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在实践中前行——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

同 样 ,采 访 开 始 时 , 张 惠 远 就 告 成 的跨界断面水质 目标协议 ,依据跨界 辖区流域水质改善 目标 负责 ;而建立基
诉 记者 ,他 的观点是 以国家科技重大专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程 度 以及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于跨界断面水质 目标 的生态补偿机制 ,
流域 水质生态补偿在实践 中前行
访 环 境保 护 部 环 境规 划 院 生态 环 境 部主 任 张惠远
本刊记者 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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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生 态 补 偿 向来 是 很 具 争 议 的一 步形成 了几种 以政府 主导补偿 为主 的流 际 水 质 状 况 ,当 上 游 出 境 断 面水 质超 标
个 领 域 。 因 为 随 着 区域 经 济 的 高速 增 长 域 生 态 补 偿 试 点 模 式 ,主 要 是 基 于 水 质 时 ,上 游 政 府 给 下 游 政 府 支付 污 染 赔 偿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流 域跨 区水 污染 目标 考 核 和统 筹 考 虑 水 质 水 量 的流 域 生 金 ,反 之 当 上 游 出 境水 质达 标甚 至 优 于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省 际 问 、地 区 间水 事 纠 态 补 偿 模 式 以及 专 门 面 向水 环 境 保 护 的 水 质 目标 要 求 时 ,下 游 政府 给上 游 政 府 纷 接 连 不 断 。 流域 上 游 表 示 自己为 了保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护 水 质 而 丧失 了很 多 发 展 的机 会 ,希 望 通 过 对 这 些 地 方 实 践 的 考 察 凋
是 什 么 样 子 的 ? 带着 这些 疑 问 ,本 刊记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是 指 为 了促 进 跨 界 水 质 污染防治机制的一种创新 ,通 常由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应知应会资料(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应知应会资料(50条)(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8)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0)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1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1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

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作者:常绍荣刘治彤来源:《知与行》2021年第05期[摘要]河长制与水环境紧密相连。
实施河长制是治理水环境的重要战略措施和制度保障。
我们需要提升对河长制和水环境的理性认知。
对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开展水环境治理进行考察分析可知,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某些问题,遇到某些困难。
需要推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在水环境治理中,加强水环境修复工程;二是健全创新跨省跨国流域水生态治理的互联互动机制;三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四是选拔培养实用人才,提升河长制实施和水环境治理的科技含量;五是增加河长制和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六是借助新媒体,加强对河长制的宣传认知力度。
七是研究探讨河长制和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机制;八是在实践中,健全完善河长制体制机制。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黑龙江省[中图分类号]F062.9;F06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1)05-0032-11河长制,是指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实施和负责组织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规划和规制[1]。
它是我国针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修复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战略安排。
它是一个经济社会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概念范畴。
水环境(Water Environment),是指由水体及水体中的生物、水体下的沉积物、水体周围的岸边湖滨及水体上的空间构成的一定范围内具有自身结构和功能的有机体系[2]264。
它是一个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的概念范畴。
河长制与水环境关系密切。
实践表明,河长制是我国水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升级的重要保障。
本文拟对河长制与水环境的认知进行论述,对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的实践进行考察,对如何深化实施河长制和水环境治理问题与困难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思路策略和对策建议。
一、总体论述:对河长制与水环境的认知(一)河长制:缘起和任务当代中国建立河长制,既有现实需求,又有长远目标。
浅析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浅析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了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河流和湖泊的生态环境,我国于2017年提出了实施河长制的政策措施。
河长制是一种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河长制度,加强对河流湖泊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那么,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有怎样的作用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
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加强了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
实施河长制后,地方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河长办公室,联合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河流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河长制度将每一条河流都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片区,由相应的河长负责管理。
这种制度下,每一条河流都有其专属的管理者,对河流生态环境的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河流的生态环境。
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
在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会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河长制度和相关保护政策,引导社会公众加强环保意识和行为。
河长制度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比如组织环保志愿者团队,开展植树造林、清理河道等环保活动。
这种参与式的管理模式,不仅激发了社会公众的环保热情,也有效地改善了河流环境。
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
在河长制度下,地方政府会对河流的污染源、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措施,积极推动河流的环境治理。
由于河长制度中各方参与的广泛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协力治理水域生态环境问题。
这一系列措施和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河长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了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水环境治理中河长制的作用分析

