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1. 行政的定义: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P43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P64制定规范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合同权。
10行政裁决权。
11行政复议权。
12行政委托权。
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
14行政执行权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10、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合法性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否合格;行政行为是否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是否清楚、确凿;程序合法;作出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适当性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平、合理(此答案不一定正确)11、行政优益权:是指为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和行政人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依法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问,是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理论总结的学科。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
它是整个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行政法学的特点1.行政法源自国家权力的特殊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是从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分离出来的,与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
2.行政法的规范功能直接涉及国家行政活动。
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直接约束和引导国家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规范功能。
行政法通过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际运作,规范和约束着政府的职权行使。
3.行政法的国家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特征。
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紧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分支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权力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偏袒,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3.适度原则:行政行为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或者不足,要保持工具性和可变性。
4.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规、有效,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迅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职责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之一,也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
2.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等。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概念1.1复习笔记一、行政和行政权1.行政的概述(1)概念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的核心是体现国家行政权的运行;③行政是能够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国家活动。
(2)分类①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行政可被划分成以下的种类:a组织行政;b人事行政;c公安行政;d司法行政;e民政行政;f经济行政;g科技行政;h教育行政;i军事行政;j外事行政等等。
②根据行政所涉的范围,行政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内部行政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对隶属于自己的人财物的管理;外部行政主要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社会上的人财物的管理,它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监督。
③根据行政关系的涉外因素,行政又可以被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属于外国的法人、公民或无国籍人的,就是涉外行政;相反,行政相对人属于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那就是国内行政。
④根据行政的主要功能,行政可以分为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秩序行政的特点在于,国家的行政以维持社会秩序为主要任务;给付行政的特点是体现国家的福利功能,主张国家行政不仅要维持社会秩序,更应提高人民的福祉。
(3)特征①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②行政具有执行性;③行政具有法律性;④行政具有强制性。
2.行政权概述(1)行政权与相关概念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①行政权与政权政权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权,统治权完整而独立就表现为它的主权。
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一项内容。
②行政权与权力、权利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权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
③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被具体定位到职位上的行政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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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笔记⼤全⼀、考试教材《⾏政法学》湛中乐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章绪论第⼆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政⾏为第九章⾏政程序法第⼗章⾏政违法与⾏政责任第⼗⼀章⾏政复议第⼗⼆~⼗三章司法审查第⼗四章⾏政赔偿与⾏政补偿教材变动:12章→14章将原第⼀章第三节“⾏政法的基将原第五章“具体⾏政⾏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政合同”第七章“⾏政指导”合并成第⼋章,⾏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三章。
领会、的能⼒层次要求。
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能⼒层次的分数⽐例:2:3 5易、较易、较难、难:2:3:3:⼆、考试题型六种题型,满分100分,150分钟。
答题⼀般先客观性试题,试题,先易后难。
时间。
看清题意要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多选或未选均⽆分。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少有两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分。
可以采取顺推、排除、对⽐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题共5每⼩题3分,共15分)把握中⼼词,清楚准确、⾜四、简答题(本⼤题共3⼩题5分,共15分)把握要点,全⾯、准确、简练五、论述题(本题10分)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分发挥六、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每⼩题10分,共20分)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全⾯。
三、学习⽅法1.三读教材(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3)悟读教材,归纳总结。
2.知⼰知彼,百战不殆(1)客观评断⾃⼰的⽔平。
既能“⼊乎其内”,⼜能“出乎其外”。
(2)清楚⼤纲说明与考核要求。
(3)反复做历年真题。
授课思路、学习思路:导,以教材为根本,3.⾛出误区误区之⼀:惧怕⼼理误区之⼆:学习⽅法问题3《⽴法法》第8条规定: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民政府、的产⽣、组织和职权;基层群众⾃治制度;刑罚;夺、(七)民事基本制度;⾦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讼和仲裁制度;⼈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第1 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1.公共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范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其基本特征如下:(1)公共行政的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工作部门。
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体制的总体特点是:a.单一制第一,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单一制相对应,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相同的组织原则、标准和程序设置,上下级之间就整体上的组织模式而言,是基本一致、整齐划一的。
第二,单一制的另一个表现是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
b.集权制集权制,是指中央行政机关享有原始的行政权限,因而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权限的最终合法来源。
如果地方行政机关的权限不能在中央政府的权限那里寻找到合法的来源和依据,则视为违法或者无权限,正所谓“自下而上“ 第一,分权制,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原始的行政权限,凡是地方行政机关能够管理的事情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规范上都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权限。
上级行政机关的权限来源于下级行政机关的“让渡”或者“转让”,后者之所以要让渡或者转让,是出于能力和效率的考虑。
第二,集权制并不反对分权,集权制强调的仅仅是原始的行政权限来源于中央。
实行集权制的国家,其行政分权的程度可能不亚于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我国的行政权限体制的典型特征是“分权的集权制”。
c.独任制独任制是与合议制相对的一种组织模式,是指在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任务、职权与职责,因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行为的行政机关中,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均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个人最终行使并且负责。
独任制的行政组织形态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中是普遍的、主流的,它的最大特点是下级的意志,无论多么正确,都必须通过合理的途径汇集到主管领导那里,形成主管领导的意志,才能在法律上以行政法律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定义、内容、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学的定义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成、职责、权限,行政程序的规范、实施方式和结果评价,以及国家行政行为的规范、权限和结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行政法学的内容行政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机关的组织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当行使权力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程序的规范行政程序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程序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行为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法学的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公正行使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对待当事人,行政程序必须公正进行,行政决策必须公正处理。
