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近5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措施,“1手抓维权,1手抓审判”,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努力创新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使维权工作获得了1定的成效,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
近5年来,共审结触及妇女儿童案件****余件,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背法犯法行动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动身,在保证案件公正判决的条件下,更倾重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重视于帮助受害人群重建信心,让他们尽快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
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犯法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法份子的猖狂气势。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法案件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宽大处理。
在这方面,***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对每起案件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绝不能就案办案。
青少年在该年龄段里,认知能力不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很大的不足。
在此条件下,常常容易遭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强大诱惑,如果缺少必要的引导和监督,很容易就走上了背法犯法的道路。
因此,在审理青少年背法犯法案件中,很有必要的把初犯、偶犯和意气用事、1时冲动而产生的不良行动辨别开来,正确对待,不能单纯的看待为1般的刑事犯法,有区分地对这些青少年做出公道的判决,才能有益于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家庭和社会,抹掉心理阴影。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各司其职,坚持维护妇女权益和实现妇女权益并重,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专门化机构凸显维权优势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审判机构,既是新时期创新和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2011年12月,省高院民一庭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职能部门,率先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并将取得的经验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妇女维权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岗等专门化管理机构。
妇女儿童合议庭成立后,专门化优势逐步凸显: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更高,责任心更强,更加细心、耐心地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
截至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充分发挥着妇女维权的能动作用,用柔情和关爱为广大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湛蓝天空。
妇女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面对丈夫的拳头,不少妻子选择忍受。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同年5月,省高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而言更是“紧箍咒”,及时有效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防护网。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早在2004年3月,省高院就与省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妇女儿童维权站活动记录

妇女儿童维权站活动记录
1月21日:近20名户外活动组的志愿者不顾寒风凛冽、冷雨绵绵,在园中园小区、社区内向广大居民派发反对家庭暴力宣传单张近千张,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努力,为自己、为亲人营造温馨祥和的家庭氛围,更圆满地实现人生的价值。
2月19日:组织近百名妇女参与了“春风行动”,在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为前来求职的女青年提供了“防拐”知识、劳动权益和心理健康等服务。
3月7日:“三八”妇女维权周暨妇女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文化广场内隆重举行,前来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现场还由志愿者向群众派发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权知识实用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环保袋等宣传资料。
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事迹材料(最新)

【范文大全】0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01案情简介王某(女)和陈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9年7月2日协议离婚。
2019年3月,王某发现自己的前夫多次向另外一名女子刘某转账,其中包括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的微信红包,累计近9万元。
同时,刘某也多次给陈某发红包,累计2万余元。
王某认为,陈某转给刘某的金钱是自己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无权擅自处理并赠与他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自己的财产权,刘某应当返还这些钱,故起诉至法院。
刘某辩称与王某前夫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金钱支付行为,更不存在原告所谓的无偿赠与情况。
王某前夫陈某表示因进货材料需垫资等原因,于2018年8月起陆续向刘某借款合计5万,微信转账是为了偿还本息。
若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自己有一半的返还额权利。
02裁判结果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原告王某和前夫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出过特别约定,故第三人陈某转账给付被告刘某的款项,应属于原告王某和第三人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第三人陈某在存续期间,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向被告刘某转账多笔款项,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上述行为应为无效。
经过核减,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款项2万余元。
03案例评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夫妻一方在婚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妇女儿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才能顺利地参与到社会发展和建设中。
作为法院员工,我们的工作就是确保妇女儿童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为他们提供维权支持和法律救助。
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为如下几个部分:1.针对妇女儿童的案件进行尽快审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们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3.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保障能力。