水环境治理中河长制的作用分析摘要: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环境正在受到日益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河长制”作为一项带有行政特征的有效制度,正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河长制的理论概念和基本原则出发,着重分析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和健全其体系的有效路径,希望能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一定的管理参考和行动启发。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河长制;理念与原则;作用与路径一、“河长制”的理论概述河长制是针对当前日益恶化的水环境破坏问题而衍生出来的一种带有行政特征的新型管理制度,具体指的是将各级党政负责人任命为“河长”,负责对辖区内的河岸线、河流湖泊以及河道等生态水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与管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关键领导作用,提升水环境治理的质量与效率,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其独特的制度优势,首先,河长制的运用使得水环境治理的责任变得清晰,党政负责人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其次,河长制贯彻“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政策手段,为水环境的治理提供了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河长制明确的考核制度,为河长的治理工作提供了动力和鞭策,有助于将大政方针落到实处。
二、“河长制”的基本原则河长制的普及和应用为水环境治理确立了领导者和管理方向,但想要取得水环境治理的最大化成效,还应遵循其基本原则,充分将河长制的优势发挥出来。
第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各党政负责人作为“河长”,应在充分调研和分析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调动一切能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水环境的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第二、贯彻绿色生态原则。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河长在治理和管理水环境的过程中,必须深刻明白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始终贯彻绿色生态的原则,为群众生活构建和谐家园,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
第三、强化制度体系原则。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河长制”是中国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河长制,政府将治水工作从不同部门和层次的行政人员手中集中到特定的河长手中,实现信息公开、协调治理、民主参与等目标,从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下面对其效用做一分析。
一、加强行政管理
建立“河长制”,可以将水环境治理工作从不同部门和层次的行政人员手中集中到特定的河长手中,使治理工作的执行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确。
河长制有效地加强了行政管理,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效率。
二、推动社会参与
在“河长制”建立的框架下,政府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政策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
河长制在推动社会参与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让居民更好地了解水环境治理的情况,参与环保行动,促进社会共治。
三、监督制约
河长制通过推行河道日常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河道的管理全面覆盖,对各类污染行为实行全程监控,使其具有了更强的监督制约作用。
这种机制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河道管理体制,对水质污染和破坏河道生态的行为有更强的打击力度,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改善水环境
河长制在推进水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它通过实施全面监管、行政协调、立体防控、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了对水环境污染物的有效治理和污染源的管控,进一步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综上所述,“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推动社会参与、加强监督制约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浅论河长制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管理中的作用

环境科学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152DOI:10.16660/ki.1674-098X.2019.07.152浅论河长制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管理中的作用①李恩*赵琼(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 云南保山 678000)摘 要:本文系统梳理了河长制概念的由来,实施河长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河长制的主要作用。
根据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涉及的不同内容,逐一分析了河长制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结合水环境治理和管理中河长制的作用,详细讨论了一套完善的河长制体系应该涵盖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体系建设、河长制执法体系建设、河长制监督体系建设和智慧化河长制平台建设,对全面推进河长制的落实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关键词:河长制 水环境 治理 管理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3(a)-0152-03①通讯作者:李恩(1964—),男,汉族,云南保山人,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E-mail:3285835424@。
1 河长制的由来及发展1.1 河长制的概念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和管理制度。
落实河长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建设中河长制的作用.docx