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指导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必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行政决策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 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 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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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1公共行政: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私行政2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①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②、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③、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3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4行政权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5行政权与政权:⑴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6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7行政法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调整的法律关系: 1、组织行政关系 2、管理行政关系 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9行政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的特点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10行政法关系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11行政法关系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1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1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1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15行政法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16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㈡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7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18行政应急性原则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暂停公民权利和宪法权利的行为。
)19行政应急性原则行使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5、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20行政法的地位:1从整体上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从调整对象上看,调整范围广且都是重要法律关系3从宪法关系上看,是宪法的实施法4、从它与其它普通法律部门上看,是具有社会影响的部门法21行政法的作用:(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建立规章制度 2、建立并发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参与权和行政监督权 3、预防、制止和制裁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22行政主体的含义→是法学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是民事主体责:必须能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盖章23行政主体定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能独立承担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组织。
24行政职权含义:是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管理活动的权能。
25行政职权来源:固有职权、授予职权26行政职权特征: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2、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职务上优先性,物质上受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行政受益权:物质上─办公条件、财政经费;行政优先权条件:必须是行政主体;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行政目的;有法律依据 3、行政职权具有不可处置性(权责统一)27行政权限含义: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28国家行政机关概念:依宪法或有关组织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29国家行政机关特征:具有执行性;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依宪法或组织法设立。
30国家行政机关类型(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首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镇)31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是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授权)32行政授权的组织含义: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33授权组织的形态(一)行政机构(内设)1、内设机构→专门法、组织法2、派出机构→专门法律、组织法或有关行政管理需要(二)社团、人民团体(三)企事业单位(四)行政性公司(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34机关与机构的区别:1设立主体不同→机关: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2职权范围不同→机关:只能相当于设立机关;机构:职能只是被授权的那部分3法律地位不同→机关:天生是行政主体;机构:被授权后成为行政主体35行政委托的组织含义: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行为。
36行政委托的组织特征:行政主体;职权一部分;接受委托组织必须以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职权;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
37委托主体:1、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2、依法委托3、必须是书面形式4、委托必须是必要的38受委托主体条件:1、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业的事业组织2、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工作人员3、必须有行使委托职权的设备和条件4、不得再委托39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1、授予对象不同→授权:只能是组织;委托:可以是组织或个人2、法定依据不同→授权:必须是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只要符合法的精神和目的3、法定方式不同→授权:直接或间接;委托:以具体的命令方式4、法律后果不同→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后是;委托:不是行政主体5、法律责任不同→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40公务员含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 ─标志我国正式确立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2006.1.1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41公务员法律地位:1、普通公民2、国家公务员3、行政主体的代表42权利:职务保障权、工资福利、岗位培训、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申请辞职43公务员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44国家公务员的制度结构→“进”“管”“出”进:考录;调任;选任管:1考核:勤、能、德、绩、廉2奖励:物质、精神3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辞退、开除交流:调任、转任、挂职回避: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互相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得担任财务、审计、监察、人事、纪检地域回避:县乡两级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工资福利:物质福利:取暖费、交通、福利休假:法定假日、年假、探亲假、病事假、婚丧假工时制度:每天8小时五险一金:公资;疾病保险、生育保险;伤残保险、死亡保险、失业保险45国家公务员录用原则1、公开:录用单位和人数、录用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录用名单2、平等3、竞争4、择优46国家公务员公务身份与非公务员身份的区别(因素)1、时间因素(上下班)2、岗位因素3、职责因素4、命令因素46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1、对公务员的保护:防止来自于公民的侵害;防止来自于行政机关的侵害。
2、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护:处分、追偿权、追究刑事责任47 行政行为概述含义: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做的法律行为。
(1、主体标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以职权为标准─运用行政职权3、以法律标准─法律效果、事实行为)48行政行为概述特征: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公定力)、强制性49抽象行政行为含义:行政主体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所做的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50抽象行政行为表现: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提出法律议案;编制、制定规划;制度行政措施;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51抽象行政行为特征:主体特定;行政行为对象的普遍性;行政行为的单方性;行政行为具有反复性;行为内容规范性;行为审查不可诉性→具体行政力52具体行政行为含义: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行为。
53具体行政行为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54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抽象:不特定;具体:特定(2)能否反复适用→抽象:能;具体:否3)影响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抽象:间接;具体:直接(4)程序不同→抽象:立法程序:具体:强调调查及听证程序(5)是否可诉→抽象:否;具体:是55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依效力范围不同) 1、内部: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 2、外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56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区别(1)适用规则不同→内:行政组织法;外:行政行为法2)行为方式不同→内:处分;外:处罚(3)救济途径不同→内:申诉;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7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序)1、羁束: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