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广播电视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作为广播电视媒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社会传递信息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媒体的安全运行,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必须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重要部位的定义广播电视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发射机房、广播电视接收机房、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心、广播电视播出中心、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中心、广播电视调频广播发射站、广播电视卫星地面站等。
这些部位是广播电视媒体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广播电视媒体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1.加强安全管理。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标准、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
2.加强设备维护。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定期对重要部位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特别是发射塔、发射机房等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安全防护。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对重要部位进行安全防护,采取物理防护、技术防护等措施,确保重要部位的安全。
特别是发射塔、发射机房等重要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4.加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加强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特别是对于重要部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确保能够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
三、结语广播电视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是广播电视媒体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06•【文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2月6日)为做好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播电视工作的实际,12月6日,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
第四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塔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治安、消防职责:(一)掌握本塔治安、消防安全情况,严格贯彻执行治安、消防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统筹安排治安、消防工作,确定逐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三)确保本塔治安、消防安全经费,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四)批准实施治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年度治安、消防计划。
(五)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消防重大问题。
(六)确定本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负责人,对本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下列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定年度治安、消防工作计划、安全制度、资金预算,制订治安、消防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
(二)保养本塔的治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电视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视塔的安全管理,确保电视塔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塔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电视塔管理部门是电视塔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3. 电视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安全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1)电视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时,应确保改造、更新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3)电视塔设备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公众注意安全。
2. 人员安全(1)电视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工作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非工作人员进入电视塔区域,需经管理部门同意,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 环境安全(1)电视塔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2)电视塔周边建筑高度、结构形式等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电视塔周边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4. 应急预案(1)电视塔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安全检查1. 电视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视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设施、人员、环境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3. 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电视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视塔的安全管理,保障电视塔的安全运行,为我国电视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射台播控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发射台播控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设备维护方面,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计划,确保播控设备能够持续稳定运行。
具体措施包括:1.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对于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及时进行软硬件升级: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老化,需要不断进行软硬件升级,以提高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
3.备件管理:及时采购和储备相关设备备件,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修复。
设备保护方面,主要是对设备进行物理和网络安全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1.物理安全:设备应放置在安全且环境条件稳定的房间内,防止外力碰撞和恶劣环境对设备的损害。
2.网络安全:采取防火墙、安全认证、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设备免受网络攻击,确保设备数据的安全。
3.加密通信:采用加密通信协议,确保播控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之间的通信过程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干扰。
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人员操作合乎规定,减少操作失误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3.权限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总之,发射台播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是多方面的,包括设备的维护、设备的物理和网络安全保护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等。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全面实施,才能确保发射任务的安全和顺利完成。
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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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制度(大纲)一、总则1.1背景与目的1.2适用范围1.3法律依据1.4责任主体二、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措施2.1设施的规划与建设2.1.1选址要求2.1.2设计与施工标准2.2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2.2.1管理制度2.2.2维护保养2.3设施的保护区域划分2.3.1一级保护区域2.3.2二级保护区域2.3.3三级保护区域三、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规定3.1人员管理与培训3.1.1人员职责3.1.2培训与考核3.2设施保护措施的实施3.2.1防盗抢措施3.2.2防火措施3.2.3防雷措施3.2.4防电磁干扰措施3.3设施保护应急预案3.3.1应急预案制定3.3.2应急预案实施3.3.3应急预案演练四、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责任追究4.1法律责任4.1.1违法行为4.1.2法律责任追究4.2预防与监督4.2.1预防措施4.2.2监督检查五、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制度的修订与废止5.1修订5.1.1修订条件5.1.2修订程序5.2废止5.2.1废止条件5.2.2废止程序六、附则6.1名词解释6.2制定与解释部门6.3施行日期与效力范围一、总则1.1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发射台广播电视设施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号发射塔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通信技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号发射塔作为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传输无线电信号、保障通信畅通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信号发射塔的建设、运营和使用,确保通信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信号发射塔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信号发射塔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信号发射塔,又称通信塔、无线电发射塔,是指用于传输无线电信号、保障通信畅通的固定或可移动的塔架。
2. 分类根据信号发射塔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1)移动通信塔:主要用于移动通信网络,如4G、5G等。
(2)广播发射塔:主要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机构。
(3)卫星通信塔:主要用于卫星通信系统。
(4)微波通信塔:主要用于微波通信系统。
(5)导航通信塔:主要用于导航、定位等通信系统。
三、信号发射塔的法律规定1. 建设规划(1)建设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信号发射塔,需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并取得相应建设审批手续。
(2)选址要求:信号发射塔的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符合城乡规划的原则。
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物、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影响,确保通信质量和电磁环境安全。
2. 设计与施工(1)设计要求:信号发射塔的设计应满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施工要求:信号发射塔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 运营管理(1)电磁环境保护:信号发射塔的运营应遵守国家有关电磁环境保护的规定,确保电磁环境安全。
(2)维护保养:信号发射塔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通信质量和设备安全。
(3)安全保障:信号发射塔的运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
4. 监督检查(1)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信号发射塔的建设、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发射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安全管理,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可靠地传输,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发射台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2. 发射台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
3.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共同维护发射台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安全(1)定期对发射台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2. 电力供应安全(1)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定期检查电力设施,防止电力故障。
(2)加强备用电源管理,确保在电力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换。
3. 信号传输安全(1)定期对信号传输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信号传输质量。
(2)对重要信号传输线路进行重点保护,防止信号干扰和中断。
4. 人员安全(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工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发射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发射台主要负责人组织修订。
