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知识杂货店

乡村商业银行不良财物处理办法133号(5月18日)榜首章总则榜首条为规范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财物处置行为,明晰作业要求,防备道德危险,进步财物处置功率,依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财物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财物、不良财物处置、不良财物作业人员是指:(1)不良财物是指本行在运营中构成的不良借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财物等。
(2)不良财物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财物展开的财物处置前期查询、财物处置办法挑选、财物定价、财物处置计划拟定、审阅批阅和实施等各项活动。
(3)不良财物作业人员是指本行参加不良财物处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财物时,应恪守法令、法规、规章和方针等规则,在坚持揭露、公正、公正和竞赛、择优的根底上,努力完成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财物作业人员与债款人、担保人、财物受让方、受托中介安排存在直接或直接利益联系的,在不良财物处置中应当逃避。
第五条施行不良财物处置尽职问责制。
在不良财物处理和处置进程中,对违背有关法令、法规、规章、方针和本办法规则的,按本行相关规则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财物处理要求第六条总行危险处理部担任不良财物处理作业,首要职责是:(1)不良财物处理作业的全体和谐;(2)不良财物处置尽职准则的拟定和修正;(3)树立各支行不良财物处理台账,守时进行查看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财物各类报表;(4)拟定不良财物年度下降和操控方针,分化实施使命,守时监测和查核;(5)安排树立不良财物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财物处置请求及计划进行审阅,并按程序规则会同支行对处置计划进行查询证明和点评;(7)将不良财物处置计划提请财物处置委员会研讨批阅;(8)对财物处置委员会赞同的处置计划合作相关支行安排施行。
第七条总行财物处置委员会担任不良财物处置计划的批阅。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方案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方案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方案是指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以批量方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减少其风险敞口和提高资产回收效率。
下面将逐步回答该方案的实施过程和关键要点。
第一步:确定不良资产处置目标和策略在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之前,金融机构应明确其目标和策略。
目标可能包括减少不良资产比例、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等。
策略可能包括选择批量转让方式、拍卖或协商转让等。
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和市场环境,确定最适合的目标和策略。
第二步:设计不良资产转让流程和机制金融机构需要设计符合监管要求和市场实际的不良资产转让流程和机制。
这涉及选择转让的方式(例如公开竞标、拍卖、协商等)、确定转让条件和标的、制定转让合同等。
同时,金融机构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转让流程合法合规。
第三步:制定不良资产转让标准和定价机制金融机构需要制定不良资产转让标准和定价机制。
标准可能包括不良资产分类方法、不良资产转让的优先顺序等。
定价机制可能包括评估不良资产回收潜力、确定最低转让价等。
这些标准和机制需要综合考虑不良资产的数量、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四步:筹备不良资产转让的必要资源金融机构需要筹备转让不良资产所需的资源。
这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支持、法律咨询等。
不良资产转让可能涉及大量的文件和程序,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执行。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与合适的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转让的顺利进行。
第五步:宣传和推广不良资产转让项目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转让项目。
宣传和推广方式可以包括线上线下渠道,例如媒体报道、招标公告、投资者会议等。
通过充分信息披露,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吸引更多合适的投资者参与。
第六步:执行不良资产转让流程并监控结果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兴趣并满足转让条件,金融机构需要执行不良资产转让流程。
这包括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
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监控不良资产转让的进展和结果,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并及时反馈结果给相关方。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过程,根据有关制度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是经总行认定的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清收、抵债、核销、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或其它处置方式,盘活、消化本行不良资产的工作事项。
第四条本行不良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分层管理原则;(三)尽快处置原则;(四)减少损失原则。
6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总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分行是本分行范围内所有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各分行不良资产中金额较大或具有其它复杂情形的,总行资产保全部确定全行重点不良资产名单并介入分行的处置工作,联合有关分行成立重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组织推动。
各分行对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认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纳入总行名单制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各分行对名单制内及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均须逐笔确定不良资产管户人,具体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工作。
不良资产原客户经理仍然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处置。
6第七条分行不良资产管户人可以由原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的专业人员担任。
管户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本办法及其它有关制度要求,承担不良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二)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根据审批意见予以落实;(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台账记录;(四)收集处置过程中各项资料;(五)撰写、填报不良资产处置中各项文字材料、工作表格和进展通报。
第八条名单制范围内的重点不良资产,处置小组成员由总行资产保全部与相关分行商定,一般组成原则为总行资产保全部人员(一般为小组牵头人)、分行原客户经理、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共三人,并视案情重大或复杂情况提高人员构成参与6层级和加配小组组成人员。
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合规要求

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合规要求篇一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合规要求哎呀,为啥要聊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合规要求呢?这可太重要啦!你想想,要是银行在转让不良资产的时候不遵守规矩,那不是乱套了嘛!现在金融市场这么复杂,监管又那么严格,银行要是一不小心出了岔子,那可就麻烦大了!所以啊,咱们得把这些要求理清楚。
首先说工作流程方面。
银行在决定转让不良资产之前,**必须得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这可不能马虎!得把不良资产的底细摸得清清楚楚,比如说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等等。
这一步要是没做好,后面能不出问题?而且,在选择受让方的时候,也得睁大双眼,**严格审查受让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别啥阿猫阿狗都能来接手。
再说说信息披露。
银行得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地把不良资产的相关信息告诉受让方,**一点都不能藏着掖着**!比如资产的瑕疵、潜在的风险,都得说清楚。
