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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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原则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原则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原则一、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意义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基本原则2.1 客观性原则2.2 科学性原则2.3 公正性原则2.4 可比性原则三、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技术方法3.1 病理学检验3.1.1 组织学检验3.1.2 免疫组化检验3.1.3 分子生物学检验3.2 化学检验3.2.1 毒物检验3.2.2 血液化学检验3.2.3 生化标记物检验3.3 微生物学检验3.3.1 细菌学检验3.3.2 病毒学检验3.3.3 真菌学检验3.4 免疫学检验3.4.1 血型学检验3.4.2 免疫组化检验3.4.3 免疫功能检验四、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应用领域4.1 刑事案件鉴定4.2 民事案件鉴定4.3 交通事故鉴定4.4 劳动纠纷鉴定五、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质量控制5.1 样本采集和保存5.2 实验操作和技术人员5.3 仪器设备和试剂5.4 质量管理体系六、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挑战与展望七、结论(以上为文章的框架,下面是文章内容的一部分)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意义、基本原则、技术方法、应用领域、质量控制以及挑战与展望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一、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意义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通过对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临床医学的相关知识,对疾病、损伤、死因等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刑事案件进行鉴定,确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伤情和死因等重要信息,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准确。

2.对民事案件进行鉴定,解决医疗纠纷、工伤认定、财产评估等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3.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事故责任、伤害程度和赔偿金额,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对劳动纠纷进行鉴定,确认职业病和工伤,为工人提供保护和权益维护。

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的基本原则2.1 客观性原则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必须建立在客观的事实基础上,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意见的干扰。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与生理功能、生理病理状况及其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一、鉴定注意事项:1、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2、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正叠光X现金发放中正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3、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病历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

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

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

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

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4、伤残鉴定的时间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是因为侵权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所需要的时限;还包括损伤后因接受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以及必要的康复或功能锻炼,难以独立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的休息(误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所需的护理期、因损伤康复而需适当补充营养物质的营养期。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一、引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法律、医学和科学等多个领域,其业务范围广泛而复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具体业务范围,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

二、尸体检验和尸体鉴定1. 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基础工作之一。

通过对尸体进行外表观察、解剖和组织学检查等手段,确定死者的死因、死亡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尸体检验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2. 尸体鉴定尸体鉴定是指通过对尸体的特征和痕迹进行分析和比对,确定尸体身份的过程。

在无法通过常规手段确认身份的情况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DNA检验、指纹比对、牙齿特征鉴定等技术手段进行尸体鉴定。

三、人体损伤鉴定1. 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受害者身体损伤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其损伤程度和对个人生活能力的影响。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伤情的鉴定可以提供客观的证据,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定罪提供支持。

2. 损伤原因鉴定损伤原因鉴定是指通过对损伤的特点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损伤的形成原因和过程。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伤情的鉴定、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的分析,确定损伤是由于事故、自然灾害还是他人故意造成的。

四、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有关精神疾病的司法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言语和心理状态的观察和评估,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提供专业意见。

五、毒物鉴定毒物鉴定是指通过对生物体内或环境中的毒物进行检测和分析,确定其种类和含量的过程。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尸体、血液、尿液等样本的检测,确定死者是否中毒以及毒物的种类和致死量,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六、酒精鉴定酒精鉴定是指通过对生物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确定其是否达到醉酒状态的过程。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血液、尿液、呼气等样本的检测,确定被告人是否醉酒驾驶或者在特定场合饮酒,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定罪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鉴定工作,它主要涉及法医学、临床医学和司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法医学和医学上的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概念与作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人员通过对案件相关的医学、法学和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最终提供具有科学依据的鉴定结论的一项工作。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尸体的解剖、病理学分析以及对伤害相关证据的检验,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为刑事案件的侦办提供重要依据。

2. 鉴定创伤和伤害性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受害人的伤势、病史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鉴定创伤和伤害的性质,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定罪提供科学依据。

3. 验证人身伤害和虐待: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评估,判断是否存在人身伤害和虐待行为,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支持。

4. 鉴定病因和医疗事故: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病人的病史、病情、医疗记录等进行分析,鉴定病因和医疗事故的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5. 防止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案件相关证据的检验和分析,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误判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尸体解剖鉴定:通过对尸体的解剖、病理学分析,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为刑事案件的侦办提供重要依据。

