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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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岗镇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以及上级关于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需要,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保障丁岗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宣传、引导、介入、融合的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创建平安丁岗,建设平安和谐家庭,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维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由镇妇联、团委、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综治等六个部门联合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妇联的指导。维权工作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妇联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联,妇联主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立家庭暴力举报电话,电话设在丁岗镇派出所,由派出所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如遇重特大案件,维权站由镇妇联牵头组成维权案件查处小组,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负责案件调查处理。各村委会成立法律服务联络点,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配合维权站处理当地妇女维权工作。

三、工作宗旨

切实服务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四、维权站主要职能

接待有关妇女儿童案件的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面谈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民政救助庇护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和义务代理;阻止和处理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普及法律知识等。

五、工作目标

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重点,以打造妇联与各相关部门共同构建的社会化、法制化维权网络为目的,加强妇联与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全力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将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及民政救助等贯穿到司法、执法全过程。

六、主要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工作运转。工作经费由镇妇联报请镇党委,经讨论后由财政列支。各村委会联络点也要投入一定的经费,保障维权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二)制订制度、强化规范运行。制定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等制度,保证维权工作站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1.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

(1)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遇有重大案件时召开联席会。会议由妇联召集,团委、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民政进行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介绍,妇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重大、典型案件,由双方本着尊重法律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并行的原则商讨最佳处理方案;(2)妇联每季度至少要到一个部门联合办公一次,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督促,促进合作,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3)季末,各部门至少报维权工作站办公室维权信息一篇进行交流,加强维权工作站之间的沟通联系;(4)维权工作站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进行工作总结,商讨、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部门岗位职责。

2.维权工作站信访接待制度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调为主”的原则;(2)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3)对上级交待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及时上报处理结果;(4)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中的作用,配合抓好各种矛盾的调解与处理工作;(5)对典型的妇女侵权案件要及时处理和逐级上报;(6)积极维护妇女的“政治、劳动、财产、人身、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权益。

3.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语言行为规范:语调清晰、亲切热情、语言文明、耐心诚恳、平易近人、行为礼貌,切忌语气生硬傲慢;(2)法制宣讲行为规范:宣讲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实际、通俗易懂、层次清晰、形象生动、具有感染力;(3)保密行为规范: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

4.各部门岗位职责

(1)妇联职责:负责维权工作站的各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履行维权工作站办公室职责;热情接待妇女来信来访,按归口办理原则,协调各部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牵头组织联席会和联合办公会;积极组织妇女学法用法,加强妇女“四自”精神的教育,加强《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司法所职责:组织人员适时在辖区内进行法制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素质;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各村委会有关妇女儿童侵权的调解工作,对典型的妇女儿童侵权案件要及时处理,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团委、综治职责:开展法律宣传,向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和援助;承担与妇女儿童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4)派出所职责:设立家庭暴力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出警制度,接到报警电话后,以最快时间到达;实行片区警务联系制度,以区域划分,落实到责任民警;根据出警后家庭暴力危害的程度,进行案件受理、立案、调处工作;对涉及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5)民政职责: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救助、积极救助、合理救助妇女儿童。

(6)各村委会法律服务联络点职责:接待辖区内的来信来访,并及时调解处理;负责配合维权站处理本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组织本地妇女儿童积极学法用法。

5.维权站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处理→结案→履行→回访。

(三)注重宣传,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部门及各村委会要充分借助广播、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宣传,加大对维权站工作职责和维权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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