不然,人家受让方事后发现问题,能不找银行的麻烦?还有定价这一块,那也是关键得很!银行得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的实际价值,**合理、公正地确定转让价格**,可不能乱定价。
要是价格定高了,受让方不乐意;定低了,银行自己吃亏。
这当中的分寸可得把握好。
总之,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这些合规要求,那都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要是银行不遵守这些要求,后果可严重啦!不仅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还会损害自己的声誉,以后在金融市场上还怎么混?所以,大家都得把这些要求放在心上,认认真真地执行!篇二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合规要求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银行转让不良资产的合规要求。
为啥要重视这个呢?你想啊,如果银行转让不良资产不合规,那不是给自己挖坑,给市场添乱嘛!先来讲讲审批流程。
银行内部对于不良资产的转让,**那必须经过层层严格的审批**!从基层业务部门到高层管理,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难道能随随便便就把不良资产给转出去?那肯定不行啊!然后是法律合规。
银行得确保转让过程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个条款都不能违反**!要不然,官司缠身可就惨喽。
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会计核算手续(试行)为规范银行(简称xx)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银行会计制度(2009 年修订)》(农发银发〔2009〕246 号),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基本规定(一)卖断式转让。
本核算手续所称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是指xx将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以卖断方式出售给受让方。
包括:1.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2.已核销的账销案存类资产。
3.抵债资产。
4.其他不良资产。
自不良资产转让之日起,xx对客户的债权或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其全部风险和报酬由受让方承担,表内外相关账务全部终止确认,资产相关档案移交给受让方。
拟转让的不良资产应在交易基准日进行表外登记,在资产交割日进行账务处理;表内外应收利息均计算至交易基准日,交易基准日后不计息。
交易基准日是指xx与受让方协商确认不良资产债权或所有权关系转让的日期。
资产交割日是指xx与受让方协商确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资金清算日期。
(二)其他情形。
1.如资产转出时,由xx承担资产的全部风险,并承诺按照转让双方约定日期和约定金额无条件回购不良资产的,转让期间,转让资产仍应在表内外进行核算,不办理资产档案的移交。
2.其他特定情形下的不良资产转让,按照其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处理原则,以终止确认、不终止确认、确认继续涉入资产和负债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会计处理(一)支付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过程中应由xx承担的咨询、评估和拍卖等费用,先按照有关合同、协议划付给相关机构。
待收到不良资产转让资金时,进行相应扣除。
支付相关费用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汇划资金往来等(相关机构)(二)收到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收到受让方交存的保证金,根据相关合同、协议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活期保证金存款—其他活期保证金或其他应付款(三)营业机构的会计处理。
村镇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盘活本行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本行支持经济发展,防范本行信贷资产流失,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本行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四条本行须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五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
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
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
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转让范围第二章第六条本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三)抵债资产;(四)其他不良资产。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1. 背景介绍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中存在逾期或违约等不良情况的贷款,对银行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业务的影响,银行可以通过转让不良贷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批量转让不良贷款可以有效地清理银行资产负债表并减少风险暴露,同时提高资本金利用率和资金流动性。
本文将就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2.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的流程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确定不良贷款转让的目标银行首先需要确定不良贷款转让的目标,包括转让的贷款金额、还款情况、风险评估等。
通过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和评估,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可转让性。
2.2 寻找购买方银行需要寻找购买不良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招标、公开竞拍等方式进行寻找。
购买方通常是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能够承担不良贷款的风险并提供合理的收购价格。
2.3 进行交易谈判银行与购买方进行交易谈判,确定不良贷款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还款责任等交易细节。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协商。
2.4 签署合同在交易谈判完成后,银行和购买方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不良贷款的详细信息、交易价格、风险承担责任、违约和纠纷解决等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5 完成不良贷款转让根据合同的约定,银行将不良贷款的权益转让给购买方,并将相关文件和资料交付给购买方。
购买方成为不良贷款的新债权人,负责后续的追偿和管理工作。
3.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的优势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方案具有以下几个优势:3.1 改善银行资产负债表通过批量转让不良贷款,银行可以有效地清理资产负债表,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和总额,提高银行资产的质量和市场认可度。
3.2 减少风险暴露转让不良贷款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风险暴露。
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的风险转移给购买方,减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一、前言。
咱们手里有一堆不良资产,就像一堆有点棘手的烂摊子,但没关系,咱们想个办法把它们转让出去,说不定还能变废为宝呢!二、不良资产现状。
1. 资产类型与规模。
2. 问题分析。
为啥这些成了不良资产呢?对于那些贷款,有些是当初审核的时候没太严格,借款人根本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把钱借出去了。
还有些是市场环境突然变了,借款人的生意做不下去了,就还不上钱了。
那些抵押物的问题呢,有的是之前调查的时候没搞清楚状况,结果发现有隐藏的麻烦。
应收账款要不回来,主要是那些欠款企业自己经营不善,都快破产了,哪还有钱还咱们呀。
三、转让目标。
1. 资金回收最大化。
2. 快速处理。
这些不良资产放在手里就像个烫手山芋,越拖越麻烦。
所以要尽快把它们转让出去,最好能在[X]个月内完成大部分的转让工作,这样就可以早点把精力放在其他赚钱的业务上了。
四、潜在买家分析。
1. 资产管理公司。
这些公司专门干这个的,就像专门处理垃圾的清洁员一样。
他们有专业的团队,懂得怎么处理不良资产。
他们可能会对咱们的不良资产感兴趣,因为他们有办法把这些资产盘活,比如说重新调整那些贷款的还款计划,或者处理那些抵押物。
他们也很精明,会拼命压价。
2. 其他金融机构。
有些金融机构可能想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或者是想通过收购不良资产来做一些特殊的投资组合。
他们可能会看中我们不良资产中的某些部分,比如那些虽然暂时收不回钱但有潜力的贷款项目。
但是他们在收购的时候也会很谨慎,要对每一项资产都进行详细的评估。
3. 企业投资者。
有些企业可能想通过收购不良资产来获取一些资源,像那些抵押的房产或者土地,如果位置合适的话,他们可以用来扩大自己的生产或者做其他投资。
