责所辖通信网的监测及故障处理时各通信专业间的协调。
c.通信调度工作必须由熟悉通信网路及业务全面的技术人员担任,并需经考核及批准后方可上岗。
3 通信人员与上岗考核制度3.1 人员及培训3.1.1 通信运行维护及管理部门的定员,应参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标准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
3.1.2 省局及以上单位的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地区局(含网、省局直属电厂、变电所)以下的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1.3 各通信站、通信调度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人员结构合理。
3.1.4 通信人员应相对稳定。
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1.5 通信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网、省局的技术骨干,业务干部的新技术培训,以及由电通中心组织实施的专项通信工程的专业生产人员的培训,主要由电通中心负责;网、省局及所属单位通信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由各网省局负责。
3.1.6 通信人员系生产人员,其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应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享受合理待遇。
位于高山或偏远地区的通信人员,应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合理的补贴。
3.2 上岗考核制度3.2.1 各级通信运行人员均须经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值班。
3.2.2 上岗考核内容由各网、省局根据部颁规程、规X及有关要求、结合本网、本省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自行制定。
3.2.3 因故离岗一年以上的通信运行人员,恢复上岗前需重新进行考核。
4 技术管理4.1 通信电路主要质量标准4.1.1 通信电路主要质量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尚未制定的一些专业通信标准,亦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国际建议推荐值执行。
4.1.2 网、省局可根据本网、本省通信电路和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全网、全程电路传输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局部电路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调试导则等。
4.2 设备供电电源4.2.1 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不中断。
设在发电厂,重要的变电所,开关站及装有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或计算机在线控制信息传输设备的通信站,必须装设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
4.2.2 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如下设在发电厂内的通信站:不小于1h。
设在调度局(所)、变电站、开关站内的通信站:1~3h。
交流电源不可靠的通信站除应增加蓄电池容量外,还应配备其他备用电源。
4.2.3 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电源的杂音电压不得大于2.4mV(用杂音计测量)。
4.3 与其他有关专业的设备维护职责划分4.3.1 电力线载波。
a.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则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电气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