2. 伤情鉴定:通过对伤害相关证据的检验和分析,鉴定伤害的性质、程度和形成过程,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定罪提供科学依据。

3. 人身伤害和虐待鉴定: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评估,判断是否存在人身伤害和虐待行为,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支持。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它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适用于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保险理赔、意外事故等原因所致的活体损伤相关鉴定与判定。

问:受伤后,除了可以做伤残鉴定,我还能做哪些鉴定来争取其它权益呢?答:一般来说,除了伤残鉴定,常见的还有后续治疗费用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这些鉴定项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问:3个月前受伤了,现在已经出院,可以去你们那里做伤残鉴定吗?答:这个问题根据您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参考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评定时机:(1)可在损伤后1-3个月以上进行鉴定:适用于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作为鉴定依据不涉及功能障碍的残情,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无畸形愈合或者畸形愈合不影响残疾等级),肋骨缺损,牙齿折断或脱落等。

(2)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面部或体表瘢痕,椎体骨折无脊髓损伤表现,骨盆骨折,肋骨骨折畸形愈合,肢体骨折愈合良好且不影响关节功能,手足指功能障碍等。

(3)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残情,主要包括面部色素改变,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肢体大关节功能障碍,颅脑、脊髓损伤后遗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肢体瘫痪、性功能障碍,视觉、听觉、平衡功能障碍,胸腹腔脏器损伤后遗功能障碍等。

(4)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以上进行鉴定: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外伤性癫痫,语言功能障碍,慢性骨髓炎长期不愈,骨折不愈合骨不连等。

(注: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如确有足够证据证明被鉴定人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遗颅内大面积脑软化灶形成,判定其不能恢复意识的,可适当提前,但应取得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并告知有关风险)。

法医临床鉴定人条件

法医临床鉴定人条件

法医临床鉴定人条件
成为法医临床鉴定人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法医临床鉴定人的条件:
1.医学学历:
•拥有医学学位,通常是医学本科或医学硕士学位。

2.法医学专业背景:
•有法医学专业背景,可能通过法医学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或专业培训获得相关知识。

3.法医资格认证:
•获得法医学专业的相关资格认证,这可能是国家或地区法医学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4.执业资格:
•具备执业医生的资格,可能需要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相关医学专业考试。

5.工作经验:
•通常要求有一定的临床医学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法医学领域的实践经验。

6.法医临床鉴定培训:
•参加法医临床鉴定的专业培训课程,了解鉴定的相关技术和程序。

7.法庭经验:
•具备在法庭上作证的经验,了解法庭程序和鉴定过程中的
法律要求。

8.专业素养:
•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工作。

9.持续教育:
•参与持续教育,保持对法医学领域最新发展的了解,并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以上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医学体系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法医学的专业发展和资质认证由国家法医学协会或类似的机构负责。

希望成为法医临床鉴定人的个体通常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法规和要求,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认证程序来取得资格。

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

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

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
临床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主要是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临床医学的实践,对于病死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死因和死亡时间。

在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本文将就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临床法医学鉴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我国,法医学鉴定工作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需要参照《司法部法医学鉴定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操作。

其次,临床法医学鉴定需要严格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

法医学鉴定是一门科学,它需要依据解剖学、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再次,临床法医学鉴定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操作规范。

在进行法医学鉴定时,需要依据鉴定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的范围和内容,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和鉴定,最终形成鉴定结论。

最后,临床法医学鉴定需要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

法医学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工作时,需要保持独立的思维和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总之,临床法医学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严格的程序和操作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有所了解,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法医临床鉴定范文

法医临床鉴定范文

法医临床鉴定范文一、基本信息。

1.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2. 委托事项:对[被鉴定人姓名]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3. 受理日期:[具体日期]二、被鉴定人情况。