不过这些企业可能对不良资产中的债务部分比较担心,怕给自己带来麻烦。
五、转让定价策略。
1. 成本加成法。
咱们先算出这些不良资产的成本,包括当初放款的金额、为了处理这些资产已经花费的各种费用(像催款的费用、评估抵押物的费用等),然后再加上一定的利润空间,比如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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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村镇银行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盘活本行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本行支持经济发展,防范本行信贷资产流失,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本行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四条本行须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五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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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透明原则。
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
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
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转让范围第二章
第六条本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三)抵债资产;
(四)其他不良资产。
第七条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
(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转让程序第三章.
第八条资产组包。
本行按照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
第九条卖方尽职调查。
本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
(一)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二)本行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须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
(三)本行须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资产估值。
本行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情况,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制定转让方案。
本行制定转让方案须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
转让方案须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第十二条方案审批。
本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发出要约邀请。
本行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
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l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第十四条组织买方尽职调查。
本行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一)本行须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
(二)本行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
(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
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
第十五条确定受让方。
本行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
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
本行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
司。
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
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签订转让协议。
本行须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权.
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
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七条组织实施。
本行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发布转让公告。
转让债权资产的,本行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本行指定账户。
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
采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本行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
(一)本行移交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电子信息资料除外),其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
(二)本行将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时,对双方共有债权的档案资料,由双方协商确定档案资料原件的保管方,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确保其他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原件保管方及时提供。
(三)本行应确保移交档案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债权利息除外)的一致性,严格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移交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本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转让管理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本行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制度,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审核机构,完善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
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制度,设立收购业务审议决策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本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或收购的有关部门应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行应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即本行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档案移交)30个工作日本行应于
每年2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本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受托中介机构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
定对不良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资产转让和收购工作中应予以回避。
第二十九条本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本行须做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本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擅自放弃与批量转让资产相关的权益;
(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转让不良资产;
(三)与债务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四)抽调、隐匿原始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编造、伪造档案资料或其他数据、资料;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本行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
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
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村镇银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则附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