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程序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程序一、引言法医学是指应用医学科学原理和方法,对与法律事件有关的尸体、活体和物证等进行鉴定和鉴定结论的科学。
在法医学中,法医学鉴定程序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可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程序。
二、法医学鉴定程序的基本流程法医学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登记、材料准备、现场勘查、取证、实验室检验、鉴定结论和报告等环节。
1. 案件登记在进行法医学鉴定之前,需要对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鉴定请求、鉴定目的等。
这有助于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材料准备在法医学鉴定中,需要准备相应的法医学鉴定材料,这包括案件相关材料、法医学鉴定请求书、照片、录像等。
合理准备材料是确保鉴定准确性的前提。
3.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实验室检验提供依据。
4. 取证取证是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对尸体、活体、物证等进行取样、采集。
取证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 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是法医学鉴定的核心环节之一。
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对尸体的解剖、组织的检测、药物和毒物的检验等实验室操作,获取有效的鉴定结果。
6. 鉴定结论和报告根据实验室检验结果,法医学鉴定人员对案件进行鉴定,形成相应的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需要准确、客观,并以书面形式呈报给委托方。
鉴定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鉴定结论、分析依据等内容。
三、法医学鉴定程序的要求在进行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中,要求鉴定人员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客观公正法医学鉴定要求鉴定人员客观公正,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
鉴定结论应基于科学事实和专业知识,而非主观臆断。
2. 专业能力鉴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医学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准确判断并鉴定案件相关情况。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是鉴定人员的基本要求。
3. 严谨细致法医学鉴定要求鉴定人员严谨细致,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法医鉴定的程序与要求

法医鉴定的程序与要求法医鉴定是指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对刑事案件中有关的生物医学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其程序与要求在保证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下进行。
本文将就法医鉴定的程序与要求进行探讨。
一、程序1.受案与提供证据法医鉴定的程序首先需要确立案件的受案范围。
通常是在公安机关或法院依法受理后,将需要进行法医鉴定的案件交给相关鉴定机构。
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司法机关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供法医鉴定机构进行科学鉴定。
2.受理与准备在获取到案件后,法医鉴定机构将进行案件的受理与准备工作。
这一步包括对受案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编制鉴定方案。
鉴定方案需要明确鉴定的目的、方法与标准,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实施与分析根据鉴定方案,法医鉴定机构将进行实质性的鉴定工作。
这一步骤主要包括现场勘验、取证、检验、实验等工作。
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全面准确地记录与解释鉴定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结论。
4.出具鉴定意见与报告完成鉴定工作后,法医鉴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与报告。
鉴定意见应当客观准确,以科学的依据对案件中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定性。
鉴定报告则需要详细描述鉴定过程、结论,并对鉴定结果进行说明。
5.提供鉴定结果与参与诉讼完成鉴定报告后,法医鉴定机构将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果。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鉴定结果往往作为重要证据呈现给法院,参与后续的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员可能需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与结果进行解释。
二、要求1.客观公正法医鉴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客观公正。
法医鉴定人员应当根据事实依据和科学方法进行鉴定,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鉴定人员不能有利益冲突,不得为任何一方主张提供有利的鉴定结果。
2.科学可靠法医鉴定的鉴定方法应当科学可靠,符合法医学的理论要求,并得到学术界广泛认可。
鉴定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医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正确应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
3.准确可信法医鉴定结果应当准确可信,能够在法庭上承受法官和当事人的质询和辩论。
伤情鉴定 工作程序

伤情鉴定工作程序
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进行检查和评估,确
定伤害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原因的过程。
伤情鉴定通常由法医医
生或法医科学专家进行,其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资料,首先,进行伤情鉴定的专家会收集相关的资料,
包括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案发经过、现场勘查报告等。
2. 询问和观察,专家会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询问伤害
发生的经过、症状和疼痛感受等。
同时,通过仔细观察伤害部位的
外观、颜色、形状等特征来获取更多信息。
3. 检查伤情,专家会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触诊、叩诊、听诊等
方式,以确定伤害的部位、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原因。
4. 制作鉴定报告,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检查结果,专家会制作
伤情鉴定报告,详细描述伤害的情况、可能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
5. 证言和辩论,在司法程序中,专家可能需要出庭作证,对鉴
定结果进行解释和辩护,以协助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的来说,伤情鉴定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收集、询问观察、伤情检查、制作鉴定报告和出庭作证等环节,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被害人的伤害情况,为司法程序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学鉴定程序