被鉴定人[被鉴定人姓名],男/女,[年龄]岁,身份证号为[身份证号码]。

据被鉴定人自述,在[事件发生时间],因为[事件简要描述,比如被车撞了、和人打架等]导致身体受伤。

三、体格检查。

这一检查可不得了。

被鉴定人来到咱这儿的时候,看起来就有点蔫儿。

脸上带着痛苦的表情,就像一朵被霜打了的花儿。

头部呢,有一处明显的肿块,摸起来硬邦邦的,就像个没熟的小苹果似的,直径大概有[X]厘米。

周围的皮肤还有点发红,就像小姑娘害羞时的脸蛋。

再看看眼睛,那眼白里有血丝,像是蜘蛛在里面织了网,这眼睛看起来就没什么精神,感觉像刚熬了几个通宵似的。

身上其他地方呢,胳膊上有一大块淤青,青一块紫一块的,就像一幅抽象画,从颜色的深浅来看,这伤可不轻。

这淤青的范围大概有[长X厘米,宽X厘米]这么大一块。

腿部也受伤了,有一道长长的伤口,像是大地被撕开了一道口子,虽然已经经过了简单的包扎,但还是能看到伤口边缘有些红肿,就像两个小卫兵在站岗,不让伤口好好愈合。

四、辅助检查。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被鉴定人的伤情,咱还给他/她做了一些辅助检查。

1. 拍了X光片,这片子就像被鉴定人身体内部的地图。

从片子上看,胳膊那里没有骨折,谢天谢地,但是能看到有些软组织肿胀得厉害,就像一群小气球在里面鼓起来了。

2. 又做了个CT扫描,这就更清楚了。

头部虽然没有颅内出血这种超级危险的情况,但有轻微的脑震荡,就像脑袋里被轻轻晃了一下,那些脑细胞估计都在喊“晕乎晕乎”呢。

五、鉴定意见。

六、注意事项。

咱还得给被鉴定人一些建议。

这受伤了呀,就像机器出了故障,得好好保养。

头部要多休息,别到处晃悠了,脑震荡这事儿可不能小瞧,就像你不能让一个刚被晃晕的鸡蛋再继续晃荡。

胳膊和腿上的伤呢,要按时换药,就像给小树苗浇水施肥一样,这样伤口才能快快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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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的意义:1.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损伤的原因(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性质(他伤、自伤、诈伤、意外伤等)2.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3.为民事调解提供技术支持:鉴定主要内容(各种类型的损伤如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伤、职工工伤或职业病损伤等伤者在临床治疗终结后遗留的伤残等级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的鉴定等)主要内容:1.损伤程度:重伤鉴定,轻伤鉴定和轻微伤鉴定2.伤残程度:○A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B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3.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定4.损伤时间推定,根据皮肤软组织创面的愈合过程、皮肤颜色、骨折后骨痂形成的特征推断皮肤软组织损伤或者骨折的时间:新形成的皮肤擦伤,创面低于周围皮肤且较湿润,则大约未超过2小时。

伤面干燥结痂,在伤后3-5小时伤面已与周围皮肤一样高,在12-48小时之间痂皮周围开始翘起,在伤后3-7日结痂完全脱落,在伤后7-12日新鲜骨折,骨折线清晰,骨折端锐利骨折线模糊,骨折处已有密度较淡的纤维性骨痂影像是,骨折的发生已有2周以上骨折处已形成骨性骨痂的影像时,骨痂的发生已3个月左右;前两类为非新鲜骨折骨折处骨痂已愈合并重新塑形者,骨折的发生一般在6个月左右,此为陈旧性骨折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分析按照《国际功能与疾病分类》类型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参与度参考均值具体划分方法没有作用不存在因果关系0-4% 0% 轻微作用间接因果关系(诱因) 5-15% 12.5% 次要作用间接因果关系(辅因)16-44% 25% 同等作用“临界型”因果关系45-55% 50% 主要作用直接因果关系(主因形式)56-95% 75% 完全作用直接因果关系96-100% 1006.生理状态及功能评定7.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各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依据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16180-2006)和《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04月05日劳动和社会能力保障部发布)法医学劳动能力鉴定主要见于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分级》(GB/T16180-1996)鉴定伤残程度。

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为部位丧失劳动能力。

8.诈伤及造作伤鉴定9.医疗纠纷鉴定10.损害赔偿法医临床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医学临床学鉴定应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委托。

