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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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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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论文文献综述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刑法论文文献综述范文】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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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模板法学文献综述。

引言。

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的形成、实施和适用等方面。

法学文献综述是对法学领域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一种学术性文章,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综合分析,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本文将对法学文献综述的范文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一、文献综述的研究背景。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法学文献综述的研究背景进行介绍,包括法学研究的发展历程、研究热点和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对法学文献综述的研究意义进行阐述,指出其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和作用。

二、文献综述的研究内容。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文献综述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指出不同研究观点和结论之间的异同,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文献综述的研究方法。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文献综述的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包括文献收集、文献分析和文献综合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和评价,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四、文献综述的研究成果。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文献综述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包括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对研究观点和结论的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指出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之处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五、文献综述的结论。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整个文献综述进行总结和归纳,指出已有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展望。

同时,也可以指出文献综述的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通过对法学文献综述的范文进行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法学文献综述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价值。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综合分析,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一、引言。

法律,这个神秘又强大的东西,就像一个超级英雄,守护着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从古至今,无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理论就像超级英雄的各种装备,不断发展和演变。

今天,咱们就来唠唠关于法律的那些文献综述,看看这个超级英雄背后的知识宝藏。

二、古代法律文献。

1. 汉谟拉比法典。

这可是法律界的老祖宗之一了。

这部法典就像是古代巴比伦社会的生活指南。

它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事儿,从买卖奴隶到婚姻关系。

比如说,如果一个人盖房子,结果房子塌了把房主砸死了,那盖房子的工匠就得被处死。

这听起来有点残酷,但在当时,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

就像咱们现在说的,自己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只不过那时候的惩罚相当严厉。

2. 罗马法。

罗马法那可真是影响深远。

它的体系相当庞大,就像一个巨大的法律拼图,一块一块地把罗马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拼起来了。

罗马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那是相当重视,就好像在说:“你的东西就是你的,别人别想乱动。

”这种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观念,就像一颗种子,在后来的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里都生根发芽了。

三、近现代法律文献及理论发展。

这部法典在近代法律史上可是个大明星。

它简洁明了,把很多法律概念都规范化了。

就像给法律穿上了一件合身的西装,让大家都能看得清楚明白。

它强调平等,不管你是贵族还是平民,在法律面前都得按同样的规则来。

这就好比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得遵守一样的游戏规则,没有特权玩家。

而且这部法典还对世界各国的法典编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法典时都要向它取经。

2.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这个老哥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就像给国家权力打造了一个平衡木。

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开,互相制约,就像三个小伙伴互相监督,谁也不能太任性。

这个学说对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构建那可是至关重要的。

比如说美国,它的宪法就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总统负责行政,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大家各管一摊,又互相盯着,这样就不容易出现权力的独裁和滥用。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完整版)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完整版)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所剩的可‎以支持双方论点的‎范畴已经寥寥无几‎了,我们的研究已‎经走火入魔了‎。

这里我并不否定‎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而是‎强调刑法研究中,‎在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时首先需‎要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那么,为什么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都‎能从马克思哲学中‎找到所谓的根据而‎争论不已呢?这主‎要是对其中的必然‎、偶然、原因、结‎果诸范畴的不同理‎解,结果是双方各‎执一端。

拿哲学上‎的论据来支持其观‎点,实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可‎双方为什么又能自‎圆其说呢?偷换概‎念是双方共同的弊‎端。

故在用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研究刑法因果关系‎时,前苏联已有学‎者指出:‎人的活动和它造‎成的结果,彼此间‎是处于必然联系还‎是偶然联系,对于‎刑法毫无意义。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

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

‎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

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

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

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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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法学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法学领域或某一法学问题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和评价。

本文旨在对近年来我国法学领域关于“法治建设”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1. 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法治建设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其中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还有学者认为,法治建设应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要依靠法律规范,又要依靠道德规范,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有学者对司法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例如,有学者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梳理,认为改革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有学者对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探讨,认为改革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学者对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改革旨在构建一体化的反腐败体系。

3. 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我国法学界还关注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研究。

有学者对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现状和经验进行了梳理,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有学者对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的困境和挑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应结合自身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发展的法治道路。

4. 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中涌现出许多热点问题,如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网络空间治理等。