法医学鉴定程序法医学鉴定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医学专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实证分析和科学论证,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物学特征、死亡原因、伤情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和专业意见的程序。
首先,法医学鉴定程序的第一步是进行案件信息收集和现场勘查。
法医学专家必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亲临犯罪现场进行勘查。
通过勘查,可以获取现场遗留物、尸体及其周围环境的信息,为后续的实验鉴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步是实验室检验和技术鉴定。
根据案件需要,法医学专家会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如DNA鉴定、毒物分析、病理检查等,对案件证据进行检验和鉴定。
通过这些实验,可以从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多个方面收集和分析证据,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死亡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步是证据分析和结论推断。
法医学专家会根据实验室检验的结果,综合分析案件证据和现场情况,通过科学论证和专业经验,进行结论推断。
例如,通过对DNA检验的分析,法医学专家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与现场遗留的生物样本相匹配;通过病理检查,可以推断死者的死因和伤情程度等。
第四步是撰写鉴定报告和出庭作证。
法医学专家需要将鉴定结果和专业意见整理成鉴定报告,并提交给有关司法机关。
这份报告需要清晰、准确地阐述案件鉴定的结果和分析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法医学专家需要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并回答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的质询。
最后,法医学鉴定程序存在一些注意事项和限制。
首先,法医学专家必须独立、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受他人的影响和指使。
其次,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对保证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因此法医学专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和伦理要求,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法医学鉴定程序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通过案件信息收集、实验室检验、证据分析和结论推断等环节,法医学专家能够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果和专业意见,为司法机关的判决提供依据,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安宁。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法医学鉴定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获取有效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确认识和准确操作法医学鉴定流程,遵循标准操作规范,对于准确、公正地确定案件事实和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医学鉴定流程及标准操作规范进行讨论。
一、法医学鉴定流程法医学鉴定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法医鉴定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及标准进行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案件接受与准备当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时,需要将相关证据材料送交法医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案发现场照片、检验物品等。
2.鉴定范围与目的确定法医鉴定机构根据案件需要,确定鉴定的范围和目的。
例如,在尸体检验中,确定鉴定范围为死亡的原因、时间和方式;在损伤鉴定中,确定鉴定范围为损伤的形成原因、性质和程度等。
3.现场勘查与采集物证法医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前,会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案发现场的环境和情况。
同时,还会对可能涉及案件的物证进行采集、保护和封存,以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鉴定方法与实验操作在法医学鉴定中,鉴定人员会根据鉴定范围和目的,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和实验操作。
例如,通过病理切片观察、荧光显微镜检测等进行尸体解剖鉴定;通过DNA检测、酶免疫检测等进行血迹鉴定。
5.鉴定结论与意见书撰写完成实验操作后,鉴定人员会根据实验结果,形成鉴定结论及书面的意见书。
鉴定结论应准确、明确,符合科学和法律规定。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或意见分歧,需要明确表达。
二、标准操作规范为保证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法医鉴定人员需遵守一系列的标准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素质与道德标准法医鉴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守职业道德。
他们应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质疑,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三)初次鉴定(四)补充鉴定(五)重新鉴定(六)复核鉴定(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八)出庭。
热门城市:鸡西律师唐山律师聊城律师天水律师盐城律师无锡律师贺州律师庆阳律师东营律师泸州律师司法鉴定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司法鉴定是法律上非常具有说服力以及根据的鉴定手段,很多案件以及纠纷都会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很多人都关注的,对于这个话题,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做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而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受理时间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也讲究回避制度,即是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法医鉴定的程序

法医鉴定的程序法医鉴定是一门以科学为基础,以法律为目的的医学科学领域,它有助于为司法判断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鉴定的程序跟其它的技术类似,都需要熟悉该领域的知识,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鉴定结果可靠准确,服务司法正义。
一、准备法医鉴定程序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它包括熟悉相关法律、熟悉案情、制定鉴定方案、选择合适的器材等。
1.了解相关法律鉴定者需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各个司法程序,包括司法鉴定、刑事诉讼等要求,这可以帮助他们准确进行鉴定,保证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了解案件情况鉴定者需要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了解侦查人员到现场所做的活动情况、被告人及其他证人所说的话等,以便在案件中做出准确的鉴定。
3.制定鉴定方案鉴定者需要清楚地知道当前案件需要做什么样的鉴定,根据案情以及法医鉴定的纲要,制定适当的鉴定方案,明确确定哪些是关键鉴定手段,以及哪些是刑事调查终端决定的指标。
4.选择合适的器材选择合适的器材是法医鉴定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常用的法医鉴定器材包括比较显微镜、DNA测定仪、电子显微镜、X射线荧光望远镜、病理检查机等。
二、鉴定1.搜集材料鉴定者需要根据法医鉴定方案,准备和收集各种材料,包括相关检验、勘验和法医鉴定现场照片等,以便鉴定中有个客观可靠的依据。
2.记录和分析结果在鉴定过程中,鉴定者需要记录详细的操作、数据、结果等信息,进行严谨的数据分析,以便于在鉴定领域建立一个完整的记录系统,为进一步的鉴定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3.鉴定总结鉴定者需要根据所搜集的材料、记录和分析的结果,归纳总结出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实验结果、结论分析等,并进行文字说明,这将有助于司法判断。
三、总结法医鉴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要求鉴定者具有良好的科学教育背景、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技术操作和出色的调查能力。
只有通过认真的准备和精致的操作,才能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为司法正义服务。
法医鉴定程序及要点解析