生态环境建设中河长制的作用引言“河长制”是国家对生态环境管理及政治的新探索模式,不仅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而且使水生态环境可以做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
因此,河长制的出现落实了水污染防治行动,对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推进作用。
1古代“河长”职能及演变古代人类就将水视为生命之泉。
自古以来,水资源就是发展的重要资源。
历代帝王会将“善治国者必先治水”理念与安国兴邦的政策相结合,这已经充分说明人们在古代对治水工作的重视程度。
如今,在经过历朝历代的治水理念也为我国应对洪涝灾害提供了参考。
例如:大禹治水就将“堵”改为“疏”,成功治理了上古时期黄河流域发生的特大水灾。
从我国河流治理的历史来看,历朝都存在“河长”。
在春秋、晋、宋、齐、后魏等时期就有司空“水部郎中”等职位来治理河流。
正是因为古代“河长”的出现,我国河流管理制度和理念独具特色,并为现如今的“河长制”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2“河长制”主要的工作内容“河长制”是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来担任古代“河长”的角色,对河湖的生态环境建设负责管理与保护工作。
我国“河长制”的全面落实,加强了对生态环境及河流生态安全的维护。
“河长制”的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人、水与环境间的和谐发展理念。
“河长制”对于河流生态的保护具有全面性、促进性等特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个方面。
2.1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随着我国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是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河长制同样需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水资源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
另外,通过加强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可以加强对水资源的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这“三条红线”的控制力度。
2.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长制的主要工作内容,还包括对规划岸线分区管理。
通过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实现对岸线保护、节约与责任强化,河流的治理可以有效改善水域岸线的生态环境,通过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开垦及采沙等情况,对河道岸线存在乱占、滥用、多占、少用或占而不用等现象进行及时处理,达到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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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8-12-24T16:40:17.8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作者:刘立军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源污染问题严重,为了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善我们用水质量、维护水系平衡,河长制在2016年被提出来,并且要求各地区进行实行。
滨海县蔡桥水利管理服务站 224000
摘要: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源污染问题严重,为了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善我们用水质量、维护水系平衡,河长制在2016年被提出来,并且要求各地区进行实行。
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将河水治理的工作真正的落实到每一个地区,有效的保证了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能够及时的发现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就针对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联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河长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互动关系
1、河长制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义
1.1统筹各方关系
在进行流域水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低效率、产品流通较低、对于资源的消耗较大并且对于环境的污染也比较大。
也由于水源分配的不合理,从而导致恶性竞争、存水的现象。
河长制的提出与实行,能够有效的分配上下游的水资源,保证其利益之间的关系平衡,提高了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这也有利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1.2促进资源的整合
通过推行河长制,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有效的将流域治理和地方政府的政线进行捆绑,将水资源配置、开发、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串联,整合各种行政资源,调解统筹各部门之间的权责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形成合力,全面的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水平,为流域水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3细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空间目标
这一制度的实行,能够将水污染治理与防治的工作有效的结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将防治工作中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工细化并且有效的落实;各区域之间相互配合完成区域内的防治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各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效的开展。
1.4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措施
在进行水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河长制为河长的工作内容以及职责权限都有明确的划分,河长对所管辖的区域水质承担主要的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行,能够促使河长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针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能够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能够促使河长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利害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群体进行污水防治的工作,以此来实现污水治理的最终目标,有效的提高了区域范围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水平。
2、河长制为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河长制能有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上和岸上进行系统治理,为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和可能。
长期以来形成的流域上下游布局性不合理,产业同构化、低端化、无序化、低效化问题突出,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生态产品低输出的“生态逆差”现象广泛存在。
同时,流域上下游之间存在竞争性用水和蓄水等问题,导致河道生态流量难以保障,中小河流断流现象十分普遍,维持水质改善和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丧失。
因此,治水必须以流域为单位开展才能取得实效。
河长制能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地区、左右岸地区的用水、治水需求,实行从江河源头到入江(湖、海)口等的系统布设和统筹安排,也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
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能最大程度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具有协调性好、执行力强的特点,是加速流域水质改善的推进器。
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分别由政府几个部门承担。
由于相关法律和各级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笼统,因此产生了分工不明、定位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存在明显部门壁垒,相互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在现实工作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交叉重叠,部门存在“争夺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不能形成合力,不仅造成工作重复、协调困难,而且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流域水治理涉及水的资源开发及配置、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环节,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实现了河湖治理与政绩“捆绑”,从而倒逼地方党政领导积极有效地整合各种行政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治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形成治水合力,是碎片化流域水治理体系的再建和重构,能加快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河长成为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最重要利益相关方,既是编制者,也是实施主体,对于提高规划的可执行性等具有积极作用作为流域下游地区的河段长,为减少上游来水影响,提高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达标水平,确保用水安全,有意愿协调上游地区开展联防联控,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
同时,河长为有效地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必然会积极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目标可达性、任务可操作性和项目落地性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3、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河长制推进和落实的具体路径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遵循和参考,也是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核心任务。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以江河湖泊水系为对象而进行的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的规划。
流域规划对流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产业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和法律意义,也是我国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生态空间保护、治理任务落实、推进机制建立等角度为河长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方向指引,确保河湖治理的各项任务是在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的前提和背景下开展。
编制和组织实施不同尺度范围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是各级河长加强流域保护的第一要务。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十条》均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均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为主要任务,强调了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者间的紧密联系,而《水十条》将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本质,描绘了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治水路线图。
河长制背景下,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三水”关系将进一步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手段不再局限于单纯控源减污,治污方案具有了实现经济优化和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的优化条件。
精准施策是河长制的关键,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系统施策才能取得实效,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其重要的技术支撑。
由于各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植被覆盖程度等不同,决定了水污染特征和水环境问题的空间
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水而异,一河一策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河一策应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推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实现流域的综合治理。
以支促干,以点带线,通过对各河段的达标治理进而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河长制的实行不仅可以有效的调节上下游用水的关系,提高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能够为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河长制的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要坚定地跟随政府的领导,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在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结合多方面的途径,真正的将河长制落实到工作中来。
这也有效的将水资源进行了优化,维护了当地水资源的平衡,给当地居民提供了一个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思考[J].李伟斯,王生福,刘登云.水利发展研究.2018(06).
[2]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全力开创邯郸市河长制工作新局面[J].郭进平.河北水利.2018(05).
[3]从不同侧面看“河长制”的发展与实施[J].邹俊,代萍,龚羊庆.吉林水利.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