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
(最新文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1)

(3)流感大流行阶段,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 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 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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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 失事件。
(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 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 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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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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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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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9)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
(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周边以及与 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 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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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
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 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 10例)死亡病例发生;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 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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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8)发生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 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的意外辐射照射事 件。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突发事件分级及报告标准表

1学期、一个学校,肺结核 相关联病例10例及以上或 死亡1例及以上的
1周内、一个集体单位,流 感样病例30例或住院5例或 死亡1例及以上的
1月内、流行区一个乡 (镇)恶性疟(非流行区 输入性继发感染病例)5例 、一个村其他疟疾10例 (非流行区5例)及以上当 地感染病例
2周内、一个村血吸虫病例 未控制区10例(1周同一地 点5例)、控制区5例(1周 同一地点3例)及以上急性 病例,或非流行区(阻断 区)出现当地感染病人、 病牛1例及以上或发现感染 性钉螺的
散到县(市)以外地区;
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势;
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集体 单位2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 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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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或治病 因子
发生烈性病菌株、 毒株、致病因子等 丢失事件;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 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 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鼠疫、炭疽、非典、艾滋 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 丢失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
99人,未出现死亡病 地或区域重要活动期间中
例。
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
及以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 上,或死亡5人以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 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 亡病例。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 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 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扩散趋势;
传染性非典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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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肺炎、人感 肺炎、人感染高致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 病性禽流感病例,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似病例或HIV 感染。 职业性炭疽 - 集体单位 发生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2 - 集体单位 2、死亡1 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2 - 集体单位 2、死亡1 例及以上。 流感3 - 集体单位 3、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感染性腹泻2 - 集体单位 2、死亡1 例及以上。 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1 3天 集体单位 1、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 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2 3天 集体单位 2、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 3天 集体单位 1、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 3天 集体单位 2、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皮肤炭疽/肠炭疽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1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伤寒(副伤寒)2 1周 集体单位 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 流感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 流感2 1周 集体单位 2、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 流行性腮腺炎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猩红热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 未控制地区,在同一感染地点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 血吸虫病4 1周 行政村 在传播控制地区,在同一感染地点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 流行性乙型脑炎1 1周 乡镇(街道)1、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 登革热1 1周 县(市、区)1、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血吸虫病1 2周 行政村 在未控制地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 血吸虫病3 2周 行政村 在传播控制地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 疟疾1 1月 行政村 1、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2、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 疟疾2 1月 行政村 感染的病例; 疟疾3 1月 乡镇(街道)3、在恶性疟流行地区,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公众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暴发、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等。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事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级别响应。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大规模传染病暴发,如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有毒食品大面积流入市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工厂泄漏、核辐射泄漏等。
一级响应的特点是全面、迅速、果断,需要动用大量资源和人力进行紧急处置和救援。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是针对较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般来说,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中等规模传染病暴发,如流感、麻疹等;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中毒事件;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工业废水排放超标等。
二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同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以避免事件扩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般来说,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局部传染病暴发,如手足口病、流感等;一般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质量不合格;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等。
三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四、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低级别响应。
一般来说,四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个别散发的传染病病例,如水痘、麻疹等;个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个别食品质量问题;个别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个别地区的水质问题。
四级响应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总结: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加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各级响应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分级标准进行响应和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似病例或HIV 感染。 职业性炭疽 - 集体单位 发生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2 - 集体单位 2、死亡1 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2 - 集体单位 2、死亡1 例及以上。 流感3 - 集体单位 3、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感染性腹泻2 - 集体单位 2、死亡1 例及以上。 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1 3天 集体单位 1、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 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2 3天 集体单位 2、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 3天 集体单位 1、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 3天 集体单位 2、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皮肤炭疽/肠炭疽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1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伤寒(副伤寒)2 1周 集体单位 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 流感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 流感2 1周 集体单位 2、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 流行性腮腺炎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1 1周 集体单位 1、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猩红热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 1周 集体单位 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血吸虫病2 1周 行政村 在未控制地区,在同一感染地点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 血吸虫病4 1周 行政村 在传播控制地区,在同一感染地点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 流行性乙型脑炎1 1周 乡镇(街道)1、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 登革热1 1周 县(市、区)1、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血吸虫病1 2周 行政村 在未控制地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 血吸虫病3 2周 行政村 在传播控制地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 疟疾1 1月 行政村 1、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2、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 疟疾2 1月 行政村 感染的病例; 疟疾3 1月 乡镇(街道)3、在恶性疟流行地区,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

附件1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截止2013年6月24日)
总体原则: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收到符合该规范要求的信息,应当及时在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
3.鼓励各地在突发网中报告事件,即使该事件未达到报告标准也可以报告。
4.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级),以指导响应;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
整事件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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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篇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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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
例。
件。
非职业一氧化碳中毒分级标准
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
Ⅳ级:有所列情形之一的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说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高温中暑病例或事件由医疗单位等发现后进行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负责对照标准进行审核定级,或将达到定级标准的相关病例归并成一起事件并予相应定级。
达不到标准的病例/事件不纳入正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计分析(如月、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