法医鉴定程序及要点解析法医鉴定是指以科学技术方法为依据,通过法医学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对一定范围的案件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的过程。
本文将对法医鉴定的程序及要点进行解析,帮助读者对该过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法医鉴定的程序法医鉴定程序一般分为下列几个步骤:1. 鉴定委托:通常由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具备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明确委托事项。
2. 卷宗材料审核: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首先对相关卷宗材料进行审核,保证鉴定所需的材料完整合规。
3. 实地勘查与检验:根据需要,鉴定人员可能需要进行实地勘查、现场勘验和勘验检验对象等工作。
这有助于提供更全面准确的鉴定结论。
4. 鉴定方法选择与实施:根据案件类型和所需鉴定内容,鉴定机构会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实施。
5. 鉴定报告编写:鉴定人员将鉴定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撰写鉴定报告。
报告中需准确陈述事实,科学论证结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与依据。
6. 报告审核与审定:鉴定机构内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与审定,确保其准确性与可信度。
7. 鉴定结论通知:鉴定机构将编制完成的鉴定报告反馈委托机构,通知鉴定结论。
8. 鉴定结果应用:委托机构可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调查或司法裁决。
二、法医鉴定的要点解析在进行法医鉴定时,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关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 严谨的科学态度:法医鉴定是一项严肃的科学工作,鉴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保持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鉴定工作。
2. 独立公正原则: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压力,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信。
3. 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鉴定人员应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与分析能力,能够从细节中捕捉关键信息,为鉴定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
4. 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法医鉴定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鉴定人员需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以便在鉴定过程中综合运用并得出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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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程序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
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
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
3.检验鉴定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
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
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
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地专家和法医临床学专家会诊,联合检验鉴定。
4.出具检验鉴定书一般在案件受理15-20个工作日内由鉴定人拟稿写出检验鉴定书,办公室核稿,中心主任签发,出具正式检验鉴定报告。
鉴定书必须加盖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和鉴定技术专用章后方生效。
5.档案管理1)文字档案包括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取材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计算机软盘,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等,必要时附上案情调查记录,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存于中心办公室。
2)标本档案包括大体标本、石蜡组织块、组织切片等。
大体标本需经福尔马林固定后保存,保存期一年。
切片石蜡块存放档案柜,保存期十年(教学科研或特殊案例必须保留的除外)。
标本档案存放在法医病理实验室,由专人保管。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规则(试行)一 .定义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
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 . 总则1.本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2.鉴定人原则上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3.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
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4.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三 .委托与受理1.本中心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
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申请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
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
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
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范围限于浙江省。
四 .鉴定1.必要时鉴定人在鉴定前可与委托人见面,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有关介绍,请委托人解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核实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目的。
2.鉴定前,应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及受伤情况(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致伤部位,受伤经过、救治情况、目前状况及既往健康状况),并进行记录。
3.检查被鉴定人,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女性被鉴定人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到场。
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4.对被鉴定人的检查内容有: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并按照临床医学操作规程进行。
5.对以下情形,本中心将及时通知被鉴定人有再检查的可能,并向被鉴定人说明:①被鉴定人的伤情尚未稳定,需等待时机复查;②鉴定人认为需要再检查的其他情况。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物证。
为正确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权鉴定等问题。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
个人委托检验鉴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
凡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4.检材的保存(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
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5.检材的检验(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STR及mtDNA 的长度多态性。
(2)PCR实验采用自行配制的扩增体系,扩增产物的检测方式为PAG垂直板电泳,银染分型,分型标准与国际统一标准一致。
(3)检验工作由受过正规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复核签名。
6.出具鉴定书由专家拟稿后经办公室人员核对并打印成文,办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签发。
鉴定书必须加盖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一 .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 .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
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三 .鉴定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
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
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
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
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
样品一般在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