发射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射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发射任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射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射台所有工作人员、设备、信息及环境,旨在规范信息安全行为,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条发射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安全可靠,保障有力;(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发射台所有工作人员、设备、信息及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发射设备的安全运行;(二)发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发射环境的安全;(四)发射台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发射台设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四)处理信息安全事件;(五)提出信息安全工作改进措施。
第七条发射台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二)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三)配合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工作;(四)报告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第四章信息安全措施第八条发射设备安全运行:(一)定期对发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对发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安全性能;(三)对发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射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一)对发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密等级;(二)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保密性;(三)建立信息安全备份机制,确保信息完整性;(四)定期对发射信息进行审计,确保信息可用性。
第十条发射环境安全:(一)加强发射场地安全管理,确保场地设施安全;(二)对发射场地进行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三)对发射场地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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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安排治安、 确保本塔治安、 批准实施治安、 消防工作,确定逐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经费,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年度治安、消防计划。
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消防重大问题。
确定本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 消防管理负责人,对本塔的治安、 织和实施下列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S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一)拟定年度治安、消防工作计划、安全制度、资金预算,制订治安、 织演练。
品消防应急方案并组(二)保养本塔的治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 有效;确保疏散通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 .txt 等待太久得来的东西多半已经不是当初自己想要的了。
层秋雨一阵凉,一瓣落花一脉香,一样流年自难忘,一把闲愁无处藏。
幸福生活九字经:有 希望,有事干,有人爱。
女人和女人做朋友,要之以绿叶的姿态,同时也要暗藏红花的心机。
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 2003 年 8 月 17 日 14: 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保卫工作, 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 切实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
$第四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塔的安全责任人, 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治安、消防职责:消防安全情况,严格贯彻执行治安、消防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5全面负责本塔的治 掌握本塔治安、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詰组织实施治安、消防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火灾隐患整改;S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S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四)35对员工组织开展防火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五)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治安、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治安、 消防重大问题。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处有关治安、消防安全事故。
第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人,贯彻落实本塔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 位安全职责。
詰制度, 切实履行岗第八条保卫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自身防护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沛®第九条广播电视发射塔是消防重点部位,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葫 安全疏散;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 防爆; (九)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消防演练;(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S(十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装饰、装修、内部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进行设计。
开工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塔区施工管理规定。
须遵守进入塔区的施工人员,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是第十三条在广播电视发射塔或者塔周围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举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第十四条塔的公众聚集旅游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十五条塔的公众聚集旅游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宣传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
35第十六条广播电视发射塔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送排风、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严禁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
楚(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加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将安全出口加锁、遮挡;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挡覆盖。
55(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鮎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
35巡查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5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三)涓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洁: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周M是否堆放物晶,影竝使川「(五)其他箔防安全ffi况.第十八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存®扇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二)违章用明火柞业或屛在禁烟区吸烟"勺°(三)对安全出口遮挡、上锁 ,占川或者淮®物品垢室疏散通道的。
(四)涓火栓、火火曙材被遮拦影响使用或?:搠故它ffl的。
I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丁-开启状态。
(六)防火卷帘卜堆放物肚m.(七)7fi则空制空值班人员和厉火巡e人员脫崗的0(八)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戌沥的。
(九)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违章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5改正ffi;兄匾当有记录,井存档爸S。
第十九条广播电观发时塔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査,捡査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抬曲落实情况O(二)安全疏散通道、血散描示标志、应急凤也和厲全出口時况"〔三)箔防勺]通®、消防水源情況。
(四)火火器呢置及有效fia。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尘心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矢:I识的韋握情况•(..十j消防安全e协部位的管丁巾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C J L)消防(控航主)况利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卜)防火巡査情;兄。
(十込消防女仝标志的设置及其完好、令效情况。
(十二)消防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雜护探菲闾情况O (十三)有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塔,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取得公安消防机构资质认证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设峯进行仝面检查测试,并川具检査报告,存档备杳匚(卜四)其他需要检S的内容。
阶火检《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S人员和被检査部门负贞人应半在检査记录上签常第二十条对弹在的火灾临患,应当及时亍以消除.第二十一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报告,井兴出整改意见。
在火灾隐患整改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j亿确保安仝.第二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榆同宜,不得楼门清珏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广播屯视发射塔应'“1遞过您种形式开展綁常性的消防空全宣传教育’ 阶火传教育的内容〔一)有关消防怯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桿。
(二)本岗位火寅的范险杵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i殳施的性能、火火器材I'hJfcfflo(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牛一的忧慣和技能。
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组织新上闊和进入新N位的贾工进行匕罔前的消防安全击训.第二十六条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乩应•为持证1】岗。
卜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阴安全号门培训:(一)塔阳消防安全贞枉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贾:(二)卡、菽职消防安全管玉人员。
〔三)门动消防设曲的值班,堞柞人员。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统一规范管理第四章治安、警卫工作管理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工作,根据属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塔实际,严侪倉眼(一)塔外应设存包处,塔人口处应设安检门.〔二)严格控制上塔观光族游人数。
〔三j严禁携带易燃窈爆危殓物品、枪玄、惮药夙管制刀具、剧卷和底射性物W上职〔四)塔区内应建立巡査、清场扳度.(五)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及时疏散游客。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视发射塔设计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须报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条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 ili'PU人民武警察祁臥内卫执動。
第三十一条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设保安、民警或者内保机构。
第三十二条武警部队的设施、设备配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目标执行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 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到广播电视发射塔;本塔举办大型、重大活动, 《广播电影电视警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等级的警卫保卫方案,对参与警卫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政治可靠。
《重应按执行。
第五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管理机构,应当将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内部主要工作,统一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对在治安、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塔区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月1 FI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广播电视发射塔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塔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