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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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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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第一条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须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其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部分员工包括副所长、总工。

第二条年薪核定基准

各分管副所长根据分管业务的考核指标确定,即分管业务的利润、成本、新业务拓展等指标。

第三条年薪制构成

年薪制收入总额 = 月收入 + 年度业绩收入

其中,月收入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附加工资

第四条标准管理副所长、发行副所长业绩收入

业绩收入核算额= {(所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40%)+ (分管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60%)}× R

业绩收入实发额 = 业绩收入核算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R:为调节系数,取值≤ R ≤,根据院为所长当年收入确定的职工平均收入的倍率、由标准所所长核定。

第五条总工业绩收入

业绩收入核算额 = {(所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 40%) + A × 60%}× R 业绩收入实发额 = 业绩收入核算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A = (工程设计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 60%)+ (标准管理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 40%)

R:为调节系数,取值≤ R ≤,根据院为所长当年收入确定的职工平均收入的倍率、由标准所所长核定。

第六条年薪制收入的支付

总收入中,月收入部分按月计算并按月发放。业绩收入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下年初发放。

第七条标准管理副所长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

第八条发行副所长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

第九条总工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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