4.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为受害人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成功审理了多起妇女儿童案件,其中多数案件获得了胜诉。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了公众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认知,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具体的工作进展如下:1.加强支持和帮助受害人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2.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法律保障能力。
3.加强与妇女儿童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4.举办多场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认知。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的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源不足的问题,由于人力和物力的不足,我们的工作进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另外,由于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我们需要不断地进行适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和提升。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我们的工作质量得到了广大社会和妇女儿童组织的肯定和赞扬,多数案件获得了胜诉,宣传活动的效果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但是,压力也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公众对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需求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任务也愈加繁重和复杂,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适应和提高。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
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
其次,要加强与妇女儿童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多方面进行合作和沟通,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各项具体措施,“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审判”,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努力创新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使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
近五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于帮助受害人群重建信心,让他们尽快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
自XX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宽大处理。
在这方面,***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绝不能就案办案。
青少年在该年龄段里,认知能力不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很大的不足。
在此条件下,往往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强大诱惑,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监督,很容易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在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很有必要的把初犯、偶犯和意气用事、一时冲动而发生的不良行为区分开来,正确对待,不能单纯的看待为一般的刑事犯罪,有区别地对这些青少年做出合理的判决,才能有利于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家庭和社会,抹掉心理阴影。
妇女儿童维权经验做法

妇女儿童维权经验分享在当今世界,妇女和儿童是弱势群体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
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他们的权力。
妇女和儿童维权工作涉及到一系列的举措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分享一些有效的妇女儿童维权经验。
1. 提高意识和教育首先,要提高妇女和儿童自身的意识和教育,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并激励他们为自己争取权益。
这可以通过在学校和社区组织相关的教育课程和活动来实现。
2. 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建立妇女和儿童维权组织和平台,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这样的组织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受侵犯的妇女和儿童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同时,这些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引起公众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关注,促进社会的改变。
3. 制定和执行法律保护措施政府应该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保护措施,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这些法律措施可以包括儿童保护法、家庭暴力法和性别歧视法等。
同时,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这些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4. 提供维权服务和援助提供免费的咨询、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服务,是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受侵犯的妇女和儿童获得合法的支持和解决方案,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
5.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对于维权工作至关重要。
公众应当密切关注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问题,并通过媒体和社交网络等渠道传播相关信息。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并根据社会舆论的反馈不断改善和完善维权工作。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妇女和儿童维权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可以通过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相互学习和借鉴,推动全球范围内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总结起来,妇女和儿童维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提高意识和教育、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制定和执行法律保护措施、提供维权服务和援助、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最新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篇

一、服务大局,多头并举促进妇女就业镇妇联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业兴镇,经济强镇”这个长远目标,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急”上下功夫,把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积极为妇女同胞争取就业岗位、小额贷款、项目培训,帮助妇女创业就业。
(一)强化服务,促进妇女就业。
20*年起镇妇联就采取送政策、送资金、送信息等服务形式,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妇女创业。
在镇妇联的帮助下,做大做强了以女性劳动力为主的*香菇、*时鲜蔬菜种植项目,帮助她们成立了生产协会,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及时为菇农、菜农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