法医学临床检验与记录 皮肤检查 1.皮肤损伤(皮肤擦伤、皮肤挫伤、皮肤挫裂伤、皮肤锐器伤、头皮撕裂伤):应检查和记录皮肤损伤的部位、形状、面积(必要时透明膜覆盖于擦伤部位描记其投影,并计算损伤面积) 2.皮肤瘢痕:浅表瘢痕、增生瘢痕、瘢痕疙瘩、萎缩瘢痕、凹陷瘢痕 烧伤瘢痕:浅二度烧伤:浅表性瘢痕 深二度或者三度烧伤:增殖性瘢痕神经系统检查与记录 感觉功能: 轻触觉 嘱伤者闭目,检查者用棉签轻轻滑过皮肤 浅痛觉 用大头针尖轻刺皮肤温度觉 用装有冷水和热水的两支试管,嘱伤者闭目,分别说出所试部位的冷热感觉深感觉关节运动觉:拇指、示指轻捏伤者某一足趾两侧,并使伤者足趾被动屈曲或者伸展,令伤者说出足趾运动方向 振动觉:将振动的音叉置于检者体表骨骼显露部位本体位置觉:伤者闭眼,将肢体放置不同位置,然后询问其肢体所在位置脑皮质感觉 嘱伤者分别触摸棉布、尼、绸测试质量觉 触摸四方形,三角形或者圆形物体检查形态觉 握持筹码检查其重量觉 辨别两脚规间距离检查其两点间距离觉 扪摸钢笔茶杯等检查实体觉感觉功能的记录:肌力检查与记录常见方法:1.嘱伤者伸屈肢体,观察主动运动有无困难,是否灵活,两侧对比有无不同 2.检查握力,分指和并指力量,以及伸屈各关节的肌力,并两侧对比 3.轻瘫试验:上肢平伸对比试验,俯卧屈膝对比试验,俯卧跟臀接近试验,仰卧抬腿对比试验手指、分展对比试验肌力测试结果记录:按照动作的活动范围及抗重力或抗阻力的情况,将肌力分为6级0级 肌肉完全瘫痪,肌肉无收缩力 1级 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活动关节 2级 无地心引力时可活动关节3级 对抗地心引力时能活动关节,但不能对抗阻力 4级 能对抗较大的阻力,但较正常者弱 5级正常肌力依瘫痪的部位可记录为:单瘫:一肢体瘫痪,多因皮质运动趋于或者一侧臂丛神经损伤 偏瘫:一侧肢体瘫痪:多因内囊或者其附近损伤 截瘫:双下肢瘫痪,多因脊髓损伤0级 完全无感觉 1 深痛觉存在 2 有痛觉及部分触觉 3 痛觉和触觉完全4 痛、触觉完全,且有两点间距离觉,但距离较大 5感觉完全正常四肢瘫:多因颈髓损伤交叉线瘫痪:伤侧颅神经瘫痪对侧肢体瘫痪:一侧脑干损伤肌张力检查:安静放松,不要做随意运动,检查者用手触摸肌肉的硬度或被动被检者关节,根据其被动活动时阻力的大小判断肌张力的高低。

可记录:肌张力增高、正常、降低共济失调运动的检查与记录:1指鼻试验2.鼻-指-鼻试验3.跟-膝-胫4.轮替试验神经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肛门反射跖屈反射记录为:正常、减弱、消失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桡骨膜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病理反射:Babinski征:用叩诊锤柄端等物由后向前划足底外缘直到拇趾基部,阳性者拇趾背屈,余各趾呈扇形分开,膝、髋关节屈曲。

刺激过重或足底感觉过敏时亦可出现肢体回缩的假阳性反应Hoffmann征:为上肢的病理反射。

检查时左手握病人手腕,右手食、中指夹住病人中指,将腕稍背屈,各指半屈放松,以拇指急速轻弹其中指指甲,引起拇指及其余各指屈曲者为阳性脑膜刺激征(脑膜、神经根受激惹的体征,常见于脑膜炎、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压增高):(1). 颈强直;克匿格(Kernig)征:仰卧,屈曲膝髋关节呈直角,再伸小腿,因屈肌痉挛使伸膝受限,小于130°并有疼痛及阻力者为阳性。

肢体重要参数测量与记录上肢长度测量肩峰突出点至中指剪短或尺骨茎突上臂长度测量肩峰突出点至肱骨外上髁前臂长度测量尺骨鹰嘴至尺骨茎突下肢长度测量髂前上棘至内踝大腿长度测量髂前上棘至膝关节间隙小腿长度测量膝关节间隙至外踝视觉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法医学所谓的视力均为矫正视力视觉功能常规检测:中心远视力检测(黄斑视力、视敏度、视力):正常视力范畴≥0.8接近正常视力>0.5 <0.8视力减低≥0.3 ≤0.5视力障碍<0.3视力障碍分级表级别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最好矫正视力只好视力低于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低视力1 0.3 0.12 0.1 0.05(3m指数)盲目3 0.05 0.02(1m指数)4 0.02 光感5 无光感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原则:<交通伤残标准>第3.1条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伤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宣贯材料》对本条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伤残评定的原则主要是以交通事故伤者的治疗效果为依据,即治疗后遗留的后遗障碍程度。

