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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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表一设备进场验收表

附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

附表三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安拆令

附表四安装告知登记表

附表五设备安装后验收表

附表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附表七设备备案使用登记

附表八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表九塔吊维保用表

附表十施工升降机维保用表

附表十一物料提升机维保用表

附表十二设备升节验收表

附表十三设备退场登记表

附表十四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

附表十五拆除告知登记表

附表十六设备退场登记表

附表十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事项资料收集提示表

附表十八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资料收集提示

1 总则

1.0.1为加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化,保证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机械事故的发生,严格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维修、保养升节、附墙,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严控安全红线,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工程中的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

1.0.3 机械设备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 组织体系

2.0.1 机械设备管理实施集团公司统一监督、分级分类管理。其机械设备管理组织体系见图2.0.1。

图2.0.1 管理组织体系图

2.0.2 机械设备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 集团公司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处作业吊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2分公司管理中小型机械设备。

2.0.3 机械设备按以下分级进行管理:

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负责人,统一领导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安全监督管理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机电专管员,统一负责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管理,审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程序、签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令】,对塔吊、人货两用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进行验收管理,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审批管理。

3分公司对应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管辖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管理,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程序、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账,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做好分公司所属项目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审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管理。

4项目部配备机械管理员,对本项目工程所有机械设备实施直接管理,建立机械设备台账,认真做好本项目所用的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工作,执行监督维修、保养工作。

3 职责

3.0.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确定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目标,指导各级各部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0.2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机电专管员职责:遵守国家、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批及【安拆令】制度,执行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审批,参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综合验收,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检查,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供方及安拆方的评审;填报设备统计报表,负责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机械设备管理活动安全正常进行。

3.0.3分公司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职责: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录入的信息,建立中小机械设备档案,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检查、维保、培训、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单位所用设备供方的评价。

3.0.4项目部机械管理员职责:具体执行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工作,做好本项目机械设备建档、检查、维保、统计等日常管

理工作,监督管理本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过程及每月二次维修、保养、检查工作,收存项目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检查记录。

4 运行控制

4.1 流程图

4.1.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以下步骤进行管理,管理流程图见4.1.1

图4.1.1 管理流程图

4.1.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审批流程见图4.1.2:

4.1.5合格供应商评价流程图

4.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控制要求

4.2.1 凡在集团公司承建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账,录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入程序流程。建

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内容及流程如下:

1 设备进场前验收;

2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签发安拆令;

3 设备安装告知登记;

4 设备安装后验收;

5 设备使用备案登记

6 设备维修保养登记;

7 设备升节验收;

8 设备退场管理申报;

9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签发安拆令;

10 设备退场拆除告知;

11 设备退场登记,结束流程。

4.2.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型号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定在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库名录中选取厂牌、型号。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审核,安全监督管理部协办,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提倡租赁单位、安拆单位、维保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4.2.3 不得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 公司规定禁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4.2.4进入集团公司承建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作进场前验收,合格后录入相关信息,并符合设备进场验收审批程序(附表一)。验收内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型号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备主要钢构件完好,使用年限符合国家标准,凡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作主要结构件无损探伤检验,超过规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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