五年来,镇妇联共帮助她们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累计达35万元之多,为菇农和菜农增收达150万元以上。
(二)拓宽领域,广辟就业渠道。
镇妇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广辟就业渠道,帮助妇女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一是依托劳务站,大力发展劳务输出。
五年来,共向广东沿海等地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万余人次,向衡阳市家政服务公司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00余人次,极大地帮助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架起民营企业与下岗失业妇女之间的桥梁,向非公有制经济要岗位。
五年来,镇妇联共帮助女性朋友100余人进入*、*公司、*等民营企业就业。
20*年*月镇妇联牵头引进长沙美好工艺绣品公司的手工刺绣项目落户x镇,让富余的妇女劳动力不出家门也能增收致富,每年解决了300名女性富余劳动力就业。
二、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存环境明显得到改善(一)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镇妇联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关爱贫困母亲健康”、“春蕾计划”等活动,争取积极开展结对扶贫奉献爱心活动。
五年来争取资助女性健康普查和贫困母亲医疗救助项目和濒临失学儿童救助资金达20万元左右,受益妇女、儿童达300余人。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以妇代会为依托,以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为截体,以黑板报、横幅、镇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在全镇范围内树立了一面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光辉旗帜,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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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妇女儿童,播撒司法阳光
——SN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近年来,SN法院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阵地,以“圆桌审判”和“失足青少年帮教”为载体,依法保护涉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2年3月,我院被SN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12月,被共青团SL市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3月,被授予“SX 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015年3月,被SN县妇联授予“2014年度妇联工作先进集体”。
民一庭庭长JZY同志因工作成绩显著,于2013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一、健全机构,加强涉妇、涉少审判
我院自创建“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以来,研究制定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工作制度》,按照职能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民一庭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先后在刑庭和SM、DG(原城关)、FS、JSX(原TJH)、XH、ZC等六个人民法庭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
工作中进一步拓宽妇女儿童维权领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认真贯彻执
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立于2012年,设在民一庭,至今共计审结案件414件,其中刑事73件95人,民事341件;调解结案252件,准许当事人撤诉33件,调撤率达83.6%,无缠访缠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发还重审案件。
二、绿色通道,畅通维权之路
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针对审判执行案件中涉及妇女权益、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损害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
例如JSX法庭2015年6月在办理河北秦皇岛市陈某离婚案时,针对其路途遥远诉讼不便、人地两生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庭当场联系查找被告并传唤到庭,当日即调解结案,在保障妇女权益的同时公正高效办案,社会效果特别好,获得广泛好评。
三、以人为本,推行“圆桌审判”
我院针对刑事青少年审判,采取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在五楼专门腾出一间审判庭建立了“圆桌审判庭”,从以人为本出发,重视青少年被告的教育挽救。
例如刑庭2016年审理应届高中毕业生龚某、高某结伙盗窃案时,时间上推迟到高考后开庭,采取较为温和的“圆桌审判”方式,邀请关工委、团县委、教育局等单位参加谈话帮教,庭审后得知
两名被告分别顺利考取文科三本、理科二本大学,最后根据他们真诚悔罪的态度和轻微的犯罪情节,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单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真正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
四、联动调解,彻底化解纠纷
在审理一些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中,我院不是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综合考虑财产分割、住房分配、子女入学、经济帮扶等方面的利弊现实,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如DG法庭2014年在审理韩某与公婆、小姑分家析产案时,针对该案双方关系剑拔弩张、矛盾尖锐难以调和、死板判决将导致事态恶化的情况,不急于结案,着力调和双方关系,先后多次邀请司法所、土管所、村组干部进行联动调解,不厌其烦地苦口婆心说情、法、理,分析利弊,为双方设计调解方案,做思想工作寻求共识,最终于2015年将这起长达6年的“骨头案”圆满化解。
还有试马法庭2015年8月审理10岁小女孩“燕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时,其父母矛盾尖锐,被告(母亲)与女儿6年未见面,最后办案法官将“燕子”入学问题作为调解的突破口,从案外因素着手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五、延伸职能,帮教失足青少年
我院特别重视青少年犯帮教工作,2012年制定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判后回访、赠送书籍、建档帮扶,并开辟了帮教基地——“希望林”,组织
青少年缓刑犯进行座谈、学习、宣誓、植树等活动。
在8亩多的燕子沟“希望林”,每年定期组织青少年缓刑犯除草、补栽、浇水等林木管护。
4年来,共组织召开帮教座谈会6次,先后有政法委、关工委、共青团、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学校等多家单位参加,还组织植树47人次800余株。
这些社区矫正措施,充分地掌握了他们的思想动态,批评警示触及到了他们的心灵,谈话教育引导他们建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为他们顺利解矫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法治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我院每年组织“送法进校园”、“关爱农民工子女进课堂”等系列活动,深入LC中学、FS职中、SM小学等各中小学校,开展讲授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学习用品等活动,仅2015年就举行28场次,受教育师生累计达2.2万余人次。
还针对留守妇女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如我院妇委会2 015年9月25日在SM镇BJG村开展“建设法治SN、巾帼法官在行动”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作了“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建设美丽法治乡村”专题讲座,详细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农村妇女继承权等问题,号召妇女学习法律、提高素养,理性处理家庭矛盾,自觉维护和谐美好婚姻家庭关系。