有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例如,有学者对司法公正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加强司法独立性、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有学者对人权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完善人权法律制度、加强人权教育;有学者对网络空间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制定网络空间治理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三、结论总之,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建设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本文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实践探索、国际比较和热点问题进行了综述。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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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所剩的可以支持双方论点的范畴已经寥寥无几了,我们的研究已经“走火入魔”了。

这里我并不否定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而是强调刑法研究中,在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时首先需要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那么,为什么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都能从马克思哲学中找到所谓的根据而争论不已呢?这主要是对其中的必然、偶然、原因、结果诸范畴的不同理解,结果是双方各执一端。

拿哲学上的论据来支持其观点,实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可双方为什么又能自圆其说呢?偷换概念是双方共同的弊端。

故在用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研究刑法因果关系时,前苏联已有学者指出:“人的活动和它造成的结果,彼此间是处于必然联系还是偶然联系,对于刑法毫无意义。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

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

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

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

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

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法学文献综述范文700字近年来,法学研究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的研究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本文综述了近年来国内外法学领域的一些研究成果。

在刑法领域,研究者们关注着如何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强化刑罚执行等议题。

近年来,犯罪率的上升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使得社会治安问题愈发突出,对刑法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些研究通过对不同地区刑事政策的比较,分析了不同刑事政策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并提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议。

另外,一些研究还关注了刑罚执行问题,分析了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刑罚执行的可行性。

在民法领域,研究者们主要关注的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的缔结和履行成为了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

因此,如何完善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

一些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合同法的比较,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改革的建议。

此外,侵权法的研究也是近年来的热点之一。

研究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责任的归属进行论证,对侵权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行政法领域,研究者们主要关注的是法治国家建设和行政执法的问题。

随着行政法治的不断推进,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些研究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进行研究,提出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此外,一些研究还关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改革建议,以提高行政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本文所综述的文献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文献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希望未来的法学研究能够更加深入,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法律就像一个超级复杂又超级重要的大拼图,每一块都有着独特的意义和功能。

在研究法律相关文献的过程中,就像是在探索这个大拼图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类文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像一个大家庭的家训一样,管着所有其他的法律。

在查看宪法类文献时,发现有很多学者都在探讨宪法的修订问题。

比如说,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社会现象不断涌现,像网络的普及,就给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等宪法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

有的文献提出,宪法的修订要谨慎又灵活,既要保证其权威性,又要能够与时俱进。

我看到有个有趣的例子在一本宪法研究著作里提到,关于选举制度方面,不同国家的宪法规定差异很大。

有的国家是按照人口比例划分选区,而有的则兼顾地域等多种因素。

这就像不同的游戏规则,都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政治“游戏”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

而且,宪法的解释也是一个充满争议又很关键的部分。

有些法律专家认为应该从立法者的原意去解释宪法条文,而另外一些人则主张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需求进行动态解释。

这就好比对于同一句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而这些不同的理解会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运行方向。

二、民法类文献。

民法就像是处理民间琐事的大管家,从人与人之间的借钱纠纷到房屋买卖,都归它管。

在众多的民法文献里,合同相关的研究占了很大一部分。

合同嘛,就像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的一种特殊约定,就像大家约定一起去旅行,谁负责订酒店、谁负责规划路线,都得写清楚。

在商业领域,合同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我读到过一个案例研究,讲的是两家大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合同,但是因为对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违约责任”的定义模糊不清,结果产生了巨大的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法中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

而且,在现代社会,电子合同也越来越普遍,这又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有些学者在文献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确保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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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所剩的可以支持双方论点的范畴已经寥寥无几了,我们的研
究已经“走火入魔”了。

这里我并不否定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而是强调刑法研
究中,在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时首先需要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那么,为
什么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都能从马克思哲学中找到所谓的根据而争论不已呢?这主要是对
其中的必然、偶然、原因、结果诸范畴的不同理解,结果是双方各执一端。

拿哲学上的论
据来支持其观点,实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可双方为什么又能自圆其说呢?偷换概念
是双方共同的弊端。

故在用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研究刑法因果关系时,前苏联已有学
者指出:“人的活动和它造成的结果,彼此间是处于必然联系还是偶然联系,对于刑法毫
无意义。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
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
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
系客观性问题。

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
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
实际存在着。

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
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

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
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

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
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

而我
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
上的因果关系。

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
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
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
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

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
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

“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
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
结果发生的原因。

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
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

不难
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

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
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
行为人承担责任的。

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
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
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

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
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
“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

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
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
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

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
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
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
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
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
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
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
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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