同时评定中对受伤当时的损伤部位、程度等也应当给予甄别,这是判明事故与损伤及后遗障碍之间因果关节的重要依据,是排除伤残者原有伤病的重要依据。

评定时机:《交通伤残评定》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医疗终结”是以“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作为判断标准。

根据法医学临床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评定时机宜掌握以下原则:肢体或者组织器官缺失,临床治愈后即可进行评残颅脑器质性损伤至器质性精神障碍,经治疗6个月至1年后可进行评残颅脑及耳、眼损伤致听觉或视觉功能障碍,经治疗3个月至6个月后可进行评残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所致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经治疗6个月后进行评残面部疤痕形成,影响面容的,经治疗6个月后可进行评残骨关节损伤,影响躯体负重或肢体运动功能的,经治疗6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类比(或类推)原则《交通伤残标准》附则第5.1条规定:遇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必要条件:1.符合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精神2.要与标准最相似的伤残等级相当3.需评定的伤残是标准条文中没有的为了防止“类比原则”的滥用,《宣贯材料》提请鉴定人,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对医学难以客观描述的损伤后果,条文中没有给予规定,如味觉、嗅觉、脑外伤后综合征等,对这些损伤后果本标准认为均不能达到伤残程度,因而也不实用本条的规定。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交通伤残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代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伤者在道路交通事故致残前本身就是一个残疾人,因交通事故致使原有的伤残程度加重,应对其交通事故致伤前、后的伤残等级分别进行评定。

多处伤残分别评定的原则对于两处以上损伤均构成伤残者,不能采用“晋级”的方法提高其伤残等级的评定,也不能将未达到伤残程度的多处功能障碍简单累加后,比照相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颅脑损伤致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是由于颅脑器质性损伤所引起的,不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对于应激性精神障碍只进行伤病关系分析,不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能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所有条款均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生活自理能力三个要素。

前两个要素是评残的前提条件,而最后一个要素才是评定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在对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伤者评残时,伤残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绝不可仅仅根据智商测定结果评定伤残程度。

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伤者因颅脑严重损伤后长期处于无意识状态,对外界缺乏认识反应,但有明显的觉醒与睡眠周期,自主呼吸及心跳功能正常,脑干功能存在,丧失自我生存,称为植物生存状态。

植物状态的诊断标准:1.有严重的脑损伤史,包括原发或继发脑干损伤,弥漫性脑损伤或广泛脑挫裂伤,严重颅内高压,较长时间脑缺血缺氧等2.伤后处于深昏迷状态,治疗后病情稳定,仍处于无意识状态,能自动睁眼或对刺激睁眼,也可出现睡眠与睁眼周期,任务思维能力,无表情,不动,无语,对外界刺激无正确反应,多出现强握。

吸允,等原始反应3.去皮质状态者,双上肢屈曲,双下肢伸直内旋,呈交叉样收缩,双踝,跖趾屈;去大脑强直者,头颈躯干后伸,双上肢伸展内旋,双下肢强直性伸直,四肢肌张力高,椎体束征阳性。

4.有疼痛刺激肢体逃避,角膜,咳嗽等反射和对光反应,有无意识吞咽活动5.脑电图检查:可无生物电测出或散在低频慢波,部分病人可见睡眠和觉醒节律6.CT,MRI检查:显示脑室、脑池扩大,白质萎缩,脑实质有软化灶等智力:IQ表示,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能力常用的智力量表:6-8岁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和成人智力残疾量表智力残疾程度区分智力商数(IQ)社会适应能力极度智力缺损20以下适应能力缺乏,终生生活需要别人全部照料重度智力缺损20~34 适应能力低下,生活需别人协助中度智力缺损35~49 适应能力明显削弱,生活可以自理,可从事简单劳动轻度智力缺损50~70 适应能力减弱,学习和工作效率低下日常生活能力包括: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相对失写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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