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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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案例一:中国光纤电缆反倾销案在2024年,美国多家光纤电缆制造商对中国光纤电缆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对光纤电缆进行了非法补贴和倾销。

在此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确认了中国的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光纤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倾销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光纤电缆制造商通过非法补贴和倾销手段,以低价竞争打击了美国本国制造商的市场份额,给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反倾销措施,美国可以对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制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即使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表明反倾销措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例二:欧盟反补贴案在200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税。

此举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而影响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补贴措施可以用来应对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得了非常低的生产成本,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欧盟。

这样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给欧盟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反补贴措施,欧盟可以对这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制裁,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反补贴措施应该是临时的和有限的。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扭转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而不是永久限制进口。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补贴税是有时限的,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政策工具,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和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11国贸3班邓成艳2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

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

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国家的竞争。

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占40%。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

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倍到6倍。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

但此次中国政府再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通过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进口国市场上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产品带来的不公平竞争,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两个反倾销案例及其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调查及税收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美国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导致了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利益。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属于合法行为。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了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贸易争端的解决:中美两国就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在2024年达成了双边协议,取消了具体的反倾销税率。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导致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出口减少,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欧盟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使得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合法: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太阳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涨,降低了其竞争力。

纺织品反倾销案例

纺织品反倾销案例

欧委会于2005年9月16日发布第1487/2005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化纤布征收 14.1%-56.2%的最终反倾销税,终裁结 果与终裁披露结果相同。此公告自2005 年9月17日起生效,所有进入欧盟的中国 涉案产品即日开始征收关税。
49家涉案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其中 有2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平均税 率也降为14.1%,18家企业获得分别裁决, 平均税率37.1%。
应诉企业大都拿到了比初裁更为有利 的税率,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 业税率由初裁时的20%降为14.1%;获得 单独税率企业的终裁税率从26.7%到 46.4%不等,而原先初裁时是26.7%到 74.8%不等的单独税率;初裁时最高税 率为85.3%,现在下调到56.2%。
总结 : 一、 企业争取获得市场经济 地位是应对的关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 争取较低的分别税率,只 有应诉才能胜诉 三、 积极参与行业损害抗辩
2005年3月,欧委会公布初裁结果:我 56家应诉企业中,有25家企业获得市 场经济地位,18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 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平均税率为 20%,没有应诉的企业税率为85.3%。
同时,欧盟初裁中国化纤布行业对欧 盟同行的损害成立。该税率的实施期 限从欧盟发布此公告之日起,至发布 此案的终裁结果期间。
中国应对欧盟对华 化纤布反倾销案例
2004年6月17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我 国出口的第35类纺织品 (主要指化纤布) 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3 年4月 至2004年3月。 此次调查涉及5个欧盟海关税号的产品 (54075200、54075400、54076130、54076190、 54076990),案值4.87亿美元,共有942家 化纤布出口企业涉案其中江浙企业占大 多数 。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

本文将以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为例,探讨反倾销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我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倾销,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损害。

同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税率为11.8%。

2. 调查过程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

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光伏产业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了损害。

3. 裁决结果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47.6%。

这一裁决对中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打击。

4. 争议与上诉在中国光伏产业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表示强烈不满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2013年12月1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

2014年9月,WTO专家组驳回了中国的申诉,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

5. 调解与协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光伏产业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4年8月,双方达成一项为期5年的价格承诺协议,以避免贸易战。

根据协议,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最低限价由每瓦0.56欧元提高到每瓦0.87欧元。

三、案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Anti-Dumping Measures,AD协定)。

2. 倾销的认定在反倾销案件中,倾销的认定是关键环节。

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构成倾销。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11国贸3班邓成艳201101040125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

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

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国家的竞争。

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占40%。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

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倍到6倍。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

但此次中国政府再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反倾销案例

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反倾销案例

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华网2日午间的消息:我们刚刚收到欧洲fastener and Fixing的主编发给我们的关于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邮件。

称欧盟官方杂志于2009年1月31日,发布了反倾销第91/2009条例。

针对欧盟对进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碳钢紧固件产品进行最终的反倾销裁定。

反倾销税于条例发布当日生效。

普遍税率为85%;应诉企业当中有8家企业获得个别待遇税率,其中两家欧洲企业西螺(苏州)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和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获得零关税,东莞虎门金马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是26.5%,是中国企业中最低的,其余5家的税率范围由63.1%到79.5%。

其他100多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为77.5%。

产品包括:木螺钉,干壁钉,自攻钉,机械螺丝,各种小螺丝,低碳钢和高强度六角螺栓,螺丝,内六角螺钉,其他头型的螺栓(例如方形杯头螺栓),弹簧和平垫圈。

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73182200。

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本案中,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但其中没有1家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备受中欧业界关注的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一案,在历时18个月的调查后,2月1日欧盟理事会公布了最终裁决,向中国紧固件出口企业征收77%~85%高税,为期五年。

业内专家表示,欧盟是中国紧固件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这将对中国紧固件企业带来巨大损害。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会长冯金尧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协会的力量已难与欧盟的不公抗衡,希望中国政府能出面,在WTO框架下纠正欧盟的错误做法。

而此前,中国商务部已代表中国政府和业界对欧盟的裁决表示强烈不满,称保留诉诸WTO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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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是指欧盟针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
施的案例。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是一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也是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欧盟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并
不鲜见。

在这些案例中,欧盟通常会对中国出口的特定商品展开调查,调查的对象包括钢铁、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多个行业。

调查的过程中,欧盟通常会对中国出口商的销售价格、成本结构、市场份额等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一旦确认存在倾销行为,欧盟将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限制
措施。

这些措施将对中国出口商造成影响,增加其出口商品的成本,降低竞争力。

同时,这些措施也将对中国相关产业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出口减少、市场份额下降等后果。

中国政府通常会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做出积极回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中国
出口商的权益。

在一些案例中,中国政府也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进行裁决,以维护中国出口商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是中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重要方面,也是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争端之一。

双方在贸易摩擦中需要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解决分歧,共同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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